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标准文本09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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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地质勘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规章
1.5
第二条勘察依据
2.1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勘察任务书(附件一)
2.2 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勘察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工程的勘察。
3.2 工程地点:,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约为,商场约为半地下室停车场约为。
3.3 工程规模:共布设个孔
第四条勘察内容、深度及质量控制
4.1 勘察内容:
4.1.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及报告编制
4.1.2
4.2 勘察深度:
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如下深度要求,且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1勘察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勘察标准和要求,能如实反映勘察内容的真实情况;
4.2.2 勘察成果应能完全反映甲方所确认的如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地质勘察任务书):
□查明本工程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层的稳定性、均匀性。
□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对场地稳定性有无直接危害和潜在威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并对场地地层进行综合的工程地质评价。
□探明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水质的侵蚀性和地下水变化幅度。
□拟建工程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时,应进行分析评估和勘探。
□提供下列图表:钻孔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试验成果表。
□本工程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钻孔的布设及勘探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勘探孔平面布置图及设计工作联系单为依据。
4.2.3
4.3 质量控制
为保证勘察的质量,乙方应将勘察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
4.3.1 乙方应委派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4.3.2 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就地质勘察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甲方沟通,以了解甲方对工程地勘工作的技术要求,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4.3.3 地质勘察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提出增减工程量和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就相关变更事项进行确认。
4.3.4确定地质勘察周期安排,列明初步勘察、深化勘察和最终勘察施工图的完成时间(勘察周期为常规安排,可依据甲方工程开发的需要,作适当调整)
4.3.5 勘察开工及完成时间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勘察完成日期为。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
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3.6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清单
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勘察成果及文件清单
第七条勘察费及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勘察费采用以下计费方式:
□按钻探单价计,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钻探单价为:综合单价
元/米(包含税金和勘察办证费用、管线探测费用、测量孔位费用、施工占用场地赔偿金),预算勘察费总额为。
□以预算包干的方式计取收费,本工程勘察费总额的包干价为。
7.2 上述勘察费已经包含涉及建筑结构、钢结构、强弱电、空调、消防、给排水之专业勘察收费,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勘察费用。
7.4 甲方在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7.5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或他种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第八条成果验收
8.1 乙方提交的报告、勘察成果,技术资料需经甲方书面审核验收。
8.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乙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乙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8.3 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以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准,乙方
不得拒绝签收。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
9.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日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勘察成果的时间;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日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9.3甲方委派为本工程负责人,负责与乙方工程负责人沟通联络,并对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进行确认。
9.4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9.5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9.6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9.7 工程勘察前,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委派的工程负责人一起验收。
9.8 勘察过程中的重大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与乙方重新确认勘察费。
9.10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其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9.1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停、窝工费。
9.12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9.13
9.14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