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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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参考

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模式的借鉴

签名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XXX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XXX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转让方是XXX技术的专利权人;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授予受让方使用、制造和销售XXX专利技术产品的权利;

鉴于,受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个定义

1.1“专利技术”——指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技术,于年月日经中国

专利局批准,获得专利权,专利号为。

1.2“转让方”——指在XXX国的XXX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财产继承人。

1.3“受让方”——指中国XXX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财

产继承人。

1.4“合同产品”——指合同附件2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位于XXX省XXX市,称为XXX工厂。

1.6“销售净价”——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运输、保险、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和外购件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数据”——指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数据。

1.8“合同生效日期”——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最后一方批准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转让方获得,转让方同意授予受让方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

合同附件二。

2.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该许可是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的。

2.3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信息,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状况和专利号。具体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生产所需的技术服务或部分零部件或原材料,转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受让方,然后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2.5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共同商标,也可以标注“经转让方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根据第2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价格以佣金计算,计价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日后的第xx个月开始,按日历年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销售后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不销售合同产品的,不计算提成费。

3.4特许权使用费结算日之后10天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转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付特许权使用费。净销售额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3。

3.5如转让方需要核对受让方的账户,应在收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发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审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4。

第4条支付条款

4.1对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

为受让方的营业银行)和银行(此处为转让方的营业银行)向转让方支付,支付货币为美元。

4.2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出具相关文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以下文件后30天内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

A.版税计算表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转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金,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5条数据的交付和改进

5.1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材料的名称和内容以及转让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

5.2转让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将第5.1条规定的专利数据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所有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所以要求转让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所涉及的技术进行改进和开发,双方应免费向对方提供改进和开发的技术资料以供使用。

5.4改进和开发的技术的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开发方,另一方不得使用这些技术数据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与担保

6.1转让方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所有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人,并有权将其转让给受让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权,转让方应负责与第三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

责任。

6.2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是有效和合法的。因转让人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到期的,转让人应当在专利到期后偿还受

让人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年利率向受让人支付利息及本金。

6.3在合同有效期内,转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专利维护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变化,转让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这一情况,然后双方协商执行本合同。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受让方执行本合同征收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第8条争端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果双方通过协议,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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