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罪状的设计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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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犯罪?怎样分类?

什么是经济犯罪?怎样分类?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经济犯罪?怎样分类?导读: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什么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

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二、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生产、销售假药罪;3、生产、销售劣药罪;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走私罪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4、走私文物罪;5、走私贵重金属罪;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8、走私淫秽物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走私固体废物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5、妨害清算罪;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常见犯罪类型解析

刑法常见犯罪类型解析

刑法常见犯罪类型解析犯罪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对犯罪行为的了解和解析对于维护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在刑法中,有许多常见的犯罪类型,这些犯罪类型涵盖了各个领域,从经济犯罪到暴力犯罪,都对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犯罪类型进行解析,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些犯罪行为。

一、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常见于商业领域,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其中,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

受贿则是指公职人员接受他人财物以谋取私利。

挪用公款则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用于私人目的。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需要依法严惩。

二、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毒品的滥用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毒品的成瘾性和毒害性使得毒品犯罪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各国都采取了严厉的法律措施,包括刑罚和禁毒教育等手段。

三、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进行侵犯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常见于抢劫、故意伤害、杀人等行为。

抢劫是指以暴力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故意伤害则是指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而杀人则是指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极大,需要依法严惩。

四、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

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等。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犯罪手段复杂,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各国都加强了网络安全管理和立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五、环境犯罪环境犯罪是指对环境资源进行破坏和污染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包括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

环境犯罪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执行。

总结起来,刑法常见的犯罪类型涵盖了经济、毒品、暴力、网络和环境等多个领域。

经济犯罪量刑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量刑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量刑司法解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会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且向法院提出量刑的意见,那么经济犯罪量刑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济犯罪量刑司法解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的量刑依据犯罪情节、犯罪⼿段、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因素确定,⼀般是与涉案⾦额关系最为密切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量刑的⼀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为发⽣地、犯罪⾏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报案⼈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队/经侦⼤队报案。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1、本⼈的有效⾝份证明⽂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签字(捺指纹),⾮法⼈代表报案应携法⼈代表授权书及本⼈⼯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的照⽚、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及其他协助⼈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代理报案,被害⼈或经办⼈本⼈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

五、报案前同⼀事实已由⼈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签名。

书⾯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的量刑依据犯罪情节、犯罪⼿段、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因素确定,⼀般是与涉案⾦额关系最为密切的。

经济刑法详解

经济刑法详解

经济刑法详解引言: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普遍,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经济刑法作为一种专门针对经济犯罪的法律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经济刑法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详细解析。

一、经济刑法的概念经济刑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的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于经济领域中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打击和惩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经济刑法主要通过刑法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二、经济刑法的特点1. 高度专门性:经济刑法是在刑法范畴中对经济领域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专门规定的法律体系。

它以保护经济秩序和维护市场经济为目标,并运用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来进行犯罪行为的分析和判断。

2. 法益多元化: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不仅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经济刑法不仅要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权益,也要维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规制力度强:由于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因此,经济刑法对于相关犯罪行为的规制力度往往较强。

同时,由于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危害,对于犯罪者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大。

三、经济刑法相关犯罪行为经济刑法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较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经济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受贿行为、侵吞公款、挪用资金等涉及到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诈骗、金融欺诈、洗钱等与金融活动相关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誉,对于正常的金融运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3. 知识产权犯罪:包括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的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剽窃了创新成果,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也降低了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经济案件法律专用名词(3篇)

经济案件法律专用名词(3篇)

第1篇在经济案件中,涉及的法律专用名词繁多,这些名词对于理解案件性质、分析案件证据、确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列举了一些经济案件中的法律专用名词,并对它们进行简要解释。

一、经济犯罪1. 概念: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 常见经济犯罪类型:(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经济纠纷1. 概念: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原因产生的权益争议。

2. 常见经济纠纷类型:(1)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2)侵权纠纷: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

(3)不当得利纠纷:因一方不当得利,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纠纷。

三、经济合同1. 概念: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常见经济合同类型:(1)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提供方提供技术服务,委托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合同。

经济刑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刑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刑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刑法学是指研究经济犯罪法律规范的学科。

以下是一些相关名词的解释:
1. 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利用职务、地位、技术等优势和手段,实施欺诈、侵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危害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

2. 职务犯罪:指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依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

3. 洗钱:指将刑事犯罪所得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盖、隐瞒、转移、合法化,使其来源难以查明的违法行为。

4. 资金池:指由公司或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内部融资和资金调配的财务管理方式。

5. 取款机诈骗:指利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从取款机中非法获取现金的犯罪行为。

6. 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控制一定区域或行业,经营非法活动为主要手段,为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势力等多种目的而组成的组织。

7. 财务造假:指通过虚报、隐瞒或不合规披露公司财务信息等手段,掩盖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误导投资者和其他有关人员,
造成不当收益或损失的行为。

8. 股票操纵:指在股票市场上,通过虚假宣传、人为操纵交易等手段,造成股票价格波动,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理解经济犯罪类型和影响

理解经济犯罪类型和影响

03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犯罪防范和打击领域的交流与合
作,共同应对经济犯罪的挑战。
05
经典案例剖析与启示
案例一:某银行行长贪污受贿案
01
02
03
04
犯罪类型:贪污受贿
犯罪手段:利用职务之便,收 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影响:严重损害银行声誉,破 坏金融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

启示: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 ,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经济犯罪不仅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 利益,也侵害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 益,如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直接 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
跨国化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 国经济犯罪日益增多,涉及多个 国家和地区,给打击经济犯罪带
来更大难度。
网络化趋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 网络经济犯罪逐渐增多,如网络 诈骗、网络传销等,给社会带来
目标设定
设定明确的目标,如降 低经济犯罪发案率、提 高破案率、挽回经济损 失等,并建立相应的考 核和激励机制。
长期规划
制定长期规划,加强经 济犯罪研究和预测,不 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 建设,为打击和预防经 济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经济犯罪破坏市场公平竞 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
投资者信心下降
经济犯罪会降低投资者对 市场的信心,影响市场投 资环境。
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经济犯罪导致资源配置不 合理,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
对社会信任体系的影响
社会信任度降低
社会道德水平下降
经济犯罪破坏社会信任体系,导致社 会信任度降低。
经济犯罪会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 影响社会风气。

经济犯罪案件的名词解释

经济犯罪案件的名词解释

经济犯罪案件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犯罪案件屡见不鲜。

它们不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财务损失,还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经济犯罪案件广泛涉及各种类型的欺诈、贪污、洗钱和腐败等行为。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案件,我们有必要对经济犯罪案件中一些常用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贪污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操守,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接受他人的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

贪污通常与权力滥用密切相关,涉及的金额较大,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贪污行为一般可分为主动贪污和被动贪污两种情况。

主动贪污是指公职人员主动索取财物,而被动贪污则是指公职人员接受他人贿赂。

贪污行为在许多国家都是严重违法的,涉及到贪污的公职人员通常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洗钱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饰其非法来源,使其看似合法的过程。

洗钱旨在混淆资金的来源,使之难以被追踪,从而实现非法所得合法化的目的。

洗钱通常包括现金交易、虚假交易、虚构业务等手段,它严重破坏了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洗钱行为通常有三个阶段:放置、隐匿和投资。

放置阶段是指通过一系列交易、存入银行等手段将非法所得放置到某些账户中。

隐匿阶段是指对非法资金进行层层转移、改变形式等手法,以掩盖非法来源。

最后,投资阶段是指将非法资金投入到一些合法的活动和投资中,使其看似合法。

三、欺诈欺诈是指通过虚假陈述、隐瞒事实、使用伪造文件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获得经济利益。

欺诈行为通常包括假冒他人身份、提供虚假信息、捏造交易等手段。

欺诈活动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例如金融、保险、房地产等。

欺诈行为具有欺骗性和破坏性,不仅损害了被骗者的财产权益,还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信任。

在许多国家,欺诈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并受到严格的处罚。

四、腐败腐败是指公共权力的滥用、非法行贿和商业活动中的舞弊行为等,它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行政机关的公正性。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20 0 9年 4月
社 会 科学 家
S oCI AL S Cm NTI T S
Ap . 0 9 r, 0 2
( 4期 , 第 14期 ) 第 总 4
【 法学与法制建设 】
( ., n r l o1 4 No4Ge ea . ) N 4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 系解释
吴 允锋
地采用列举加概括相 结合 的例 示性 方式 , 用体 系解释 中的相关具体规 则来解释相应 规 范就显得 尤为必要 。具体解 运
释例示性经 济犯 罪条款 时, 必须遵循 例示事项决 定概括 事项的性质、 概括 事项 对例 示事项具有 制约作 用的基本规 则。 此外 。 对于以“ ” 等 为表示的例 示条款一般 应解释 为“ 有等外 而无等 内” 。 关键词 : 例示性刑法条款 ; 济犯 罪; 系解释 经 体
中图分类 号: 941 D 2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2 3 4 (0 9)4 0 7 - 4 10 — 2 0 2 0 0 — 0 5 0
我 国刑法分 则对罪状 的描述 , 既有 概括式 、 举式 的表述 践 中针对不少条 款采取 了“ 列 混合式 ” 立法模 式 , 即将 明确 列举与 方式 , 也有 列举 与概括相结合的例示性 表述方式。同时 , 我们 发 概括规定相结合 , 而避免采取单 一方式 的弊端 。这种 规定方 从 现这种 例示性刑 法条款 在经济犯罪立 法 中更是表 现得 比较 突 式下 的刑法条文 , 我们 一般称之 为“ 例示性 刑法条款” 。例示性 出, 占据较 大比重。 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 该如何评判这种立法 刑法条款表现 出如下 特征 : 形式 , 以及 如何 对之进行合理 的解释也是 成为我们 不得不 面对 第一 , 例示性条 款 中 , 在 例示用 语所设定 的行 为或者其 他 的 问题 。 法定事项 的类 型已经非 常明确 , 而概括用语相对来说是抽象 的、 模糊的 、 不确定 的或一般性 的。 例如 , 刑法第 14条( 自设立金 7 擅

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解释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经济犯罪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经济犯罪具有广泛的性质和多样的表现形式,给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对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经济犯罪的特点与类型经济犯罪是指以违法手段谋取经济利益,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的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普遍性和计划性等特点。

根据其主体和对象的不同,经济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金融犯罪、侵害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多个类型。

二、经济犯罪的立法针对经济犯罪,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立法。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经济犯罪,如贪污贿赂、金融诈骗、侵害商业秘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刑法规定。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特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规范经济行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

三、经济犯罪的司法解释为了保证经济犯罪的司法公正和规范性,我国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作出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其中,最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支票、借记卡、存折、定期存单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相关案件的审判标准、定性、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公正。

四、完善经济犯罪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建议尽管我国已经对经济犯罪进行了多次立法和司法解释,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经济犯罪不断出现。

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做出以下改进:1.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3. 增加刑法的适用空间,对于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适度提高刑罚力度;4. 加强司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和专业性。

经济犯罪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是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旨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六隐匿、故意销毁 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

五妨害清算案
七虚假破产案
八非国家工作 1
人员受贿案
九对非国家工 2
作人员行贿案
3
十对外国公职 人员、国际公
共组织官员行
贿案
4 十一非法经营
同类营业案
5 十二为亲友非
法牟利案
十三签订、履 1
行合同失职被 骗案
十四国有公司、 2
企业、事业单 位人员失职案
八伪造、倒 卖伪造的有 价票证案
0 2
九倒卖车票、 船票案
0 4
十一提供虚 假证明文件 案
0 6
十三逃避商 检案
0 3
十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 用权案
0 5
十二出具证 明文件重大 失实案
二挪用资金案
一职务侵占案
三挪用特定款物案
读书笔记
这是《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0 1
一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 案
0 2
二生产、销 售假药案
0 3
三生产、销 售劣药案
0 4
四生产、销 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食 品案
0 6
六生产、销 售不符合标 准的医用器 材案
0 5
五生产、销 售有毒、有 害食品案
八生产、销售伪劣 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案
七生产、销售不符 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九生产、销售不符 合卫生标准的化妆
目录分析
第二节经济犯罪案 件定罪标准
第一节经济犯罪案 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节经济犯罪案 件的量刑标准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条件 三立案标准 四追诉标准 五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应当注意的问题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与体系解释
吴允锋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家》
【年(卷),期】2009(000)004
【摘要】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立法较为普遍地采用列举加概括相结合的例示性方式,运用体系解释中的相关具体规则来解释相应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解释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时,必须遵循例示事项决定概括事项的性质、概括事项对例示事项具有制约作用的基本规则.此外.对于以"等"为表示的例示条款一般应解释为"有等外而无等内".
【总页数】4页(75-78)
【关键词】例示性刑法条款;经济犯罪;体系解释
【作者】吴允锋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11
【相关文献】
1.经济犯罪“兜底条款”的限制解释 [J], 蔡道通
2.试议经济犯罪的风险性与经济刑法的扩张化r——兼及晚近刑事立法中的经济犯罪 [J], 杨书文
3.试议经济犯罪的风险性与经济刑法的扩张化——兼及晚近刑事立法中的经济。

第19章经济犯罪

第19章经济犯罪
产品
①“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 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 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 为。
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 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 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 品的行为。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的罪名
•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2、生产、销售假药罪 • 3、生产、销售劣药罪 •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唐某为个体工商户,2006年6月初开始, 伙同满某等人租用G市一五金厂厂房生产假冒L 制药厂的L牌“接骨水”。同年6月底,公安机 关接到群众举报,在唐某等人租用的五金厂厂 房内查获成品假冒伪劣L牌“接骨水”500箱, 货值人民币73万余元,并查获生产工具、生产 原料一批。
问:唐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下游:田文华,三鹿集团董事长,2008年8月1日后,田文华在明知其生 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且明知三聚氰胺是对人体有害 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不停止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的生产、 销售,共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液态奶269吨,销售金额合计181万余 元。

经济犯罪的规范解释

经济犯罪的规范解释

On the Standard Explanation Concerning with
Economical Crime
作者: 肖中华[1]
作者机构: [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58-70页
主题词: 经济犯罪;刑法解释;构成要件;规则
摘要:在经济犯罪的规范解释中,应当注重对经济犯罪规范进行刑法价值上的独立判断。

当某种经济不法行为不具有经济犯罪规范所指向的特定的社会危害性而刑法条文在字面上又能够将该种行为包含在其中时,规范的实质内容应当优先,对该种行为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而不应从形式上理解。

当值得处罚的经济不法行为在实质上具有某个刑法规范所禁止的性质、但刑法用语在形式上对其无法予以包含的,亦应当从实质上解释经济犯罪规范。

由于经济犯罪规范数量众多,法条大小系统庞杂,所以在经济犯罪规范解释中应当特别关注构成要件的体系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8.04.21•【文号】法释[1998]7号•【施行日期】1998.04.29•【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发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刑法修正案(六》涉及经济犯罪的部分条款之理解与适用

对《刑法修正案(六》涉及经济犯罪的部分条款之理解与适用

对《刑法修正案(六》涉及经济犯罪的部分条款之理解与适用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与发展,涉及金融领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与商业交易各方面的危害社会的新的行为和行为主体越来越多,这些领域的危害社会的新行为和行为主体越来越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修正前原有刑法条文来惩治这些行为和行为主体,已不足以对这些行为及行为主体产生足够的威慑,所以此次主要涉及经济方面的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

本文试图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六》中涉及经济领域的部分条款修正前后对比,以正确理解刑法修正案意图,并探讨修正后该条款所针对犯罪行为与修正前不同的适用。

关键词:理解刑法修正案(六适用1对《刑法修正案(六》涉及经济犯罪的部分条款之理解与适用刑法颁布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与飞速发展,在涉及金融领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与商业交易等经济领域各方面出现了一些危害社会的新的行为和行为主体,这些经济领域出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行为主体越来越影响我们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如果不对这些行为和主体予以刑罚的制裁,无法保障市场经济健康高速发展,而原来的刑法条文已不能完全承担这一任务,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职权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有利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

此次《刑法修正案(六》正文共计20条,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犯罪的13条,此次修改一是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信用的犯罪、破产欺诈犯罪、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和有关规定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犯罪等。

其次则加重了对一些犯罪的处刑,比如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犯罪。

另一方面,还进一步总结了司法实践当中的经验,对一些金融和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构成犯罪的条件,增加了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下面就其中部分条款的理解及适用略谈一些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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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罪状的设计与解释作者:马荣春来源:《东方法学》 2013年第5期马荣春内容摘要:为了发挥经济犯罪立法保障人权和预防犯罪的双重功效,经济犯罪的罪状必须提升其概括性。

而从经济犯罪的对象与具体行为样态等方面进行“共性抽象”,则是提升经济犯罪的罪状概括性的必要途径。

经济犯罪罪状中“兜底条款”的存在,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合理性。

而无论是从主观可责性以及人身危险性,还是从法制体系的协调性,都有理由将“行政处罚”作为经济犯罪的罪状要件。

对经济犯罪的罪状,应实行和坚持“相当性解释”与“实质解释”,而“相当性解释”是专门针对经济犯罪罪状的“兜底条款”而提出。

关键词:经济犯罪罪状兜底条款行政处罚本文所论的经济犯罪罪状的设计关涉到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经济犯罪罪状的“兜底条款”和经济犯罪罪状的“行政处罚要件”三个方面的问题,而经济犯罪罪状的解释则包括“相当性解释”与“实质解释”。

一、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问题,是目前为止国内刑法学界所未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更罔论较少有人热衷的经济刑法学的研究。

(一)经济犯罪罪状概括性的必要性经济犯罪罪状概括性的必要性,首先体现在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有助于保障公民人权或自由。

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之于人权保障的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经济刑法的概括性能够通过预测可能性使得公民在经济犯罪规范的概括之内或禁止之内与概括之外或禁止之外知道有所趋避,从而安排自己的经济生活行为,即赋予公民以经济行为自由;二是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在不损害经济犯罪规范的明确性的前提之下,通过避免经济犯罪规范的过于精细或细密来防止类推解释,从而发挥着保障公民经济行为自由或公民“经济人权”的功能。

我国的刑事实践已经证明,罪刑规范的过于精细对刑事司法实践有着方向相反的两个负面影响,而其中之一便是:在功利性极强的刑事政策的驱使之下,滥用类推解释,或借扩张解释之名而行类推解释之实,从而任意践踏公民的人权或自由。

事实已经证明,刑法立法越精细,其漏洞便越多,而漏洞越多,则扩大解释以及与扩大解释难解难分的类推解释便越来越按捺不住。

经济刑法立法无疑更是如此,特别是在以经济发展为主旋律的当下。

既然损害经济犯罪规范的概括性的过于精细性对于公民经济行为自由或公民的经济权利即“经济人权”有着负面的影响,则避免过于精细性的经济犯罪规范的概括性,对于公民经济行为自由或公民的经济权利即“经济人权”保障便当然有着正面的影响。

由上论述可见,经济刑法立法概括性的人权意义,不仅可从一般的公民权利或自由的层面予以把握,而且还可从另一层面予以把握,而便是“经济人权”或“经济自由”层面。

因为经济刑法规制的毕竟是经济行为,而经济行为本身就是“经济权利”或“经济自由”。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和经济社会向前快速乃至加速推进,“经济权利”或“经济自由”对公民个人的生存发展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变得越来越重要。

于是,经济刑法便直接关联着公民个体以及公民集合体的“经济权利”或“经济自由”,而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便为公民个体以及公民集合体的“经济权利”或“经济自由”划定了界限,从而也是为公民的生活自由划定了界限。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不仅保障的是公民的生活自由包括其“经济权利”或“经济自由”,而且还保障的是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为没有个体的充分发展,便没有社会整体的长足发展,而个体的充分发展是以个体享有充分的但不泛滥的权利或自由为前提。

这样看来,经济刑法立法的过于精细性将最终减弱乃至窒息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

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之于公民人权的意义,也就是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之于公民人权的意义。

经济犯罪罪状概括性的必要性,还体现在经济犯罪罪状概括性有助于预防经济犯罪。

经济刑法立法概括性意味着避免经济刑法的罪刑规范的过度精细性,那么,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的犯罪预防性便可通过经济刑法的罪刑规范的过度精细性而得到反面的说明。

具言之,虽然“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1 〕乃至“法律不确定时,法律就不存在了”,〔2 〕但“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也)受到非难”,〔3 〕因为“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4 〕即如有学者说:“越细密的刑法漏洞越多,而漏洞越多越不利于刑法的稳定。

” 〔5 〕为何极度的精细性或精密性存在着“越细密的刑法漏洞越多”的问题呢?其实道理很简单:越精细或越精密或越细密,则罪刑规范的概括性便越低,而概括性越低又意味着罪刑规范所编织起来的法网所网罗的范围越小,而网罗的范围越小则意味着遗漏越多。

那么,笔者在此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刑法所规制的是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都是法定犯,故经济犯罪的刑法立法因过度精细性所带来的概括性越低而造成“法定”的遗漏也就越多,从而与已被“法定”的行为样态具有相同性质和同等危害的事实上的经济犯罪,逃脱规制的即“打擦边球”的也就越多。

在罪刑法定原则面前,经济犯罪的刑事司法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些“打擦边球”的事实上的经济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这些经济犯罪也就越发肆无忌惮并越演越烈。

为何会如此呢?面对着过于精细的经济犯罪规范,刑法司法解释便有一种倾向,那就是纯粹在字面上机械地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从而令刑事司法在经济犯罪面前陷入了不应有的“不作为”或“机能萎缩”,从而不仅不是预防经济犯罪,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乃至助长经济犯罪。

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相当多的经济犯罪案件在公安机关报批检察机关却被检察机关“过滤”掉,即以“法无明文规定”作出不予批捕等处置,而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又被法院“过滤”掉,即以“法无明文规定”而作出无罪宣告等处置。

如果是刑事犯罪,则对许多案件虽然较难找到明显可以“对接”的刑法条文,即难以从字面上将某个刑法条文直接对照到具体案件的具体行为上,但可以通过扩张解释或实质解释来严密法网,如在某起非法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实施的是“分装”毒品的行为,则通过对“制造”作扩张解释而把“分装”毒品的行为定性为制造毒品罪,〔6 〕这显然有利于预防毒品犯罪。

正如有学者指出:“从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看,分装毒品是毒品犯罪人经常实施的行为,在犯罪集团中,有的犯罪人专门从事这一活动。

但这种行为既不是走私,也不是贩卖和运输,如果认为它不是制造,则只能认定它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帮助行为,但这既不符合现实,也不利于打击这种犯罪。

” 〔7 〕又如在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犯罪的场合,行为人隐匿证据或变造证据的行为,该如何处置?立于实质的解释,隐匿证据和变造证据可分别归属于毁灭证据和伪造证据,〔8 〕而只有作这样的处置,才有利于预防妨害司法的犯罪。

但是,对作为法定犯的经济犯罪却较难通过扩张解释或实质解释而将那些似是而非的或有“打擦边球”的行为认定为事实上的经济犯罪。

因为经济犯罪毕竟是法定犯,而法定犯对“法有明文规定”的要求更加直接。

经济犯罪的刑法立法的过于精细性不利于犯罪预防。

由于过于精细即经济犯罪规范的概括性过低,故法条之间容易形成“两不管”的“空白地带”,而此“空白地带”便常常是经济犯罪的“自由地带”乃至“成长地带”。

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之于犯罪预防的意义,也就是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之于犯罪预防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牵涉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问题。

刑法立法中遵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没错,因为明确性的效果在于“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故明确性原则又称“含混无效原则”。

〔9 〕然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的遵行不等于对其片面强调,因为过分强调明确性会降低罪刑规范的概括性,而罪刑规范的概括性的降低会带来法条的相互抵牾与对犯罪的遗漏,对经济犯罪更是如此。

罪刑法定原则的概括性有助于增强刑法的预防犯罪即保护社会功能,而如果与经济犯罪相联系,则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有助于预防经济犯罪的功能,特别是在社会急剧转型和经济社会快速乃至加速发展时期。

经济刑法立法的概括性是针对经济刑法立法的精细性而言的。

那么,在笔者看来,罪刑规定的精细性通常是讲求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的结果,或曰罪刑规定的精细性通常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的要求或体现,但过度的精细性却损害或降低了概括性的精细性,事实上是过度追求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的结果,或曰过度的精细性常常是由片面强调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所造成的。

而任何社会制度包括刑法规定一旦过度细致,则必然产生反面的或消极的效应。

经济犯罪罪状的过于精细性的反面或消极的效应必然在保障人权和预防犯罪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来。

无论是从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的层面上来考察,还是从其预防犯罪的层面来考察,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并不矛盾。

(二)经济犯罪罪状概括性的提升途径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并不必然导致任何一部刑法乃至任何一个罪刑条文的制定者都会陷入立法的过于精细。

而避免过于精细性和偏狭性的关键,则在于立法者应在形态各异而实质相同的个罪现象上围绕着确定法益保护进行类型或“轮廓”提炼,即从已经发生的个罪行为乃至能够预见或想象到的个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外在特征中抽象出共性所在,而此共性的法条表述正是犯罪的行为类型或行为“轮廓”。

当具体的罪刑条文中的罪状规定正是具体犯罪的行为类型或行为“轮廓”时,则罪刑规范的概括性便得以确保。

通过“共性抽象”以形成罪刑规范的概括性便使得罪刑规范即罪状能够“高瞻远瞩”,于是概括性便同时意味着容纳性和严密性,还同时意味着此罪与彼罪的分界性,而容纳性、严密性和分界性使得刑法的保障机能和保护机能能都有所确保。

由于罪刑条文总是按照包括法官在内的多数人立于通常含义去理解的语词加以表述,故当罪刑条文的表述越来越精细,则包括法官在内的多数人对条文的理解也便越来越精细,同时也越来越狭窄。

于是,罪刑条文在规制犯罪面前的“漏洞”便越来越大或越来越多。

那么,过于精细性的反向即概括性的提升,亦即“共性抽象”便是减少乃至堵死“漏洞”的理智的技术手段。

当“共性抽象”是罪刑规范概括性的一种确保,则“共性抽象”便也是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的一种确保,因为经济犯罪罪状不过是罪刑规范的一种具体样态而已。

“共性抽象”不仅确保着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而且要提升现有立法中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还得仰赖“共性抽象”这一技术途径或技术手段。

在社会转型与经济社会快速乃至加速发展时期,“共性抽象”对于经济犯罪罪状的概括性的提升便显得更加重要。

因为在这一时期,经济失范行为更加纷繁复杂,而没有“共性抽象”来提升其概括性的经济犯罪罪状在“顾此失彼”乃至相互抵牾与冲突之中,或许收获的不是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即预防犯罪的“双赢”,而是“双输”或“满盘皆输”。

那么,经济犯罪罪状的“共性抽象”又如何进行呢?经济犯罪罪状所呈现出来的,基本上是这么一种结构或构造:主词(犯罪主体)或有或无,以动宾搭配为基本框架,动词(犯罪行为具体样态)之前有时有犯罪手段或犯罪时间、地点等随附条件,宾词(犯罪对象)后面通常附加“情节”或“数额”、“结果”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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