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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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工作餐票管理,控制节约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餐票的制订

工作餐票由总务科根据需要统一定制,餐票盖章有效,非总务科制作的其他餐票一律无效。

二、工作餐票的管理

1、工作餐票总额由总务科统一建账,票、帐分离管理,发放与回收由总务科两人经手,每月核对工作餐票发放数和回收数,并在月结账目中签字确认。

2、工作餐票与工作餐票有效期印章由总务科两人分别管理。

3、总务科现定管理人员为:XX管理工作餐票与发放,xx 管理工作餐票有效期印章与账目。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上报。

三、餐票领取、发放与作废

1、需要领取餐票的科室需填写《请示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1),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报该科室分管院长审批,到总务科领取餐票。

2、科室可以预领餐票,但在下次申领餐票时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必须补齐预领餐票审批手续(即《请示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1)和餐票使用明细(即预领餐票用在何时何处),否则,总务科有权拒发下次申领餐票。

3、领取餐票人员需为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随意让规陪人员、实习人员前来领取餐票。

4、总务科核实有关报告后发放相应数额的餐票,不得多发或少发。领取餐票务必当面点清,不得多拿,过后发现少发的不予补发。

5、餐票由总务科统一加盖有效期限,每月为一个使用周期,当月有效,过期作废,单月印章为蓝色,双月印章为红色,以示区分。请各科室人员领取餐票后及时使用。由于作废带来的损失由个人或所在科室自行承担。

四、处罚

若发现私自挪用餐票或者冒领餐票者,对其处以相应罚款金额,并依据情节轻重交我院纪检部门处理。

五、核算

总务科每月统计,将实际发放的餐票数与食堂所收取的实际就餐票数做好核对工作,并将核对后的餐票数、金额制作成报表上交财务科。

财务科依据报表划账到相应账户。

附件1:

请示报告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在职能科室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作为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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