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XXXXXX公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三大类。
工程经理部应根据本工程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工程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撤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5、分部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方案、材料与设备方案。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方案: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部门、平安、质量等部门联合编制。
由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我单位施工技术、平安、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我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
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参会人员:1)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2)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平安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前言施工方案是建筑施工的计划和总貌的分解,它是具体指导施工过程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指导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和周期的重要依据。
而专家论证审查是施工方案编制的必要环节,通过专家的审核可保证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因此本文将介绍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方案编制方法施工方案的编制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施工目标施工方案编制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施工目标。
包括建筑规模、建筑要求、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
这些目标应根据规范和实际情况进行优先级排序,以便确定方案的整体框架。
2. 搜集信息施工方案编制需要搜集大量的信息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方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环境等相关文献资料。
这些信息资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类与分析,以保证研究的全面性与充分性。
3. 制定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目标和搜集的信息资料,通过综合分析和把握建筑施工中的关键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
为了保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施工工艺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4. 施工方案设计针对施工方案制定完毕后的情况,设计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阶段性施工目标、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等详细信息。
设计中应认真处理施工方案各模块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以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
5. 施工方案实施在施工方案完成后,如需评审,则提交评审机构。
经过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进行施工。
在仔细执行施工方案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对执行结果进行控制,以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合格达标。
专家论证审查办法1.内部审查在规划设计院和施工主体机构内部设立专家小组,通过对构建要素、内容、方法及落实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讨论、审批、评价和监控,促进整个方案顺利实施。
2.外部约请对外部的专家进行约请,再进行合作研究、专项论证、现场考察等操作,通过专家成果联合专家审查来解决施工方案难题。
3.大型工程论证专家组对于大型工程,可成立专家组,有针对性地考虑施工方案的论证。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一、编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召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小组,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确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及工作流程。
3.开展必要的工程现场勘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风险因素、现有安全管理措施等。
4.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时间计划和任务分工。
5.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识别,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6.制定并论证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7.编制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步骤、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8.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9.进行内部审查,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0.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参与论证和审查。
2.专家组应由不少于三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工程建设领域的专家和一名安全领域的专家。
3.开展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议,要求专家组成员对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审查。
4.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5.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并复制给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
6.工程建设单位应认真汇总和整理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作为修改和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7.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方案修订,并重新提交给专家组进行再次审查。
8.专家组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再次论证和审查,并给出最终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9.工程建设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最终评审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最后的修订,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0.安全监管部门对最终修订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后予以批准。
以上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概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是确保施工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施工方案是施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规定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流程。
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目的1. 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防范施工过程中的风险;3. 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4. 促进施工技术的创新和进步;5. 为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流程1. 提交申请(1)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请。
(2)建设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组织专家论证会(1)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方案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专家论证会的规模和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向专家发送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材料等。
3. 专家论证会(1)主持人介绍会议背景、目的和议程。
(2)施工单位汇报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
(3)专家针对施工方案提出疑问和意见,施工单位进行解答。
(4)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主持人总结专家意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4. 施工方案修改(1)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再次提交专家论证。
5. 专家论证报告审核(1)建设单位对修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将专家论证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6. 施工方案实施(1)施工单位按照经专家论证和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注意事项1. 专家选择:专家应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会议组织:会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一、背景介绍
在建设过程中,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需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健康。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原则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
3.: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工程参与者应全程参与方案编制,充分沟通协商。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主要内容
1.:介绍工程基本信息、项目范围等。
2.:详细说明工程施工的技术方案、施工工序与方法。
3.: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及危险品管理措施。
4.:考虑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5.: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
四、专家论证审查的流程
1.:施工单位提交编制好的专项施工方案。
2.:由专家组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专家组再次审查确定通过方案,审定。
五、注意事项
1.,认真对待审查意见。
2.,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共同协商解决。
六、结论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关键环节,需要施工单位、专家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指出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应对这些问题。
而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就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而设立的。
之前的情况:在过去的施工实践中,缺乏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导致施工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而同时,也缺乏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查,导致一些不合理的方案通过了审核,给施工过程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起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这个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求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这个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的组织、技术、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只有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开始施工。
其次,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查。
专家论证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
审查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要求施工过程中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控制。
要建立起相应的监测系统和监测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在施工中,要对方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
最后,要求对施工方案及其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
施工结束后,要对方案及其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施工提供参考。
实施效果:通过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专家论证、审查的实施,可以预防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的问题,提高工程的质量。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一、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中的一个紧要环节,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都占有很紧要的地位,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设备和现场、施工周期和施工成本,同时也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因此,施工方案编制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施工效果。
下面,就介绍施工方案编制的实在步骤。
1、确定目标:确定施工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实质性目标,总体目标包括工程结构形式、施工组织方式、施工方法、工期等;实质性目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2、搜集基本资料:指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讨论和资料搜集,依据资料搜集的结果对施工方案提出初步的讨论方案,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评价。
3、分析问题:分析问题是为了找出问题所在并解决它们,其中分析问题时需要考虑现场情况、材料和设备选择等方面,同时要对可能显现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订立施工方案:依据对现场情况、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以及风险评估的结果,订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同时综合考虑实现目标、充足质量、安全、环保等实在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5、施工方案的完善:考虑到实际操作可能存在未考虑到的情况,需要进行方案完善,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调整或材料更换等。
6、编制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纸是对施工方案进行实在化的紧要步骤。
制图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设备和工程规定的标准要求,确保图纸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7、输出施工方案:输出施工方案意味着将方案整理成书面形式,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或是向施工人员进行传达、执行。
输出的施工方案需要重视整齐、规范、精准。
二、专家论证审查方法施工方案编制完后,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以保证施工方案能够真正达到安全、环保、高质量、高效率等实际需要。
实在步骤如下:1、审查计划:专家组依照施工方案审查计划,对方案的重点、难点、不安全点、可能存在的缺陷等进行核查,并在该过程中进行评估。
2、审查现场:专家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施工环境、施工技术困难点、施工现场设施等进行评估。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范文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一、概述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是施工项目进行的两个重要环节。
施工方案编制是指在项目施工前,施工企业根据施工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实际工程情况、相关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制定出全面可行的工程施工细则和操作规程。
专家论证审查则是指专家组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审查、过程监督及审核的过程。
本文主要介绍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的具体办法。
二、施工方案编制2.1 制定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施工方案是施工企业根据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期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详细的施工步骤、施工方法、使用材料、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等一系列施工细则的文件。
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按照下列流程:1.研究设计文件,对施工技术要求、工序过程、工程量计算、施工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2.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确定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3.制定完整的施工图集、施工过程控制要点及标准。
4.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及进度表,明确各项工序的施工时间、过程控制、关键节点等要求。
2.2 完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还要进行完善和修正。
具体措施如下:1.对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自我审查、审定,确保各项施工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征求专家的意见或建议,不断完善施工方案;3.认真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文明施工标准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保障程度;4.根据项目自身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中的一些特殊工序或环节进行专项论证。
2.3 完成施工方案当所有必要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完成后,施工企业要根据制定的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施工环节的顺利展开提供有力保障。
三、专家论证审查3.1 选派专家组建立专家评审机构,选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组成评审团队。
专家的数量、专业领域、资格条件以及审核标准等应当经过严格把关,确保专家评审程序的严肃性、公正性、公正透明。
3.2 进行专家论证审查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过程是一个全面的评估、审查、过程监督及审核的过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规定
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规定背景施工方案是指一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序、技术、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衔接和组织应取的步骤和方法的详细记载。
施工方案编制是建设工程实施的必要步骤,不仅是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施工方案编制的专家论证审查是为了保障施工方案合理、科学、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因此,建立一套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规定很有必要。
规定内容确定专家组成员施工方案编制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人数应结合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确定。
专家组成员的人员构成应当涵盖对工程项目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包含工程管理、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设备等方面的专家。
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保证专业性和公正性。
审查程序在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专家论证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程序:1.拟定审查计划,明确专家审查时间、地点、规模、工作任务等具体内容,确保专家组认真严谨地审查方案。
2.检查施工方案编制的技术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渐进工程计划、施工机械和设备配置表、施工流程及施工工艺图等。
保证施工方案与施工实际相符合,保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进行专家讨论,讨论涉及的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如施工策略、参数设定、预测评估、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4.填写审查表格,评审方案合理性。
评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规章制度;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施工进度是否合理、可行;人力、物力、机械、材料等资源准备是否充足等方面。
5.专家组提交专家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或提出修改建议等形式的审查意见。
发现专家组成员有私心杂念或虚假不实情况,应立即从专家组中撤换。
返工和重审若专家组认为施工方案存在重大问题,应提出修改建议,督促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及时修改,进行技术评估和再次审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以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施工单位等。
2. 安全风险分析: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后果等。
3. 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安全风险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工程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
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疏散路线等。
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专家。
专家组应当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 方案的完整性:审查方案是否包括工程概况、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2. 方案的科学性:审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 方案的可行性:审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4. 方案的针对性:审查方案是否针对工程中的具体安全风险制定,是否能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5. 方案的合规性:审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应当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随着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高、大、深”的工程将增多,为了加强对“高、大、深”工程的专项方案的在编制、审查的管理,使施工现场的专项方案能切实有效的指导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特编制本制度一、专家评审的方案范畴
1、外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外脚手架或任何情况下的挑架、整体式爬升架。
2、物料提升机一次性搭设高度超过30米,或塔吊高度超过70米。
3、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在于18米的模板支撑架。
4、因施工场地原因无法放坡开挖的深基坑施工(基坑深度大于5米)或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5米。
二、参加评审人员的条件
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或在本行业内有相对权威的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方案的编制人员。
三、评审过程
1、各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从技术上进行讨论。
2、各评审人员不但要对方案本身的安全性能进行评审,并且要对方案在实施中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审
3、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整体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
4、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效果进行评审。
四、评审的结论
1、各评审人员在对方案的评审后,应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对方案中的问题进行逻列,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2、对方案的评审结果必须进行会签。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及专家论证办法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及专家论证办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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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程度的提高,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减少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而专家论证审查则可以通过专业的意见反馈,进一步改进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可行性。
因此,制定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施工方案编制要求:1.施工方案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确保科学合理。
2.在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中应包含详细的施工工序、工期计划、物资调配、质量控制等内容。
3.施工方案编制应充分调研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要求和环境条件,提出合理的工程施工方案。
4.施工方案编制应编写详细的技术说明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进行。
三、专家论证审查要求:1.建立专家论证审查组,组成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2.专家论证应在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进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家论证包括对施工方案的理论分析和技术评估,重点审查方案的安全性、质量控制和经济性等方面。
4.专家论证应充分听取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的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和修改意见。
5.专家论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将论证结果和意见反馈提交给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四、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施工方案编制程序:(1)明确施工目标和要求,进行调研和分析。
(2)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初步施工方案。
(3)征求相关人员意见,进行方案修订。
(4)完成施工方案编制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2.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成立专家论证审查组,确定审查流程和时间表。
(2)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评估。
(3)整理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作业专家论证报告。
(4)将论证报告提交给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完成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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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4790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
审查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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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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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
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包括: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
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
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
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资料;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三)施工图纸;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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