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2003]44号文(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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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定额》的通知

鄂建[2003]44号文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贯彻执行,我厅根据建设部2003年颁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本定额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制。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计算按本定额执行,投标报价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以定额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应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本定额的规定。

二、市政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仍执行2000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上述工程颁发了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本定额将配套执行。

三、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按鄂建[2002]8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我厅批准后实施。

五、本定额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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