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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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信息公示制度

1.护理院信息公示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护理院重要信息,并做到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价格、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岗位内容、医疗与管理规范,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3.根据公示的内容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包括:护理院网站、电子显示屏、各种公开栏、印制和发放宣传单、设立征求意见箱和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通过各种文件、公告、简报、通知、院报等。

4.护理院要在显著位置和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护理院信息公示实行责任制,对各项公示的内容涉及相关部门的,由该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更新公示的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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