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通化市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公用事业局,加挂通化市住房保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辆及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负责对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和对全市客运、公共交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有利于增强公用企业活力和有利于公用事业、房地产行业有序运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公用系统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公用系统相关行业的管理办法、规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我市公用系统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依法对公用系统各单位的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五)在统一规划、综合发展、配套建设的原则下,负责对从事城市供水、供气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对全市供水、燃气及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通化监狱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通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依法治市和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律师协会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指导、协调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国家权力机关交办或者司法机关委托的重要、疑难案件的终局鉴定。
(九)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届政府及2016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届政府及2016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届政府及2016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6〕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将于年底换届。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起草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现就做好本届政府及2016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本届政府及2016年工作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届政府(2013—2016年)和2016年主要指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方面完成情况,总结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数字翔实,有累计数字或累计完成情况,并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可用全年预计数,并与2012年相比较。
要提供本届政府以来获得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情况。
二、关于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安排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要聚焦通化绿色转型发展的阶段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按照妥善处理“五个关系”,扎实推进“六个一”发展布局,着力打造“七个通化”,体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突出总体思路和发展前景的谋划。
搞好指标测算,目标任务要量化,工作措施要具体,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要明确。
要深入研究2017年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主要措施,并提出明确意见。
三、关于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作专题材料请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和承担的改革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安排,形成专题材料,具体包括:2016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数据采用全年预计数)、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2017年发展形势、工作安排意见(见附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通市政办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9日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5〕28号),设立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将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三)组织推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进入政务大厅;(四)负责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等业务及进驻人员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市政务大厅分厅的协调、指导和管理;(五)指导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一)事务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劳资、财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资产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办公楼维修维护、“四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法规教育;负责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考勤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通化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监督各地执行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各地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教育的各项援助和贷款。
(四)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及校舍、校园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
(六)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的管理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有关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有关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有关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明电〔201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妥善处理“五个关系”、扎实推进“六个一”发展布局、着力打造“七个通化”为总体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厅办理办结、主要公共服务事项进厅受理办理、政务大厅以外无公共资源交易,着力打造“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的发展环境和“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政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公共服务项目集中办理。
在对市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涉及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权力集中且易滋生腐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和网上大厅集中办理。
对进驻的公共服务事项要简化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缩短服务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本着边清理、边进厅的原则,主动与市政务公开办做好工作对接,确保该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通市政办函〔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0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宝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巩爱平市政府秘书长王瑞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姜忠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陈学伟市法制办主任赵国春市农业局局长姜莹市民政局局长徐国有市建委主任翟宪枝市财政局局长于深市教育局局长汪润民市公用局局长李凤翔市物价局局长徐秀廷市监察局副局长田小宁市行政审批中心常务副主任王爱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人柳萍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科长二、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和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评比考核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法制办:主要负责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审核、确定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对行政许可主体和许可项目的清理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全市乡镇政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村务公开的综合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通化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卫生局,加挂通化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措施,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8〕19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1日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一、与会范围出席人员:市长、副市长、秘书长。
出席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督查室、文电科、信息科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三科列席相关领域议题。
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
二、会议内容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一)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三)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五)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六)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七)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八)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九)决定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十)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十一)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市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通市政办函〔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19〕1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17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的印章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组建部门的印章(钢印),由市政府制发。
二、更换名称的部门,原印章(钢印)自新印章启用之日起即停止使用。
原印章(钢印)须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新印章(钢印)由市政府制发。
三、撤销部门的印章(钢印),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停止使用,由原部门将其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郭青,联系电话:3212974,131****9899。
附件:上交印章(钢印)部门名单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附件上交印章(钢印)部门名单1.通化市国土资源局2.通化市环境保护局3.通化市农业委员会4.通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通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6.通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0.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通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2.通化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3.通化市粮食局14.通化市盐务管理局15.通化市经济技术合作局16.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7.通化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18.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19.通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通化市公用事业局21.通化市住房保障局22.通化市城乡建设局23.通化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通化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吉政发〔2005〕17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税收征管。
(三)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直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7】19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设“绿色通化、开放通化、活力通化、法治通化、和谐通化、幸福通化、美丽通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要把《意见》作为2017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17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范围,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等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0.31•【字号】通市政办发〔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设置通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统一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代市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承办除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解释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三)对市政府各部门文件中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通化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加强市政府对外协调联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增加市政府金融服务协调职能。
(三)对全市开发区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划入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主要职能(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日常公务接待、活动的安排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文稿,完成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建议、意见、议案、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通市政发[2015]14号【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06【实施日期】2015.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8月2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6日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省委“发挥五大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同联动,攻坚克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优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21〕26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2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通化市浑江干流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通化市浑江—哈泥河—金厂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领导小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通化市浑江干流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田锡军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彭飞兼任。
(待协助副市长田锡军处理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到任后,为通化市浑江干流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另行文。
)二、通化市浑江—哈泥河—金厂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田锡军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卫平兼任。
(待协助副市长田锡军处理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到任后,为通化市浑江—哈泥河—金厂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另行文。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厅字〔2018〕46号)要求,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发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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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
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市政办发[2014]10号
【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1
【实施日期】2014.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办发[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市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权
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通化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市政府职能转变
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的原则,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
(一)2014年工作任务(共17项)。
1.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研究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
3.制定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办、农委“三定”规定。
(市编办负责)
4.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市级达标评比表彰项目。
(市人社局负责)
5.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协调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
6.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市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
(市编办负责)
7.根据国家和省下放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项目的意见,做好承接工作,建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
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8.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农委、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9.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点研究落实工商、质监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检验检测机构、执法队伍的整合与设备划转等问题。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10.对已经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制定出台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对新设立上述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
(市民政局会同市法制办负责)
11.根据国家对地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的指导意见,做好承接工作。
减少、合并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
(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在完成卫生计生部门整合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生服务站整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4.推进政事分开,逐步将非行业主管部门或在本部门职能之外举办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予以剥离。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15.推进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剥离,使其回归公益服务属性。
(市编办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
16.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市法制办负责)
17.调整理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市编办负责)
(二)2015年工作任务(共19项)。
1.根据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适时整合我市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问题。
(市编办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