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资料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报批稿)2006-××-××发布2006-××-×× 实施ICS C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完整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 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是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国家标准,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和监测方法。
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和遵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GB5749标准,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一定的卫生要求,包括水质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指标。
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浑浊度、色度、气味、味道、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细菌和病毒的数量等。
只有当水质符合标准要求时,才能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性。
除了水质指标外,GB5749标准还规定了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监测是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监测水质,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
标准中规定了监测的项目、方法和频率,以及对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遵守GB5749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人们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当关注自己所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饮用水的安全。
总之,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们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遵守这一标准对于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自己所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共同努力,确保人们的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的修订标准修订贯彻以人为本的的原则,同时也是基于我国近年积累的大量监测数据和科研数据。
主要变化内容如下:1.指标数量的调整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到97项,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其中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烯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2.指标分类方法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方法由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其中,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3.指标限值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4.指标名称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5.指标分类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11项指标的分类,包括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以N计)、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钾是人体必需的元素,总β放射性测定包括了钾-40。
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资料
精品文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精品文档精品文档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该标准针对的是居民生活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和其他供水单位提供的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直接饮用、烹调和洗涤的水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
于确保人们饮用安全和卫生的水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标准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水源地保护与水源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生
活饮用水水质限值和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这些部分共同构成
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内容,并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具体的监测和检验方法。
标准规定的水质指标包括了各种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比如重金属、
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等。
同时,还对水的物理性质和微生物性质进行了
规定,包括水温、PH值、浑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
通过对这些
指标的监测和检验,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存在。
标准还要求生活饮用水的供应单位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水质监控,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水质监测报告。
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源,要及
时进行改造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水源可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监测,以防止环境污染对生活饮用水质量造成的影响。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项目解读 总有机碳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项目解读总有机碳•简介:总有机碳是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替代水质指标之一,和其它水质替代指标一样,它不反映水质受到那些具体的有机物的特性.而是反映各个污染物中所含碳的量,其数量愈高.表明水受到的有机物污染愈多。
关键字:生活饮用水,饮用水,GB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概述1.1 定义总有机碳(TOC)是将水样中的有机物中的碳通过燃烧或化学氧化转化成二氧化碳,通过红外吸收测定了二氧化碳的量,从而也就测定了有机物中的总有机碳.总有机碳包含了水中悬浮的或吸附于悬浮物上的有机物中的碳和溶解于水中的有机物的碳.后者称为溶解性有机碳(DOC)。
1.2 总有机碳的物理化学意义总有机碳是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替代水质指标之一,和其它水质替代指标一样,它不反映水质受到那些具体的有机物的特性.而是反映各个污染物中所含碳的量,其数量愈高.表明水受到的有机物污染愈多。
1979年国际供水协会.将水源水质按DOC值分为4类.见表l:表l 按DOC对水质分类mg/L在日常检测中.一般水体的总有机碳或溶解性有机碳变化不会太大.一旦有突发性的增加,表明水质受到意外的污染。
2 分析方法总有机碳(TOC),由专门的仪器——总有机碳分析仪(以下简称TOC分析仪)来测定。
TO C分析仪,是将水溶液中的总有机碳通过燃烧或化学氧化转化为二氧化碳.测定其含量。
利用二氧化碳与总有机碳之间碳含量的对应关系.从而对水溶液中总有机碳进行定量测定。
仪器按工作原理不同,目前主要有三种.可分为燃烧氧化法.过硫酸盐紫外氧化法和湿式氧化法。
3 与总有机碳相关的其它有机物替代水质指标有机物替代指标除耗氧量CODMn、化学需氧量CODCr和总有机碳(TOC)外还有:生化需氧量(BOD)和紫外光消光值(Euv254)。
3.1 生化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是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氧化有机物所消耗氧的量。
它与水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呈正相。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
3、水质监测
• 2022版标准删除了“9水质监测”的内容,(包括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9.1.1~9.1.5和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9.2.1~9.2.3。原因是,作为技术标 准, 不宜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是,水质监测工作不会缺失。 • 3.1 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05 等规范规定了卫生监督监测的水质指标和监测频次。 • 3.2住建行政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规定了供水单位水质采样点设置、检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会
1、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2、删除了水质监测的内容。
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 下的渠中式供水。
水质卫生要求
4.1.7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表4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指标和一般 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85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于
2022年3月15日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 供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评判的技术标准
★ 各级政府卫生执法、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行政部门对饮用水卫生与质量监督
• 在实际操作中,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须注意——谁来作风险评估? 谁 批准?是卫生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人民政府? 例如,当发生原水水质突发性污染时,经水质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处置后, 嗅和味仍然不能符合标准规定。嗅和味虽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的直接 危害,但对广大用户、媒体舆论、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均有较大的负面影 响。这个责任和担当不是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二、新标准的变化新标准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扩展指标”,以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的水质特征。
指标数量由原标准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更加关注感官指标。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
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
研究表明,藻类暴发往往导致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的产生,且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
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2、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
新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管控。
同时,考虑到氨(以N计)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3、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
二氧化氯-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项目解读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项目解读 二氧化氯(1)标准中的规定长期以来,饮用水消毒采用氯和漂白粉作为消毒剂是供水界所公认的,但同时其消毒副产物对人所产生的危害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因此,研究替代氯的消毒剂正在受到重视。
其中除臭氧和氯胺外,二氧化氯是研究最多的,也是很有前途能替代氯的消毒剂。
1 概述物理化学性质二氧化氯为带有浅绿色的黄色有毒气体,其味道比氯更大。
在工作区域空气中的极限允许浓度(以蒸汽计)为0.1g/L(一级危险度),有刺激性,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感官性质水中二氧化氯的味阈值和嗅阈值为0.4mg/L。
1.2 主要用途二氧化氯用于水的消毒及控制水的气味/味道;可用作纤维素、纸浆、面粉和油的消毒剂;亦可做皮革的清洗和去鞣剂。
二氧化氯的消毒应用历史也超过50年,但真正被重视和应用还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即人们认识到有机卤代物的危害及氯化消毒副产物的产生以后。
二氧化氯具有广谱杀菌性,对绝大多数细菌和病原微生物均有很好的杀灭效果,尤其对芽孢和病毒效果更明显。
其杀菌活性在很宽的pH范围内都比较稳定(pH4--10),在水中的扩散速度比氯快、渗透能力比氯强,特别是在低浓度时。
除高效杀灭微生物作用外,它还有高选择性的优点,即几乎不与水中的有机物作用产生有害的卤代有机物,其有机副产物主要是低分子量的乙醛和羧酸,其无机副产物主要是次氯酸盐,其次是氯酸盐和氯化物。
2环境水平和人体摄入途径在处理水中二氧化氯可以很快的分解为亚氯酸盐、氯酸盐和氯离子,其中亚氯酸盐占多数。
碱性条件下分解速度会加快。
二氧化氯的摄入主要来源于饮用水。
在中性和碱性条件下ClO2能产生C102-和ClO3-:2Cl02+20H-→Cl02-+Cl03-+H20在酸性条件下:Cl02+e→Cl02-由于二氧化氯的不稳定性.使得商业上不便制成压缩气体或浓缩液,必须现场制备:为此人们开发出稳定性二氧化氯,其有效二氧化氯含量在2%以上(W/V)。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613.3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续表* 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欺欺人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现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时性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修订内容一、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新标准的水质指标在GB5749-2006的基础上由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Ø其中新增乙草胺、高氯酸盐、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4项指标;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更改了耗氧量、氨氮和1,2-二氯乙烯3项指标名称,分别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和1,2-二氯乙烯(总量);调整了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8项指标限值;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附录中的水质参考指标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增加了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等29项指标,删除了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2项指标,同时更改了3项指标名称及1项指标的限制。
二、主要特点(一)更科学严谨。
2016-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并形成了2006版国标的追踪评价报告和实施情况报告,为标准修订提供了研究储备和技术基础。
由卫生健康、环保、水利、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领域组成的标准编制专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相关标准和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部门2017年至2019 年的水质监测数据及“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水专项积累的科研数据,对指标确立和限值设定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二)更先进合理。
新国标指标数量由2006版国标的106项调整为97项,含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 项。
指标设置和限值更合理、有相关数据支撑且符合国情。
新增水质参考指标的意义在于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征,更系统、更精准地保障饮用水安全,避免在检出率较低的指标上低效投入资源,有利于部分指标风险较高的区域根据本地水质特征开展监控与评估。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浅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_5749—2022)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食品科技浅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系列(2023)]实施对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的变化及建议刘俊芳,张 忠(忻州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忻州 034000)摘 要:本文通过对比GB 5749—2022与GB 5749—2006的指标变化及限值变化,GB/T 5750系列(2023)与GB/T 5750系列(2006)的方法变化以及保存时间,浅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系列(2023)]实施对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的影响,并针对目前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Discussion on the Changes and Suggestions of GB 5749——2022 and GB/T 5750 Series(2023)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and Quality TestingLIU Junfang, ZHANG Zhong(Xinzhou City Water Group Co., Ltd., Xinzhou 034000, China)Abstract: In this paper, by comparing the index changes and limit changes of GB 5749—2022 and GB 5749—2006, the method changes of GB/T 5750 series(2023) and GB/T 5750 series(2006) and the preservation time, briefly discuss the impa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GB 5749—2022 and GB/T 5750 series(2023) on the detec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and water quality,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tection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and water quality.Keywords: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water quality testing饮水安全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
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简介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饮用水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它是中国政府在确保饮用水质量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全民健康,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GB5749-2022中对饮用水的要求1、水质标准: GB5749-2022中共分为十一项水质指标,即总硬度、PH值、总氯、甲烷、氨氮、硝酸盐、铜、锰、砷、铅和镉。
其中总硬度最高,不得超过500毫克/升;PH值最低,不得低于6.5;总氯最高,不得超过4毫克/升;甲烷最高,不得超过1毫克/升;氨氮最高,不得超过2毫克/升;硝酸盐最高,不得超过10毫克/升;铜最高,不得超过2毫克/升;锰最高,不得超过0.5毫克/升;砷最高,不得超过0.01毫克/升;铅最高,不得超过0.01毫克/升;镉最高,不得超过0.005毫克/升。
2、水源保护: GB5749-2022对水源保护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加强水源地的管理,防止污染物污染水源,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三、GB5749-2022的检测方法1、抽样:根据GB5749-2022的要求,饮用水的抽样应采用有效的、可靠的、可重复的抽样方法,以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
2、检测: GB5749-2022要求对饮用水采用有效的、可靠的、可重复的检测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保证水质的安全性。
结论国家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饮用水标准,旨在保障全民健康,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该标准对水质指标、水源保护和检测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饮用水质量的安全性。
现在,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GB5749-2022,以保障人民健康,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 613.3 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1 总则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续表* 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欺欺人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现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时性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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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
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
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