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文档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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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市局、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相应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市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六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其从事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30平方售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
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制售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
中央厨房不得制售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乳及乳制品和生食水产品。
第十一条乡村民俗旅游户和现场制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具体条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书。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的,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门牌号改变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馆管理规章制度5篇
![餐馆管理规章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ba4cd221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f8.png)
餐馆管理规章制度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馆管理,维护餐馆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和顾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顾客,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餐馆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除特殊原因需求外,不得超时营业。
第四条餐馆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得向顾客兜售非法产品。
第五条餐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歧视任何员工和顾客。
第二章餐厅环境和安全第六条餐厅环境整洁干净,门窗干净清洁,餐桌餐椅整洁无污渍,地面无杂物。
第七条餐厨房整洁无异味,每天进行彻底清洁,定期消毒。
第八条严格控制油烟排放,保障周围环境卫生。
第九条餐厅内严禁吸烟,酒精燃烧等危险行为。
第十条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障顾客用餐安全。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员工需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照。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讲究服务态度,热情有礼貌。
第十三条服务员应根据顾客需求主动提供服务,保证食品质量。
第十四条员工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辱骂顾客,发表不当言论。
第十五条如有投诉顾客,员工要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保证及时解决。
第四章食品卫生第十六条食品进货必须向厂商索取合格检验证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存放要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食品制作要规范操作,遵循食品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食品过期必须及时处理,不得销售。
第二十条食品检测合格报告要张贴在食品饮品售卖处。
第五章紧急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如遇火灾等紧急事件,员工要保持冷静,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如遇暴力冲突等事件,员工要立即报警处理。
第二十三条如遇员工身体不适等事件,要及时提醒员工休息,送医院就诊。
第二十四条如遇财务异常等情况,要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第二十五条餐馆内有任何问题,员工要及时向管理层反馈,协助解决。
以上为餐馆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最终解释权归餐馆管理层所有。
愿每一位员工和顾客都能充分享受到愉快的用餐体验。
2023修正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56f9b17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bc.png)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娱乐场所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营业环境,保护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定义1. 娱乐场所:指对公众提供娱乐、休闲、消费等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总会、KTV等。
2. 经营者:指拥有娱乐场所经营权的法人、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3. 相关管理人员:指娱乐场所的经理、保安、服务人员等从业人员。
三、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质、等基本信息。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消防设计、设备和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娱乐场所需设置有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五、安全管理1. 娱乐场所应确保现场秩序和顾客安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
2. 娱乐场所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人员,合理布局摄像头,加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六、服务质量管理1. 娱乐场所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2. 娱乐场所应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和纠纷。
七、卫生管理1. 娱乐场所应保持场所内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
2. 娱乐场所应提供洁净的餐饮、卫生间和休息区,确保顾客的卫生和健康。
八、法律法规遵守1. 娱乐场所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加强业务合规,不得存在任何损害顾客和员工权益的行为。
九、处罚与监督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娱乐场所,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封闭。
2.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2024年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样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db95b99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6b.png)
2024年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样本一、进货查验及记录管理(一)对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直接供货的生产商)的合法性和食品合格性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采用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审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三)对索取和查验的文件按供货商或食品种类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特定年限以备查证。
(四)购入食品时,需取得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应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信息等。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方式建立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特定年限。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进货台账,对接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注并公示,对过期、腐败、变质或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销毁并追回已售食品。
相关处理情况应在进货台账中详细记录。
二、仓储管理规定(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储,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二)仓库需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及通风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保持整洁,有异味或易吸潮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需冷藏冷冻保存。
(四)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定期盘点,及时处理过期、变质食品。
(六)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通风和清扫。
(七)工作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标准。
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分开陈列,避免交叉污染。
(二)展示食品的设施需在展示前清洁消毒,定期保洁消毒,避免混用和乱用。
(三)直接入口的食品需有完整包装或防尘容器,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不得直接接触食品,不得将食品直接放置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监督执行各项卫生规定。
【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9520249b05087632311212e9.png)
(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壹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餐饮服务运营者),不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为餐饮业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
第三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管辖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且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运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布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运营者名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监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
按照规定能够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十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壹)具有和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且和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和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关联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和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
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1a6fb2c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a3.png)
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章节一:行业背景和概述1.1 行业概述餐饮服务是指提供给消费者食品和饮料的商业活动。
它涵盖了各种形式的餐饮场所,如餐馆、咖啡馆、酒吧、快餐店等。
餐饮服务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饮食选择,也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1.2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餐饮服务行业涉及众多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规范行业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能确保餐饮企业合法经营,还能提高行业整体的形象和声誉。
章节二: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梳理2.1 餐饮服务许可证a)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定义和要求b)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程序和材料c)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机构2.2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a) 食品安全法b) 食品卫生管理办法c)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d)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e) 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3 劳动法律法规a) 劳动合同法b) 用工合同管理办法c)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4 商标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a) 商标法b) 著作权法c) 专利法2.5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a) 大气污染防治法b) 水污染防治法c) 噪声污染防治法2.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c)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章节三:附录附件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格附件2: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文附件3:劳动法律法规全文附件4:商标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全文附件5: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文附件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全文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餐饮服务许可证:指餐饮企业获得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书,凭此证书取得合法资格从事餐饮服务。
2.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劳动合同法:是指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餐饮服务许可各项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各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aa57137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5a.png)
餐饮服务许可各项规章制度一、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条件1. 餐饮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相关经营资质。
2. 餐饮企业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须具备合格的设施设备。
3. 餐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
4. 餐饮企业必须按要求购买食品原料,遵守食品安全法规。
5. 餐饮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保持良好的信誉。
二、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流程1. 餐饮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2. 相关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初审,核实其申请资料和经营条件。
3. 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制度等。
4. 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对餐饮企业进行评定。
5. 餐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制度1. 餐饮服务许可是一种有限期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1-3年。
2. 餐饮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和规定的经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3. 餐饮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卫生标准,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
4. 餐饮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5. 相关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其经营活动。
四、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和执法1. 相关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进行警告、罚款、停业等处理。
2. 餐饮企业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资料。
3. 餐饮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监督和执法行为提出异议和申诉。
综上所述,餐饮服务许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餐饮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餐饮企业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餐饮服务业定能蓬勃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的阅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59bdef9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32.png)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a45c07c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6b.png)
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1. 饮食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饮服务许可证1. 饮食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四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2. 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不得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五条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1.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2. 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1. 饮食服务者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2. 档案应包括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库房管理、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采购与验收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索取相关证照和检验报告。
2. 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监督管理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情况。
第八条食品加工与储存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2. 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库的原则进行储存,保证食品卫生。
第九条餐饮具清洗消毒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 餐用具应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处置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2. 餐厨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置。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1. 饮食服务提供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自查情况应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e4e18478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5f.png)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职责。
以下是一个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法规的全面了解,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食品采购管理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与合法、规范的食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并记录供货商的信息。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杜绝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信息等。
三、食品存储管理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存储区域,并根据食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做到无异味和无害虫。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存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存储的时间、温度、湿度等要求,并记录食品存储记录。
四、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工艺流程,并经过规范化的培训和操作。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采用合法、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配料。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和考核。
五、食品销售管理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销售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docx格式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docx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ef994d82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19.png)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docx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餐饮管理工作,规范餐饮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餐饮管理单位的全体员工,并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行为。
第三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位。
第四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调整适应市场需求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餐饮管理规范第七条餐厅内的饮食品种应当合理搭配,保持口味新鲜,健康卫生。
第八条餐厅内的服务人员应当礼貌待客,主动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餐厅内的用餐环境应当整洁舒适,确保客人的用餐体验。
第十条餐厅内的菜品应当按照标准配料,保持味道的一致性和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餐厅内的厨房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餐厅内的库房应当做好食材的分类存放,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第三章餐饮管理责任第十三条餐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做好本职工作,不能有失职情况。
第十四条餐饮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五条餐饮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餐厅内部矛盾,确保餐厅正常运营。
第十六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原料的采购检验,确保食材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餐饮管理安全第十八条餐厅内的卫生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作。
第十九条餐厅内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排查,确保餐厅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餐厅内的用餐区域应当规范消防通道,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餐厅内的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第五章餐饮管理奖惩第二十二条餐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奖励那些表现优异的员工。
第二十三条餐饮管理单位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纵容。
单位食堂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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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管理办法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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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2dba408700abb68a882fbcb.png)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餐饮服务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足学生就餐需要,依法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XX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学生食堂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生食堂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第六条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园长)牵头成立由学生、学生家长、纪检监察人员、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分管食堂的副校长任膳食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原辅食材质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
第三章总体要求第七条坚持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就餐需求,合理设置午托、午晚托、寄宿制等形式的学生食堂;二是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三是自愿性原则。
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生食堂就餐。
第八条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制度。
二是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产生的餐费作为工作经费纳入食堂费用解决。
餐饮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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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经营管理,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餐饮企业下属所有餐厅,所有餐厅的经营管理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餐饮经营管理规范,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餐厅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餐饮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方可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第五条厨房、餐厅等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餐厅应建立正规的菜单,并在菜单上标明食品价格,不得饲料价格的欺诈行为。
第七条餐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责任意识。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餐厅的服务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提供贴心细致的服务。
第九条餐厅的服务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不可穿拖鞋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服装。
第十条餐厅要求服务员待客用语规范,不得使用粗鲁、不文明的语言。
第十一条餐厅设立投诉箱,接受顾客投诉,并及时做出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十二条餐厅应保持食品新鲜,严格控制食品保存期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三条餐厅应监督员工操作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器具。
第十四条餐厅应建立食品毒物检测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在营业场所放置杂物,保持场所的通风和明亮。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餐厅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餐厅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餐厅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章纪律处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餐饮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餐厅可以给予警告、停职、解雇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食品安全、影响餐厅形象的违规行为,餐厅将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破坏餐厅设施、盗窃、侵占餐厅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餐饮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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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基本原则,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餐饮服务质量。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餐饮服务管理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门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材安全。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明示食品原料来源,做到明码标价,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餐厨设施设备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意识。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进货、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记录档案,便于监管部门检查。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员工礼仪培训,提升服务态度和技能。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餐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维护和清洁。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章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客户。
餐饮业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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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酒店、食堂、快餐店等。
第三条餐饮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严格审查食品供应商的资质,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工,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记录食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召回相关食品。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员工管理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员工招聘制度,对员工的年龄、学历、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素质。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餐饮行业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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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提升个人素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保障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餐饮服务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保障食品初级卫生。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从采购到加工、制作、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患传染病时不接触食品。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经营场所的卫生达标。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食品残留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经营环境的整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宣传教育,推广健康饮食理念。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第十四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无传染病,符合从业资格要求。
第十五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
第十六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从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餐饮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健康状况良好,不得在工作中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保存相关信息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4a8cb0080eb6294dc886c88.png)
附件: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及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活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其许可审查规范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铁路卫生管理部门等依法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第五条除国家及本市另有规定,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审批和监管的餐饮服务企业外,餐饮服务许可均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其中对特大型餐馆,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审批完成10 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水上运营企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由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下列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相关的内容: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许可申请资料的示范文本;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第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五)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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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atering servic e license编订:JinTai College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国家特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泰收集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最新版,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十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第三章审核与决定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七条对于已办结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第四章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原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原发证部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关登记工作。
第五章许可证的管理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当责令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一)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三)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