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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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几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三级: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展资料:申请评审:1、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3、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评审报告: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2、安全生产标准化怎么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豫安监管〔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8〕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精神,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保证质量,确保我省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发证列入便民服务事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发证纳入便民服务事项。

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标工委)为标准化工作便民服务机构,承担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受理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评审报告,并公告、发证。

企业可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制式制作牌匾。

安标工委要及时将二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告知省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

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督导检查,对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二、企业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等级证书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审组织。

1.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组织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会代表等相关人员,确保评审组织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2.评审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评审程序。

1.评审组织应当在评审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进行认真审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为评审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评审工作应当以现场实地踏查为主,结合文件审核和询问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评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内容。

1.评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全面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评审组织应当重点关注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评审结果。

1.评审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评审报告应当明确提出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整改建议,为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管理措施。

1.企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改进。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经企业管理层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结语。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不足,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豫安监管办〔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9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把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效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化工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原则上由我省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承担。

评审过程中,各评审单位应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进行评审,严格规范、务实公正的开展工作。

附件:河南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8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一、考评目的河南省标准化考评办法旨在推动河南省企业、组织与社会个体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度,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竞争力。

考评将从标准制定、标准宣贯与推广、标准应用与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以评判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上的表现与成绩。

二、考评内容及权重1.标准制定:占总分30%。

评估企业或组织是否参与标准制定活动,并根据参与度、贡献程度和标准的重要性给予相应权重。

2.标准宣贯与推广:占总分30%。

评估企业或组织在标准宣贯与推广方面的努力与成果,包括标准宣传活动、培训和推广材料的制作等。

3.标准应用与管理:占总分40%。

评估企业或组织在标准应用与管理方面的情况,包括标准的有效推行、标准的持续改进和内部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等。

三、考评流程1.考评申请:企业或组织在考评开始前需填写考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考评申请表可以在河南省标准化委员会官网下载。

2.考评准备:考评委员会根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企业或组织进行初步筛选。

筛选通过的企业或组织将进入考评准备阶段。

3.考评实施:考评委员会将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包括访谈、检查文件和记录等。

考评过程中,企业或组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考评结果公示:考评委员会将根据考评结果,对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定,并在官网上公示。

5.考评反馈:对于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组织可以向考评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考评委员会将重新评估,并根据申诉内容做出调整。

6.考评认定:考评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考评认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励。

四、考评标准和等级考评标准将根据河南省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管理三个方面均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

得分超过85分。

•良好:在标准制定、宣贯与推广、应用与管理三个方面表现较好,并取得明显成效。

得分在70至85分之间。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

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

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

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3篇)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3篇)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工作。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是指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和定期的评价和审核。

第二章评审目的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的主要目的是评估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寻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改进的方向和建议,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的具体目标包括:(一)评估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查找和识别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三)评估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四)提供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建议;(五)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不断改进和优化。

第三章评审规划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计划,确定评审范围、时间、评审人员等。

第七条评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评审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评审;(二)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评审经验;(三)评审范围应当覆盖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各个方面;(四)评审时间应当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计划和其他评审工作衔接;(五)评审结果应当及时总结和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整改。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审准备: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计划,收集和准备评审相关资料,制定评审方案;(二)评审开展:评审人员按照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访谈等环节;(三)评审总结: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评审报告;(四)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详细记录评审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五)评审反馈:评审报告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和人员,包括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被评审单位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工作第四条评审组织者应建立评审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审组织者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评审计划与会议第六条评审组织者应根据被评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审要求,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和会议安排。

第七条评审会议应按照评审计划进行,确保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整理会议内容。

第四章评审实施与要求第八条评审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

第五章整改跟踪与台账第十条被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评审组织者应建立评审台账,对评审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以便后续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定期复审与考核第十二条评审组织者应定期组织对被评审单位的复审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复审和考核结果应作为被评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相关奖励和惩罚措施挂钩。

第七章内部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评审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评审单位与人员第十六条评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评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确保具备进行评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河南省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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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

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

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 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 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

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 2011? 145 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组织评审、实地勘察、评审意见汇总、评审结果确认和报送等环节。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的范围和内容,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制度的编制、宣贯和执行情况,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二)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工艺流程的设计和改进情况、风险评估和管控情况等;(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检修情况、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四)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综合评价上述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企业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整改,并进行复评。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负责实施,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应对其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的监督,并对其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送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以完成整改工作,争取达到合格等级。

集团化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集团化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上一年度为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1000分制,分三个等级,具体评级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企业得分在900分以上(含),并且各专业得分达到要求标准(综合管理达到一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危化品等专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并且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4个)。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企业得分在800-900分,并且各专业得分达到要求标准(综合管理达到二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危化品等专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并且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3个)。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企业得分在700-800分。

第三条各专业系数及分值计算1、综合管理:150分系数为1.52、工艺:150 系数为1.53、设备:150 系数为1.54、电气:140 系数为1.45、仪表:140 系数为1.46、公用工程:130 系数为1.37、危化品:140 系数为1.4第四条建设项目做为单独一项进行考核第五条评级得分计算方法企业年度得分=∑(各专业得分×各专业系数)/4第六条检查考核办法1、考核按细则中的每个单项的标准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中有于其他专业考核细则内容相同的,以专业系统考核为准。

3、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兑现,每年进行一次评级。

第七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化工生产企业。

第二条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1000分,达标企业分为3个等级:一级:总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

二级:总分在800-900分(含800分)。

三级:总分在700-800分(含700分)。

第三条每年的考核总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

第四条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见下表)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河南煤化集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废弃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企业。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现发布《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马忠臣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审工作组织。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评审组织进行。

评审组织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2.评审工作组织应当明确评审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评审计划和流程,并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谨。

三、评审工作程序。

1.评审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调研、文件资料审核、座
谈交流、问题整改等环节。

2.评审工作应当充分调动被评审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管理和自我完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评审结果处理。

1.评审组织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及时编制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整改建议。

2.被评审企业应当认真对待评审报告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要求
及时整改落实。

五、评审工作监督。

1.评审工作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评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工作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即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改进。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xx]11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第四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注册地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企业考评按注册地,项目考评按项目所在地),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倡导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6.3

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附件: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煤矿.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七个专业中必须有六个专业得分9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9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80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8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中必须有6个专业得分8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80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中必须有6个专业得分70分以上(一通三防专业必须75分以上),其他专业不低于60分。

年度内累计发生过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国有煤矿,取消评比资格。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7个专业。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先乘各自的系数后相加得到矿井总分。

1。

安全管理专业,12分,系数0。

12;2.采煤专业,15分,系数0.15;3。

掘进专业,15分,系数0。

15;4.机电专业,12分,系数0.12;5。

运输专业,12分,系数0.12;6.一通三防专业,25分,系数0。

25;7。

防治水专业,9分,系数0.09。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个月)。

最新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最新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附件2河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依据水利部下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以及申请二级的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且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省水利厅负责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二、三级和申请二级的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申请一级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省级审核工作。

第五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级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应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开始创建。

第二章评审标准及流程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以上统称《评审标准》。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N—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N--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必须达标.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 1.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2.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5.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地测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爆破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安全指标(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 1.0以下(含1.0).二级:1.3以下(含1.3)。

三级: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无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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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和评审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化评审管理的原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

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服务为先、注重效能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事评审、技术服务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督促企业尽快实现安全条件达标升级。

(三)廉洁自律、减轻负担的原则。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严禁借评审验收、技术服务之机吃拿卡要或者搭车乱收费。

评审等单位要按标准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对安全标准化管理滑坡、不能保持安全条件的,坚决查处并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二、评审组织机构的职责省局确定由机关各业务处室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承担所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受理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和自评报告;指派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并对发证情况进行统一建档管理。

2.负责评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对评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评审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

3.负责达标企业的管理工作。

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资质证书的建议。

4.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备案、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执行。

评审组织机构不得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审验收工作,不得收取任务服务费用。

二、评审单位管理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评审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资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单位的确定根据国家规定,对评审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一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申报确定。

2.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全省范围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

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3. 三级评审单位,原则上只承担本市(省直管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企业的评审工作。

由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推荐,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并公告。

从严控制三级评审单位总量和布局,每个省辖市不超过2家,省直管县1家。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2.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鼓励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科研单位、行业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申报二、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

(三)评审单位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1.自觉接受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监督;2.根据评审组织机构的指派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3.依法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弄虚作假,不搞恶性竞争;4.强化质量控制,保证评审结果科学准确、客观公正;5.加强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6.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7.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有利害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企业的评审。

(四)评审单位评审人员档案管理。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机构备案: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及评审员资格证书;4.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人员管理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主要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机构聘请的评审专家。

对评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证书(聘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2.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和程序;4.通过评审组织机构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5.参加评审组织机构组织的培训;6.取得评审组织机构颁发的聘书。

(三)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5.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或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特别规定。

对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自评员等有特殊规定条件的,从其规定。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受理、审核、评审验收、颁发证书和牌匾、公告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对照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自我审查并写出诊断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企业标准化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加以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可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的标准化等级。

企业可以独立完成标准化的自评和自我改进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提供辅导等服务。

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企业自评员。

聘请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提供辅导等服务的,应在自评报告中予以明确。

(二)申请。

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可以直接提出相应等级的企业标准化评审申请。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

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尊重企业申请级别的自主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实行分级受理评审:1.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请;3.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可以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自评报告;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须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书);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6.企业近五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7.工厂平面布置图;8.重大危险源资料;9.标准化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10.企业自评小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11.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辅导的企业,除了前面10项内容外,还要提交与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签订的服务协议。

12.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评审组织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企业下发受理通知书;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可以要求企业补齐,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四)评审验收。

评审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资料审查合格后,应指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验收。

评审单位接到评审组织机构的指令后,应在15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评审验收。

评审验收级别以企业申请级别为准,不得降级评审。

(五)审核。

评审单位完成二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有关资料报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组织机构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和审核。

评审单位完成三级标准化的评审验收工作,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有关资料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理部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完成对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和审核,并及时将通过审核的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向省评审组织机构报送。

(六)颁发证书和牌匾。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证书和牌匾,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统一样式,有效期为三年。

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由评审组织机构具体发放。

(七)公告。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的名单进行公告。

六、附则(一)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非高危的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的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都没有标准的按照国家总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执行。

(三)本办法颁布前的省局下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办法。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号附件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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