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收货日期管理的规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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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收货日期管理的规定

1、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须在第一天起送货验收,

截至保质期当天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2、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须在前二天内送货验收,

截至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3、有效期在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须在前9天内送货

验收,截至保质期前三天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4、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

在三分之一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至保质期前三天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5、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

三分之一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至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6、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前三

分之一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至保质期前二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7、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三分之一保质期内送货验

收,截至保质期前三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返货;

8、自采商品须在二分之一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至保质期

前二个月进行清仓处理。

9、保质期过半的商品需要采购确认可以退货方可验收。

10、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二的商品拒收。

11、畅销、特价、促销商品如有超出此规定的极特殊情况,除采购批准外,必须上报店长掌握。

XXXX超市有限公司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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