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B-32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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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杭州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场地租赁,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场地出租工作的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公共区域是指正常营业面积中的非商户租用区域)。
2. 钱江新城核心区、城东新城等有关由资产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租赁管理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归口部门。在场地租赁商务洽谈时,杭州钱江新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和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公司)等部门应积极参与,为客户提供传媒策划、商旅服务等专项增值服务。
四、租赁流程
1. 意向承租客户填写《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活动方案及对外资质等材料,报物业公司审核。
2. 物业公司对承租客户场地使用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效果、工程需求等),重点对活动用水用电、活动具体场地等审核把关。
3. 根据审核通过活动方案,物业公司提供场地租赁报价及保安、保洁、水电等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传媒公司和商旅公司提供相关专项增值服务报价。
4. 物业公司与场地承租客户签订《场地租赁服务协议》(见附件2),承租客户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5. 物业公司收到费用后,与承租人现场对接,确定现场管理所需配合事项,并开具工作协办单落实配合人员。
6. 承租客户需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撤场手续,填写《撤场申请单》(见附件3);物业公司与承租客户现场确认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损坏情况。
7. 物业公司根据协议和《现场管理费用结算单》(见附件4)与承租客户进行费用结算。
五、费用计取
1. 场租费收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共区域室内外场地租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的评估价,场租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2. 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另行计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3. 租赁保证金由物业公司负责向收取,待租赁期结束后,物业公司确认无设备、物件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予以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实际承接总费的10%,同时结合承接活动规模大小,大型活动保证金每次不得低于5万元;中型活动保证金每次不得低于2万元;小型活动保证金每次不得低于5千元。
4. 传媒策划、商旅服务等协办事项需与商旅和传媒公司另行协商计费。
5. 如公益活动等需部分或全部减免场租费,则需物业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的书面优惠批示意见。
六、其他
本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试行。
附件:1. 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
2. 场地租赁服务协议
3. 撤场申请单
4. 场地租赁评估价目表
5. 现场管理费用结算单
附件1:
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
备注:1、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使用方案等;
2、如享受场租优惠附书面批示意见。
附件2:
场地租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场地租赁服务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场地使用范围
乙方使用甲方在位置的场地,面积约平米。(附件一:场地示意图),主要用于展示类活动。(如活动为短期的、单一内容的,请详细注明活动内容)第二条使用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乙方可提前两天进场;场地交还时,乙方应负责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
第三条费用收取
1、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租金按(一次性/季度)支付,乙方自协议签署生效 5 日内、并在进场前,支付租金总额的 %(¥)予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向乙方出具等额发票。
3、乙方自协议签署生效贰日内,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场地使用保证金,甲方提供收据。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场地清理费、水电费等),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状态后,甲方将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4、甲方账号:
开户行:
公司名称:
第四条相关约定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要求和具体修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2、甲方不干扰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3、甲方应按约定按期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并将活动方案内容报甲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直到达到甲方要求。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能进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审核通过后乙方填写工作联系单,方能进场。
5、乙方应保证场地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以展示发布类项目为主,不涉及现场售卖。
6、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活动资格,按照相关审批部门核准的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场地活动的相关审批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备案和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因审批手续不全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引起的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进场前需签订《场地使用承诺书》,明确场地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
8、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可根据活动需要对场地进行适当装饰,但不能破坏原有设备及结构,不得遮挡人行通道和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场地使用到期日,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状态。
9、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间,如有活动空档期,请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