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B-32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场地租赁管理制度
场地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地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场地租赁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租赁各类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场地租赁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租赁安全、秩序和质量。
第四条租赁场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同时还需要符合公司的安全、环保、节能和成本控制等要求。
第五条场地的租赁费用应当合理确定,并且要据实收支,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租赁场地应当经过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进行。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对租赁手续及费用等都要做到公示。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租赁设施和环境的正常使用情况。
第九条租赁场地的管理应当加强对租赁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火灾、水灾和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租赁场地的管理应当做好租赁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租赁申请及审批第十一条租赁场地需提交详细的租赁申请材料,包括场地使用用途、使用时间、租赁合同等。
第十二条租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租赁审批的基础,申请人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租赁审批应当主要考察场地使用用途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租金支付能力等情况。
第十四条租赁场地的审批决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对不合格的申请应当予以退回,并在审批文件中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租赁审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以文件形式送达申请人。
第三章租赁合同签订与管理第十六条租赁合同是租赁交易的法律依据,应当严格依法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场地使用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条件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租赁合同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租赁合同档案应当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应当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四章租赁场地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租赁场地的安全设施应当齐全,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
场地出租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地出租行为,保障场地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场地出租市场的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地出租的所有活动,包括场地租赁、使用、管理、收费等。
第三条场地出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场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第四条场地出租人应建立健全场地出租管理制度,加强场地管理,确保场地安全、整洁、有序。
第二章场地租赁第五条场地出租人应具备合法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场地出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场地租赁条件,包括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用途、租赁保证金等。
第七条场地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租赁场地名称、位置、面积、用途;(二)租赁期限、起止日期;(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四)租赁保证金数额及退还条件;(五)租赁期间的场地使用规则;(六)租赁期间的场地维护责任;(七)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租赁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场地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租赁场地的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平面图、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
第十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经场地出租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由租赁合同约定。
第三章场地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设施和用途。
第十三条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场地出租人应建立健全场地管理制度,确保场地安全、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场地出租人应定期对场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场地设施完好。
第十六条场地出租人应设立专人负责场地管理,负责场地租赁、使用、收费等工作。
场地出租管理制度
场地出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场地出租管理制度,规范出租场地的行为,保证场地出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出租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活动场地、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场地出租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场地出租的流程和规则,保证场地的合理利用,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场地出租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五条场地出租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场地管理单位,负责出租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场地出租程序第六条场地出租程序包括出租申请、审批和签订出租合同等步骤。
第七条出租方在租用场地前需要向场地管理单位提交租用申请书,并填写租用场地的具体信息和使用目的。
第八条场地管理单位在收到租用申请后,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租用。
第九条出租方在获得批准后,需要和场地管理单位签订出租合同,明确租用时间、费用、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出租方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规定使用场地,不得私自转租或变更场地使用用途。
第十一条出租方在使用场地结束后需要及时交还场地,并接受场地管理单位的检查。
第三章场地出租费用第十二条场地出租费用根据场地的使用时间、面积、设施等情况进行收取。
第十三条出租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规定交纳租金,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结清费用。
第十四条场地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费用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并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十五条出租方在逾期未支付出租费用时,场地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出租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场地出租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场地管理单位有责任保证出租场地的安全性,并对场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出租方在使用场地时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场地设施,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出租方在使用场地时需要遵守场地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要求配备安全人员,并配合场地管理单位的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出租方在使用场地时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场地管理单位报告,并根据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场地出租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地出租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场地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地所有出租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场地出租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场地出租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场地出租范围:1. 原则上限于商业、办公、仓储、展览、体育、娱乐、教育、医疗等领域。
2. 特殊行业或用途的场地出租,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第五条场地出租条件:1. 出租场地应具备合法产权证明。
2. 场地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3. 出租方应提供场地使用说明书,明确场地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
4. 承租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第三章场地出租程序第六条出租申请:1. 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场地出租申请,包括场地用途、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
2. 出租方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场地符合出租条件。
第七条签订合同:1.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场地交付:1. 出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场地交付承租方使用。
2. 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第四章场地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场地使用:1. 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2. 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场地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场地管理:1. 出租方负责场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 承租方应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得损坏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1. 出租方应确保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承租方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场地内从事危险活动。
第五章场地租赁期限与租金第十二条租赁期限:1. 场地租赁期限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
2. 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国家规定年限。
第十三条租金:1. 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场地条件进行调整。
场地 租赁管理制度
场地租赁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场地租赁活动,保证场地租赁秩序,推动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场地租赁活动,保障场地租赁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1.2 原则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2.1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场地租赁活动,保障各方的利益平等。
1.2.2 依法依规原则:租赁活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
1.2.3 原则原则:租赁活动需遵守市场原则,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租金定价,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1.2.4 效率原则:租赁活动需高效管理,提高场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
二、场地租赁管理机构和职责2.1 场地租赁管理机构场地租赁管理机构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负责场地租赁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场地租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场地租赁活动的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2.2 场地租赁管理机构的职责2.2.1 制定场地租赁政策和规定,制定租金标准和缴费标准等。
2.2.2 组织场地租赁工作的保障和监督,确保租赁活动的顺利进行。
2.2.3 督促各租赁主体履行合同或协议,维护租赁主体的合法权益。
2.2.4 开展场地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5 统计和分析场地租赁数据,编制相关报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2.2.6 开展场地租赁宣传教育,增强租赁主体的租赁意识和规范意识。
三、场地租赁主体和条件3.1 场地租赁主体场地租赁主体是指依法取得场地租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等。
3.2 场地租赁条件3.2.1 场地租赁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3.2.2 场地租赁主体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场地租赁许可证或登记证书。
3.2.3 场地租赁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能力,能够保证场地租赁活动的顺利开展。
3.2.4 场地租赁主体应遵守场地租赁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地租赁活动,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场地进行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场地租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场地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五条场地租赁申请者应向管理者提交以下材料:(一)租赁申请书;(二)申请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三)租赁用途说明及使用计划;(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管理者应在收到租赁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二)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及用途;(三)租赁期限;(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五)租赁双方的权责;(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场地租赁期间,租赁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二)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全;(三)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结构或设施;(四)不得转租或转让租赁权;(五)遵守场地的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者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九条场地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管理者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租赁者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租赁者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场地维护第十二条场地管理者应定期对场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场地管理者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为租赁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四条场地租赁期间,如场地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租赁者正常使用的,管理者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场地租赁双方违反租赁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场地租赁期间,如因租赁者的原因导致场地损坏的,租赁者应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七条场地租赁期间,如租赁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场地的管理规定,管理者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场地租赁管理办法是指对场地租赁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场地租赁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一、场地租赁的范围和权限1. 确定场地租赁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明确负责场地租赁管理的部门或机构。
2. 制定相应的场地租赁管理规定,包括租赁方式、租金计算、租期限制等内容。
二、场地租赁申请与审核1. 明确场地租赁申请的途径和流程,规定租赁申请的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等。
2. 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场地可行性评估、租金支付能力评估等。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1. 确立场地租赁合同的标准模板和内容,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租金、使用规定、违约责任等。
2. 对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存档和管理,包括合同编号、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
四、场地租赁费用管理1. 规定场地租赁的费用计算方法,明确租赁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
2. 对租赁费用的收取和支付进行管理,确保费用的及时收回和正常支付。
五、场地维护与保养1. 确定场地租赁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责任,明确租赁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2. 鼓励和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场地设施,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六、租赁违约与解除1. 对违约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包括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确定等。
2. 确定解除租赁合同的程序和原因,包括双方协商解除、违约解除等。
七、监督与评估1. 加强场地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监督检查的机制和流程。
2. 定期对场地租赁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持续改进和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场地租赁的规范性和效率,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场地租赁活动的健康发展。
场地租赁运营管理办法
场地租赁运营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场地租赁运营管理办法,以确保租赁场地的顺利运营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场地租赁业务,涵盖但不限于会议室、展览厅、培训室等各种类型的场地。
3. 规范租赁流程为了简化租赁流程并提高效率,以下是租赁流程的规范:1.客户填写租赁申请表并提交给租赁部门。
2.租赁部门审核申请表,并与客户确认租赁细节,包括租赁时间、费用等。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和租金。
4.租赁部门将场地信息录入系统,并通知相关部门预留场地。
5.客户使用场地时,需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保持场地整洁,并按时返还。
4.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是必要的。
以下是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1.每周进行一次场地巡查,检查场地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2.定期清洁场地,包括地面、墙壁、家具等,保持整洁卫生。
3.检查消防设施和紧急出口是否畅通,确保安全。
4.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场地租赁涉及到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为了保障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和预案。
1.确保场地安全,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应急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等。
2.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3.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6. 成本控制和收益优化场地租赁业务的运营需要进行成本控制和收益优化,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率。
1.控制场地运营的成本,如设备维护、清洁费用等,合理安排预算。
2.优化收益,如提高场地利用率、增加租赁价格等,以增加收入。
3.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场地租赁业务的盈利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7. 纠纷解决和客户满意度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客户投诉,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以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1.设立投诉处理渠道,及时接受客户的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2.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和评价机制,收集客户的反馈,并及时改进。
场地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场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地设备租赁管理,保障使用方和租赁方的权益,促进租赁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场地设备租赁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场地设备租赁指出租方将自己拥有的场地和设备租给使用方使用,以获取租金或其他形式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场地设备租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场地设备租赁活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协议义务,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场地设备租赁管理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科学管理、高效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租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场地设备租赁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租赁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场地和设备进行租赁。
第九条租赁方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并保证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条租赁方应当遵守场地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使用场地和设备,保障场地和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十一条租赁方应当配合出租方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租赁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第三章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方进行场地设备的检查,确保租赁方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出租方有权对违规使用场地设备的租赁方采取停止租赁、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十五条出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场地和设备,并保证其安全、卫生、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当对场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出租方应当保障租赁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设置租金标准,明确租赁流程和规定。
第十八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场地设备租赁档案,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九条场地设备租赁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场地设备租赁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2015-02-1600:22:28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条为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条为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签订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是出让的补充。
当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
条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有偿使用;对因土地转让、出租、企业改制和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
新增建设用地,推行和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出让的补充。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原有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都出让,不租赁。
条县级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标准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报县级批准。
涉及征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有条件的,招标、拍卖。
采用双方协议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土地行政主管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场地出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场地出租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租户、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场地所有出租业务。
二、安全责任1. 场地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对本场地出租安全负总责,确保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租户在租用场地期间,应遵守本制度,配合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场地出租前的安全检查(1)出租方应在场地出租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安全通道、警示标志等。
2. 场地出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出租方应定期对场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租户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场地设施。
(3)租户应按照规定使用消防设施,不得随意移动、遮挡消防设施。
(4)租户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场地出租后的安全管理(1)出租方应与租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2)出租方应定期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3)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 应急预案(1)出租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联系方式。
(2)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租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安全意识。
2. 新租户在使用场地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场地租赁管理制度范本(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场地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场地正常使用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地所有租赁业务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租赁双方权益。
第二章场地租赁基本条件第四条场地租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五条场地租赁用途应与本场地性质相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六条租赁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要求;2. 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 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条件。
第三章场地租赁流程第七条场地租赁流程如下:1. 租赁申请:有意向的租赁方向场地管理方提出租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 资质审核:场地管理方对租赁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信用记录等。
3. 租赁洽谈:租赁双方就租赁事宜进行洽谈,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
4. 签订合同:租赁双方根据洽谈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
5. 交付使用: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后,场地管理方交付场地。
6. 合同变更:租赁期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7. 合同终止: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场地交接手续。
第四章租赁合同条款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1. 租赁物:明确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
2.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期限,包括起止日期。
3. 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4. 押金:明确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及退还条件。
5. 维修责任:明确租赁物维修责任,包括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
6.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场地管理第九条场地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场地管理制度,确保场地安全、卫生、有序。
场地租赁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地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场地租赁活动,包括商业、办公、仓储、生产、生活等各类场地的租赁。
第三条场地租赁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场地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场地租赁合同第五条场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二)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结构、设施等情况;(三)租赁期限;(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租赁场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七)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场地租赁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租赁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当向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租赁方的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二)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要求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三)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要求租赁方保持租赁场地安全、卫生、整洁;(四)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要求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场地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五)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要求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六)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租赁方退还租赁场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租赁方的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租赁方支付租金;(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租赁场地;(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租赁场地;(四)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五)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租赁场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QJ-B-32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杭州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场地租赁,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场地出租工作的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公共区域是指正常营业面积中的非商户租用区域)。
2. 钱江新城核心区、城东新城等有关由资产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租赁管理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归口部门。
在场地租赁商务洽谈时,杭州钱江新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和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公司)等部门应积极参与,为客户提供传媒策划、商旅服务等专项增值服务。
四、租赁流程1. 意向承租客户填写《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活动方案及对外资质等材料,报物业公司审核。
2. 物业公司对承租客户场地使用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效果、工程需求等),重点对活动用水用电、活动具体场地等审核把关。
3. 根据审核通过活动方案,物业公司提供场地租赁报价及保安、保洁、水电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传媒公司和商旅公司提供相关专项增值服务报价。
4. 物业公司与场地承租客户签订《场地租赁服务协议》(见附件2),承租客户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5. 物业公司收到费用后,与承租人现场对接,确定现场管理所需配合事项,并开具工作协办单落实配合人员。
6. 承租客户需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撤场手续,填写《撤场申请单》(见附件3);物业公司与承租客户现场确认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损坏情况。
7. 物业公司根据协议和《现场管理费用结算单》(见附件4)与承租客户进行费用结算。
五、费用计取1. 场租费收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共区域室内外场地租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的评估价,场租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一、引言场地租赁是指将某一地点或空间出租给个人或组织使用的行为。
在各个领域和行业中,场地租赁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场地租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租赁方式1. 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直接进行合同签订和租赁事宜的协商。
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双方需明确场地用途、租期、租金、使用规定等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中介代理中介代理是指由专业的中介机构充当租赁双方的中间人,协助完成场地租赁过程。
这种方式常用于商业地产租赁或活动场地租赁,中介机构负责寻找合适的租赁对象,并协助双方进行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三、租赁合同1. 合同要素场地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租赁物的详细描述,包括地点、面积、用途等;- 租赁期限,明确起止时间,并说明提前终止和续租的条件;- 租金和支付方式,明确租金数额、支付周期和方式;- 使用规定,限定使用者、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 维修责任,明确租赁期内维修和损坏的责任;- 违约责任,规定一方违约的处罚措施和补偿方式。
2. 法律依据场地租赁合同的编制和执行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双方当事人应了解合同的法律意义和效力,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四、租赁管理1. 场地选址场地租赁管理的第一步是选址,租赁方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目标群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地点和空间。
同时,还需考虑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安全性等因素,以确保租赁场地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2.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场地租赁管理的核心环节,租赁方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存档、备案、定期审查和更新等。
同时,还需加强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租赁双方都清楚合同的约定和责任。
3. 安全管理场地租赁管理还需注重安全管理。
租赁方应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场地出租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场地出租安全管理,保障承租人、租用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场地出租范围内的所有场地,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地、娱乐场地、仓储场地、办公场地等。
第三条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场地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场地出租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场地出租方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五)处理安全事故;(六)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场地出租方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场地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人、租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场地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四)消防安全知识;(五)其他与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讲座、演练、警示教育等,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场地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场地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设备;(二)电气设备;(三)机械设备;(四)安全通道;(五)安全防护设施;(六)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十三条场地出租方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一)发现隐患;(二)上报隐患;(三)分析原因;(四)制定整改措施;(五)整改落实;(六)验收合格。
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公司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场地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场地规范有序使用,提高场地的利用率,特制定该管理办法:一、场地管理1、基本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场地,提高使用效率。
2、管理部门:公司前台具体负责场地的管理,是本公司的场地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各种会议提前登记工作。
3、在不影响内部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场地可借用给其他使用人(包括个人、政府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主体,下同)。
4、内外部使用人均需遵照该管理的规定使用场地,外部使用人使用场地时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场地、交纳费用、整理场地。
二、管理标准1、使用人提前2小时内准备好场地,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安排。
2、使用人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3、使用人负责场地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
4、场地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前台负责,使用人不得随意调试设备或乱接乱插。
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5、使用人应爱护场地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现损坏情况,使用人须照价赔偿,详见各场地设备及价格单。
6、场地使用完毕后,使用人负责打扫场地并恢复场地原有状态、如因使用人造成损失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三、使用费用场地使用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有场地费、设备使用费、办公用品费、茶水费等相关费用,具体为:1、场地费1)会议室场地费为3小时内1000元,超出后按400元/时计算。
2)孙总办孙总办场地费为3小时内800元,超出后的部分按300元/时计算。
3)路演室路演室场地费为3小时内1000元,超出后的部分按400元/时计算。
4)茶室茶室场地费为3小时内800元,超出后的部分按300元/时计算。
5)董事办董事办场地费为3小时内800元,超出后的部分按300元/时计算。
6)餐厅餐厅场地费为3小时内800元,超出后的部分按300元/时计算。
场地租聘中的场地使用与管理规定
场地租聘中的场地使用与管理规定在场地租聘过程中,场地使用与管理规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场地的使用规则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租聘双方的权益和顺利开展活动。
为了让租聘双方更好地了解场地使用与管理规定,本文将从场地预订、使用注意事项、设备保管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场地预订在租聘场地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场地预订。
预订时,租方应向场地管理单位提前提供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并支付相应的预订费用。
同时,双方还应签订场地使用协议,明确活动日期、时间和费用等具体事项。
二、使用注意事项1. 使用时间: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场地,超时使用需要提前与场地管理单位协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 使用方式:租方在使用场地时,应按照使用协议的约定进行活动,不得擅自调整活动内容、时间或场地布置等因素。
3. 安全管理:租方在使用场地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进行危险活动或违法行为,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4. 噪音控制:租方在使用场地时应注意噪音控制,以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或其他活动的正常进行。
5. 环境保护:租方在使用场地时应爱护场地设施和环境,不得损坏场地设施、乱扔垃圾等行为。
三、设备保管1. 设备清单:租方在使用场地时,需与场地管理单位一同核对设备清单,并签订设备清单的借用协议。
2. 设备保管:租方在使用场地时应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如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租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取消预订:如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取消活动预订,需向场地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违规使用:如租方违反使用协议的规定而造成场地设施损坏或他人受伤等情况,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关于场地租聘中的场地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详细说明。
租方在租用场地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场地管理单位也需做好场地管理和设备保养等工作,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使用环境。
场所租赁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所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店铺、仓库等。
第三条本场所租赁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租赁申请1. 租赁申请人应向本场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租赁意向书;- 预租场所的详细用途说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租赁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租赁审批1. 本场所将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租赁用途、场所条件等。
2. 审核通过后,本场所将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六条租赁合同内容1. 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2. 租赁场所的位置、面积、用途等;3. 租赁期限;4. 租金及支付方式;5. 租赁保证金;6. 使用规则及禁止事项;7. 修缮责任;8. 违约责任;9.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10.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租赁合同签订1. 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章租赁费用第八条租金支付1. 租金按月或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租赁合同约定。
2. 租赁人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第九条其他费用1.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按实际使用情况支付。
2. 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第五章使用规则与禁止事项第十条使用规则1. 租赁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所。
2. 租赁人应保持租赁场所的整洁、卫生。
3. 租赁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结构和用途。
4. 租赁人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禁止事项1. 不得在租赁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
2. 不得在租赁场所内进行噪音污染、气味污染等。
3. 不得在租赁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修缮责任第十二条租赁场所的修缮责任1. 租赁期间,租赁场所的维修、保养责任由租赁人承担。
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场所租赁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所有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租赁、办公租赁、仓储租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场所租赁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业主(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1. 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2. 向租赁方提供场所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告知租赁方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3. 配合租赁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赁方安全意识;4. 负责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维护和保养;5. 对租赁场所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第六条租赁方安全管理职责:1.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租赁场所;2. 配合业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对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 对租赁场所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5.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6.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第七条使用方安全管理职责:1. 遵守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2. 使用租赁场所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用途和结构;3. 对租赁场所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损坏;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配合业主和租赁方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业主(出租方)应定期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2. 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安全可靠;3.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4. 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5. 电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6.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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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杭州钱江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场地租赁,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场地出租工作的经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使用或受托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公共区域是指正常营业面积中的非商户租用区域)。
2. 钱江新城核心区、城东新城等有关由资产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场地出租业务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租赁管理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场地租赁管理归口部门。
在场地租赁商务洽谈时,杭州钱江新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和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公司)等部门应积极参与,为客户提供传媒策划、商旅服务等专项增值服务。
四、租赁流程1. 意向承租客户填写《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活动方案及对外资质等材料,报物业公司审核。
2. 物业公司对承租客户场地使用活动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效果、工程需求等),重点对活动用水用电、活动具体场地等审核把关。
3. 根据审核通过活动方案,物业公司提供场地租赁报价及保安、保洁、水电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传媒公司和商旅公司提供相关专项增值服务报价。
4. 物业公司与场地承租客户签订《场地租赁服务协议》(见附件2),承租客户按协议约定日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5. 物业公司收到费用后,与承租人现场对接,确定现场管理所需配合事项,并开具工作协办单落实配合人员。
6. 承租客户需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撤场手续,填写《撤场申请单》(见附件3);物业公司与承租客户现场确认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损坏情况。
7. 物业公司根据协议和《现场管理费用结算单》(见附件4)与承租客户进行费用结算。
五、费用计取1. 场租费收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共区域室内外场地租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的评估价,场租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2. 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另行计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3. 租赁保证金由物业公司负责向收取,待租赁期结束后,物业公司确认无设备、物件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予以无息退还。
保证金收取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实际承接总费的10%,同时结合承接活动规模大小,大型活动保证金每次不得低于5万元;中型活动保证金每次不得低于2万元;小型活动保证金每次不得低于5千元。
4. 传媒策划、商旅服务等协办事项需与商旅和传媒公司另行协商计费。
5. 如公益活动等需部分或全部减免场租费,则需物业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的书面优惠批示意见。
六、其他本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试行。
附件:1. 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2. 场地租赁服务协议3. 撤场申请单4. 场地租赁评估价目表5. 现场管理费用结算单附件1:公共区域场地租赁审批表备注:1、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使用方案等;2、如享受场租优惠附书面批示意见。
附件2:场地租赁服务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场地租赁服务协议,具体如下:第一条场地使用范围乙方使用甲方在位置的场地,面积约平米。
(附件一:场地示意图),主要用于展示类活动。
(如活动为短期的、单一内容的,请详细注明活动内容)第二条使用期限场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乙方可提前两天进场;场地交还时,乙方应负责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
第三条费用收取1、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元整);2、支付方式:租金按(一次性/季度)支付,乙方自协议签署生效 5 日内、并在进场前,支付租金总额的 %(¥)予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向乙方出具等额发票。
3、乙方自协议签署生效贰日内,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场地使用保证金,甲方提供收据。
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场地清理费、水电费等),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状态后,甲方将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4、甲方账号:开户行:公司名称:第四条相关约定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要求和具体修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执行;2、甲方不干扰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3、甲方应按约定按期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并将活动方案内容报甲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直到达到甲方要求。
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能进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审核通过后乙方填写工作联系单,方能进场。
5、乙方应保证场地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以展示发布类项目为主,不涉及现场售卖。
6、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活动资格,按照相关审批部门核准的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场地活动的相关审批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备案和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因审批手续不全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引起的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进场前需签订《场地使用承诺书》,明确场地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
8、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可根据活动需要对场地进行适当装饰,但不能破坏原有设备及结构,不得遮挡人行通道和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场地使用到期日,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状态。
9、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间,如有活动空档期,请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同意对履行合同中的一切相关资料仅限于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使用,双方及其雇员应对其所知悉的双方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保密业务终止。
2、双方应对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讨论及谈判的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
非经双方允许,不能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时缴纳场地使用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权利。
2、乙方未按约定缴纳场地使用租金,按每日支付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5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场地使用保证金。
3、乙方未在进场前未按约定缴纳租金和场地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并解除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第四条相关约定”中第4.5.6.7条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场地使用保证金。
5、乙方违反“第四条相关约定”中第8条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履行,甲方可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在场地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甲方因客观原因未按时交付场地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场地使用期限可相应顺延。
第七条其他约定1、场地使用期间,因政府或钱江新城管委会要求,需要短期使用该场地进行公益类活动,乙方需无条件空出场地并予以配合,相应的时间在使用期满后补足。
2、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合作优先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开展本协议细化事项协商;在本协议之外的其它重大合作事项(包括未来新的合作事项)可另行协商。
3、在协议执行期间若有后加项目再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场地使用承诺书为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场地使用的相关工作,确保场地使用及相关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我单位承诺如下:一、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活动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和报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安批文、消防批复等。
三、负责活动的所有执行工作。
如因活动需要需对场地进行适当装饰、增设相关设备的,保证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取得场地管理方同意确认后再实施相关工作,并保证撤离前将场地恢复原状。
如因活动造成场地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本单位承担修复责任或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四、由本单位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活动搭建、撤场及活动期间秩序的维护,确保观众、演员、工作人员及场地设施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保证具有举办相同类型和规模的活动所必须的风险防范管理经验,如因管理瑕疵或过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本单位承担责任并由本单位负责向权利方赔偿。
六、本单位保证积极配合,服从场地管理方的管理,保证所有活动执行工作按照场地管理方的要求和意见进行处理,直到达到场地管理方的要求;七、负责承担活动筹办期间及活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搭建费、宣传费、相关设备租赁费、交通费等。
八、本单位保证所有活动单位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场,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悬挂物品须符合相应的安全鉴定。
九、严格按照约定的活动时间按期举行,不得提前结束或延迟结束活动时间(活动的时间为年月日- 月日)如因场地管理方行政命令等原因需要活动提前结束或作出调整的,本单位无条件服从场地管理方要求。
(承诺单位)年月日附件3:撤场申请单附件4:呕心沥血整理word13注:①以上费用须在活动结束撤场前全部结清。
②以上1、2、3项最小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③大型餐饮类、烟花类等垃圾密集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垃圾清运费。
④以上费用结算(单)只适用于短期活动,长期活动费用结算另行协商。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活动主办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呕心沥血整理word14公共区域室内外场地租赁收费标准呕心沥血整理word15呕心沥血整理wor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