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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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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_规章制度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他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校长解决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第七条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他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和重申如下规定。

―、开短会,切实改进会风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凡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或重大活动需报院书记、院长审批;由各单位、部门承办的专项或专题工作会议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召集各群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书记审批,召集行政单位(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长审批,职能部门一般只能召集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开会;学院承办校外会议需由承办单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会议组织单位每周五之前需向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备登记下周会议,重要会议需同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备案。

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每周五将下周会议安排表发布在学院官网。

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会议的,仍需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个别沟通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避免重复或多头召集会议。

院领导每周就同一项分管工作召集的工作会议最多1次。

XXXX年全院性会议数量在XXXX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

不得把是否开会和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会议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标准。

3.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能以单位、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学院名义召开。

除少数重要会议外,一般全院性工作会议,只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其他院领导不陪会。

需要书记、院长或领导班子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4.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全院性工作安排会议,规模控制在中层及以上干部范围。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参加。

各类日常工作会议不安排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只安排单位、部门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XX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

XX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

XX职业学校校长办公会制度一、校长办公会是对学校办学方向、建设发展等重大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的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校院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

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校长办公会议题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改革措施、机构设置与变更、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

3、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实施,有关重要会议的专题汇报。

4、学校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研究与部署。

5、教研室以上处室系部负责人的任免。

6、年度总结表彰与奖惩。

7、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招生、就业、外事等方面重要问题。

8、其它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的问题。

六、校长办公会应按规定的议题议决,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七、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法人代表拍板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开展讨论,最后法人代表拍板决定。

必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表决的方式决定。

八、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履行职能者或授权传达者按规定传达或实施,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与会者会后不能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九、列席会议人员,由校长办公会主持人决定,由办公室通知。

十、校长办公会要作好会议记录,根据议决事项的情况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

纪要须短而精,主要记录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

并经主持人审阅签字,确定发送范围。

十一、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根据需要由校办公室以文件形式或会议主持人口头传达。

校办公室在校长办公会授权下,负责议题决议的协调督办。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执行情况反馈给校办公室。

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

十二、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包括议案收集、拟制议题、下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纪要,起草会议要求制订的文件等。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学院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资金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细目等学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院级重大表彰事项。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业技术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本会议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等。

二、定期会议第四条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1. 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是学院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学院工作任务,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参会人员为学院全体教职工。

4. 会议组织: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等。

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1.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学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参会人员为学院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4. 会议组织: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院长审阅后印发。

第六条党委会1. 党委会是学院党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2. 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3. 参会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

4. 会议组织: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党委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1. 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是学院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2. 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各部门工作,协调解决学院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汇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3. 参会人员为学院各部门负责人。

4. 会议组织: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院长审阅后印发。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章程》、《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2.遵循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3.遵循维护团结、严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与议题第四条学院重大事项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学院党群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

内容包括:1.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2.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统战、群众工作、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大措施;4.研究审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研究审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及队伍建设;6.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7.研究安全、稳定及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审定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审定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9.审定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与校外投资、出国(境)组团与院领导出国等;10.定期听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专项汇报;11.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五条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征求院长意见后确定。

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党群工作方面议题,分管院领导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议题应先召开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较为复杂的重大事项须进行立项调研或专题会议研讨,关系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形成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涉及行政工作方面重大事项,由院务会提交。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doc

中国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院务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领导集体。

二、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或由院长指定的院领导主持。

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召开院务扩大会议,或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四、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会同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副院长、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院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由院务会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如形不成决议,可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

六、院务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内容要详细,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七、重要的会议决议需整理成书面会议纪要印发并存档,必要时与会成员需在书面决议上签字,签字者可注明自己对决议的态度。

八、院务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议定事项。

九、院务会议的重要议题主要包括:1、研究讨论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党委会议制度职业学院

党委会议制度职业学院

党委会议制度会议的组织形式(一)院党委会议。

学院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非党委委员的学院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院党委扩大会议。

学院党委委员,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还可扩大其他同志参加。

学院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中央、自治区、市党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指示,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院的发展方向和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编制、进人计划、晋职晋级方案、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重大项目经费开支以及院长办公会议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等。

(四)研究和部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学院领导干部,确定学院后备干部;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决定其任免和奖惩。

(六)研究决定工会、团委、学生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学院统一战线、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审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

(九)讨论决定学院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院党委认为必要的其他重大事项。

议事程序及要求(一)凡需党委会决定的议题,先提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紧急情况除外)。

(二)学院党政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提交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后,安排学院党委会议。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或提议部门会前要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人员,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职业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职业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党总支与学院行政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既分工又合作,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学院工作共同负责。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是教学、科研、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如:关于贯彻学校重要决定的具体措施,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教学、科技,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分配政策,人员编制,人员调配,人员奖罚,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突发事件处理,院务公开等。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

做好议题调研论证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比较复杂的议题未经论证的不上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非突发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上会。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办公室主任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若研究党群工作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若研究行政工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过程中,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奖罚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需要表决的议题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各成员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不准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XX大学XXXX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合力,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把“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现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X大党发〔20XX〕6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工作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学、培训、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构成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组成。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

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可向书记或院长提出议题建议,是否纳入会议议题由书记或院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成员应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涉及学院发展战略、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必须要解决的事件达不成共同意见可以提交外,凡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未事先与书记或院长进行沟通的,不得擅自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议题。

第六条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方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学院文化、统战、工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书记主持;关于招生、教学、培训、经费、科研、师资、督导、人员聘用、其他重要行政事务及相关制度建设等议题由院长主持。

职业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

职业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

职业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学院内部各级党政组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努力建成高等技术人才的摇篮、职业能力开发的平台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基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学院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第二章职权职责第四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委的职责主要是:(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系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北省高等学校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系党政班子工作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系党政班子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一章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的职责第一条系主任职责:系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

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完成学院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负责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技合作;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建设学术梯队,积极引进人才,科学使用人才;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经费和资金;主持制定本系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

第二条系党总支书记职责:系党总支书记是系党总支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与系主任共同带领本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议。

系党总支书记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制定和实施所属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与管理、党员发展等计划;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程序与系主任共同抓好所属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干部的作风建设,抓好所属干部的廉政、勤政和廉洁自律;主管学生工作,支持和指导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系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决定。

系党总支和系行政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明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系各项工作。

第三条建立系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参加会议人员为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系办主任,必要时可请系有关同志列席。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四条系党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为:讨论本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学方向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决定、决议的实施措施;研究制定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系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教师引进、调动、进修等方面的问题;研究科技开发、对外合作、经费使用、创收和分配方案的议定等重大问题;研究系内管理人员和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的配备;研究本单位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招生、分配、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五条开会前,由党总支书记与系主任研究确定会议议题。

其他成员需要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提出,由党总支书记与系主任协商后确定。

第六条除临时召集外,党政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2天送交参加会议人员,以做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凡未经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办公会议的议程。

第八条系党政办公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分别担任,凡属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由总支书记主持;凡属于教学、科研和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则由系主任主持。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事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学院事业发展的统领导,健全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在学院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学院工作,行使代会职权,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代会的决议。

第三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四条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院委员。

非委员的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和X委副书记可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其它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六条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

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任务分解、归档备查等。

在会议议题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情况下,办公室可安排专职员干部参会,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八条会议事范围:(一)学习贯彻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作出落实决定。

(二)讨论决定学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讨论决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线工作、老干部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部门和下级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保密制度

职业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保密制度

职业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保密制度(试行)一、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实施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是研究、决策全院性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

因此加强和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保密制度,不仅关系到学院事业的发展和大局的稳定,更直接影响着学院党政领导一班人的形象,影响着学院党政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必须引起与会全体成员的高度重视。

二、为了确实搞好党委会议的保密工作,必须重申以下六条保密纪律:1.不在无关人员,包括自己的父母、爱人、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面前谈论会议研究的保密事项。

2.不在私人通信、电话及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会议研究的保密事项。

3.凡涉及人事调配、干部提拔、工资调整、职称评聘等有关情况,在会前酝酿、讨论或交换意见期间以及正式文件印发之前,严禁向任何人传播。

4.凡会议涉及人民来信、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决定等情况,在没有公开之前严禁向任何人传播、扩散。

5.需保密的人员编制、财务开支、审计统计等资料和情况,严禁向任何人传播。

6.严禁对外传播与会人员的发言或评论。

在按组织安排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传达部署会议精神时,只能谈集体形成的正式决议,不准谈及或暗示个人意见,与会成员在会后除按组织原则向上级反映意见外,不得发表与会议决议相违背的任何言论。

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因此,以上六条纪律,全体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党委成员如有违犯,经查证属实者,第一次在党委会上做出深刻检查;第二次向上级领导机关建议,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如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如有违纪,经查证属实者,第一次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做出深刻检查,第二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予以撤消党政职务。

四、为更好地检查党委成员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保密情况,凡党委会议内容未公开前因泄露引起单位或个人(包括本人或委托他人)找党委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要求或质询的(需征求意见时发表看法的除外),必须提供消息的来源或提供人,否则,第一次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XX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XX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XX职业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上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XX职业技术大学章程》,结合XX职业技术大学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时可由校长指定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四条参加校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全体校领导(包括校长、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董事会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工会主席必须列席。

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领导出席方可举行。

校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2周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由校长召集召开。

第六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缺席,由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议通报缺席人员。

第七条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整理议题、下达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八条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实施方案、贯彻措施。

第九条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落实学校办学方针、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办学中的重大决定、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进行工作部署。

第十条研究学校机构设置、机构调整、人员定岗定编、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聘用解聘、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改革方案。

第十一条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要点、招生计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专业设置方案、校长工作报告等。

第十二条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审定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学生工作计划、后勤工作计划及各种评估、督查、年检方案。

第十四条审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

第十五条审定学校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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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一般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

三、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学院党委会议题和内容,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
(二)讨论、协调、处理、交流学院党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各项决定;
(三)拟定学院党务工作、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决定草案,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关于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等有关事项;
(四)讨论拟考核提任、拟调离的中层以上干部事宜,形成意见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决定;
(五)讨论学院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决定;
(六)党委书记、副书记认为必要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办公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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