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无线电监测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无线电监测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无线电监测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无线电监测是无线电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现代化的无线电频谱管理是将行政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相结合,对无线电频率和空间卫星轨道资源实施科学、有效地管理。随着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使用频谱资源已成为人类关注的主要问题。为此,世界各国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对频谱资源进行计划、指配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既要保障通信业务的安全,不受干扰侵害,又要合理使用和开发频谱资源,提高频率的使用效率。
无线电管理是国家通过专门机构对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研究、开发、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的概念,实际上表达了四层含义:
*无线电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由国家所授权和特许的机关来实施的活动。
*无线电管理的对象是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波的各种活动。由于开发、使用、研究电磁波的活动是由具体的人使用设备达到的,所以无线电管理必然要涉及到人和设备。
*对开发、使用、研究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的活动所实施的这种管理,是通过计划、规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执行等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它贯穿于无线电管理的全部过程中。
这是无线电管理的职能,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站的审批、频率指配、电波的监测、型号的核准、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以及对用户的教育和服务等等。
*无线电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
*无线电台站发射信号实施监测,对台站进行监督管理。
*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处理。
*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对无线电设备的测试和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
无线电监测在频率的规划、指配、电磁环境的测试、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规划、无线电台站60
的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干扰的查处、确保通信安全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可以看出无线电监测是无线电频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无线电监测的职能和基本配置
无线电监测采用了先进的测试仪表和设备,对无线电台站发射的基本参数,如频率、场强、带宽、调制等指标系统地进行测量,对声音信号进行监听,对发射标识识别确定,对频率利用率和频道占用度进行统计,分析信号使用情况,以便合理、有效地使用频率。通过对干扰源测向定位,排除干扰,查处非法电台和非核准电台,保证通信业务安全。
如频道占用度,这是指某一给定频道在Ts时间内,已工作的时间Tu与Ts 之比,即Tu/Ts=频道占用度。
如在一天24小时内,某一频道工作12小时,
则Tu/Ts = 12/24=50%
频道占用可以测量一天、一周或一个月,甚至一年的占用度。根据要求来确定,也可以重点测量忙时和闲时的占用度。
频段占用度:
是指某一给定频段Fg内,已使用的频率为Fu,则Fu/ Fg称为频段占用度或频段利用率Su。
例如:
给定频段为250KH,已用25KH
则Su=Fu/Fg = 25/250 =10%
无线电监测包括短波业务的无线电监测、超短波业务的无线电监测、卫星空间业务的无线电监测。监测的频段包括上述三种业务已使用和正在开发的各个频段。
2.1无线电监测的基本职能
无线电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特殊监测。
常规监测是指日常开机的各项监测。常规监测是各级监测站的日常主要工作,按频率指配的要求监测已核准电台的有关参数,存档、建库。通过常规监测,发现有关参数发生变化,则可判断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不明电台,或核准电台的使用状态发生变化。
常规监测的任务:
1)
包括:
*系统地测量无线电台站的使用频率、频率偏差
*系统地测量无线电台站的信号场强、谐波和其它杂散发射。
*系统地测量无线电台所发信号的调制度
*测量无线电台频谱的占用情况(频道占用度和频段占用度)
61
监测已核准的无线电台站的发射、检查其工作是否符合批准的技术条件和要求。*监测无线电台的操作时间表和经营业务是否符合电台执照的规定
2)对各种干扰信号进行监测并进行分析,确定干扰源。
*测量和识别干扰信号
*测量干扰信号的有关参数
*进行无线电测向定位,确定干扰电台
3)监测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情况。为频谱资源的开发、频率规划和指配提供技术依据。
4)监测不明无线电台的发射行为,实施无线电监测。
5)对违反国际电信公约和无线电规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发射行为实施无线电监测。
6)对水上和航空安全救险业务专用频率实施保护性监测。
7)电磁环境监测。随着各类无线电通讯事业的飞速发展,城市的电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各个频段的背景噪声不同程度地提高。准确地掌握有关数据,对实施无线电管理,合理地选择台址,保证正常通讯业务的秩序将提供有力的帮助。因此,要定期地对城市电磁环境背景噪声的分布进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可根据不同频段、不同业务、不同区域进行测试。测量的方法可以按照有关城市电磁环境噪声测试方法,对测试结果经过数据处理和分析,存入数据库,逐步地建立有关电磁环境数据的档案。
特殊监测任务系指常规监测以外的监测任务。
如:
国际监测
*监测我国在国际电联登记注册的频率是否受到国外无线电台的干扰。
我国已在国际电联登记了3万条频率。为了保护我国频率使用权益,必须经常查阅国际电联频登会的周报(现已改为无线通信部门周报)上公布的其它国家拟登记(提前公布资料)的频率与我国已登记和使用的频率是否有矛盾?我国频率是否受到有害干扰?为此,监测部门必须进行针对性的监测。如受到有害干扰就应以附录23的格式向国际电联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干扰申诉,国外电台在国际电联审查时,就会得到不合格的结论。
*对国际电联或有关国家申诉的、涉及我国干扰别国频率问题,要通过无线电监测及时排除。
我国电台干扰国外电台的情况也比较多。在80和90年代,每年都要收到50-70份申诉函电。最近几年逐渐减少,每年大约有10多起。收到申诉后,应根据申诉内容进行监测,确定干扰电台,再根据国际电信公约和国际无线电规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之后,将处理意见函复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或国际电联。
*与有关国家使用联合监测、消除边界区域的无线电干扰
62
*执行国际电联委托的监测任务
2.2对解决无线电干扰的有关要求
无线电干扰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在查处干扰时,特别是在查处对航空和水上移动等安全业务造成的有害干扰时,干扰电台必须立即停止发射。
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设备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干扰。
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问题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进行检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对解决无线电干扰一定要有时间要求,尽快解决。如英国无线电管理部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