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搭建、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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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搭建、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活跃以及政策的放开,很多海外架构公司拟回归境内上市,这就涉及到拆除红筹结构、回归境内上市等问题。

我们选取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明星辰”,002439)、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三”,002467)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朗玛信息”,300288)这三个首发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案例。这三个案例将返程投资架构的建立和拆除过程披露得最为清晰和详细,并且由于受制于国内法律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的行业限制,在搭建红筹结构时均采取了协议控制的模式,与很多公司目前的架构情形比较相似。我们对其进行概括和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启明星辰

根据《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2010年3月30日),启明星辰为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发起人为以王佳、严立(两人系夫妻关系,

均为启明星辰的实际控制人)为首的九名中国身份的自然人股东(“启明星辰创始人”),以及一家由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即西藏天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天辰”)。启明星辰在股份制改造之前的前身为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星辰信息”),是一家实际从事业务运营的实体。

2005年,启明星辰启动境外上市计划,因此在境外搭建了常见的红筹架构。然而,鉴于判断国内上市可以获得更高的市盈率,兼之启明星辰的客户中政府部门、军队和金融机构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使得境内证券机构投资者更容易认同启明星辰业务的稳定性和成长新,启明星辰信息选择回归境内主板上市。因此,启明星辰于2008年开始着手拆除红筹架构,并于2010年3月向证监会递交了首发申请。2010年5月20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启明星辰的首发申请。随后,启明星辰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其建立和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如下:(1) 境外红筹架构的建立

A.拟上市主体和境外架构的设立

2005年,王佳于开曼群岛设立境外壳公司Venusense Holding Limited (“唯圣控股”),拟作为将来境外上市主体。随后,王佳和严立通过其持有澳大利亚国籍

身份的亲戚为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群岛”) 注册成立了Sea Deep ServicesLimited (“Sea Deep”),并由该亲戚为其代持Sea Deep的股份。同时,

王佳将其持有的唯圣控股的股份全部转让给Sea Deep,即该亲戚名义上持有SeaDeep100%的股份,并间接持有唯圣控股的股份。

B.设立返程投资企业、建立协议控制

2005年11月,唯圣控股于北京出资设立了返程投资企业,即北京天辰龙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辰龙源”)。为实现境外上市的目的,天辰龙源与星辰信息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同时,星辰信息的股东王佳、严立与天辰龙源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协议》及《独家购买权合同》(即鉴于王佳、严立根据《借款协议》向天辰龙源借有一笔贷款,因此王佳、严立授予天辰龙源一项不可撤销的独家购买其持有的星辰信息的股权的权利)。

C.海外私募及员工持股

在上述步骤期间,Sea Deep又进行了两轮私募融资,总共向五名境外战略投资者发放160,000股A类优先股。同时,Sea Deep与星辰信息的另外七名创始人股东签署《购买选择权协议》,赋予该等七名创始人股东通过Sea Deep间接

持有唯圣控股的股份的选择权;另外,唯圣控股保留了7.09%的股份留予发放员工期权,发放对象包括前述七名创始人股东以及143名关键员工。

(2) 红筹架构的解除

2008年,明星辰创始人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均同意终止境外上市计划,为此逐步

拆除返程投资架。该拆除过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控制协议的解除

唯圣控股、天辰龙源、星辰信息以及五名境外战略投资者于2008年2月5

日签署《终止协议》,约定前述四项控制协议项下约定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均终止。

启明星辰在其提交的招股书中,反复确认前述各项控制协议从未实际履行过,理由是:(i)由于双方并未就星辰信息的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及知识产权等转移至天辰龙源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因此《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不具备履行条件;(ii)天辰龙源从未对星辰信息行使过质权;(iii)《借款协议》签订后,天辰龙源并未

向王佳和严立提供该协议约定的借款,因此天辰龙源亦未行使过独家购买权。基于以上事实,为实现星辰信息控制权及利润转移而签订的相关控制协议均未实际履行,星辰信息未出现导致其控制权和利润转移的情形。

B.唯圣控股股权回购

2008年2月,唯圣控股与五名境外战略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约定由唯圣

控股回购五名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唯圣控股的股份。此时,由于员工期权计划和七名股东的购买选择权也没未能实现,Sea Deep成为唯圣控股的唯一股东。

C.注销Sea Deep

2010年2月,Sea Deep将其持有的唯圣控股100%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天辰龙源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即张尔惠和Jonathan Simon Bond。随即,Sea Deep被注销。

D.境外战略投资者直接投资于境内

在上述境外战略投资者股权回购的同时,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启明星辰签署了《增资扩股合同》,按照与境外结构安排相同的持股比例在境内对星辰信息进行增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2008年6月份,商务部门批准了上述直接投资,使得启明星辰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兑现历史形成的员工持股计划,2007年七名创始人股东和143名关键员工设立了西藏天辰认购星辰信息新增资本,从而成为股份制改制后的启明星辰的发起人。

二、二六三

根据《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2010年8月10日),二六三为一家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商务人士的综合通信服务提供商,其发起人为以北京昊天信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昊天信业”)为首的五家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李小龙。二六三在股份制改造之前的前身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都有限”),是一家实际从事业务运营的实体。2005年,二六三拟于美国上市。鉴于境内对增值电信行业的产业政策限制,因此在境外搭建了红筹架构,并进行了海外私募。然而,由于二六三的业务经营、客户群均在国内,兼之国内资本市场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二六三选择在境内上市,并于2007年起逐步实现去红筹化,但于2008年第一次递交首发申请后却未获证监会通过。

2010年6月28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二六三再次递交的首发申请。随后,二六三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建立和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如下:

(1) 境外红筹架构的建立

A.设立境外上市主体及境外架构

2004年,十几名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三家境外壳公司与李小龙,于BVI群岛共同

设立了NET263 Ltd. (“BVI263”)。同年,上述三家境外壳公司与若干员工又于开曼群岛设立Net263 Holdings Ltd. (“二六三控股”),拟作为境外上市主体。其后,二六三控股向四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发行A轮优先股。

B.设立返程投资企业、建立协议控制

2005年,BVI263于北京出资设立了返程投资企业,即北京二六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二六三信息”)。随后,经过相关股权转让,最终二六三控股持有BVI263100%的股份,因此也间接控制二六三信息100%的股权。

为符合境外上市的要求,2005年1月起,二六三(此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二六三有限签署了一系列资产转让及控制协议,包括《资产转让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软件和域名使用许可协议》、《独家测试服务协议》、《独家客户支持服务协议》、《独家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及《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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