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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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按个人兴趣和能力专长重选专业的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且入学后未受纪律处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被认为具有专业专长:
1.在拟转入专业方向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学术研究论文;
3.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4.有其它可显著表明其具有拟转入专业特长的事迹、成果等。
(二)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必修课程考核均在80分(或良好)以上;
2.其它课程未出现补考;
3.入学后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认为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定,确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超过一学年者;
(二)非文理兼招专业文科转理科的;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四)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入学后第一、二学期结束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和家长书面同意的转专业申请书一份;
2.符合转专业的证明材料;
3.学籍异动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应在接到转专业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属本学院内部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转专业的,报教务处审定;不同意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
2.跨学院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转出的,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拟转入二级学院;不同意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
3.拟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附转入学生课程补修计划表,报教务处审定。不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所在学院,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应自接到二级学院申请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分管校长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教务处退回提交申请学院。
分管校长批准转专业的,由教务处通知提交申请学院并在校内公布,学生在下一学期直接向本院转入专业或转入二级学院报到。
不管分管校长批准与否,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都应及时将学校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
四、为维护教学秩序,转专业要以现有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的正常运作为前提。
五、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按照转入后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与学分有效。转入专业在学生转入前已开设了课程但转入学生未取得成绩的,转入学生须补修此类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六、本细则自2012年9月1日始施行,原有关转专业的管理细则不再执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