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环境问题愈发凸显,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在应对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环境行政责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环境行政责任,简单来说,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是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要明确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
这些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负有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职责。
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履行好这些职责,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恶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如果企业违反环保法规,超标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也将面临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
那么,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它主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处分是针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的惩戒,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的制裁,常见的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如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等。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环境行政责任的认定依据和标准。
认定环境行政责任通常依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环境标准等。
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环境标准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环境违法的重要依据。
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和标准,并且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应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法学试题环境法中的责任与赔偿
法学试题环境法中的责任与赔偿在环境法领域,责任与赔偿是重要的法律概念和问题。
环境法的出现是为了保护环境和预防环境污染,而责任与赔偿则是为了追究环境污染的责任方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中的责任与赔偿问题。
一、责任的基本原则在环境法中,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即承担自己的过错行为所引发的责任,行政责任指公共权力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责任”。
这个原则体现了环境法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即污染者应当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
二、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因环境污染或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由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行为。
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恢复环境原状、修复受损环境和补偿因环境破坏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环境损害赔偿中,责任方应当承担因其环境污染行为所导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环境责任的界定环境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环境损害的成因、责任方的行为和环境造成的具体后果等因素。
环境责任可以区分为事前责任、事中责任和事后责任。
事前责任是指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责任,即在环境出现问题之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事中责任是指及时进行环境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事后责任是指进行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四、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保证环境责任和赔偿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环境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环境责任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人履行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五、完善环境法制在当前环境法中,责任与赔偿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并加强对环境责任和赔偿的法律监督和执行力度。
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促进社会全面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
六、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借鉴,可以有效推动环境法中的责任与赔偿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 四、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 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 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 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如环境保护法第 35条
• 污染环境导致的环境民事责任: 两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 损害事实: • 环境污染损害事实的种类: 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生态损害 •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复杂性、潜伏性、广泛性
因果关系: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 系往往难以从科学与技术上的得到证明, 因而实行推定因果关系。学界关于因果关 系推定的方法有“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流行病学(疫学)因果关系说”、”间 接反证因果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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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 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 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行为人的过错:
• 故意与过失 • 民法上判断过失的标准的主要观点: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主客观结合
行为人的过错:
环境法判断过失的标准:
• 一般注意义务,特殊注意义务 • 日本公害法: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论 忍受限度论
选择要件:
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07948(1页)一、单选原始人类时期,此时,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对环境的适应)。
《增长的极限》一书就提出了(“零增长”、“零排放”)的理论。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当发生人与自然关系的冲突时,应遵循如下原则:(系统原则、和谐原则、可持续原则)。
人类的环境观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发展的,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
第一阶段是(人类位居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地阶段)。
第三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
传统环境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它以(反自然)为主要特征,构筑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
现代环境观建立在对自然环境与人类关系的全新认识之上,它认为地球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
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其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地和谐发展)。
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有(1980年3月的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人类需要的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可以归结为三个原则,(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功能是(利益衡平),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需求是(利益主体的多元)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的主旨是(以和谐方式处理冲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本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
考察环境法的历史,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
环境法独有的特征与品性出发,我们将贯穿于整个环境法理念与制度,最能反映环境法自身特质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概括为(风险预防原则、环境公平原则以及环境民主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其适用范围从(海洋环境保护逐步扩展到气候变化、危险物品管制、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环境责任的公平负担,(污染者的负担制度、开发者的养护制度、受益者的补偿制度、主管者扶着制度)。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目的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 公众参与原则4. 损害担责原则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1. 环境规划制度2. 环境标准制度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三同时”制度5. 排污收费制度6. 总量控制制度7.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四、环境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违法失职行为。
2.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污染防治1. 大气污染防治2. 水污染防治3. 土壤污染防治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5. 噪声污染防治六、自然资源保护1. 土地资源保护2. 水资源保护3. 森林资源保护4. 草原资源保护5. 矿产资源保护七、生态保护1. 生物多样性保护2. 自然保护区保护3. 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八、国际环境保护1.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协定。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责任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并规定了环境行政责任制度。
本文将就环境行政执法以及环境行政责任进行探讨。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和重要性环境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控制和处罚的行为。
其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执法具有以下重要性:1. 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是每个人共同的家园,环境行政执法能够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2. 确保法治环境。
环境行政执法依法治理,能够增强法治化的环境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行政执法能够迫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的绿色发展。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机构环境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如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等。
同时,在各国内建立了专门的环境行政执法机构,以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环境行政执法原则(1)公正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应当公正无私,不论违法行为者的身份和地位,都应受到同等对待。
(2)公开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对社会公众透明,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3)高效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应当迅速有效,及时制止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环境问题恶化。
(4)便民原则。
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应提供便民服务,为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和法律咨询。
2. 环境行政执法机构(1)环境保护部门。
各国建立了专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环境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2)地方行政执法机构。
在各级地方政府下设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环境监测、执法和检查工作。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和内容环境行政责任是指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环境行政责任涉及以下主体和内容:1. 政府行政责任政府行政责任是最重要和基础的环境行政责任。
政府要积极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环境监测,开展环境评估和执法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障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国家对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以及其相关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类别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设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通常由环保部门执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会有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封停设备或者停产整顿•违法所得的没收和销毁•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设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
刑事责任通常由法院进行审判,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不同的刑事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幅度,具体的处罚内容将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民事责任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也设有一些规定用于约束侵害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通常指的是受害方可以向侵害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侵权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返还原物•补偿损失•恢复原状•其他民事赔偿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受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适用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有以下原则:1.举证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无需举证,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举证。
而在民事责任的适用中,原则上由受害方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追诉期限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通常为15年,而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追诉期限较短,一般为2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5(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简答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的类型。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实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刑事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环境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三种程序类型及其适用情形。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
(1)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场合;(2)一般程序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场合;(3)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或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场合。
3.简述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情形。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解析: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包括两种情形:(1)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2)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概述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责任。
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环境行政责任涵盖了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监测评估以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对环境行政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承担对本地区环境行政责任的具体履行。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内容1. 环境政策制定与实施1.1 制定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1.2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
1.3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
2. 环境监测与评估2.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环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情况。
2.2 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评估环境质量状况。
2.3 提供环境评估报告,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环境保护工作协调3.1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3.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3.3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合作,推动企业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4.1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2 审查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4.3 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合打击的力量。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1. 《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草案2. 《环境质量评估报告》样本3.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大气、水、土壤以及生态系统等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2. 环境质量评估:对环境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包括环境空气、水质、土壤和生态系统的评估。
3. 环境违法行为: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行为。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法律法规,并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1. 行政责任: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具体幅度和方式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2.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或者组织将面临刑事追究。
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具体刑罚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3. 民事责任: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伤害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恢复环境所需的成本来确定。
4. 行政拘留: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个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来确定,普通不超过15日。
三、环境法律责任的适合范围环境法律责任适合于所有个人和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如垃圾分类、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环境法律责任的实施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的实施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对涉及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
法院是最终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环境法律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并执行。
五、环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环境法律责任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一)2005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
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即露天堆放。
同年7月尚未造成大量死鱼事件,但对鱼的质量会有影响。
经与李某协商,李某同意向王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赔偿金,两人签订了协议。
8月,该地连降暴雨。
8月15日王某发现鱼塘中的鱼大面积死亡泛塘,损失惨重,经环保部门监测发现鱼塘中汞含量严重超标是造成死鱼的主要原因,于是向李某提出增加赔偿金的要求,李不同意。
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请求处理要求李某增加赔偿的的纠纷。
后由于王某不满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又以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李某,请求法院撤消该行政调解决定。
李某也认为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不正确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环保局能否受理王某的请求,如果受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2)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该行政诉讼案?王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什么诉讼?(3)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4)若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一、1、可以受理,受理后进行调解解决,并可以对污染人进行行政处罚2、不应受理该行政案件,王某应向李某提出民事赔偿诉讼3、有李某承担,构成环境侵权责任4、王某证明自己损失事实和数额,李某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2004年7月,甲化工厂与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
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5。
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
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
此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运输公司交待卸车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⒈5万元的罚款,对丙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行政责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一)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如下四种: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违法行为,便不构成行政责任。
《环境保护法》从第35条至第39条规定了如下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制裁:(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投产或使用的。
(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又超标排污的。
(8)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9)令其限期治理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环境保护法》第44条又规定了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其中情节不很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故意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环境、公私财产或人体健康的危害,而“明知故犯”。
过。
环境污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环境污染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摘要:环境污染行为的产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动身,本文分析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通过案例分析具体的表现形式。
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削减环境污染行为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案例;预防措施正文:环境污染行为是指在生产、生活、交通等活动中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威逼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行为,现在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因此,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爱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
在环境污染发生的状况下,产生了一系列在法律上的后果和责任。
一、法律后果因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环境污染行为者须担当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环境污染行为者应退还污染环境、修复受损生态等损失,并担当罚款、行政拘留等后果。
2.生产、运输、储存、废弃物管理和处理所需的环保准入和环境污染排放许可已成为法律规定。
行为人在未经得出入许可或排放超标状况下,将面对巨额罚款或诉讼程序的威逼。
二、法律责任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由下列方面构成:1.机构责任:企业、机构应担当主体责任的相应法律责任,它们的把握管理者和高级管理层也应当分担责任。
2.个人责任:个人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单位,他们应当有自主选择和行事的责任,因此,不应当涉及环境破坏行为,这种行为不能免责。
案例:1.2018年6月的石家庄河环境污染大事发生后,复兴大路和怀化高路的两大建筑垃圾堆场和修路工地被发觉对沙河污染严峻。
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调查,两家公司被勒令关闭,提出了高额的罚款。
2.依据日本环绕资源回收基本法,开展家庭垃圾分类系环境爱护的首要。
如下几个例子,日本政府从生产商到消费者都加强了环保工作,达到了对环境爱护的全民化贡献。
结论:环境爱护是全人类应尽的责任,在环境污染行为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之后,人们应当重视环保工作,加强环保意识。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在现实⽣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是⾮常多的,⽽污染环境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环境污染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包括⾏政责任,那么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1、⾏为违法。
指⾏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为。
2、⾏为⼈的过错。
⾏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为的危害后果。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在此情况下,违法⾏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政责任。
但在另⼀些场合,必须产⽣了危害后果才承担⾏政责任。
4、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不是表⾯的、偶然的联系。
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环境污染⾏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个,包括有违法的⾏为、⾏为有对污染环境有过错、⾏为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发⽣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环境保护法中的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法中的责任追究近年来,环境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给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被制定出来,并在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环境保护法中的责任追究的主体、种类以及具体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保护法的责任追究主体在环境保护法中,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环境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
其中,环境监管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要力量,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企事业单位作为主要的污染源,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此外,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也日益凸显,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法的责任追究种类在环境保护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一种责任形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能够对侵犯环境权益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对于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主要表现为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形式。
行政责任的追究不仅能够惩罚违法者,还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使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环保问题。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最高形式的责任追究。
在环境保护法中,对于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司法制裁。
这种责任形式的追究不仅可以维护环境权益,还可以对其他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环境保护法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为了确保环境保护法的责任追究能够有效执行,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来加强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监察队伍,加强对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法复习资料简答论述01
1,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3,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4,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手段。5,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法律工具。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0我国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权包括: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环境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4,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工作;5,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6,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09环境管理体制发展与演变的一般规律:
(一)分散管理体制。(是指没有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的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的部门之中。)(二)单一管理体制。(政府为了集中消除环境污染和公害,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将所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权集中到一个机关。)(三)综合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赋予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较大权限的同时又保留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一定环境管理权,一般采取的措施如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地位并增加其职能、设置强有力的跨区机构、建立高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等。)
08环境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环境管理体制通过管理机构的设置使得环境管理职权得到落实并成为进行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组织保障,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环境管理的效率和结果,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是进行卓有成效的环境管理所应当具备的先决条件,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制度保证。它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环境管理在环境保护中作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策不合理、法制不健全、技术经济不发达所带来的不足。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执行与宣传:
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和实施环保执法工作计划。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现场执法检查: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案件处理与处罚:
负责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程序。
对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强制执行建议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纠纷调解与应急响应:
参与解决各类环境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业务管理与监督: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台账,完善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定期评估和反馈执法效果,参与内部审查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协调联动与培训提升:
与其他部门、上级环保机构以及同级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公共服务与信息公开:
接受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登记、转办和反馈。
按照规定公开执法信息,增强公众对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环境行政责任主体包括
环境行政责任主体包括篇一: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述(一)概念、特征(二)分类(三)构成要件二、环境行政制裁(一)环境行政处分(二)环境行政处罚三、环境行政复议一、环境行政责任概述(一)概念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理解:是一种行政责任,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多为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违法行为就其社会危害性要比犯罪行为轻,行政制裁比刑事处罚也相对较轻。
)?如何区分: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特征1、主体方面: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环境保护法》第7条:环境资源行政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还有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业、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行政主体承担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客体方面: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例: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甲工厂超标排放污水,环境保护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环境行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
)3、内容方面: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分类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环境行政主体责任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责任。
2、根据责任关系的不同分为:内部环境行政责任和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前者是指基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如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对行政主体的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委托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后者是给予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浅析环境行政责任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影响
浅析环境行政责任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影响发布时间:2021-05-27T09:01:13.001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3期作者:曹斌[导读] 根据当代行政法学理论和政府职责本位理论:在政府职责和政府职权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政府职责是第一位的、更基本的,职权是由职责所决定和界定的,政权职权应该依托于政府职责。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一、行政机关关于环境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我国当代的社会转型首先是从经济层面展开的,其中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转型是我国社会转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其对应的是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变。
农业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建立在以土地为核心生产资料基础上的农业经济,比较之下,农业经济所带来的现代环境问题较少。
工业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伴随机械化大生产、依靠资源大量投入而带来经济持续增长的工业经济。
从这一点上看,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工业文明本质上是一种资源型经济,所以在带来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因而工业文明忽视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文明形态[1],比如说从建国开始的炼钢炼铁,可以说从这时候的经济发展,对环境来讲是一种掠夺性的粗狂性的甚至可以说是伤害很久远的破坏性经济发展,而那时候是经济发展是首要的,对环境的保护是不看重的,甚至没有相关法律政策,大家都默许了这样经济发展的模式,这时候行政机关就要开始运用自己的职责进行环境的保护。
因为环境对人类生存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单单凭借市场这种没有强制性且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益最大化的目的来调节显然是不够的,政府的职能显得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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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鱼类苗种收购特许证》。同日, 合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 尾为由,作出[97]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 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 真鲷鱼苗22万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该 处罚决定。石耀贵不服,认为其收购真鲷苗 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 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
第三节 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含义:
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 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环境行政责任特征:
(1)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环 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 政相对人。
(2)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针对环境 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予以追究环境行 政责任。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
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运用适当的 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式。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环境违法的追究科处补救性义务或予以惩 戒本身是以此为教育手段,达到教育效果的, 抑制与预防将来对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 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
2、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民事责任的区别 (1)产生机理不同。不平等主体之间——环
境行政责任;平等主体之间——环境民事责任 (2)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环境行政责任:预期补救环境权利制度设计, 惩罚性制度安排
(一)环境行政主体违法的行政责任
是指环境行政管理主体通过环境行政人员在具 体的环境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侵害受法律保护 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 行为,简称环境违法行政。
1、补救性的行政责任
2、惩罚性的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 是指相对人违反环境法律规范,实施危害环境
在一定情况下,损害有主或无主的环境因素也应当承 担环境行政责任;
在一定情况下,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也要承担环 境行政责任;
浪费自然资源有时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表明的是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与危害后 果之间存在的客观的、真实的和必然的内在联 系,行为之因引起了危害之果。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 必备要件,也是构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首要条 件。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 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注意义务的设定。
3、行为的危害后果。
行为的危害后果,是指违反环境法的行为造成环境污 染或环境破坏的事实。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 必要条件。危害后果是构成行政责任的选择性要件。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含义 环境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
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受案范围 (三)诉讼时效 (四)环境行政诉讼的类型
案例分析
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伟于1991年在伊 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与1970年建造的 中州制药厂的大口井仅隔5.7米。加油站与 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没有经过环保部 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审批和验 收。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的 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 地表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 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污染。1995年5月26日, 中州药厂
五、环境行政纠纷
环境行政纠纷,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相对方 之间因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
特征: 1、环境行政纠纷主体的不平等性 2、纠纷内容的行政性 3、纠纷的不可处分性 环境行政纠纷的主体,行为以及纠纷争议的内容都体
现出环境行政纠纷是因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
六、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民事责任:恢复权利性的;惩罚非正式
(3)责任追究机关和法律程序不同。 (4)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不同 3、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 惩罚性行政责任;补救性行政责任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 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违反环境法律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或侵害 其他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行为。
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渔 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因养 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重要经济 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 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 捞。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补救性法律责任 2、惩罚性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 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 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 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 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 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 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 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 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 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 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41 条规定,采捕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 苗种,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实行凭证收购。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2)必须严格依照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规定
的形式与幅度追究环境行政责任。
因果关系是必备要件。
在危害后果作为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要件 而不是必备要件的情况下,也要考虑因果关系。 是一种对于预期的因果关系的考量。
在因果关系作为必备要件的前提下,如何去认 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与具体实现
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环境 行政主体违法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