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定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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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定价的方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共定价是指政府对公共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或政府对私人部门定价的管制。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如通讯和交通等公用事业和煤、石油、原子能、钢铁等基本品行业)的价格;
二是管制定价和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如金融、农业、教育和保健等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法,目的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政府在选择公共定价标准后,具体可采用以下定价方法:
(1)单一定价法。即根据消费者消费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确定一个单位价格收
费的方法。
如自来水公司根据每个居民户的用水数量,按每吨水一定价格收取水费,而不再考虑用水限额等问题。
(2)=部定价法。即根据公共物品成本组成,分两部分确定其价格的方法。
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成本,按其构成可分为资本成本与经营成本。资本成本是该公共
设施在建造时的成本,属固定成本;经营成本是指公共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属变动
成本,也就是说,经营成本随着使用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二部定价法就是在公共定价时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担资本成本的准入费,一部分是承担经营成本的使用费,准人费在一
定时期是固定的,使用费则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
如公共电话系统的使用者,每个月需缴纳固定数额的月租费,还要根据通话次数收使用
费。
(3)高峰负荷定价法。有一部分公共设施在使用时间上是不均衡的,存在集中使用
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存在资源配置的拥挤成本问题,而其他时间设施可能不完全充分利用。
对这类设施,在采用二部定价的基础上,在使用高峰期再加收部分费用,以缓解高峰期
供给紧张状况,均衡资源有效配置。
如对在用电高峰期的电力消耗加收一定费用;对在车流高峰期通过某一高速公路路段的
车辆,提高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