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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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大政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9〕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大连市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和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

重点是抓基础,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覆盖所有行政领域和层级,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过程和环节;抓结合,使政务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应,做到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效能、以公开促和谐,不断提升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抓提升,使政务公开工作在重点部门、重点内容、重点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时限(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完善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6号)精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包括审批的项目名称、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数量、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大政办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 6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暂行)为加强“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动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信息更新和报送制度。

一、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机构及责任大连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责任单位,同时也是各子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监督部门。

“管理中心”要制定、落实门户网站和子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做好门户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同时督促检查各子网站信息维护更新情况。

“管理中心”要责成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维护,并每日检查、督促各子网站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

各子网站要严格按照网站信息采集、编校、审核和报送工作流程及各自权限,做好本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更新和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

各子网站须将信息维护管理人员情况报“管理中心”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告之。

二、网站信息维护更新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网站信息维护更新范围,包括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大类。

(一)静态信息。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丹政办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为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9月底前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市编委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裁量、理由、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法制办牵头)(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doc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doc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5号)精神,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各单位、各部门拟制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区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和密级等标识。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履行公众意见征集的,区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组织会议的相关部门要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须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附上。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政府会议”栏目,发布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领导办公会议的新闻通稿及媒体相关报道等信息。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04]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04]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04]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04年8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大政办发[2008]110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1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在连中省直部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辽政公开办〔2008〕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

信息公开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为构建和谐大连、率先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二、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大连图书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

1.报送机制和报送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列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见附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大政办发〔2016〕125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参与决策讨论。

(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大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加大对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大政发〔2015〕2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大政发〔2015〕2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大政发〔2015〕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中共大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1号)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的部署,现就做好重点工作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分工(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

待国务院有关规划及省有关实施规划颁布后,出台我市实施规划。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完成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并公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3.依法规范不同层级政府事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事权职责,推进市县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区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4.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适时出台《大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大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1.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要进一步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以及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整。

各部门行政许可清单要于6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开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

(市编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大政办发〔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2日大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性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2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6【实施日期】2017.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6日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公开挂牌督办实施方案为确保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高效落实,切实兑现政府的郑重承诺,让群众见到实效、得到实惠,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予以公开挂牌督办,督查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年终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

具体方案如下:一、公开挂牌督办内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7年15项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大政发〔2017〕3号)中确定的15项重点民生工程(69个具体项目)。

二、公开挂牌督办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民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增强民生工程的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普惠性、可行性,真正把民生工程打造成为顺应民意、贴近民情、排解民忧的“民心工程”,市政府将采取四种督查形式加大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促进社会各方面广泛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知情监督权和评议参与权,确保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一)政府层级监督。

一是市政府领导对各自分管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定期进行督查,并通过市政府督查可视系统平台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督查结果显示于市政府督查可视系统,对推进不力和完成任务有困难的项目及时督促检查并上报市政府领导,同时定期在政府内部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布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督查部门按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定期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并督促落实市领导的指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58号)和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青政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

力争到2020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实现公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一)推进决策公开。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及釆纳情况。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

主动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1]43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8【实施日期】201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要求,紧紧围绕大连市委、市政府推进"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实现"全域城市化"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我市实现"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2.依法行政目标。

--《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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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5
【实施日期】201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5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全面推进大连市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

各地区、各部门拟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和密级等标识。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市政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履行公众意见征集的,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市政府及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组织相关会议的部门要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并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须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附上。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立“政府会议”栏目,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领导办公会议的新闻通稿及媒体相关报道等信息。

(三)扩展和审查公开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立即公开;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如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立即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要随政务公开总结一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同时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写入当年的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中。

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办公室要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加强政策解读
(一)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规划方案
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参加市政府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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