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1财产权案例分析23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一、人身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理解:能被不特定的第三人得知思考:1、发表与出版是什么关系?2、发表权与财产权有何关系?3、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其他著作权?4、将作品在电子邮件中传递是否属于发表?讨论除发表权外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是否可以放弃?二、财产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讨论:复制权+发行权=?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是否属于发行?二、财产权(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许可权:著作权合同与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俞华诉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案情简介]1992年12月中旬,俞华将自己创作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古桥公司)。
在信中俞华称:“我是一名广告艺术的爱好者,前一阶段时间逛前门,无意中看到贵厂‘古桥’空调器的路牌广告,觉得如果加上两句精彩的广告词,效果或许更好……或许对你们有所帮助和启发,这两句是‘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古桥空调’。
因为本人现在想在这方面寻求发展,故很想借此机会积累一些实际经验……如能对贵厂有所帮助,本人将深感荣幸。
欢迎联系”同月底,古桥公司办公室职员王某约见了俞华,对广告词表示赞赏,但正值冬季不适宜作空调广告,因此未表示用还是不用该广告词。
著作权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著作权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原创作品的法律制度,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被纳入了著作权法规中,以确保创作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著作权法规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根据著作权法规,原创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
这些作品在表达形式和创造性上具有独立的个性,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法规明确赋予作者一系列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复制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作者在作品创作、发表和使用过程中拥有控制权,并保障其获得经济收益。
同时,著作权法规也对著作权人施加了一定的义务,如对作品的保护和维护。
三、著作权的获取和转移著作权的获取和转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随着作品的创作自动产生,无需注册或公告。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著作权,作者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此外,著作权可以通过许可、转让或继承等方式进行转移,但转让必须经过明确的合同约定。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自作者死亡之日起计算。
对于合作作品、匿名作品、电脑软件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相应的特殊规定。
五、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司法救济著作权法规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选择采取警告、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六、著作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通过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等多边或双边法律合作机制,加强对跨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和保护。
同时,著作权法规也规定了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并鼓励创作者通过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
什么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拥有的独立思考和出的作品、发明、商标、商号等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
知识产权通常分为四大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下面将对每一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的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作品本身以及作品的表达形式。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者对其新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技术方面的创新发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新技术的实质内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商标指的是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色彩、声音等。
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以防止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商务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可以是技术、方法、数据库、客户信息和商业计划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和内部控制来实施。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的四大类进行了详细介绍。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它鼓励了创造性劳动和创新活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附件列表:1. 著作权申请书范本2. 专利申请书范本3. 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本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列表:1.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公开展示权等。
2.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利,即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制造、使用、销售该发明。
3.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即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软件著作权内容有哪些
一、软件著作权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虽有其特点,但也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征,因此它也基本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
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包括以下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四项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每一个作者都有的权利。
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改编权;10,翻译权;11,汇编权以及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上权利为计算机软件作者能够享有的财产权,而其他项目如第八项九项十项十一项十三项是不能成为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的。
二、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
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包含哪些内容(一)发布权,即决定作品能否公之于众的权益;(二)签字权,即表示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字的权益;(三)改正权,即改正或许受权别人改正作品的权益;(四)保护作品完好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扭曲、窜改的权益;(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许多份的权益;(六)刊行权,即以销售或许赠与方式向民众供给作品的原件或许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允许别人暂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益,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然陈设美术作品、拍照作品的原件或许复制件的权益;(九)表演权,即公然表演作品,以及用各样手段公然播放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经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施公然再现美术、拍照、电影和以近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益;(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然广播或许流传作品,以有线流传或许转播的方式向民众流传广播的作品,以及经过扩音器或许其余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近似工具向民众流传广播的作品的权益;(十二)信息网络流传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方式向民众供给作品,使民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址获取作品的权益;(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许以近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益;(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拥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益;(十五)翻译权,马上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变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益;(十六)汇编权,马上作品或许作品的片段经过选择或许编排,聚集成新作品的权益;(十七)应该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余权益。
二、著作人身权的限期为多长时间著作权保护限期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限期,各国一般依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状况确立。
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往常初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 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拍照、适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5 著作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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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例如散发、出借 (售)、出租以及赠与等。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 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 次销售或赠与了,但作品的发行权并未用尽。
案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滑稽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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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权利
1、收回权:作者已转让经济权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如因其表达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而希望修改作品或不希望 作品继续流转,可以收回已转让或许可的权利。
2、接触权:即使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已为他人合法取得, 作者为了有效行使其著作权,仍然有权接触该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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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表演美术、摄影、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 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 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 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 避风港规则:源自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 (DMCA),它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信息网络传播权》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 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 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法课程03:著作权的内容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 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 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 说法是正确的?
(3)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发表权一般取决于其著作财 产权的归属。在我国,委托作品的发表权归属可以委托 合同中确定,职务作品的发表权则按著作财产权的归属 来确定。
发表权(4)
(4)某些转让著作权的行为,应推定作者同意发 表其作品。
(5)发表权可在作者死亡后,通过继承的方式由 其继承人行使,只要作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发表 该作品。
后行使。作者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是作品创作的一 种方式,这种修改没有任何限制。但作品发表后,作者 虽可以行使其修改权,但因涉及到出版发行人等作品使 用者以及作品复制品的所有人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 对作者修改权的行使作了各种限制。
修改权(2)
作者在美术作品原件上的修改将会导致作品原件的价值 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在 许多国家,对作品原件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美术作品,作 者在原件上行使其修改权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但在作者自己拥有的作品复制品上或在该作品复制、再 制时,作者有权进行修改。
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作者的修改权的同时,规定图书、 报刊出版者只能对使用的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对 作品内容的修改和删节应当经作者许可。著作权人许可 他人将其作品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时,视为已同意 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修改权(3)
3、收回权 收回权是作者行使其修改权的一种极端形式,
4.0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著作权的内容(1)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著作人格权具有专属性,通常属于作者,特殊情况下属于法人或其它组织。
著作人格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主要内容为: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即尊重作者的意愿向不特定的群体公开作品。
发表权仅能行使一次。
署名权,即在作品上标识作者身份的权利,这个署名包括真名、假名、艺名,作者有权变更其署名;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对应的义务他人是不得干涉妨碍作者修改作品,一般作品再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修改权主要体现在著作权合同里;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保护作者的社会评价不因作品的篡改而被降低。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二、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
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
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
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者生命终结而消失。
(二)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
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二、著作权的内容有哪些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具体包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
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
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
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
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为了保护这些⼈类⽂化财产,制定了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是什么⼀、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个条件:(⼀)必须是⾃⼰创作的,不是抄袭别⼈的;(⼆)必须是属于⽂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出版、传播和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播权、放映权等。
同时,著作权⼈也应尽⼀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五、著作权的特点(⼀)作者因创作作品⾃动产⽣著作权,不必履⾏登记、注册⼿续;(⼆)专有性,即除权利⼈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不得享有或使⽤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法律效⼒;(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定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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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著作权人身权的概念与内容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其中,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创作、发表、署名等权利,而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权利。
二、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作品的人身利益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其中,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三、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1. 发表权发表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出版、展览、表演等,也可以拒绝他人的发表请求。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自己的作品。
2. 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署名自己的作品。
3. 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修改自己的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修改。
同时,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自己的作品。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割裂、破坏等侵害。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自行采取措施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也可以要求他人停止侵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四、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著作权人身权,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自己的作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够获得更好的保护。
2. 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由著作权人组成的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中管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提高著作权人的保护水平。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也被称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性。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标明自己的姓名或署名。
除非有特殊约定,著作人享有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著作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删减或扩充等
操作。
3.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向公众发表,以
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发表。
4.保护权:著作人有权要求他人保护自己的作品,防止他人侵
犯他的著作权。
5.复制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复制自己的作品。
他
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复制,或者授权他人进行复制。
6.发行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自己的作品发行给
公众。
他可以通过不同的媒介进行发行,如出版、影视发行等。
7.出租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出租。
他可以
授予他人对他的作品进行出租的权利,同时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
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保护了著作人对自己的作品的自主决策权、获利权和声誉权等。
这些权利使著作人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创作能力,确保其在创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作品著作权的权利范围
作品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作品著作权是法律对作者创造的原创作品所赋予的一种独占权利。
它确保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益,并保护他人对该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
本文将探讨作品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以及在该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一、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权利财产性权利和权利人的精神权利。
1. 权利财产性权利权利财产性权利指的是作者对于他们的作品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1) 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开发表。
(2) 作者权:作者有权要求署名和保护其姓名权。
(3) 修改权:作者有权修改其作品,并拥有修改后作品的权利。
(4) 盈利权:作者有权在作品被他人使用时获得经济利益。
2. 权利人的精神权利权利人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他们的作品保持完整和尊严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1) 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自己作品的署名方式。
(2) 修改权:作者有权阻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未经授权的修改。
(3) 发表权:作者有权阻止他人未经授权地公开发表其作品。
(4) 隐私权:作者有权防止他人利用其作品侵犯其个人隐私。
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作品著作权的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所覆盖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作品:(1) 原创性:作品必须具有创造性,反映了作者的个人思想和观点。
(2) 审美价值: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这是根据社会和文化背景进行评估的。
(3) 固定表达: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文字、图片、音乐等。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作品的直接复制、发行、展览、演出、播放等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上述行为。
然而,著作权法也确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作品。
这些例外主要包括公平使用、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和教育目的等。
三、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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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
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
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
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
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
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
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
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一)著作权的取得(取得著作权的几种制度):
亦即著作权的产生,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自动取得制度(创作主义):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伯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制度。
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须是有权取得该国著作权的“合格人”。
2、注册取得制度: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又称注册主义。
《世界版权公约》虽不以注册登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但也不禁止其成员国要求履行登记手续作为取得著作权的前提。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
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二)著作权的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关于著作财产权,如: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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