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所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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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学院按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 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____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2、我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转拨到我公司的经费;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4、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5、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设立科研经费专项帐户,并由负责项目研发和执行部门严格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1、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2、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4、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条科研项目及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立项的、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和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

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企业、社团、其他学校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及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费等。

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其取得的收入等不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与专利资补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各年度项目设置可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及学校各类配套、启动经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施信用管理。

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根据其科研失信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影响程度,失信者将被限制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材料失实、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不按期结题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坚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与其他科研经费依据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合同管理的原则。

学校特别设立的科研专项资补助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完成特定目标需要监督使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一节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申报。

申报人应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申报书,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各级各类项目材料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不符合项目指南资助范围及项目发布方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科研项目概算预算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概算预算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概算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概算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科研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由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专门为科研项目拨款的各级科研单位,在经费使用范围内实行科研项目的概算预算管理。

3. 科研单位作为项目承担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概算预算的制定与管理,确保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预算编制1. 科研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拨款通知和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结合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合理编制科研项目的概算预算。

2. 预算编制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中各项活动及支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的测算,并结合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周期,制定详细的预算报告。

3. 预算编制应当注重科研项目的经费需求,科学分析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和经费的核算。

4. 预算编制应当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支出和项目调整,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三、预算支出1. 科研单位在执行科研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按照预算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项目进展,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经费。

2. 预算支出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报告所列支出项目进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支出项目的用途和金额。

3. 预算支出应当做到经济紧缩,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和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4. 预算支出应当细化到每项支出的具体金额和用途,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四、预算管理1. 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概算预算管理,实行项目财务专人负责,审核推报专人审核,评审确认等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经费使用。

2. 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概算预算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管等相关制度,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3. 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的全程追踪和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XXXX〕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XXXX〕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XXXX〕6号)精神,更好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从我校教育事业改调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坚持教育引导、规范制度、完善服务、监督约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我校特点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科研组织化水平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益,规范科研人员行为,不断激发我校科研创新的生机与活力,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保证科研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科研管理机制,增强科学管理能力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机制。

学校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

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

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

2.明确管理部门职责。

学校要明确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权责,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科研处要组织好全校科研项目规划、选题、申报、立项、年度检查、鉴定结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对科研人员行为的指导和管理。

财务处要按项目管理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的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资产设备的监督,对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审核和清查。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研究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依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预算编制3. 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4. 编制内容:预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绩效支出等。

三、预算调整5. 调整范围:预算调整适用于项目执行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情况。

6. 调整程序:- 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具体调整内容。

- 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单元负责人批准。

- 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 经合肥研究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预算执行7. 执行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8. 执行监督: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五、预算考核9. 考核内容: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情况等。

10. 考核方式:通过财务审计、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方式进行考核。

六、附则11. 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合肥研究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12. 生效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制定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可能还需根据合肥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

第三章课题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原则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分;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分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分费用。

课题经费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第六条课题组负责对本课题可能涉及的三个单项经费建立管理台账:上级经费管理台账;配套资金管理台帐;依托工程资金管理台帐。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科研项目办法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办法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包括:123456按1:1在两年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着出版费等;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和图在0.3面:12345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2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____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3.1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____%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经费);(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5)其它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5.1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____】______《财政部、科技____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____》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研究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17〕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所科研经费管理,推动我所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规划服务、技术转让或成果推广等科研项目的经费。

(一)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经费。

(二)纵向科研经费。

通过承担国家、省直机关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三)横向科研经费。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各类规划、方案和咨询等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的规划类、咨询类等非计划类项目(或课题),以及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的项目(或课题)。

-2-(四)其它科研经费。

研究所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以研究所名义申报和获得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研究所基本存款账户,由所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研究所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三级责任制,所长负法人领导责任,主管副所长负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并审核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决算及结题验收。

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科研竞争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公司各类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按其来源分为国家拨款和公司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年前预算、按项目核算、年底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具体由科技管理部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算
第五条科研经费预算包含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六条每年11月初,公司根据下一年经营发展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下一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

第七条科技发展部根据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及科研项目情况编制《年度科研经费预算表》。

(见附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开支的依据,无科研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开支。

1。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意见-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意见-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理工财〔2007〕3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国家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依法理财、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规范各院系、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1.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国防科工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国防科工委财政拨款资金从2007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的财政资金将不再直接拨入学校银行账户,而是根据学校的用款计划申请,逐月将用款指标下达到财政部统一开设的“零余额”银行账户,学校实际发生支出时,由银行从国库中直接划拨资金至收款单位或个人。

1.用款计划申请编报各课题组应按照均衡原则,按项目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季逐月编制用款计划申请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上报国防科工委。

2.用款计划指标下达国防科工委经审核后,将学校的用款计划指标逐月下达至“零余额”银行账户。

3.用款资金支付课题发生的有关费用必须在项目月用款计划指标下达后才能从“零余额”银行账户支付,且不得突破项目的用款计划指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科研项目不允许转帐,不允许项目之间经费转拨。

4.年终结余指标注销及申报年终,项目“零余额”银行账户用款结余指标将被收回注销。

年初,各课题组需及时申报结余资金核定及用款计划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上报国防科工委,经财政部按照有关程序审定后下拨至“零余额”账户。

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办法

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办法

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8 —2022年)》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强化科研管理责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第一条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法人责任,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承担的科技项目实行学校、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技处代表学校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各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管责任,配合学校科技处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执行的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结题验收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

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档案馆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的全程归口管理,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 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并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结题审计,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三)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各级行政领导开展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协同科技处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进行考核,承担相应的绩效考核管理责任。

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

第三章课题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原则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1 —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分;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分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分费用。

课题经费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第六条课题组负责对本课题可能涉及的三个单项经费建立管理台账:上级经费管理台账;配套资金管理台帐;依托工程资金管理台帐。

第七条上级拨款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单位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费的来源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科技项目申报获得的经费以及其他科技项目相关的资金。

三、项目经费预算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支出明细和预期成果。

2. 项目经费预算应经过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科目和支出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经费使用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程序进行报销和结算。

3. 项目经费支出应保留相关票据和财务资料,以备审计和监督。

五、项目经费管理1. 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规定。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经费结余处理1. 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经费,应按照规定流转到下一年度或下一个相关科研项目。

2. 如无法流转使用的结余经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退还给财政部门或转入科研单位的专项科研基金。

七、经费监督1.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经费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科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止资金拨付、追回经费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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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所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适应国家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全所科研及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充分重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保障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现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研人员主要负责预算的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财务人员把握预算的政策相符性。

科研人员应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文件,认真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并积极与财务处、科技处和综合处等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共同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研究室及课题组可设专(兼)职预算员,或聘请熟悉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人员参与课题预算的编制工作,协助加强课题经费的预算管理。

第二条间接费用(管理费):各课题组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应按照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课题间接费用比例上限足额预算间接费用(管理费),其中:
1、九七三、八六三、科技支撑、公益性行业专项等项目的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其中:研究所提取上述最高比例的一半作为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管理费用,高出部分可由课题组支配使用,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中: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计算的绩效支出部分作为课题组成员的人员费用来源渠道之一,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研究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2、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项目的间接费用按我院先导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核定,其中:研究所提取上述最高比例的一半(即6.5%部分)作为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无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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