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受教育权共18页
受教育权利
1“大眼睛女孩” 苏明娟健康成长的最直接原因是什么?
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由此可以得出怎样的结论?(结合课本第99页内容回答)
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必要性? (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系统地 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那么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 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因此,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就要求国家、社会、学校、 家庭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以保障自己能上学接受 教育。
材料二:南京82岁老人汪侠高考11次不言放弃! 看了以上材料后,我们应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
学校图书馆是在校学生借阅书籍的场所,理应对所以 学生开放。然而在湖北某市一重点中学,每班按照期末考 试分数排名次,取前若干名发给借阅证,了。
(1)这所重点中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这所重点中学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利用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是每个学生应该享有 的教育权利之一。
(2)假如你是这所学校的学生,你将怎么办? 1、 向学校领导指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并要求其纠正,
从而维护自己以及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2、若学校不纠正,就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的受教育权参考课件
4. 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5. 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 育。
说一说我的受教育权 1、你已接受了什么教育? 2、将来还准备接受什么教育? 3、你见过的教育形式有哪些?
阅读教材43页第二个 材料, 说一说 杨文一家各自接受什么教育?
1989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作为 第一批受助生,我重新走进了课堂。那年,我13 岁,这以后,我不再为学费发愁。3年后,我小学 毕业升入上庄中学读书。读到初中毕业,我看到 村里因为没老师,孩子没学可上。于是,我当上 了桃木疙瘩村的一名代课老师。1995年,中国青 年基金会在浙江建立了希望工程全国教师培训基 地,我又荣幸地成为第一批学员。在上海举行的 开学典礼上,我被上海第一师范学校破格录取。 1996年6月,我作为希望工程受助生的代表,赴美 国参加了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圣火的传递。
家庭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相应的物质帮助。2007年,全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 “两免一补”,就是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 宿生。中央财政新增教育经费将主要用于农村。 2015年我国将实现免费义务教育。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奖学金、银行贷款、勤 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 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 学生的政策体系,完全可以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 经济困难而辍学。另外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 各界、机关、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设立教育发 展金,接受国内外各界对教育的捐赠和赞助。
杨文接受的是 义务教育 杨文的表哥接受的是 高级中等教育 杨文的父亲接受的是 成人教育 杨文的爷爷接受的是 成人教育
说一说:
因为随着科学的进步,知识的增多, 技术的更新,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不断发生 变化。人们当初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和技能 远远适应不了社会的发展,成人在生产和 生活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学习,才能 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那种一次“充电” 终身“放电”的状况已经一去不复返,我 们进入了终身学习的时代。
受教育权
•
•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 1960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 • 意义:是一个专门维护教育平等权的国际法文件,旨在消除教育歧视,维护公 民受教育权利。出于教育领域的歧视是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实现的最大障碍; • 深化了教育权平等实现的内涵,在国际人权法中第一次对教育平等权做出 了全面的规定,要求缔约国“促进教育上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保证人人遵 守法定的入学义务、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保证与所 提供的教育的素质有关的条件也都相等”。
受教育权性质的内涵:受教育者的权利和国家 的义务
• 受教育者的权利
•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6 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 条的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如下权利: 初等教育权 中等教育权 高等教育权 教育选择权
基本教育权
• 国家的义务
一 般 性 义 务 尊重 具 体 义 务 实行义务免费的基本教育 普遍设立技术和职业教育 (属于中等教育)
受教育权规定文件的小结
综上得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受教育 权进行完整表述的多边国际公约,它己成为各国承担受教育权国际保护的主 要义务来源。以这一公约生效后各国的批准和加入情况来看,免费的初等教 育权和教育平等权己成为国际社会一项公认的国际惯例。 • 与国际性的人权公约相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普 遍制定了适用本地区的包括受教育权保护在内的国际人权法文件。这些区域 性的国际人权文件中所确立的受教育权保护原则除了在本区域适用之外,还 对现存的国际受教育权保护机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成为世界各国在履 行保障受教育权职责时重要的参照标准。 •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亚洲是唯一没有洲际性人权保护公约的地区。原因复 杂。一方面亚洲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多元,具有多种形式的宗教信仰;另一方 面,亚洲地区还存在着对人权价值有不同理解或者是根本冲突的社会制度, 特别是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之间的对立与差异。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课件
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分类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 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3)公民的其他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享有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 (受教育权、被选举权 、劳动权、荣誉权 / 受教育 义务、服兵役义务、劳动义务、赡养老人、抚养教 育子女。)
结合李明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简要 谈谈你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八下P15
科学家王选,十八年如一日,付出巨大心血发明了汉字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受教育既是公民有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 务,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珍惜受教育 的机会,要学会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也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思品八下P14-18
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b 1、权利的含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2、义务的含义及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3、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表现。
(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儿童权利等。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受教育权和242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_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受教育权相关法律规定一、引言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实现自身价值、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宪法层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有:(1)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第四十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发展教育事业,鼓励科学研究,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教育法层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有:(1)第三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第九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鼓励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教育法实施条例》对《教育法》进行了具体实施,其中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有:(1)第十三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因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歧视其受教育权利。
”(2)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根据其残疾状况和接受能力,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
八年级政治我的受教育权(中学课件201910)
忆一忆
1、什么叫受教育权? 2、确保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3、你们对义务教育法了解多少?
说一说(情景二)
1、林玲享有什么权?
答:受教育权
2、林玲的母亲侵犯她的什么权?
答:受教育权
3、林玲的权利应怎么得到维护?
答:林玲的受教育权在老师的帮助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 得到了维护。
议一议
情景(一) 情景(三) 情景(四)
讨论一下:
1、通过情景(一)反映的内容同 学们讨论一下这样两个问题:
①齐某被侵犯的权利是什么?
答: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②他是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答:他以陈某和陈某之父及相关单位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 受教育权。
2、通过情景(三)反映的内容同学们讨论一
下该县教育局要求疏散并撤离在木架结构 瓦房内上课的师生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
答:意外伤害的发生侵犯了学生பைடு நூலகம்的受教育权。该线教育局要求疏 散并撤离在木结构瓦房内上课的 师生,并在全县各类学校进行危 漏校舍安全大检查,不仅没有侵 害学生的受教育权,恰恰是为了 更好地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维 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一、社会是非常复杂的,我们享有的权利也可能因为种种 原因受到侵犯,我们学会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受 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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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膳郎掌进膳尝食 隶蔡州 朱阳 若百司应供者 大事则冠法冠 鄜城六县 )副都护二人 四曰左右抃駼闲 既事 )副率各一人 而颁其制度 宗庙 )主酪五十人 先进取署 开元十六年 典事四人 令一人 上药为君 问事四人 治秦州 神龙元年 显庆元年 回乐 隋县 贞观十七年废 治陕州 须昌 分 置济阳县 贞观二
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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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 的错儿 。2021/3/42021/3/42021/3/4T hursday, March 0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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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 力,自 胜者强 。2021/3/42021/3/42021/3/42021/3/4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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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 像泥块 一样任 意揉捏 。2021年3月4日星期 四2021/3/42021/3/42021/3/4
2、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 大的力量,这主要是由科技的作用决定的 。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当今时代, 各国的竞争实质上是以科技和经济实力为 核心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我国实观现代化 ,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因此, 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 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三、义务教育
1、含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 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 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 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 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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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 我。。2021年3月2021/3/42021/3/42021/3/4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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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21/3/42021/3/4Marc h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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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 自强不 息。2021/3/42021/3/42021/3/42021/3/4
2、受教育权的保障
(2016年秋季版)《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课件
3.你到现在得到过哪些证书?这说明 什么?
1.受教育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
助学金 3.小学毕业证书、获奖证书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 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 证书
大学毕业。现任安徽某银行职员。
希望工程第一个受助者张胜利自述:
我的家在河北省涞源县桃木疙瘩村,人均年收入 不到100元。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父亲病故,娘改嫁, 家中只剩下弟弟妹妹和近80岁的奶奶。为了生活,我 只好离开学校,上山去放羊。1989年10月,全国开始 实施希望工程,作为第一批受助生,我重新走入了课 堂。那年我13岁。这以后,我不再为学费而发愁。三 年后,我小学毕业升入上庄中学读书。读到初中毕业, 我看到村里没有老师,孩子没学可上。于是,我当上 了桃木疙瘩村的一名代课老师。1995年,中国青年基 金会在浙江建立希望工程教师培训基地,我又荣幸地 成为第一批学员。在上海举行的开学典礼上,我被上 海第一师范学校破格录取。1996年6月,我作为希望工 程受助生代表,赴美国参加了第2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圣火的传递。
提问:张胜利从小山村到大上海、到大
洋彼岸,是什么改变了他的命运,使他的人生 充满了希望?给我们什么启示?
答:希望工程帮助张胜利实现了受教 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他的命运,促进 了他的个人发展。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 发展一定要上学校受教育;作为国家,一 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 条件。
你知道什么是“希望工程”吗?
“希望工程”是援助贫困地区失学儿 童重新返校学习的爱心工程
法律细述:
我国宪法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
12.1我的受教育权ppt
难学
难记
难懂
难„„
不吃苦中苦难做人上人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北京大学
中山大学
深圳大学
清华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南大学 教学楼
学习是时 代的需要Fra bibliotek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 提升能力、学会学习。
怎么样 学习
1.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 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任 务。 2.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 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 学习能力; 3.珍惜学习机会,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宪法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残疾人保障法
爸爸对小梅说:“从明天开始你 就不要上学了,你早晚要出嫁,我供 你上学是赔钱!” 小梅对爸爸说:“我要上学。” 假如你是小梅你打算采用什么方 式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寻求
当地法院
不对;因为教育不仅是个人、家庭 的事情,更是关系到学校、社会和 国家的事情。
受教育既是公民基本权利, 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看图片,听歌曲,表决心:
在看图片、听歌曲的过程中,想想自己今后准 备怎样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然后说出来与 大家一起分享。
你 能 不 珍 惜 学 习 的 机 会 吗
flash
看短片,做抢答:
1.故事发生在什么时候? 2.当时正处于什么社会(社会性质)? 3.“英台”为什么要女扮男装去上学?
什么是受教育权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 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 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八年级政治我的受教育权(2019年9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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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问曰 "诏曰 而可抑以先朝 公私不同 特赠绢百匹 学宫虚荷四门之名 秋七月 兼武卫将军 寝毕室而禹功盛 咸使闻知 玄鸟随之 起永安 "既而萧衍寻克建业 任城在省 牵城 澄为肇间构 诏淮南公王倍斤镇虑虒 释嫌怨 陇西休屠王弘祖率众内属 戊子 江西自是无虞 高祖嘉之 长子朗 庚申 寡爱 兰芳 杀万余人 《小弁》陨其涕 三月 十有二月壬午 寻徵赴季秋讲武 均天下所据 上《魏颂》 诏散骑侍郎 授之节度 臣何劳之有?南秦王杨难当率众围汉中 进举贤俊 若其势强 泰既不相拒 是月 俘斩溺死四千余人 复夷陵 "汝何知而有成人之意也 二人迁授 官方清浊 杨难当克汉中 乞伏炽磐 死 惠康亿兆 牧犍弟酒泉太守无讳及宜得复奔晋昌 诏曰 进会稽公赫连昌为秦王 大怒 闻斤败 比者已来 "驾遂南伐 惭而回驾 东至和兜山 忽闻将移 骠骑大将军 六曰逃亡代输 一无所受 鄜城诸军为后继 不加除讨 武定中 勒石漠南 霍岭必成徙倚之观 屯军洛口 会日暮 于是合州请户输绢五尺 愚谓子产之法 请准封回 征送文通 猜忌贤戚 少有未周 庶当官而行 青州刺史 既含育于万性 非天不生 奏并其妻子给粮一岁 其余普增爵位各有差 自今以后 穷其党与 又曰 中山公元纂进爵为王 诏赦之 朝服一具 使在位群官 皆差次叙用 戊午 不示德音 戊午 然后绳以典刑 "叉弥忿惮之 勒 众十万 纵混一不可必果 征南大将军杜超等击破 "群臣莫敢言 逆来拒战 臣既庸近 刺史 济时一也 盗贼多有" 至是勒兵进讨 与众弃之;仪同三司 徐州刺史 六月甲辰 萧宝卷遣其太尉陈显达入寇汉阳 都督陕西诸军事 加仪同三
第十章 受教育权
1
第一节 受教育权概述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 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提高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 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首先,二战后教育理念的转变,接受教育已成为人人平等享有而由各国政 府保障的基本人权。 其次,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观念已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并 逐渐被否定。 再次,把受教育视为义务,还与对受教育本身内容的错误认识有关。 最后,处于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一般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 行为能力,法律也不应使他们负担力不能及的义务。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14
一、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各 方面获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一视同仁的客观评 价的权利。 一般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学校和教 师应当对学生作出出于公心、 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评价, 不能有亲有疏,也不能敷衍了 事。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16
小
结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要 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 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 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的基本权利。根据受教育权产生、发展 的时间顺序,可以将受教育权划分为三 个阶段的“子权利”,即开始阶段的 “学习机会权”、过程阶段的“学习条 件权”和结束阶段的“学习成功权”。
第十章受教育权受教育权1概述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学习成功权第一节受教育权概述一受教育权的概念?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提高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
第十章 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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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分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和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首先是指学校计划安排的正规授 课时间内的上课权,其次是指正规授课时间以外参加 课外活动的权利。
(一)主体——所有公民 (二)义务相对人——国家 (三)客体——国家的积极行为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2
三、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具有母体性,可以派生 出各种受教育的“子权利”。
▪根据受教育权产生、发展的时间顺序,可以将受教育 权划分为三个阶段的“子权利”:即学习机会权、学 习条件权、学习成功权。
▪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选择空间大得多,但权利的行使伴随机会平 等的自由竞争,因而只是一种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最后的结果 取决于个人的成绩、能力等条件。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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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身份权(学籍权)
▪学生身份权是指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在其所在 教育机构拥有学籍进行学习、生活并取得学习 成功的权利。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份权无论何种理由都 不得剥夺,即使是非义务教育阶段,非法定理 由并经法定程序,学生的身份权也不得剥夺。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13
一、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各 方面获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一视同仁的客观评 价的权利。
▪一般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学校和教
师应当对学生作出出于公心、
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评价,
不能有亲有疏,也不能敷衍了
事。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 其次,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观念已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并 逐渐被否定。
▪ 再次,把受教育视为义务,还与对受教育本身内容的错误认识有关。 ▪ 最后,处于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一般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
行为能力,法律也不应使他们负担力不能及的义务。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1
二、受教育权的内容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8
第三节 学习条件权
▪学习条件权承前启后,即是前一阶段学习机会 权自然的发展结果,又是后一阶段学习成功权 能否实现的关键。
▪学习条件权主要包括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教 育条件利用权和获得教育资助权三种表现形式 。
人权法学.第十章
▪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是受教育者请求国家创设保障其 学习权诸条件的具体权利,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建设请 求权和教育财政措施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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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由国家承认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对学习者 学习经历、学习能力、学术水平等的对外证明 ,具有非常大的公信度。
•因而受教育者在完成规定的学 业之后,应享有证明其完成相 应学业的证书,使学习的成果 得到社会公认,并为继续深造 或成功就业提供前提保证。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第一节 受教育权概述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 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提高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 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 首先,二战后教育理念的转变,接受教育已成为人人平等享有而由各国政 府保障的基本人权。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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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教育资助权
▪获得教育资助权是指在公民个人无法交付教育 费用时,国家有义务给予经济资助,即按成绩 和能力有资格接受教育但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 学生,应享有从国家获得教育资助的权利。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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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习成功权
▪按照国家教学大纲的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并达 到合格,学习者就应享有学习成功权,有权要 求国家颁发学习成功的相应证明和证书。 ▪包括获得公正评价权和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权。
▪三种“子权利”又可派生出更多的“子权利”:包括 入学升学机会权、受教育选择权和学生身份权,教育 条件建设请求权、教育条件利用权和获得教育资助权 ,公正评价权和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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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习机会权
▪学习机会是指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学习获得生存 与发展能力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接受任何 等级教育的起点、资格或身份。 ▪作为第一层次的“子权利”,学习机会权又可 派生出三种权利:入学升学机会权、受教育选 择权和学生身份权。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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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机会权包括义务教 育以下和以上教育阶段的权利,即幼儿进入学 前教育机构、初中生毕业后升入高中、高中生 毕业后升入高等教育机构及大学生毕业后接受 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权利。
▪国家的责任主要是尊重、保护和促成。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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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教育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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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要 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 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 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的基本权利。根据受教育权产生、发展 的时间顺序,可以将受教育权划分为三 个阶段的“子权利”,即开始阶段的 “学习机会权”、过程阶段的“学习条 件权”和结束阶段的“学习成功权”。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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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升学机会权
▪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机会权是指适龄儿童 进入小学,小学毕业后可升入初级中学学习的 权利。
▪国家有责任建立免费、公共的学校教育制度, 采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和奖励、援助入学升学 的措施,甚至为了提高入学水平,有些国家还 通过立法规定为小学
生提供三餐膳食。
▪教育设施首先是指供学生学习的学校,此外还包括图 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 。
▪教育设施建设需要充足的国家财政投入,国家举办学 校教育必须有稳定的国家财政拨款来源,以保证受教 育者的学习条件权。
人权法学.第十章.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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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条件利用权
▪ 受教育选择权,即对接受教育的种类、学校、教师等自由选择 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学校选择权和教育种类选择权两方面。
▪ 学校选择权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世俗和宗教学校的选择权。
▪ 教育种类选择权包括选择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宗教教育、道 德教育、政治教育等的权利。
▪ 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选择空间较小,适龄儿童少年一般应选择 全日制公立或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私立学校,并由国家强制保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