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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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 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失业后再就业
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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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11缴部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规定,下列项目应当纳入职 工工资总额: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 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今后,已经实行货币化 改革的,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 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 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 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
社会保险培训课堂
社会 保险业务培训
(2010年04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征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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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简述 第二部分 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复核检查范围 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凡在开发区申报社会
保险缴费基数的全部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10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复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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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9缴部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
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 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 wenku.baidu.com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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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3缴部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
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除此以外,凡由工资总额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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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10缴部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 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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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12缴部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规定,下列项目应当纳入职 工工资总额: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 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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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13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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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心征6缴部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
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 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 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 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 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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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
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
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
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 的税前收益分配。
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 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 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 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 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 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 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的其它工资性支出,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给职工,
亦应据实记入。
(津劳
险〔1998〕38号 )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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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
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根据国家统 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 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单位依据缴费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 2010年缴费基数。
月均工资: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 月数确定。
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 定;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 定;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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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二、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 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号
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 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4、《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 知》财企【2009】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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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
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
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
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 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 分。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 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 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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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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