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事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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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事件浅析

近年来汽车召回事件屡见不鲜:2002年5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200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2004年VOLVO公司召回旗下汽车S60、S70、S80零部件回转杆系;2007年上海大众召回2440辆帕萨特领驭;自2009年起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开始在全球召回旗下汽车逼近千万辆;2010年汽车行业各大豪华轿车宝马召回35万辆涉及劳斯莱斯、尔沃召回部分进口沃尔沃C30汽车、上海通用召回部分进口凯迪拉克SRX及24136辆品锐。

经由上述事件不由得不让人深思,这一起起召回事件又有何含义呢?他们揭示着什么呢?本文即以此作出发点对此浅显地分析一番。

一、关于汽车召回制度

首先何谓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

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而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由此不难看出汽车召回制度是要求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诚然现在拥有汽车已不再是遥不可及,因此汽车的安全和质量是厂家必须保证的。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

其次如何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呢?

在国际上汽车召回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

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通常,厂商在发现缺陷时,会首先拟定一份新闻通告,说明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危险,要求消费者尽快送还问题商品。新闻通告一般首先送往法新社,经其播发后,全国主要报纸一般都会予以转载。与此同时,厂商还会以广告的方式在广播、电视以及影响较大的地方报纸和专业杂志上(如汽车杂志)发布召回通告。当然,对于汽车和大型家用电器,由于商家一般都会保留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等资料,因此也可以直接通过投寄信件的方式进行通知。近年来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一些网站上也长期登载商品召回信息,如CEPR(欧洲风险预防中心)的网站就是这个领域的专业网站。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03月16日颁布,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经过在互联网和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等程序,使这项立法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同。相信这个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

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介绍,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起草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介绍,制造商发生下列三种情况将受到惩处:一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是制造商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三是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

另外,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中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中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那么成效又是如何?

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正走向成熟。自2004年3月实施召回制度以来,全国共有31家国内外生产厂家进行了74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666304辆。去年召回次数就几乎占到一半。

随着召回制度走向成熟,汽车生产厂家也不再忌谈召回。不少厂家在向质监总局提出召回申请的同时,已经把解决方法同时提交。同时,前两年,不少厂家利用召回行动作秀甚至进行营销的行为几乎绝迹。厂家对召回制度抱以更加积极、负责的态度,经销商配合的热情也更加强烈。

汽车召回制度在目前面临着新的难题——召回率较低,车主参与热情不高。召回制度实施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一汽轿车召回马自达6,当时的召回率高达95%。但现在的召回率不断下降,大约只有30%。不少车主的车型只要不是涉及到发动机或者是安全配臵问题,一般不会第一时间到经销商处实施召回检修,而是趁保养或维修的机会才到经销商处检修。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工作中将继续完善汽车召回制度,争取在立法上有所突破。由此推断,国家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车主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二、由汽车召回事件引发的感想

一起起汽车召回事件不由得让人产生一些想法,召回汽车的公司动辄数千上万辆车召回,更有甚者丰田汽车在2009年至今召回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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