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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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置换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拆迁人):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
乙方(被拆迁人):联系电话:
丙方(原开发商):惠州市新华房产开发公司(现青少年活动中心接管)
因为历史原因,原惠州市文化中心及惠州市新华房产开发公司位于下角秧角坳的90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甲方通过竞拍,竞买了该土地使用权中中8759。6平方米,余下占地面积329。4平方米及已建房产,现惠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原惠州市文化中心)、惠州市新华房产开发公司及新华楼的全体业主同意由甲方进行拆迁安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甲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华轩居三期(暂定名),建设地点:惠城区下角秧角坳。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乙方的房屋位于惠城区下角秧角坳新华楼的层号房,套内建筑面积方米(该面积最终以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定为准)改(原购习买合同为准),该房屋的产属权集资房,该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面军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回迁安置
1、甲方对乙方房屋所在地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新建带电梯、造型美观的,高(二十层)的楼宇。在新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置换给乙方,在置换后甲方将乙方房屋拆除。
2、甲方拆除乙方房屋以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尝,按房屋主管部门(原购买合同面积)以1:1比例进行同楼层置换。甲方设定置换给乙方的房屋为华轩居三期第栋层号房(现为自编号,最终以房管部门的编号为准),该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届时若选择其他房号,则须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在2009年8月30日前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安置的房屋超出部分的面积小于或等于3%,则超出部分的面积由乙方按规定22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购买;超出部分的面积大于3%,则超出部分的面积由乙按3000元平主米的标准向甲方购买。该房款在办理置换的新房交接手续时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4、从安排置换给乙方的房屋方案报建批后30日的次日起,正式进入建设期,建设期共18个月。
5、乙方被拆迁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乙(丙)方届时应提交拆迁房屋的有效合同原件、购房付款凭证(复印件)、公证文书、备案材料等给甲方办理回迁房屋的产权证(房地产权属证)给乙方,办理房产证及国士分割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只负责原购房合同签属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其余一切税费及补地价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将安置的房屋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