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检查表格

住建部检查表格
住建部检查表格

表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注: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请在备注中注明。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设计部分)

注:当工程不涉及检查内容项时请在该项内画斜线。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施工部分)

注: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请在备注中注明。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4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注:表中评价一列,请按照检查情况,结合相关标准要求,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一中心)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 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 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秀明 常务副组长:刘鑫 副组长: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 成员: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 (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 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应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住建部检查标准要求)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精华总结版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 1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 注:l、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 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第25 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2、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

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 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 条《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 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 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1、本表适用于各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要求附件中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要求。 2.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2.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还应包括: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

住建部检查表格

表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 责人姓 名 项目负 责人执 业资格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勘察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符合不符合 1 前期工作合同与技术要求 2 勘察纲要 3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勘探及取样 4 原位测试 5 现场编录 6 室内试验 7 勘察手段与方法 8 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对现场及试验室资料的验收和签字 9 勘察报告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10 勘察工作量 11 土层定名与划分 12 不良地质作用 13 特殊性岩土 14 地下水评价 15 水和土腐蚀性评价 16 建筑场地类别 17 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 18 地基方案 19 岩土参数及承载力 20 勘察报告的完整性与图表的规范性 21 注册人员在勘察报告上签章 22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 况的符合程度持力层和承载力 23 地下水 24 重要的岩土参数 25 重要的评价结论 结果统计符合项/ 不符合项 注: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请在备注中注明。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设计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符合不符合 1 地基、基础设计设计、计算采用的场地类别、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 2 地基承载力计算是否符合GB50007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 地基变形计算是否符合GB50007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 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验算是否符合GB50007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GB50011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 地基处理是否符合JGJ79-2002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 桩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 、GB50011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 地基、基础设计是否符合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 9 设计荷载设计采用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GB50009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0 设计采用的荷载组合是否符合GB50009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1 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类别划分是否符合GB50223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2 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GB50223、GB50011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3 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是否符合GB50011等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4 建筑形体及其 构件布置的规 则性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判定是否符合GB50011等 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住建部检查提升方案

现场质量安全整改提升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检查指南》表格内容,结合现场情况,按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为保证迎接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前做好现场迎检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提升全员质量安全意识,提升项目部形象,项目部决定从即日起,全体动员,群防群治,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方位的整改提升,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改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班子成员 组员:各部门 日常管理工作由安质部统一进行,负责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归档。 二、整改提升方式 1、项目部各部门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检查指南》表格内容对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部门内业及现场相关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汇总至安质部集中解决整改。完成日期:2018年6月10日前。 2、邀请相关专家及人员,对项目部现场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 (1)临时用电专项及吊装设备专项检查

主责人员:物机部。 邀请指挥部专家一起检查,检查时间:2018年6月9日. (2)临边防护专项检查 主责人员:安质部 项目安质部、工程部,检查时间:2018年6月10日。 (3)高大模板支架专项检查 主责人员:工程部 工程部、安质部相关人员,检查时间:2018年6月10日。 (4)围挡、防火及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主责人员:安质部 项目部相关人员,检查时间:2018年6月11日 3、日常检查:即日起至检查前,项目安质部每日对现场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在隐患整改群里下发整改通知,各工点及时安排整改,不讲理由,不讲条件;工点安全员及时进行复检,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工点整改负责人 工点领工、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为现场整改负责人,现场副经理整改督促人,工点安全员负责整改复查。 三、整改提升原则: 1、部门督查,现场整改,及时复查,严格处罚。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安质部将分工点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各工点现场领工技术及班组必须及时安排整改,问题不过夜,

资料检查住建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表2 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 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平方米(或万元)结构类型建筑层数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 资格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1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勘察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1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执行强制性标准情 况钻探及取样 2 原位测试 3 室内试验 4 其他工作 5 编制技术文件执行 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 6 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 7 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 8 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 9 地表水、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评价 10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 11 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 12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 况的符合程度持力层 13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 14 地下水 15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16 基坑支护参数 17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 结果统计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2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1 地基基础设计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基计算、地基处理、桩基及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结构类型是否采用了规范规定的结构类型,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是否符合GB50011第7.1.2条的规定。 3 设计荷载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GB50009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荷载取值是否有依据。 4 抗震设防类别和 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 合GB50223、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建筑场地类别是否符合勘察成 果。 5 建筑设计和建筑 结构的规则性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是否符 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 结构材料结构材料强度设计值及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GB50003、GB50010、GB50017及GB50011第3.9.2条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 地震作用和抗震 验算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 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 钢筋混凝土构件 的最小配筋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钢筋的配 筋率是否符合GB50010的规定。 9 多、高层混凝土结 构的抗震等级和 抗震构造措施 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架梁、框架柱、框 支梁、框支柱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量)、箍筋的最小直径及最大间距、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是否符 合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10 砌体结构基本构 造 砌体结构中墙与柱的高厚比、圈梁、墙 梁、挑梁的构造是否符合GB50003的规 定。

迎接住建部9月大检查自查报告

迎接住建部9月份大检查自查报告 一、贯宣建设部“第一批”执法大检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住建部4 月份签发的“建办质函〔2019〕282 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今年5 月份住建部等政府部门已陆续组织对全国14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第一批”执法大检查;公司个别项目也包含在被检项目中,但由于个别项目部的不重视或自查不到位,“成绩”并不理想,被予以黄牌警示和扣分等处罚,影响了公司的信用。 二、吸取“第一批”的检查经验和教训,严格自查自纠 “第二批”全国质量安全大检查即将在9 月份开展,覆盖全国16 个省份,其中有12个省份在公司承揽的业务范围中,被抽中迎检的概率相当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要求所有涉及该范围的分公司、项目机构吸取“第一批”的检查经验和教训、积极学习“建办质函〔2019〕282 号”文件、熟悉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外滩源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整个项目内外贯宣并安排 通过学习迎检动员会,深刻意识到目前建设行业形势严峻,监理的担子更重,尤其是总监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承担的责任与施工项目经理等同,对待此次检查必须兢兢业业,全面贯宣、安排、落实。 首先组织内部监理人员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建部-2018.9内容进行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各方涉及的经营、质量、安全行为准则,各分部分项实体控制质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及起

重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以及相应的资料、材料送检、报审、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资料,安全资料等等。 对各自岗位人员进行分解部署,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完成好监理内部资料,并督促好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施工单位资料的完善。 学习了: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_建质质函〔2019〕35号文件、以及2019年“第一批”政府督查问题汇总等,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讲解,要求不要犯同样错误。 同时对各总分包单位发放相关文件、例会等进行部署、督促自查自纠并填写相应自查表格,上报监理。 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8 月30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市场经营行为、监理履约率、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为方向;梳理自身资料,对存在问题的事项,及时进行整改;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签发了通知单,个别签发了暂停令。 1、安全生产自查:本项目编制了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包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审核了施组中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监理审查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审批记录;总监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签字;监理人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理;监理组织总包、项目管理公司、业主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性进行了验收;监理对发现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 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 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秀明 常务副组长:刘鑫 副组长: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 成员: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 (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 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

住建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符合不符合 一、工程资料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1 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2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3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4 预拌混凝土、砂浆 5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坚固件连接材料 6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7 防水材料 (二)施工试验报告8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 完整性检验报告 9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0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1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报告 13 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14 回填土检验报告 15 沉降观测记录 (三)施工 记录16 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17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18 混凝土施工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19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20 预制构件、钢构件吊装记录 21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 检验记录 22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23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新版)住建部监理检查表格

(新版)住建部监理检查表格

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序号检 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资 质 资 格 及 管 理 制 度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 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让业务行为,扣5分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 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扣5 分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扣3~5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具备注册执业 资格,扣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 员,扣3分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扣2~5分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

序号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准 分 数 减 分 数 得 分 数中兼任,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调 换)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 定,扣2~5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年度安全 质量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监 理责任制,扣3~5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 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不清楚 自己职责,扣2~3分 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书或项 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扣 5分 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扣 2~5分 2 监 理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 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工 4

序号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准 分 数 减 分 数 得 分 数规 划 与 实 施 细 则 程、“四新”工程的专项监理实 施细则,扣4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针 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 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 扣2分 实施细则的安全、质量风险控 制内容不全,或实施细则审批后 未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扣2~3 分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危险 源、重要(关键)部位/环节及 其控制措施,扣3分 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或旁站项 目不全面,扣3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 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扣 1~2分 3 文 件 审 查 资 质 资 格 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检测、监测单位 的资质,扣2~4分 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审查施工 4

7月3日住建部安全检查回复

回复单 (葛洲坝[2014]回复002号) 合同名称: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ZHKSLWZD 苏州中环快速路吴中区段工程 致:葛洲坝集团苏州中环快速路吴中区段总承包项目部 事由:整改回复 回复内容: 我项目部已对7月3日住建部检查提出的问题多项进行了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进行了说明,现将整改情况报总承包工管部。 (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特殊作业人员多数是无效证件问题(安监局发),分包单位负责人未纳入到总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根椐实际情况组织四名张拉工进行了(非安监局)培训,并取的了上岗证,其他特殊工种(安监局)发的证件需要时间调整,项目部以向分包作业队发出通知,安监局委培及发放的操作证禁止上岗。 项目部安委会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调整了部份项目部委员成员名单,同时将分包单位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委员成员。 (二)扬尘控制存在的问题 现场围栏不封闭,无冲洗设备,洒水无记录: 项目部已组织人员将围挡损坏修复、缺失的部位重新增补,封闭了围挡。项目部利用洒水车进行冲洗,洒水司机以补齐施工现场洒水记录。 (三)高架临边的防护高度不足1.2米,个别部位防护不到位,使用警示带。 规划支路箱梁第四联、第五联箱梁浇筑完成后,造成围档高度相差缩小不足1.2米,专职安全员通知作业队将箱梁临边的围档搭设高度变为1.5米,解决箱梁砼浇筑后临边围档高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苏同黎路箱涵施工初期,反铲开挖后专职安全员使用警示带做了临时围档,后通知作业队用圆钢插入表层半米,用竹竿相连并在竹竿上刷红白色的反光漆,防护高度符合要求,达到临边防护的规范。 (四)临时施工用电及消防安全 分配电箱内出线无标示、未使用接线端子排、单机开关箱破损: 项目部施工区内的分配电箱不固定且流动性较大,造成少部分配箱内出线无标示及末使用接线端子排,专职安全员以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并写明谁用电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出线及接线端有提示牌。 对检查出发现的破损开关箱以督促作业队电工更换。 (五)模板工程 u型顶托螺杆伸出偏长、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基础排水不畅、建设方负责人未签字。 专职安全员以督促作业队按规范重新调整u型螺杆长度,对不符合规范的剪刀撑重新进行了搭设,对积水较多地段进行了挖沟排水,以上问题对作业队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了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项目部以注意到检查组提出的箱梁模板方案,建设方负责人未没有签字的程。项目部已邀请建设方业主代表对资料重新补签,对今后工程方案出台增加业主代表审批签字程序。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中环快速路吴中区段东线工程项目部 日期:2014 年七月八日 复查意见: 复查单位:葛洲坝集团苏州中环快速路吴中区段总承包项目部 复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的通知_ 2013-6-6_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6月26日起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开展安全督察,现将《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监函〔2013〕49号)转发于附件1,请各参建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并结合2011年度三部委联合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迎检工作组 1、轨道公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苏拥军(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黄钟晖(总经理) 组 员:庞志刚(党委副书记)、杨海(副总经理)、谭文举(副总经理)、柳林(副总经理)、凌永春(总会计师)、张世荣(总工程师)。 2、轨道公司迎检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钟有信、魏立冬、李文柱 副组长:张荣国、孙会良、纪学斌、张凯、王中华、何旭升、孟庆军、冯光福、刘争国、崔强、邓泷波、武凡。 组员:工程一部、总工办、安质部、合预部、财务部、前期工作

部等部门工作人员 3、为做好迎检工作,各相关参建单位均必须成立迎检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检查全过程各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二、迎检工作准备 1、依据《迎接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南轨发〔2013〕54号)文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职责分工表和迎检准备工作节点安排,完成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 并根据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彻底落实整改。 2、根据2011年三部委联合督查组在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的4个问题和提出的15点建议(详见附件2),总结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内容。 3、根据2013年国家发改委重点项目督察办于2013年4月份在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提出问题与建议(详见附件3),总结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内容。 三、工作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轨道公司部门、参建单位按检查内容收集整理资料和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针对检查通知检查项目,再次深入自查自纠工作。 公司迎检工作检查小组将于6月17日开始对轨道公司部门、各参建单位准备情况进行督查与督促。 四、迎检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公司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相关参

关于下发《迎接住建部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地铁建设分公司工作联系单 特急 急 普通编号:

迎接住建部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管控,根据建办质函[2011]259号文件的通知,住建部即将于八月下旬对南京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作为建设单位,南京地铁公司将接受住建部的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省住建厅、市住建委的领导下,在安监站和质监站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以及在地铁建设指挥部的指示下,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指导方针,严格依照建办质函[2011]259号文件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住建部)》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南京地铁公司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此次迎检为契机,全面提高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举全公司之力,确保我公司顺利通过此次住建部的检查。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8 个主体单位。检查内容参见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住建部)》。 三、迎检方案 1.现场检查迎检方案 首先,针对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所有检查范围内的参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填写检查评分表。一方面作为建设分公司

内部的检查,另一方面为迎接各级检查做好技术储备。 其次,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出一批优秀的单位进行整点整改,作为下阶段迎检的重点迎检对象。 最后,质安部汇保险公司共保体提供的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对选定的准备对象作一次全面的检查检验,为住建部的检查作为各项准备。 2.台账检查迎检方案 依照建办质函[2011]259号文件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住建部)》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逐项比对,自查自纠。动员全公司各相关部门参与进来,针对不同的检查内容,将任务分配到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再将任务分配到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所有迎检单位的台账经责任部门审核后,交质安部备案。3.责任部门与时间 依据建设分公司部门设置检查范围与内容,全面迎检的责任部门和时间安排见附表1。各责任部门须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2011年7月8日前报质安部。 检查组对各责任部门推荐的优秀单位检查安排在7月20日至7月30日。 四、职责分工 本次迎检的牵头部门为建设分公司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制迎检方案,根据检查要点,将任务分配到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依据批准的迎检方案,须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配到个人;做好优秀单位推荐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

xxx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检查工作的方案 文件编号: 受控状态: 分发号: 修订次数:第 1.0 次更改 持有者: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文件 第一项目管理中心关于 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 中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5]156号)和公司迎检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并通过迎检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创先争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第一项目管理中心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秀明 常务副组长:刘鑫 副组长:吕高峰、张晓岩、雷崇红、陈浩 成员: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检查结束。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轨道交通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燕房线和西郊线工程。 (二)检查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有关内容。 五、工作安排 (一)参建单位自查(5月12日之前): 2015年4月20日至5月12日。项目中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各方主体单位要按照《指南》附表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指南》附表组织项目机构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格式见附件1)并立即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对自查及自查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勘察、设计、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精华总结版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 注:l、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 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第25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2、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1、本表适用于各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要求附件中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要求。 2.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2.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还应包括: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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