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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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种类
(一)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股票发行的参与者不同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是由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担发行股票的贵任和风险,不通过股票的发行中介机构,而直接将股票出售给股票认购者。故也称为自营发行或自销。
2.间接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发行股票,再由中介机构将股票销售给股票认购者的发行方式。故也称为委托发行或代理发行。间接发行根据中介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又分为包销和代销。包销〔也叫承销)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介机构(承销商)签订包销合同,由中介机构包销全部发行股票,并承担发行风险,获取差价收益。代销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介机构签订代销合同,代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行风险和发行贵任由股份公司承担,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服务报酬。我国目前以包销为主。
(二)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按股票发行过程中的公开程度不同划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
行。
1.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发行审核手续,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若采用募集设立则属于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2.不公开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不办理公开发行的审核手续,股票不公开对外发行,而只向公司内部少数特定的对象出售。股份有限公司若采用发起设立则属于不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三)设立筹资发行和增资发行
按股票发行目的不同划分为设立筹资发行和运行过程中的增资发行。
1.设立筹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筹集资本而发行的股票,这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故又称为初次发行。初次发行的目的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社会资本为共同经营资本.使其达到规定或预定的规模。初次发行又分为公开发行和不公开发行。我国目前对股票的公开初次发行有许多明确的规定和要求:①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②有公司章程等基本条件;③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④申请发行并得到有关
部门的批准;⑤及时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⑥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由银行代收股款;⑦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行并葬足。
2.增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在运营过程中猫要增加资本而再次发行股票,因而也叫再次发行。再次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有:①增加公司资本,以解决资本短缺或扩大经营所描。②改善资本结构。如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用分配给股东的股息转换为发行股票等。③提高公司社会信用,扩大公司规模。
我国目前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再次发行股票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①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发完,并间隔一年以上;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③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④股东大会同意以及有关部门批准;⑤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增资配股。
增资发行的方式有:有偿增资发行、无偿增资发行和有偿无偿并行增资发行。①有偿增资发行是指股票的购买者以一定的价格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票。从而使公司实现增资。
一般情况下,购买价要低于市场价。有偿增资发行又分为股东配股、特定人配股和公开发行。股东配股是以股东已持有的股票数
为基准,按一定的比率给予认购新股的优先权,它是应用最广泛的增资方法。特定人配股是给予某一范围的特定人(如公司员工、股东等)以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公开发行是社会公众以平等的方式认购新股,而不限定在某些指定人范圃之内。②无偿增资发行是指股东以其持有的股票数为基准,按一定的比率无偿地获取新股的方式,也称之为送股。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积金或资本重估增值部分或股息转增为资本并按一定的比例送给股东的结果。③有偿无偿并行增资发行是指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相结合的增资发行方式,即股份有限公司既有送股也有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