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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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有的人在去世之后,其家属会将其尚能正常使用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造福社会。但是,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的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那到底▲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捐献器官规定设有几方面的限制:

(一)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

体器官用于移植。

(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注意: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二、注意:关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捐献器官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有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对于完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捐献器官,监护人非为精神病人的利益处分其人体器官的,该行为应当无效。

▲三、器官的捐赠要符合哪些要件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关于法律行为,不管法学家如何定义,都是把意思表示作为核心的要件,器官捐赠同样符合其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1、标的需确定可能

前面一部分我们已经分析了遗体和遗体器官的有限客

观性,因此,这一点是无容置疑的。

▲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即不存在诸如错误、通谋虚伪、受欺诈、受胁迫等问题.即:捐赠者自己愿意,不受其他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否则,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器官移植就是违反道德的,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对他人的遗体的伤残与侮辱。

▲3、意思表示预设了行为能力适格以及标的之合法性。

⑴行为人须具备行为能力,才能实施意思表示。

首先,要求主体已年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其次,精神正常,具备行为能力的要件。

⑵标的之合法性问题。

依民法“法无限制者皆为自由”的原则。器官作为一种有限的客体物,作为限制流通的特定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的条件下,对于捐赠这种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应当是鼓励的。

⑶标的妥当。

《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法律行为的要件的第(3)项规定,使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即表明了此项宗旨。器官作为限制流通物。对它的处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器官处分不同于对物权法上的其它物的处分,是有限制的。

从以上民法理论的角度看,尽管器官捐赠暂且没有法律系统的法律规定,但是,其符合法律行为的要件,是一种可以有效成立的法律行为。

对于▲捐献人体器官的行为,这本身是一种好事,但实践中却被有心人利用,用他人无偿捐献的器官来牟利。同时,需要注意进行器官捐赠的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有想要捐献器官的人,不妨在生前就签订好相应的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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