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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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现将《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部市共建合作1.总结、辐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经验。

继续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领域各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依托项目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

认真做好成熟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对仍需持续攻关与突破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后续研究与实践。

2.推进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任务。

梳理总结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重点工作中基础教育内容的推进实施情况,统筹谋划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

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力量,启动“十三五”基础教育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

二、坚持立德树人,优化全面育人环境3.深入推进实施“两纲”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沪教委基〔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50号各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市教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沪教委基[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办好郊区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和专业化发展水平;坚持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向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目标继续迈进。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认真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认真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全面分析当前上海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国际教育的新理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大调研和大讨论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上海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前至2020年上海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时代特征和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为实现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07]5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8.07【实施日期】2007.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07〕5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现将《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七日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按照本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市委第九届党代会和将要召开的党中央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现对下半年上海教育的主要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积极宣传和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1.《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审定颁布以后,要认真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与实施工作。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完善“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完善“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思路。

2.研究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2010年)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体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二是要与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三是要充分体现上海的特色;四是要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五是要体现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的有机统一;六是指标文本要简明扼要、通俗易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沪教委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沪教委科〔2014〕54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精神,切实推进上海高校教育综合改革,支撑上海国际创新中心的建立,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根本,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评价体系。

引导和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基于学校定位和学科类型,建立科学研究的分类评价体系,使评价更加符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学科的分类评价机制。

引导和鼓励各高校以学科特色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的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各个学科发展阶段,各种类型学科发展特征,促进学科健康发展。

三、建立对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针对科学研究活动的多样性,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各种形式的工作,注重研究成果的多样性,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推进并完善“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机制。

四、建立多维度的科研评价措施体系。

针对科研工作特点和科研活动载体不同,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个人等不同科研载体,探索建立团队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体系,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探索开放的、多方参与的科研评价措施,建立与国外接轨的评价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沪教委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5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22号),各高校、各区县开展了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科组专家两轮评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共确定“上海高校优势学科布局结构与发展趋势研究--基于知识网络视角的分析”等18个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政府、社会与教育公平研究:公共政策的视角”等106个项目为市级项目、“幼儿园艺术教育中的教师角色研究”等60个项目为规划项目。

同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设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的通知》(沪委宣〔2009〕188号),本次确立的18项市级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

现将各类项目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单位及项目承担者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立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电话:64184439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附件:1.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3.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日附件1: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附件2:附件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1]8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1〕85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完成2011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上海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11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以下各项补充任务。

一、启动实施规划纲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力度1.深入推进“10+10+27”项目工作。

编制完成2011年10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大重点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相关项目。

全面落实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经费,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项目,完成试点项目年度总结并报教育部和体改办。

继续协助市委市政府召开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

2.编制实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按照市“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提请市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完成《上海市“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和《上海市高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进行适当调整,现将《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为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对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新课程试验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教育专家、校长和教师的意见,现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作如下调整:一、设置小学学习准备期为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决定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

学习准备期的课程设置主要由学科课程和学校综合活动两部分组成。

1.学科课程着重围绕学科学习兴趣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安排2-4周的课程学习内容与学习活动。

(1)语文课程安排3次综合游戏活动,从听、说、读、写、问等方面介绍学习好习惯,识字好方法,以及写好汉字的注意点等,引导学生通过“听听读读”、“听听说说”、“听听演演”等游戏活动感受学语文的乐趣,同时培养学习习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委颁发的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基础型课程(必修课)课本、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研究型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资料、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五个部分。

基础型课程(必修课)课本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中“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的规定,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型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资料由学校根据本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需要选择使用,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教师教学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中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二、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含原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一期课改教材审查通过)、准许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标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标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3]4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4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落实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完成2013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附件: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7月4日附件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13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改革引领、整体推进,促进上海教育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为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根据既定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1.部市共建合作工作。

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在教育部支持下,重点开展“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6个方面的工作。

2.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立足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充满活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开展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规划,系统规划全市各级各类高校的数量、规模与结构。

开展学科专业布局规划,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学科专业建设绩效评价机制(包括学科发展速度评价、学科带头人引进成效、增加人才培养质量考核指标等),形成本市中长期重点支持建设的学科引导目录。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市的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我对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些建议。

首先,应加大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加大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创新研究。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其研究资源和人才优势,共同推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

其次,应优化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体系。

成立专门的科研机构或研究院,负责协调和推动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工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分明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定研究规划和项目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活动,提供科研支持和指导,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

与此同时,建立起多级别、多领域的基础教育科研团队,鼓励学校和教师参与到科研活动中,形成良性的科研合作机制。

第三,应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评价体系。

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价值和成果应得到充分的认可和肯定。

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可以从教育质量、学生发展、教师培养等多个角度对研究项目进行评估。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科研成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学校和教师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第四,应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科研成果的价值在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因此,应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鼓励学校和教师将科研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中。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科研成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形成有利于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的政策环境。

第五,应扩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教育是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动基础教育科研发展的重要途径。

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高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的意见-教技厅[1996]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的意见-教技厅[1996]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的意见(1996年9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教技厅[1996]8号印发)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注重发挥高等学校在基础性研究中的作用”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根据我国国情和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地位和作用基础性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是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

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具有学科比较齐全、高水平专家比较集中、人员自然流动更新、学术和信息交流活跃及教学科研相结合等特点和宽松的环境,这些都是开展基础性研究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重要任务。

国家设置自然科学基金、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等,对加强高等学校基础性研究起了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10年中,高等学校承担了大量研究任务,发表的论文、获得自然科学奖的数量都占全国一半以上。

这表明高等学校在基础性研究中实际上已成为一支主力军。

然而,由于原体制遗留问题影响,高等学校获得的科研经费太少,特别是政府预算财政科技拨款,不足全国的1%,这种状况应予迅速改善。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和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重点高等学校应逐步成为基础性研究的主体。

当前,在继续发挥少而精的重点科研院所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的基础性研究,在发展中逐渐调整全国科技系统结构布局,确立高等学校在国家基础性研究中的应有地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沪教委基[2006]1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上海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基础教育工作,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全面落实2004年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制定市和区县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聚集各方力量,突破发展瓶颈,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施基础教育“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普及1、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

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幼儿园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使幼儿园舍建设基本达标,缓解幼儿入园矛盾。

2、积极推进0—3岁早期教育工作。

全面推广国家“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实验成果,逐步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二、以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职责。

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并实施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要根据《教育法》要求,做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使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和配置达到市颁标准。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1.10【实施日期】2011.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1号)各区县教育局:现将《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实施《上海市“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启动重大改革项目1.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

对基础教育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作出进一步部署。

适应上海城市功能与布局形态调整,推进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

探索创新区域教育内涵发展机制,转变传统教育发展模式。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启动实施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相关任务,重点推进实施本市基础教育领域的10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启动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相关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绩效管理,重点落实“十大工程”相关项目。

落实2011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基础教育相关项目。

颁布并启动实施《上海市“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沪教委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36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落实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委制定了《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附件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重要功能,更好地体现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上海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1.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支撑。

当前,上海教育正处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旨在提升区域教育创新能力,激发基础教育改革的活力,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2.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上海基础教育处在均衡优质的发展阶段,老百姓有更高的期盼,对教育品质有更高的要求。

这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开展前瞻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学校发展,引导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师生健康快乐发展;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培育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教育改革经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0•【字号】沪教委基[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9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强研究,结合本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通过特色办学实现育人模式改革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并将推进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报送我委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附件: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6月20日附件上海市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化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市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引导普通高中贯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的理念,根据自身办学基础和学生实际情况,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为主要抓手,着力构建富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高中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转型。

二、建设愿景上海市特色普通高中是指能主动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社会和地域经济发展以及学生发展的需求,有惠及全体学生、较为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稳定独特办学风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中、十二年一贯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下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沪府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2.取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的确认。

3.取消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4.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取消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6.取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

7.取消高等学校内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调整审批。

8.取消专科高职指导性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调整审批。

(二)增加的职责1.增加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2.增加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3.增加民办高等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

4.增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5.增加根据国家部署深化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指导协调市、区县教育规划的编制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教育作为国家的基础建设之一,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和文化中心,其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加强对于推动教育的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为此,我提出以下意见,以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一、加强科研机构建设上海市应当加大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的投入,建立更多的研究机构,提供更多的研究平台和资源。

同时,应该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科研人员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优化科研经费分配上海市应当加大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该优化科研经费的分配机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上海市应当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团队的建设,鼓励各学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与交流。

同时,应该加强对科研团队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团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上海市应当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工具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支持上海市应当加强对基础教育教师的培养和支持,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建立专门的教师科研培训机制,提供更多的科研资源和支持,鼓励教师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加强对学生的科研教育上海市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科研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和创新能力。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和科研竞赛,激发学生的科研潜能,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上海市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国际化水平。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加强科研机构建设,优化科研经费分配,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培养和支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才能不断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和推动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以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为标题近年来,上海市基础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提高科研经费投入、建设研究团队、优化研究机制和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提出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提高科研经费投入科研经费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关键。

应加大对基础教育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提高经费投入比例。

同时,要加强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此外,还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捐赠,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为科学研究提供更好的条件。

二、建设研究团队研究团队是推动科学研究的核心力量。

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进,吸引更多有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师参与科学研究。

同时,要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团队的整体实力。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互相借鉴经验,提高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优化研究机制优化研究机制是推动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鼓励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产生。

同时,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筛选和定向,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培养科研人才培养科研人才是推动科学研究的基础。

应加强对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提供科研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同时,要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对科研人才的激励机制,提供更多的科研奖励和晋升机会,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需要提高科研经费投入,建设研究团队,优化研究机制和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才能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纳这些建议,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05
•【字号】沪教委基〔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
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24〕1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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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4]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5
【实施日期】201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4〕36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落实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委制定了《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重要功能,更好地体现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上海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
1.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支撑。

当前,上海教育正处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旨在提升区域教育创新能力,激发基础教育改革的活力,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2.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上海基础教育处在均衡优质的发展阶段,老百姓有更高的期盼,对教育品质有更高的要求。

这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开展前瞻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学校发展,引导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师生健康快乐发展;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培育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教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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