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2013年整理版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善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王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郡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2013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 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 (二)使用医用氧舱的; (三)使用易爆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液化气体介质的移动 式压力容器的; (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l×105MPa· L的第Ⅲ类固定式压 力容器的; (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第Ⅲ类固定式压力 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5台以上(含5台)的; (六)使用l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的。 这是新的东西。第一层次(最严):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八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 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职责(6项)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 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 (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 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 (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 (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技术档案内容。《使用登记证》终身制(后有格式)旧的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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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知识讲解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60030
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Pressure Vesse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四章年度检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附件E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附件F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专项要求┅┅┅┅┅┅┅┅┅┅┅┅附件G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年度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本规则旨在规范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在此基础上,压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并且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压力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定;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按照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本文主要介绍了压力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其中,压力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记录。
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并且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系统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文号】质检特函[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氨制冷装置中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的要求,现提出涉氨特种设备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管。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等冷间内设置的蒸发排管、其他形式的蒸发或冷交换设备及设备本体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要求(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
验收应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3)压力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一.共21条 二.使用单位职责:(第六条,4项,机构人员,制度,会议,投入) 三.各类人员职责:(第七、八条,均要求持证)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13项,编制制度,制订操作 规程,安全教育,验收登记,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检验计划,预案演练,事故救援,事故报告处理,安全监察,处理隐 患,建立档案,纠正违章) 、操作人员 (6项) 四.压力容器采购、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共11个方面,类似于管理手册
添加标题
2013年7月1日起 施行。
二、主要 变化
内涵发生较大的变化,保留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 理办法》中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压 力容器安全管理、年度检查等内容;
强化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的基本要求;
提出了压力容器分类监管的基本思路,按照压力的危险程 度(类别、数量、用途等),对各类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提出 了相应的管理要求(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救援预案等);
共17条 登记时间: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申请主体: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主体的单位办理 登记机关 :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适用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非金属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氧舱。
2010年4月,起草组 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工 作会议,讨论修改形 成了征求意见稿;
添加标题
2010年6月,征求 意见。根据征求到 的意见,起草组进 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tsg r5002-2010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5002-201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5002-2010- -1 前 言为配合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则》起草任务。
2010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10年4月,起草组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0年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号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09年 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经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0年 月 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令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体现了落实各方责任和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考虑了当前压力容器产权单位的特征,增加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年度检查的内容,提出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具体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郭 晋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谭 伟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宋金钢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邢 丽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 杨端平TSG R5002-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年度检查 (9)第五章监督管理 (10)第六章附则 (11)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3)附件B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14)附录b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27)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7)附件D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9)附件E 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附加要求 (30)附件F 非金属压力容器年度检查附加要求 (32)附件G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 (33)附件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4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4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5002-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 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 ; (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十一)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的范围。 (自然人的如何要求?)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九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 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 力容器应当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 并且按照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 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 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 要求。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合有关安 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 力容器。 使用单位采购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 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 制定 依据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 但是不包括气瓶。 适用 范围: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 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一、起草过程
2009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达《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起草任务; 2010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制 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等; 2010年4月,起草组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修改 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 改形成送审稿; 2010年10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3年1 月1 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
使用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 使用登记时限:第三十条 登记资料 : (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 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九)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使用单位为租赁或者承包方时 )
第四章 年度检查
报告格式(参见附件H
) 检查结论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 符合要求 报告审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重点监督检查
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使用单位定义:是指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权
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是压 力容器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由合同关系确 立的具有压力容器实际使用管理权者。产权 单位出租或者由承包方使用压力容器时,应 当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主体。未约定的, 由产权单位承担安全责任。
TSGR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 是对第十五条规定的 补充。
第二章 使用平安管理
❖ 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平 安附件、装卸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 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展日常维护保养。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 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平安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安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平安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平安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平安教育培训; (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平安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 (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方案,催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展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 (十)协助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实施平安监察,催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展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顿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 有关负责人; (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平安管理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平安管理人员职责(13项)
第二章 使用平安管理
❖ 第十五条 使用l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 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 平安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平安管理 ,但是压力容器平安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 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R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1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使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 人员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 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 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 影响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R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 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 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 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四)进行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R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 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R
第一章 总则
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非金属容器、简单压力容器虽然都在固容 规界定的压力容器范围内,但只需满足上述有关规程的 要求即可,而不需要同时满足本规程的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R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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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管理
(二)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 危及安全的; (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 (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的; (六)过量充装、错装的; (七)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
使用登记和变更
(五)《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适 用范围内的氧舱。 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 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 第二十八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 《使用登记证》。 •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 当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 责: (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 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使用安全管理
•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 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 工作。 检验结论意见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 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 并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压力容器。 • 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操作人 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 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的;
使用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六)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 修、报废等管理规定;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 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 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 气瓶。 • 第三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 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 责。
使用安全管理
• 第十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 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告知义务。
•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安装(主要指氧舱)改造与重大维修 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 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使用安全管理
•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 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 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 (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 (八)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制定应急预案,适时演练并且记 录:
(一)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在5台以下的; (二)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 第十五条 使用10台以下第Ⅰ、Ⅱ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 用单位,可以聘用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 负责使用安全管理,但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 然是使用单位。
使用安全管理
• 第七条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 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 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 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 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总 则
•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 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 安全监察工作。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使用安全管理
• 第六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 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 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 制定; (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 力容器安全工作; (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使用安全管理
(二)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制造单位按照 设计确定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 (三)改造后固定式压为,容器的结构和强度应当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 (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五)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 用登记。 • 第二十六条 简单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TSG R0004)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安 全管理可以参照本章要高度危害及其以上介质、 液化气体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四)使用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105MPa·L的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五)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设备数量合计达到5台以上(含 5台)的; (六)使用100台以上(含100台)压力容器的。
使用安全管理
(十)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 和温度明显上升的; (十一)其他异常情况的。 •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 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事 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使用安全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如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 以下要求: (一)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二)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三)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 援装备。 • 第二十五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本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 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由具有改造后压力容器相应许可级别的设计单位出具 设计技术文件;
使用登记和变更
(三)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需要监督检验的);
(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六)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七)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八)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 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用。
使用安全管理
• 第八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 进行操作; (二)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三)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 录;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 部门报告;
使用安全管理
•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使用单位,其压力 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 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 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 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 第十八条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当年度 检查与定期安全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定期安全检 查。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 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使用安全管理
(六)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 器事故救援 • 第九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容器时,应当向设 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条件,其所采购的压力容器应当是 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且按照规定经监督 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高耗能压力容器能效应当符 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
使用安全管理
(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十一)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 监察的规定。 •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 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台 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 援队伍,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适时演练并且记录: (一)使用超高压容器的; (二)使用医用氧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