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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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二、基本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如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预算等。

3、协调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4、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与计划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建设规划。

基本建设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需求。

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期限等内容。

年度建设计划经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投资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4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环节。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程序,项目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批。

2. 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明确项目的功能、规模、造价等,并编制详细的项目规划书。

3. 项目规划书必须包括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预算、工期计划、施工组织方式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项目设计与审核1. 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书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2. 项目设计书必须包含项目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必须详细、准确,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

3. 项目设计书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划和要求,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2. 招投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必须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文件必须明确项目需求、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3. 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五、项目施工与监督1.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2. 学校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跟踪施工进度、质量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学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项目验收与移交1.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设计要求的实现情况、设备性能等,验收结果必须书面备案。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计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与教育教学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决策能力。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确保其执行。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校内募集等多种途径。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规划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定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

第十条项目规划要综合考虑学校的整体布局和用地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选址和规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使用需求和功能布局,确保项目的功能齐全、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要合理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经相关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保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文件应该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项目需求的技术和资源条件。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应合理科学,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因素。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要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施工和验收第二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安全和质量。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决策原则:建设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安全生产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节约投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2.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3.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5.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1. 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建设需求。

2. 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

2.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了实现“管理精细,质量上乘,特色鲜明,校园和谐”为总体目标,在“尚美立人”教育理念的引领下,以推进学校“尚美”文化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动高效课堂教学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确立新的发展策略,创建出有特色的品牌学校,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____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____》文件精神,围绕《东海县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及每学年初学校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尚美立人”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每周一次的课表,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各自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是指学校在开展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在组织、计划、实施、监测和总结建设项目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一、组织机构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确定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策划、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资金管理等。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学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指导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2.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基本建设项目,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3. 建设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设计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6. 施工单位负责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基本建设程序1. 项目立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 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 施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设资金管理1. 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建设成本。

3. 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对建设资金使用不当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建设质量与安全1. 建设单位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化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审批程序等原则。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的各类建筑、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这些项目的高效、透明和规范管理,制订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建设处、技术监督部门、招投标办公室、财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等。

4. 规范管理程序和要求4.1 项目立项4.1.1 立项程序所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立项程序,立项程序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预算报告编制,同时需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4.1.2 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和用途;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和主要措施; -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监理等重要环节的具体安排。

4.2 招投标4.2.1 招投标标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使所有投标单位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参与。

4.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项目概况和招标函; - 招标条件和要求; - 投标报价及工期; -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投标方案和技术方案; - 合同草案和施工图纸等。

4.2.3 招标评标招标评标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合适的中标单位。

4.3 合同签订和履行4.3.1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草案的要求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正、合理。

4.3.2 履约保证金和验收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行合同后即可申请退还。

对于完工的工程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付款。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动工程进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校园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相衔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额、工程范围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性认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三章施工单位选择第九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工程质量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暂停施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有效处理。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电子版(3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电子版(3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电子版一、为适应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我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学校建设的特点制定。

三、校园总体规划审批,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总体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校建办盖公章,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

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四、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

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五、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图纸,学校维修要有做法说明,无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各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七、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

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建办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大型工程校建办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校建办,校建办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教育主要领导要签字认可,校建办要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

教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由校建办提供),统一计价口径,统一材料价格。

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申报、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

三、基建项目管理1. 规划与立项(1)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校园建设规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学校在规划基础上,制定年度基建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等。

(3)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招标与合同(1)学校基建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招标工作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3)招标结束后,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施工与监理(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学校设立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

4. 验收与结算(1)工程完工后,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验收合格后,学校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经费管理1. 学校基建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2.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支付等工作。

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基建项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对基建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分散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做到防范风险,确保项目安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同时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须通过项目立项报告的形式进行,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目标、内容、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项目的程序、权限、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标或采购,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达到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

学校基建制度

学校基建制度

学校基建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严格管理、高效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主要包括新校区建设、校舍扩建、校舍维修、设施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规划、决策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财务、教务、总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学校设立基建办公室,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建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基建办公室负责人由总务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基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预算,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九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预算,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立项。

第十条投资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办公室组织论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建办公室审批,报领导小组备案。

四、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书等。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5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5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校务会是学校建设项目重大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决策机构。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实行审批管理或备案管理。

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学校是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学校基本建设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需求和实施步骤。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明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和分项投资。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措施。

第三章基本建设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当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处负责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设计任务书的编制、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竣工决算管理。

审计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

招标办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

第四条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别负责校园建设的规划、建设、投资管理。

基建处处长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建设的规划、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的组织实施。

财务处处长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建设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的组织实施。

审计处处长协助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组织实施。

基建项目甲方代表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南京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行从勘察设计到竣工决算全过程审计,审计处代表学校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第七条基本建设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南京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南京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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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

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5、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6、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7、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8、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

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9、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

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10、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

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11、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

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12、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13、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14、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15、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7、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

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9、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0、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21、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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