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辩护词---吴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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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非法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非法盗窃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评审团和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就非法盗窃罪一案,向您们陈述我的辩护词。

我清楚地意识到,非法盗窃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社会不安全感。

但我坚信,我在这起案件中有着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可以证明我是无辜的。

本辩护词将清楚地描述我是如何为自己的辩护提供证据的。

证据一:身份错认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以及证人证词,我被指控是非法盗窃的嫌疑人。

然而,我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在案发当时和地点,我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并不在场。

我可以呈上银行取款记录、电话通话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在案发现场的时间我在别处,因此无法参与非法盗窃行为。

证据二:警方调查失误经过我和我的辩护团队对案件细节的仔细研究和调查,我们发现警方在对我进行调查时存在失误。

警方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而是过于仓促地将焦点放在我身上。

而且,他们没有对其他可能的嫌疑人作出深入调查。

这种调查方式的失误导致现场留下的其他重要线索被忽视,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证据三:证人证词的矛盾和不可信起诉方提供了几位证人的证词来证明我的罪行。

然而,经过我和我的辩护团队多次与这些证人的交谈和调查后发现,他们的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信的地方。

这些证人证词之间的不一致以及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地方,应该引起法庭对他们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的怀疑。

我们将在庭审中逐一揭示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反的证据来推翻他们的证词。

结论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在这起非法盗窃罪一案中,为自己的辩护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从证据一的身份错认,到证据二的警方调查失误,再到证据三的证人证词矛盾和不可信,这些证据都印证了我是无辜的。

我恳请法庭能够秉公处理,依法审判,并将我从这起罪名中释放出来。

最后,我希望能够感谢法庭的公正和对我的辩护权利的保护。

同时,也希望能够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您们将会根据确凿的证据和公正的心判断案情的真相。

感谢您们的审理。

盗窃案辩护词(精简版)

盗窃案辩护词(精简版)

盗窃案辩护词盗窃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以来,我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出庭参加了庭审调查,可以说,我对本案的了解是全面的。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周某盗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宣告被告周某无罪。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向公诉人质疑,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

这就必然要求:1、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2、单个证据与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而且具有相当的证明力。

所谓证据充分、确实,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

这就必然要求:1、所有证明对象都依法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从而达到确然的程度。

详细查阅案卷,就不难发现本案疑点重重,实难定案。

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伙同易某某、李某某三人共同盗窃手机,而本案中除了孤立的证据李某某供述称被告人周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而易某某的供词和周某的供词却都证实周某在本次盗窃案中,周某案前并没有参与达成盗窃的犯意,也不知情,实施盗窃过程中也没有参与盗窃行为。

虽然在易某某和李某某实施盗窃时周某可能知情,但是作为公民的周某并没有强制性的义务去揭发、去阻止。

二、其他疑点1、虽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易某某和周某,假设该供述成立,试问如果作为是正常人而且在精神上没有问题的一般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会否把自己所得财物给其他人平分而自己只拿其中的九牛一毛或一分不要,难道本案中的周某有精神问题不成?2、虽然本案被告人周某实施盗窃行为的事实有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词予以证实,但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称,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易某某和周某,如他们俩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当在作案现场或盗窃所得的部分手机中留有被告人周某的指纹,为何证据中没有最重要的与指纹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是侦查机关没有提供,还是根本就没有周某的指纹,或者另有其他隐情?3、被告人易某某的供词称盗窃时先由被告人李某某望风,其撬门,门撬开后叫被告人李某某进来,盗窃后,易某某与李某某商议称所有的东西我们一人一半,而事后分赃时也与易某某所说一致,所得赃物易某某与李某某也各自一半。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关于XX盗窃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并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调查,经过仔细认真的研究和严密的分析。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词,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一、XX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JXX在案发时年仅16岁,尚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因此,被告人XX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二、被告人属于初犯,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被告人XX在此次事件之前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无犯罪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同时具有初次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

被告人XX犯罪情节轻微且为初犯,因而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

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XX的盗窃行为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此文档是盗窃罪辩护词的示例,旨在说明一种可能的辩护策略和内容。

请注意,本文仅供参考,具体的辩护词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和编写。

尊敬的法庭主持人、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大家好,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

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就这起盗窃罪指控提供我所能的最强有力的辩护。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即被告不是一个危险的罪犯,而是一个普通的人。

大家都有可能犯错和犯罪,包括陪审团成员、法庭主持人和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

作为一个公民,被告有权享受公正的审判,被以无罪推定的原则对待。

起诉方指控被告盗窃了某个贵重物品,但我要强调的是,指控是建立在推测和不完全的证据上的。

事实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这起盗窃行为。

证人证言可能存在误导和不准确之处,且没有充足的科学或物证支持指控的可信度。

此外,我们建议法院对起诉方的指控审查严格一些。

我们要求起诉方提供更多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有罪。

仅仅凭借一些影像资料、个人见证和间接推理,是不足以确立被告有罪的。

接下来,我想简要谈一下此案的背景。

被告是一个勤劳、善良的人,他在社区中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他从来没有涉及过任何犯罪活动,也没有盗窃的前科。

事实上,他一直以诚信和诚实为人处事。

因此,基于被告的良好社会声誉和行为记录,我敢说被告不可能违法犯罪。

我还要引起陪审团注意的是,案件中对于物品所有权和物品真实价值的鉴定也存在问题。

起诉方尚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物品的所有权和价值。

我们要求起诉方提供有关权威专家的报告,以证明物品的价值和所有权。

如果被告不能明确知道该物品的价值,就很难确凿地证明他有盗窃动机。

最后,我请陪审团冷静客观地审视这起案件,不要被起诉方仅仅提供的一些不足够的证据所误导。

我们要求法庭以高度负责和公正的态度进行判决,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国家,每个人都有接受公正审判和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我相信,通过严谨的审判过程,陪审团将能够理智地做出公正的判断,对被告做出无罪的裁决。

盗窃罪二审辩护词

盗窃罪二审辩护词

盗窃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此为被告人进行二审辩护。

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一案被起诉,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不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适用法律错误。

我将
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说明。

首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的盗窃罪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窃
取了被害人的手机,但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际上窃取
了手机。

被告人认为这部手机是自己的,但被害人却坚持认为这是自己的。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际上犯了盗窃罪。

因此,我
们认为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不准确。

其次,被告人作为初犯,应该被法院采取宽大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
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给予了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但是我们认为,
被告人是初犯,没有前科记录,并且在案发后也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宽大处理。

最后,被告人的罪行较轻,应该得到更加宽大的判决。

虽然被告人的
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也没有对
被害人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应该得到更加宽大的
判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应该对被告人进行宽大处理。

我们希望二审法院对我们的辩护意见进行认真考虑,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
审判。

谢谢!。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2.写明盗窃事情经过及盗窃情形比较轻微。

3.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4.尽量把犯罪形态变成认定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希望可以减刑或无罪。

写上时间签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涉嫌盗窃罪一审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补充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犯罪事实方面1、第7起犯罪事实:A、****做了三次陈述,第一次、第二次均声称有现金、银行卡、佳能相机等被盗,未提到涉案相机;第三次称还有一台明基相机在储物箱中也丢失,但是发票、丢失的时间均不清楚,并且在前两次报案中均未陈述,显然违反常理。

其声称不知该相机是何时丢失的,那么只有两种情况,即10月28日当天丢失或者在之前就已经丢失。

并且****以上三次均称车窗后玻璃被砸。

B、*****交待该起事实,称在三新路同一地点、基本上同一时间对同一车辆实施两次盗窃行为,时间大致都在十月底。

*****在悔过书中称在三新路上仅盗窃一次。

****称这一次是****到汽车里面实施盗窃,称盗窃的相机是黑红色的,而****称丢失的相机是黑色的,并称卖赃所得300元。

该赃物卖与谁也并没有查实。

C、****称该次盗窃发生在11月、12月某天,时间方面和****所称不符,并且先称是自己进入到车内实施盗窃,,后来又称是****进去实施盗窃,卖赃所得500元。

这也和*****所述有较大区别。

后来又称盗窃到的是红色SONY数码相机,与****所称不符。

并且供述128页称自己10月20日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自己称在家半个月左右才回到上海,也就是说该案*****并没有作案时间。

其在2010年3月3日称从看守所放出来两三天后一起偷的,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因为放出来之后其就已经回家。

盗窃案件辩护词

盗窃案件辩护词

盗窃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成员: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件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对指控被告进行的盗窃行为提出质疑,我们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告的清白。

一、证人证言
我们拥有亲友和邻居的证言,证明被告在案发期间并未离开家。

这些证人可以证明被告当时在家中,与被指控涉案时间和地点无关。

二、物证
我们提供物证,包括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未出现在被指控盗窃发生地。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被告的手机定位数据,证明他当时身在其他地点,无法进行盗窃行为。

三、犯罪手段
我方请示鉴定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一些物证,例如指纹或工具痕迹。

经过专业鉴定,指纹或工具痕迹均不属于被告,因此无法证明被告与案件有关。

四、证据匹配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案件发生后不久,警方已经逮捕到了另一名嫌疑人,并且其有关盗窃的供词与我们提供的证据相符。

我们认为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清白。

以上证据明确指出被告的无辜,为此,我们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
指控。

同时,我们要求将犯罪嫌疑人的焦点转移到新的嫌疑人身上,
并要求警方重新开展调查以找出真正的罪魁祸首。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处理此案,并相信正义会战胜一切。

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观点的机会,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
告的无罪。

谢谢。

(声明:以上案情为虚构,旨在展示撰写辩护词的技巧和格式,与任何实际案件无关)。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受其委托担任第一审辩护人,现在为其进行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并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法庭调查和聆听公诉人的意见,我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现在,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其涉嫌盗窃犯罪的定性,我不持异议。

然而,结合法庭调查和事实法律,我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为2250元,属于数额犯罪。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恳请法庭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

二、认罪态度良好,改过自新的愿望强烈。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强烈改过自新的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经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触犯法律。

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的改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XXX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且是在喝酒之后没有控制住自己贪小便宜的念头,临时起意的偶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以上是我对被告人XXX的辩护意见。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盗窃案辩护词---吴胜勇

盗窃案辩护词---吴胜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吴胜勇及其家属的委托,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吴胜勇盗窃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开庭前,本人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刚才又参加了法庭主持的卓有成效的庭审活动,根据本案的证据及事实,被告人吴胜勇在此案件中存在以下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上结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对被告人吴胜勇予以从轻处罚:一、被告人吴胜勇因生活所迫而盗窃,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胜勇一直以来,自食其力,靠打工谋生,一贯表现较好,系部队退伍转业军人,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由于打工的收入颇微,被告人吴胜勇除了要赡养父母两位老人之外外、还需承担其一个年幼儿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等各种家庭经济开支。

被告人吴胜勇一家的生活经济压力可想而知,其在生活窘迫的情况下,才酿出此案犯罪动机并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

二、被告人吴胜勇的犯罪行为系侵财性案件而非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同时,其对盗窃金额的鉴定结论也持有异议,认为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

被告人吴胜勇事因手头拮据,想通过盗窃些物品缓解生活窘境,所以在社会危害性方面乃为生存而盗窃,其犯罪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过多的财产损失,本案引起的社会矛盾较易平复,所以社会危害也就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吴胜勇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较轻,在庭审中被告人整体上的认罪态度较好,故此依法可从轻处罚。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宽严相济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吴胜勇在量刑方面予以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早日重新做人的机会,由此体现和谐司法良好积极的法治效果。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并希望予以充分采纳。

谢谢辩护人:黄平水律师江西立宇律师事务2016年4月22日。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
人进行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我会向法庭证明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
窃罪,希望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的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被告人是一
个勤劳善良的人,他长期从事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

他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盗窃前科。

他的家人、
朋友和同事都可以为他的品行作证,证明他是一个守法良民。

因此,从被告人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来看,他不可能犯下盗窃罪。

其次,我要提出的是证据不足。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证
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下了盗窃罪。

他们只是凭空指控被告人,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盗窃案有关。

在法律上,证据不足是
无法定罪的,因此我认为法庭应该对被告人无罪释放。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的行为并非盗窃。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
人的行为并非盗窃,而是一种误会或者不慎。

他并没有故意盗窃他
人财物,而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了误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
为法庭应该对被告人给予宽大处理,而不是过于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窃罪,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被告人是一个良善的人,他并没有犯下任何犯罪行为。

我相信法庭会做出正确的判决,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谢谢法庭。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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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我是被控犯有盗窃罪的被告人,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感懊悔
和愧疚。

在此,我想向法庭和受害人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我并非一个心存恶意、存心要伤害他人
的人。

我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为了生活和家庭,我不得不去做一
些错误的选择,但我并不是一个坏人。

我在家庭中是一个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我一直努力工作,以
维持家庭的生计。

然而,由于最近家庭遇到了一些不幸的事情,我
陷入了经济困境。

我曾经尝试过向银行贷款,但由于信用记录不佳,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借款给我。

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非常绝望和无助,我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正是在这种绝望和无助的情况下,我做出了错误的选择,选择
了犯下盗窃罪。

我并不是因为贪婪或者其他恶意的动机,而是为了
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

我深知这并不是一个借口,但我希望法庭能够理解我的处境,并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我向受害人深深地道歉。

我知道我的行为给您带来了损失和困扰,我感到非常内疚和愧疚。

我愿意赔偿您的损失,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我保证,我将会从这次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一个守法、诚实的人。

最后,我再次向法庭和陪审团表示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接受法庭的惩罚。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谢谢法庭和陪审团的聆听。

以上就是我对盗窃罪的辩护词,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盗窃罪的辩护词

盗窃罪的辩护词

盗窃罪的辩护词
盗窃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并没有盗窃的故意。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解释。

一、案发时的情况
在案发时,被告人身体不适,情绪低落,精神状态不佳。

身为医生的她,需要用药才能维持正常工作和生活。

由于医保支付不及时,被告人无法购买到必要的药品,为了健康和工作需要,被告人只好“借用”了药品。

二、对物品的认知
被告人并不是故意盗窃,而是错误地认为这些药品是可以拿回家使用的。

由于身为医生,对药品有自己的认知和理解,误认为这些药品可属于自己的私人财物。

三、对行为后果的认知
在发现出现问题后,被告人及时将药品归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她主动联系了相关医院负责人,向他们咨询该如何处理此事,以期能够赔偿和化解纠纷。

四、情况的客观性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与盗窃行为相似,但是其行为本质上不是盗窃行为,而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

就是因为特殊性,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被告人的行为,并给予她温情化的处理和平等公正的对待。

注释: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他人处取走其有形财物或者使用该物的能力,并将该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法律名词:
1、犯罪成立:指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

2、主观上:指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的故意、过失等意思表示和精神状态等问题。

3、行为实施:指某一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涉嫌盗窃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为***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律师认真查阅了卷宗,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本律师对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罪名无异议,但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被告人***犯罪数额较小,刚达到入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本案中,***所盗手机经鉴定价格为2309元,刚达到入刑标准,且获利仅400元。

且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的是公共场所被遗忘在前车筐内的手机,其认为和捡到的没有什么区别(《证据卷》第64页),该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第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罪行,传唤并非强制措施,***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到案后,主动检举揭发赵**,且揭发情况属实,赵**栋已被另案处理。

第四,被告人***生活困顿,如杨**所陈述因和***“一起捡饭吃”才认识,其盗窃的目的并非是为过上奢侈的生活,仅是维持基本温饱,而且其本心向善,初中毕业以后陆续在饭店打零工。

第五,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本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有自首立功情节。

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辩护,他因涉嫌盗窃罪而受到起诉。

我将向您展示,他所面对的指控可能并不那么清晰,而且还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完整的证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盗窃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然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证据似乎并不充分。

一些关键的证据可能存在错综复杂的情况,可能被错误地理解或解释。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疑点和潜在的谬误。

这些都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我还想提出,我的当事人可能并没有故意从事盗窃行为。

他可能存在一些不可控的环境因素,或者是误会。

我将为他呈现出一些相关证据,以证明他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一种误解或者无意义的错误。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普通的人。

他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误入歧途,但这并不代表他就应该蒙受严重的刑事责任。

他也有权利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以阐明他的清白。

在这个案件中,我请求您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案件的各个方面,而不是被一些表面的事实所迷惑。

我相信,一旦真相大白,我的当事人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

感谢您的时间和耐心听取我的陈述。

我相信您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谢谢。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涉嫌盗窃罪的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本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并会见了被告人,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律认为被告人不应被认定为盗窃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

1.证据不足:控方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但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例如,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或监控录像能够确凿地证明被告人在案发时间和地点进行了盗窃。

2.合理怀疑: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或可能性,可以解释涉案物品的失踪。

例如,可能是物品被误放、丢失或被其他人拿走,而不是被告人所为。

3.被告人的良好品行:被告人在其社交圈子和工作场所一直以来都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

没有任何前科记录或行为表明被告人有盗窃的倾向。

综上所述,鉴于证据不足以及存在其他合理怀疑,我认为被告人的盗窃罪罪名不能成立。

请法庭在审议案件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审判!
[辩护律师姓名]
[日期]。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盗窃罪辩护词恭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本次辩护词。

本案中,被告人被控犯有盗窃罪。

我代表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希翼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

一、事实背景本案中,被告人被指控于2022年6月12日在某商场盗窃了一部手机,价值为1000元。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在商场内潜伏多时,趁店内人员不备,从手机专柜偷走了一部手机并逃离现场。

后被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辩护观点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我代表被告人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盗窃罪。

首先,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盗窃了手机。

其次,公安机关提供的监控视频无法清晰辨认被告人所为。

因此,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2. 证据存在瑕疵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被告人犯有盗窃罪。

在提供的监控视频中,被告人的身份无法清晰辨认,也无法证明被告人拿到了手机。

因此,如何证明被告人就是盗窃犯本身还存在瑕疵。

3. 偶然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需要有动机和目的。

由于被告人并非多次盗窃,从其多年的社会表现来看,被告人不具备常态盗窃行为。

此次盗窃属于偶然行为,不具备充分的预研计划,不具备充分的盗窃动机和目的。

因此,被告人无法构成盗窃罪。

三、法律合用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盗窃罪构成的要件是:盗窃他人财物,目的是占有为己所有,并且具备出赃和暴力威胁等情况。

对于本案中的盗窃行为,应该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四、结语根据上述分析,我代表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并且存在瑕疵,被告人无法构成盗窃罪。

希翼法庭能够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并支持被告人合法权益。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盗窃罪:是指侵占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占行为指越过合法控制界限,直接占有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行为指有占有、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未经他人允许或者不具备合法的占有使用权。

盗窃罪部分无罪罪轻辩护词

盗窃罪部分无罪罪轻辩护词

盗窃罪部分无罪罪轻辩护词盗窃罪部分无罪罪轻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本案中挑战了检方对于被告人的指控。

我认为被告人并没有对苏某进行实质性的盗窃行为,因此被告人应当被判部分无罪罪轻。

一、对于指控的质疑1.1 被告人为何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盗窃行为?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被告人在苏某家门口附近出现的确属实,但是被告人并没有实际动手盗窃。

而苏某是一个心理脆弱的人,在听到了门外有人的声音后迅速打了报警电话。

之后,被告人被警察抓住了,但是警察并没有在被告人身上搜到任何赃物。

1.2 存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吗?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被告人虽然在苏某家附近出现,但是并没有实际动手盗窃。

且根据法律,非法占有需要具备“占有的实际意思和发生不当意念”的要件。

而被告人并没有实际占有苏某的任何财物,也没有发生不当意念。

二、针对不准确指控的辩护2.1 科学合理的猜测检方存在将猜测和推测作为证据的问题。

我们认为,对于如此重要的指控,应当有科学合理的证据作为支持。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实际上进行了盗窃,因此指控应当被驳回。

2.2 请审慎判断我们请求法庭审慎判断本案。

不要因为可能受到如此严重的指控而将被告人定罪。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苏某:被害人的姓名被告人:指控的对象非法占有:占有行为违反法律,且具有占有的实际意思和发生不当意念的情形赃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产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盗窃罪:依法规定,盗窃行为已占有他人财物,但未取出的也应当认为是盗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为犯罪行为,需要被严格制裁。

构成要件:指构成某一犯罪行为所需满足的条件,一般是有实体和心态两个方面的要求。

指控:指对被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罪名和罪名的事实根据。

猜测:指未经充分证据支持的认为,即基于无法证明的假定而得出的结论。

盗窃案辩护词---吴胜勇

盗窃案辩护词---吴胜勇

被告人zw盗窃罪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上海张太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zw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zw的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zw,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zw犯盗窃罪,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人仅就被告人量刑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辩护人对此不能认同。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zw盗窃数额只有7000元,根本没有达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1998]242号)规定的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仅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本案是入户盗窃,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户盗窃只是与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列的定罪情形,《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修正仅仅是降低了盗窃罪的入刑标准,扩大了盗窃罪客观构成要件范围,但是在刑罚方面仍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同时,入户盗窃也只是盗窃罪的一般处罚情节,不是盗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只要入户盗窃数额没有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起点的情况下,任然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是入户盗窃,就以数额巨大来量刑处罚。

二、仅仅因为被告人系累犯,就对被告人加重处罚,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有悖于《刑法》的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六条第三项将累犯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但该《解释》使用的是“可以”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并非是应当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也就是说,对于累犯并不是一律都应当加重处罚,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通常只有当累犯的盗窃数额接近数额巨大的标准,且没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时,才能适用加重处罚。

如果累犯盗窃数额刚刚达到较大的起点标准,或者离数额较大的上限额还相差较大时,则不应当适用加重处罚。

《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沪高法[2005]83号)第九条也明确规定适用加重处罚情节时,应当遵守必要的限度,如犯盗窃罪,同时具有累犯等情节,依法需升格至上一个法定刑幅度量刑的,应当遵守两个限制性条件,其中的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基础危害行为所对应的刑罚量应当接近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否则,一般只能在本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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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吴胜勇及其家属的委托,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吴胜勇盗窃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开庭前,本人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刚才又参加了法庭主持的卓有成效的庭审活动,根据本案的证据及事实,被告人吴胜勇在此案件中存在以下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上结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对被告人吴胜勇予以从轻处罚:
一、被告人吴胜勇因生活所迫而盗窃,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胜勇一直以来,自食其力,靠打工谋生,一贯表现较好,系部队退伍转业军人,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由于打工的收入颇微,被告人吴胜勇除了要赡养父母两位老人之外外、还需承担一个六岁儿子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等各种家庭经济开支。

被告人吴胜勇一家的生活经济压力可想而知,其在生活窘迫的情况下,才酿出此案犯罪动机并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

相比较那些盗窃罪累犯、惯犯以及将盗窃所得财物用于吃喝嫖赌等个人挥霍之用的罪犯的主观恶性要轻,人身危险性要小。

二、被告人吴胜勇的犯罪行为系侵财性案件而非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同时,其对盗窃金额的鉴定结论也持有异议,认为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

被告人吴胜勇事因手头拮据,想通过盗窃些物品缓解生活窘
境,所以在社会危害性方面乃为生存而盗窃,其犯罪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过多的财产损失,本案引起的社会矛盾较易平复,所以其社会危害性也就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吴胜勇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可以看出被告人吴胜勇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虽然其所涉嫌盗窃财物金额可能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但结合其确实系生活所迫而盗窃,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加上其还有一个六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如果判处其十年至十一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在其儿子十五岁左右时,被告人得已刑满释放的话,其儿子还系一个人格性格可塑年龄段,故此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吴胜勇判处十一以下的有期徒刑。

综上事实和理由,根据“宽严相济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吴胜勇在量刑方面予以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早日重新做人的机会,由此体现和谐司法良好积极的法治效果。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并希望予以充分采纳。

谢谢!
辩护人:黄平水律师
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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