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就业签约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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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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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信息; (3)按教育部要求,每月 10 日、20 日、30 日统计和查看本校
就业情况; (4)用监测系统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编制学校就业质量年度报
告。 3. 院级 (1)生源信息采集,生源信息变动报送; (2)每月在监测系统更新、录入本院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 (3)实时统计和查看本院就业情况; (4)可用监测系统数据基础数据,编制院系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毕业生生源信息管理.................................................................................... 7
(一)学期初学院采集并核对本院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7 (二)日常生源信息更新报送.............................................................................7
图2
(二)毕业生主页 院系用户可直观地看到本院应届毕业生实时的就业统计概况:
图3
★数据导出——可导出生源数据、就业数据 数据导出可选择文件类型、标题类型、导出字段,如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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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数据更新——在监测系统上传整理好的学生基本信息和就业 信息,如图 5:
图5
注:生源信息更新只能通过数据更新(图 5)进行,直接将整理好的就业信 息标准表导入系统;就业信息可通过数据更新(图 5)进行批量更新,也可进入 每个学生页面进行编辑;
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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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
(一)两种录入方式——个别录入和批量更新 1.个别录入 院系用户在“学生列表”—“毕业去向”界面进行就业方案录入,

2023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23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开展合同签订、履约和管理的活动。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签订的原则•自主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谈判和约定。

•公平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的态度,遵循诚信原则。

•专业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科专业的原则。

2.2 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登记: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厦门大学合同登记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合同草案审查: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和专业审核。

•合同签订:经过合同审查合规后,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归档并备案,留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合同履约3.1 履约义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保障合同的履约效果。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对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2 履约监督•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协调解决。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台账管理•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管理情况。

•合同台账应包含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参与单位、履约情况等重要信息。

4.2 合同管理责任•合同管理责任由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包括合同的归档、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023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3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3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面试和签约流程,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提供指导。

一、就业面试
1. 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就业面试,面试须提前与用人单位约定。

2. 就业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简介、技能展示、自我介绍、岗位匹配等。

3. 毕业生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和礼仪,积极回答面试官提问,并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潜力。

4. 用人单位应公平公正进行面试评估,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

二、签约管理
1. 通过面试评估后,用人单位可向毕业生发出录用通知书。

2.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进行确认,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详细沟通双方的职责、权益和福利待遇等。

4. 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结构、工作时间及离职手续等事项,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三、其他规定
1.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和申请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面试和签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舞弊行为。

3. 如发现有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2023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促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顺利沟通和合作,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厦门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一、登录界面1.进入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输入各院系所分配的就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类型请选择院系管理(图1),进入院系用户管理界面(图2)。

(图1)(图2)(图3)2.在院系用户管理界面的左侧导航档点击就业方案录入(图3),再点击某个毕业生的姓名或学号,即可进入就业方案录入界面(图4)。

3.就业方案录入界面上半部分为生源基本信息字段(包括学号、姓名、学院、系别、专业、性别、学历、培养方式、生源地、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等),请各院系认真核对,重点核对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若发现有误,请务必持相关证明到学生事务办理大厅修改。

4.就业方案录入界面下半部分为就业方案各字段,就业落实方式为10,11,12,27的必须将其中带*号字段输入完毕后方可保存。

其余就业落实方式根据就业材料情况录入信息。

(图4)二、报送规范1.单位名称规范。

(1)单位名称需录入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不可填为某公司、某单位、某事务所之类,例如写“厦门某软件公司”)。

(2)就业落实方式为升学(含录取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大学(升学),例:“厦门大学(升学)”、“北京大学(升学)”。

(3)就业落实方式为出国、出境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国家XX学校(出国或出境),例:“美国哈佛大学(出国)”、“香港理工大学(出境)”。

注:如出国、出境攻读博士后,单位名称也统一录为:XX国家XX学校(出国或出境) (4)就业落实方式为自主创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单位(自主创业);就业落实方式为自由职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自由职业;就业落实方式为待就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待就业。

就业落实方式为不就业拟升学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不就业拟升学;就业落实方式为其他暂不就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其他暂不就业;2.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录入(重点)。

(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对照表)代码就业落实方式对应的单位名称备注10 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接收单位的名称就业协议书/公务员正式录取通知书/接收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审批函/录用证明(加盖公章)/人才储备以上形式均指审批手续齐全、解决档案户口的(如未签就业协议书需上交空白就业协议书)11 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接收单位的名称需填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未签就业协议书需上交空白就业协议书12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接收单位的名称审批手续不全,签约但不解决档案户口等就业形式,详见下文第三点内容。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6篇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6篇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6篇篇1甲方(学校):厦门大学地址:【厦门大学地址】乙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用人单位地址】丙方(学生):【学生姓名】学号:【学生学号】鉴于甲方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机构,乙方具备提供优秀工作岗位的能力与需求,丙方作为甲方的在读学生,愿意在完成学业后于乙方处就业。

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定向就业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丙方在甲方的学习与乙方工作的定向关系,保障甲乙丙三方的权益,促进丙方顺利就业。

第二条工作地点与岗位1. 乙方同意接收丙方在其单位就业,并提供符合丙方专业背景的岗位。

2. 具体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职责等详见附件《岗位说明书》。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薪酬1.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 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薪酬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据乙方内部的薪酬制度及公司绩效给予调整。

第四条培训与发展1. 乙方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

2. 甲方应支持丙方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学习与实践机会。

第五条合同期限与解除1. 本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年数】。

合同期满可根据乙方和丙方的意愿续签。

2. 合同解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如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其他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离职,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招聘成本及相关损失。

第七条保密义务与知识产权保护1. 各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一切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开发或参与开发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权益归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规定执行。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3篇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3篇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3篇篇1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一、签约双方甲方:厦门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乙方:(毕业生姓名)(以下简称“毕业生”)二、协议内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定向就业合同。

为确保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学校的就业质量和社会声誉,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特制定本合同。

三、工作条件1.毕业生毕业后将按照学校规定接受定向就业安排。

毕业生在签署本合同时已了解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要求等相关信息,并已做好相应准备。

2.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勤勤恳恳的完成工作任务,遵循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并且遵守职业道德。

3.毕业生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私自离职,确保工作稳定。

四、工作期限1.本合同自毕业生正式就业之日生效,至工作期满终止。

2.工作期限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一般为三年。

在工作期限内,毕业生不得私自辞职;如毕业生有特殊情况需离职,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得到学校同意方可离职。

五、薪酬待遇1.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就业薪酬由用人单位负责,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毕业生享有用人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六、违约责任1.若毕业生不按合同规定工作,私自离职,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2.违约毕业生需向学校赔偿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如有需要修改或解除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签署学校及毕业生在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签订日期:年月日学校(盖章):毕业生签字:篇2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就业压力的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顺利就业,各高校也在积极探索创新就业模式。

厦门大学作为中国顶尖高校之一,近年来推出了定向就业合同制度,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研究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研究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

第二章学校与学院的定位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

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

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

第六条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

第七条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第八条事业发展规划(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建设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2024年度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度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双方为实现特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1.1.3“合同标的”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

1.1.4“合同期限”指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时间段。

1.1.5“违约责任”指合同方违反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同目的2.1合同目的2.1.1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按照约定事项履行合同。

2.1.2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标的与履行3.1合同标的3.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具体金额如下:__________。

3.1.3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标的的实现。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终止4.1合同期限4.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4.1.2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2合同终止4.2.1合同因履行;抵消;提存;免除;混同而终止。

4.2.2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5.1争议解决方式5.1.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1.2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3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提供证据,配合法院审理。

5.1.4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6.1合同变更6.1.1双方同意,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

6.1.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6.1.3变更合同不得对已履行部分产生追溯力,对未履行的部分具有约束力。

6.2合同解除6.2.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福建省教育厅就业协议书6篇

福建省教育厅就业协议书6篇

福建省教育厅就业协议书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毕业生):_________丙方(学校):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意见》(国办发〔2024〕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一、协议签订的前提1. 甲方是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具有招聘毕业生的资格和条件。

2. 乙方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应聘的资格和条件。

3. 丙方是甲、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见证方,具有审核双方资格和条件的职责。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1.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并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

具体岗位及职责如下:(1)岗位名称:_________(2)岗位职责:_________(3)工作地点:_________(4)工作时间:_________(5)工资待遇:_________2.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并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具体承诺如下:(1)按时到岗,不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违法、违纪。

(3)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

3. 丙方作为见证方,对甲、乙双方的资格和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本协议进行见证。

具体见证事项如下:(1)核实甲方的招聘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核实乙方的应聘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3)对本协议进行见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四、协议的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如有任何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丙三方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的地方,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解释。

厦门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厦门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厦门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一、登录界面1、进入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jyzd/ ),输入各院系所分配的就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类型请选择院系管理(图1),进入院系用户管理界面(图2)。

(图1)(图2)(图3)2、在院系用户管理界面的左侧导航档点击就业方案录入(图3),再点击某个毕业生的姓名或学号,即可进入就业方案录入界面(图4)。

3、就业方案录入界面上半部分为生源基本信息字段(包括学号、姓名、学院、系别、专业、性别、学历、培养方式、生源地、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等),请各院系认真核对,重点核对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若发现有误,请务必在5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核对修改。

4、就业方案录入界面下半部分为就业方案各字段,其中带*号字段为必填字段,必须全部输入完毕后方可保存。

(图4)二、报送规范1、单位名称统一规范格式。

(1)单位名称需录入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如是意向单位也须填全称,不可填为某公司、某事务所之类,例如写厦门某软件公司)。

(2)就业落实方式为升学(含录取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大学(升学),例:厦门大学(升学)、北京大学(升学)。

(3)就业落实方式为出国、出境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国家XX学校(出国或出境),例:美国哈佛大学(出国)、香港理工大学(出境)。

(4)就业落实方式为自主创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单位(自主创业);就业落实方式为自由职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自由职业;就业落实方式为暂不就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暂不就业;就业落实方式为待就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待就业。

2、就业落实方式代码的录入(重点)。

(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对照表)说明:(1)、就业落实方式是开具报到证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

就业率=(11~33+51~55)/毕业生总数签约率=(11~22+51~55)/毕业生总数(2)、未输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时按待就业统计。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管理,提高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水平和质量,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和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原则。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基于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信息公开原则。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并保障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的知情权。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原则。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签订机构及程序(一)签订机构。

由所在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由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签订程序。

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用人需求,学校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能力力推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商定用人意向、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和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与毕业生签订书面协议。

3、毕业生应当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认真核实用人单位的资质与实力,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签订就业协议书。

4、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当有一名完全知情的第三方在场见证。

五、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毕业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

3、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2009)厦大学30号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模板】

(2009)厦大学30号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模板】

通知(2009)厦大学30号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印制协议书由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印制。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空白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1.协议书一式四份,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学生对应。

2.协议书在学生推荐表制作完成后才可发放。

3.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等不予发放。

三、协议书的签订1.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

2.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流程:(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2)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3.如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先在协议书上签章,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2)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4.协议书签订后由学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协议书需同时签订一式四份。

四、协议书的补发、换发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

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

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解约。

(1)办理解约流程。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协议后,学生提出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①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②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学院(研究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③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④就业指导中心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新发放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发文字号】教学〔1997〕6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03.24【实施日期】1997.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颁发教学[199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计划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管理和使用。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1.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2. 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

3. 每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2. 签订就业协议书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就业协议书应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就业协议书的审核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资质和招聘信息等。

3.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有权要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或修改。

五、就业协议书的变更与解除1.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 变更或解除就业协议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就业协议书的补办1. 如就业协议书遗失或损坏,毕业生应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办。

2. 补办的就业协议书编号与原协议书一致,并注明“补办”字样。

七、违约责任1.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毕业生签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进入职场进行工作和实习的过程。

对于毕业生来说,签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影响着他们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生活。

因此,毕业生需要了解签约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保证签约顺利进行。

首先,签约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就业方向:毕业生在签约前需要明确自己的就业方向,包括行业、职位、地理位置等。

可以通过就业指导、网络职业规划平台等途径进行调查和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

3.网络求职和招聘会:毕业生可以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和招聘会等渠道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向用人单位递交简历,并进行面试和笔试等环节。

4.签约协商:当毕业生通过面试和笔试等环节被用人单位录取时,进入签约协商阶段。

在这个阶段,毕业生需要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薪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签约和入职: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并进行入职手续办理。

在入职前,毕业生需要参加用人单位的培训和考核,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其次,签约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毕业生在签约前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毕业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注意劳动合同内容:毕业生在签约时需要仔细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款。

如果对一些条款有疑问或不满意,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遵守守信原则: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需要遵守守信原则,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和责任。

4.注意个人保护: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需要注意个人保护,包括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可以与用人单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和约定。

厦门大学学生就业签约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就业签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签约行为,维护《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严肃性以及学校、学生的声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予以发放协议书的所有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应信守诚信履行协议,原则上不得与用人单位解约。

第二章 签约行为认定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一)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将协议书交予用人单位,单位盖章的;(二)学生获得用人单位录用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学生申请,学校根据录用证明在协议书上盖章的;(三)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不签订学校发放的协议书,以单位录用证明、录取函件等书面材料作为开具报到证依据的(空白就业协议书需上交学校)。

第三章 履 约第五条 学生签约前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经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签约,签约后应信守诚信履行协议,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就业单位,不受理解约手续办理。

第六条 学生在履行协议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可进行就业单位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一)录取为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二)被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部队、国际组织录取,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录取为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或应征入伍的(前签约单位为此类单位的除外);(三)学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同意其入职的;(四)签约单位被撤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签约单位单方面原因不能履约的;(六)由于各类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第七条 学生在办理签约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由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进行处理: (一)将本人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经告诫不改的;(二)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三)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四)对学校故意隐瞒签约实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五)对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实情,骗取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六)其它给学校声誉或学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5篇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5篇

厦门大学定向就业合同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接纳乙方为其员工,乙方愿意根据甲方的需求,在特定领域进行职业发展并遵守相关就业规定,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此定向就业合同。

一、总则1.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乙方愿意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从事指定的工作岗位,遵守甲方的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岗位工作,岗位名称及职责详见附件。

2.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3.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注册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及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加班制度。

四、薪酬福利1. 乙方的薪酬根据甲方的薪酬制度确定,并视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调整。

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甲方的内部福利政策。

五、培训及晋升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2.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表现良好,且符合晋升条件时,甲方应给予晋升机会。

六、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具体期限和范围详见附件。

七、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厦大就业协议书

厦大就业协议书

厦大就业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用人单位,乙方为厦门大学即将毕业的学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毕业后在甲方单位就业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就业意向1.1 乙方同意在毕业后到甲方单位工作,甲方同意聘用乙方。

1.2 乙方承诺在甲方单位的就业意向为长期性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条岗位及职责2.1 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地点3.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4.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薪酬待遇5.1 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级别和工作表现,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薪酬。

5.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6.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6.2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培训与考核7.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7.2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保密与竞业限制8.1 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8.2 乙方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条款。

9.2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9.3 本协议在乙方正式毕业并开始在甲方工作时生效,至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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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签约行为,维护《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严肃性以及学校、学生的声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予以发放协议书的所有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 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应信守诚信履行协议,原则上不得与用人单位解约。

第二章 签约行为认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约:
(一)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将协议书交予用人单位,单位盖章的;
(二)学生获得用人单位录用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学生申请,学校根据录用证明在协议书上盖章的;
(三)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不签订学校发放的协议书,以单位录用证明、录取函件等书面材料作为开具报到证依据的(空白就业协议书需上交学校)。

第三章 履 约
第五条 学生签约前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经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签约,签约后应信守诚信履行协议,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就业单位,不受理解约手续办理。

第六条 学生在履行协议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可进行就业单位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录取为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获得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
(二)被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部队、国际组织录取,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录取为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或应征入伍的(前签约单位为此类单位的除外);
(三)学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同意其入职的;
(四)签约单位被撤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签约单位单方面原因不能履约的;
(六)由于各类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
第七条 学生在办理签约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由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号)进行处理: (一)将本人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经告诫不改的;
(二)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三)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四)对学校故意隐瞒签约实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对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实情,骗取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六)其它给学校声誉或学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

第八条 属于第七条中(四)、(五)两种情形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协议书、推荐表更换,毕业时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档案户口一并随转),也不能享受当年度学校发放的就业创业相关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2009〕厦大学30号)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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