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到“公民”的法律平等

合集下载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 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的平等,而不是讲立 法的平等。 解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 是讲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 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 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 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 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电话用户邓成和因查询41.65元长途电话费,先被营 业员无端指责,后又被包头市邮电局推上被告席。 他不服判决,经过长达两年的上访,最终胜诉。这 种上访行为属于公民行使( ) A、批评控告权 B、申诉权 C、控告检举权 D、揭发、举报权
B
(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公民应该如何做)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这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 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在我国以“人民”命名的事物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军队 人民警察 人民解放军 人民文学 人民日报 人民文学 人民画报 人民银行 人民大学 人民公社 人民剧院 人民广场 人民医院
辨一辨
权利---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的权力和 利益,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指有支配他人的强制 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它有两层含义:一 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二是职责范围内 的支配力量。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的顺序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的顺序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的顺序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程,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侧重点。

从传统的封建社会到共和国现代化建设的时期,中国公民权利逐步得到了保障和提升。

本文将介绍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的顺序,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公民权利极为有限。

封建社会中人民地位被严重压制,权力高度集中于君主和贵族手中。

农民与工商业主受到剥削和压迫,缺乏基本的人权。

然而,随着近代中国的开放和改革,公民权利得到了初步的保障和提升。

其次,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的第二阶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新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等。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民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这种权利发展的顺序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第三阶段,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着重于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国公民权利的进一步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保障了公民的劳动、社会保障和居住权利。

此外,再教育、医疗和教育的发展也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权利保障。

现代中国社会的公民权利发展的第四阶段是基于法治的重要阶段。

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律的实施和监督逐渐提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中国还注重打击腐败、加强司法公正,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顺序的重要性在于推动国家的社会进步和人权保障。

从古代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中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显著提高。

公民权利的发展使中国成为一个更加平等、公正和民主的国家。

然而,中国的公民权利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之一是公平和平等的问题。

尽管政府在法律层面上已经作出了努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和群体的权利保障仍然不够均衡。

另外,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和平台也需要进一步拓展,以建立更加包容和民主的国家。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政府和社会需要共同努力。

论中国农民宪法平等权的保障

论中国农民宪法平等权的保障

享 受 平 等 权 是 中 国 当下 人 权 保 障 制 度 中最 严 峻 的 问题
中 国 是 农 业 大 国 . 期 以 来 , 民始 终 占据 中 国 人 长 农 E 的绝 大 多 数 . l 因此 . 国 农 民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中 直 接 反 映 了 中 国 的人 权 状 况 建 国后 . 乡二 元 结 构 以 城
关键词 : 民 农
平 等权
宪法


引 言
间 , 国 的人 权 状 态 有 了显 著 的 改 善 毋 庸 讳 言 . 国 中 但 中
的 人 权 保 障 方 面仍 存 在 着 现 实 问 题 . 中农 民不 能 真 正 其
长 期 以来 . 法 学 研 究 囿 于 政 治 语 境 已沦 为 宪 法 注 宪 释 学 近 年 来 . 过 宪 法 学 者 的 努 力 及 法 学 研 究 的 E 趋 经 t 成 熟 . 法 学 实 现 了研 究 方 法 的 自觉 . 现 为 多 种 研 究 宪 表
育 资 源 配置 不 公 导致 农 民及 其 子 女 只 能接 受 差 等 教 育 : 民 没 有 资 格 同 市 民一 样 享 受 医疗 养 老 等 社 会 保 农
障。 因此 , 当修 改 选 举 法 改 革 户籍 制 度 ; 定 农 业 优 先 的 经 济 战 略 , 善 农 民 的 民 生 : 过 教 育 改 革 在 城 应 确 改 通 乡之 间公 平 配 置 教 育 资 源 : 立覆 盖 城 乡的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成 功 地 从 一个 农 业 人 口 占将 近 四成 的 国 家 完 成 城 市 化 .
作 者 简 介 : 世 涛 , 连 海 事 大 学 法 学 院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宁省 宪法 行 政 法 学 会 副会 长 。 王 大 博 辽 9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

论文编号:1112132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地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目录引言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 (2)(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2)(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 (2)二、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重要意义 (3)(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法治的要求 (3)(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符合人权的要求 (3)(三)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3)(四)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3)三、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 (4)(二)法律平等是相对平等而不是绝对平等 (4)(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涵盖了实体平等和程序平等 (5)(四)法律平等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待遇 (5)(五)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 (6)(六)平等是一种权利能力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6)结论 (6)注释 (6)参考文献 (7)论文摘要 (9)关键词 (9)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解析引言平等是和谐社会之基,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是,随着不断出现的“同命不同价”、“教育权不平等”、“就业权不平等”等问题,使人们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偏差。

本论文就针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的内涵的分析,来引导人们应该如何在现实中理解这一原则,从而让这一原则能贯彻的更彻底,进一步巩固法律在人们心中所树立的权威。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内涵。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际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法律的平等原则

法律的平等原则

保障自身权益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02
教育机会不平等
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往往无法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限制了他们了
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03
就业歧视
某些行业和职位可能存在针对特定社会经济地位群体的歧视,使得这些
群体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法律平等的制约
立法空白
某些领域可能存在立法空白,使得相关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 保障。
律并信任法律系统。
推动社会进步
法律平等原则为社会进步提供了 基础。它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社会 、经济和文化活动,促进了社会
的繁荣和发展。
法律平等原则的历史与发展
法律平等原则的起源
法律平等原则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律思想,如自然法 观念和正义观念。这些思想强调人类生而平等,法律应当保 护这种平等。
法律平等原则的发展
推广平等观念
积极宣传平等观念,倡导人人平等的理念,消除社会中的 等级观念和歧视现象,营造尊重他人、平等相待的社会氛 围。
鼓励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高公众的 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公众对社会平等原则的认同和支持 。
谢谢观看
针对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方面的歧视行为,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律,明 确歧视的定义、范围和处罚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促进教育平等
通过立法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消除城乡、地区和校际间 的教育差距,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保障劳动权利平等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禁止就业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同时,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的平等原则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2023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1一、实践背景及意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

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

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

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二、问卷分析与总结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1、绝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与以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

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

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64.5%,回答“没有”的占6%。

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

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保障宪法中公民的平等权是指公民在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所有的领域内均依法享有的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一种不能因为任何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的权利。

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实质是反对歧视。

平等是相对的,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

平等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又是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

作为自然人社会生活的前提和条件,平等权有别于其他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内容之一,又可以作为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社会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实现这些权利创造条件。

法律必须同等对待同等的人法律必须是理性的,它必须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处理是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看似内涵与要求较为完善的平等权在现实社会中的保障是严重不足的,追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探寻平等权有益的保障路径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平等权的具体内涵(一)平等权的性质平等的具体内涵指同种的人之间应当是同等地、毫无差别地享有一切可被赋予的有利条件,人们之间不存在等级的隶属关系。

依据法兰西大革命时代迭次人权宣言的宣示,则法律平等的意义,即国家对于一切人民,其保护或其惩罚,均应平等之谓。

法律上平等的意义,即系否认特殊人民享有任何特权,则其第一结果,便须否认贵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学术界关于这一款内容的概括主要是确定了平等权。

将平等权看作是一种宪法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公民在各项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如果将平等权视为一种权利,与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在逻辑上难以并列,并且在事实上,公民只有先享有权利,才会有平等的问题。

其实,强调平等权的宪法原则性,并不否定平等权的权利属性,只是不同意存在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平行的独立的平等权,而强调平等权存在于各项权利之中,依托基本权利而存在,平等权是各项基本权利之下的一项具体的权利内容,例如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平等权、受教育的平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平等权以及选举的平等权等等。

人人平等

人人平等

名人与凡人
名人用过的东西叫“文物”;凡人用过的东西被视为“废 物”。 名人酗酒称“豪饮”;凡人多喝叫“贪杯”。
名人略上年纪称“王老”;凡人年岁再高叫“老王”。
现实中还存在着差异和不平等 名人与凡人握手称“亲切”;凡人与名人握手叫“巴结”。
名人强词夺理为“雄辩”;凡人据理力争叫“狡辩”。 名人做蠢事称“轶事” ;凡人做错事为“犯傻” 。 名人蓬头垢面谓“艺术气质”;凡人不修边幅叫“流里流 气”。
• 上述事例体现了什么?对我们有何启示?
• 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 一个人无论他有多大的成就,他在人格上 和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如何做到平等待人?
• (1)要有发自内心的对他人人格的尊重 • (2)要有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 (3)要摒除对金钱、权利庸俗崇拜等陈腐 观念 • (4)认清歧视的错误和危害,努力清除歧 视
人格平等是什么?
真正的人格平等,需要一个国家的全体 公民养成平视的良好心理,需要一些自 命为“高贵”的人群懂得爱人、尊重人. 以傲视平民为耻.因为傲视平民而受到谴 责。更需要法律、制度确保政治、经济、 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只要是公民。都 享有应该有的平等.人格尊严的真正平等 才是可以期待的。
为什么要尊重平等的人格?
这篇文章说明了一个什么现象? 名人发脾气叫“个性”;凡人发脾气叫“劣根”。
先天:天赋上的容貌、智力、体力 后天:财富多寡、分工不同、机遇 不同 其他:种族民族的差异、文化语言 的差异、外地人和本地人的差异、 熟悉的人与新来者的差异、年龄差 异、性别差异……
差 距 和 不 平 等
原因:
可能成为歧视态度的根源!!! 如何 承认差别,但是不以差别 对待: 否认人格的平等。
• 事例1:俄国作家屠格涅夫有一次在街上散 步,一乞丐跪倒在地求道:“先生,给我 一点食物吧。”屠格涅夫寻遍全身无一点 可充饥之物。只好说:“兄弟啊!对不起! 我没带吃的!”这时,那乞丐站起身,脸 上挂着泪花,紧握作家的手说:“谢谢你! 我本已走投无路,打算讨点吃的后就离开 这个世界。您的一声‘兄弟’让我感到这 世间还有真情在,它给了我活下去的勇 气。”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

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

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 物质保障。

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农业资源利用权
农业法保障农民合理利用农业资源的权利,如土地、水资源等,同 时要求农民履行保护农业资源的义务。
农业收益权
农业法保障农民享有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权,包括农产品销售收益 、农业补贴等,确保农民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1 2
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期限、流 转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受侵犯。
社会保障权益受侵害
农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 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劳动权益受侵害
农民在劳动过程中遭受工资拖欠、劳 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无保障等问题 。
农民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01Βιβλιοθήκη 0203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导 致农民权益保护存在漏洞 。
执法不严格
有关部门对侵害农民权益 的行为执法不力,导致违 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保护农民权益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促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保 护农民权益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02
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
农民权益受侵害的表现
土地使用权受侵害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被非法侵占、转让 或收回,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和生活来 源。
保障农民基本权利
生存权
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保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
其基本生存权。
发展权
提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民主权利
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 设。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及原则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及原则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享 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这 里的“平等”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立法上 的平等。我国的法律只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不反映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意志和利益。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国家在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反对一切特权。任何组 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有人认为自由就是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 么什么。你如何看待以上观点呢?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国家制定了相应法律,创造各种条件, 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 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 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 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因 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 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 预。
3、监督权 4、 p46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政治权 利与义 务:
一、政治权 利与义务
政治性 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参与政 治生活 原则 二、公民参 与政治生活 的三大原则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表现:(1)(2)(3)
2、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政治性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 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 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 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的启示群山环抱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

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方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

影片以侦探片的形式讲述了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成功塑造了一个个性突出的典型人物—山杠爷,表现了传统意识、传统行为与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之间的宏大矛盾。

深刻揭露了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片中爷孙的感情可谓浓厚而且坚实,但是两个人却是片中的一大矛盾,分别代表了传统礼治和现代法治。

山杠爷曾问过虎娃法律是为谁定的,虎娃怯生生的答道是为国家,却又立马改口说是为人民定的。

可如果是为人民定的,人心所向的是放过山杠爷,而法律执行者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却背离人民的意愿,又是为何?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道路到底在哪里?第一、解除封闭自治。

堆堆坪处于整个乡最偏僻的地区,而这个乡又处于整个县最偏僻的地区,平时王公安都不经常进去,才造就了山杠爷一人独领天下的自治场面。

时下中国很多乡村存有自给自足的因素,法律的触手一旦触及不到,它便会以自己的方式运转,以至于后来无视法律的存在。

我们建立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解除部分地区的封闭自治,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每一个的心中。

第二,实现法治与礼治的有机结合。

普法的失败很多时候因为二者的完全别离对抗。

我们不能只是盲目地使用拿来主义,单纯移植西方的法治,而需要用我国的特色礼治融合。

法治的实现,应该是与礼治相铺相成,公正的法律和制度要能够与善良风俗与村规民约相互衔接,重建和饱满现有的乡村法律体系,这或许会成为建立法治乡村的一条康庄大道。

第三、从农民开展到公民。

中国的农民很多时候扮演着一种隐身的角色,他们自己的话语权往往不是在自己的手里。

而是在那些官员的手中,片中乡民只能通过山杠爷之手才能表达自己的话语,却无法靠自己一人站出来与违法做正面的斗争。

随着时代的开展,新生一代的出现,农民也意识到自己身为公民的存在价值:强英奋起反对杠爷的侮辱,虎娃质疑山杠爷的话语,村民揭露揭露杠爷的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

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54年,法律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给这一原则戴了两顶帽子:一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我们不能用;二是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

这一原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了批判的对象,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

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重新写入宪法。

实践证明,不能说凡是资产阶级提出来或使用过的概念或口号,就都不能使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主体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例如我国宪法)都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少数国家的宪法(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在第二种情况下,不言而喻,法律平等的主体不仅仅是公民,而是所有的人,即包括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在内。

在第一种情况下,从字面上看,法律平等的主体是所有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在内。

事实上,法律平等并不限于本国公民,只是因为宪法是国家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才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并不妨碍外国人也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平等的主体应该是人而且可以是所有人,而不以本国公民为限。

因为平等是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而且平等权本身也不是绝对无差别的权利,它并不禁止或反对合理的差别,如果因为国籍的差异,有必要设立合理的差别,可以另以法律作出差别之规定,所以,平等权之主体,没有必要把外国人排除在外。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学习目标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什么意义?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哪些方面?学习过程一、自主学习(一)自学指导要求请同学们仔细看课本108—112页的内容,根据自学目标找出问题答案,注意勾画知识点,边读表思考边记忆(二)自学检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重要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表现1.平等地享有权利(1)在我国,公民不分、种族、、家庭出身、文化程度、财产数量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2)我国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歧视任何公民。

(3)未成年人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2.平等地履行义务(1)我国宪法和法律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的。

(2)所有公民,都应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在我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

3.平等地适用法律(1)法律面前谁也没有特权。

(2)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每个公民都要在和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论其职位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一旦违了法,犯了罪,无论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于之上,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二、合作探究1、材料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材料二2016年6月1日,被执行人曾某、莫某就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

材料三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问题探究】(1)我国公民,不受哪些条件的限制,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2)材料二、三分别说明了什么道理?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每个公民都享有同样的权利。

第十五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912—1949年)教学时数:3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形成和发展、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特点、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掌握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婚姻家庭立法、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

教学重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解放区政权的《宪法原则》、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婚姻家庭立法、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陪审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

教学难点: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婚姻家庭立法、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共10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4、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版。

一、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形成和发展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发动反革命政变,第一次国共合作遭到破坏,大革命以失败告终。

为了完成大革命的未竟事业,中共领导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派展开了英勇的武装斗争,在反动政治力量薄弱地区开辟了一个又一个革命根据地,建立起具有新型国家雏形的人民民主政权。

为了适应政权建设和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各个历史时期的人民政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前身和渊源。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随着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结构及其具体任务也随之发展变化。

与此相适应,法制建设也必然产生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从而使新民主主义法制经历了开创、发展和日趋成熟三个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初创(1927-1937)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是新民主主义法制的全面初创阶段。

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

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

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演讲稿、总结报告、合同协议、方案大全、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条据书信、致辞讲话、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peech drafts, summary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roject plans, work plans, study plans, letter letters, speeche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so stay tuned!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政治生活作为高中政治必修,经常与国家时事政治放在一起进行考察。

我国国家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国家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①我国国家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②村民选举村委会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较高的参选率说明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素养逐步提高。

③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1、(1)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积极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管理,体现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2分)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管理,有利于农民工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分)③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

农民工共同经历决策过程,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分)④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

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有利于保障他们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

(3分)3、公民角度:“微博问政”拓宽了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政府角度:政府通过“微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政府权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4、①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渠道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

(4分)②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3分)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3分)5、①不断提高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2分)②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向决策机关建言献策。

(2分)③通过舆论监督、网上评议政府等渠道,依法行使监督权。

(2分)④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正确行使权利,做到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2分)6、答:(1)公民在网上建言献策是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的体现,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难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素质要求】⑴知识方面:识记:如何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3点)理解: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运用:公民如何正确履行义务;⑵能力方面:①综合分析问题能力;②理论联系实际能力;③发展性思维能力;⑶觉悟方面:突出原则的真实可行性,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是要靠努力来缩短,现实中的不美好,正是我们存在的必要,我们要努力使之发展,变丑为美。

【整体感知】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复习提问: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又应履行哪些义务?导入新课:通过前两节的学习,我们已经懂得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板书)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板书)投影:1)教材第63页第4自然段的安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撤销省高级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张亦的法官职务,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张亦的刑事责任。

1997年4、5月间,张亦在对云南省陆良县核桃村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私改合议庭的审判意见,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错误决定。

张亦还在承办其他案件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严重触犯了国家刑律。

3)一个检察长沦为阶下囚。

1993年11月20日,北京市昌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陈志文在担任检察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现金和实物(折款)共计2.1万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余元。

陈志文已被开除党籍,交司法机关查办。

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北京市第一个被查处的检察长。

请同学们议论、分析这三个材料。

(同学讨论,教师归纳)以上事例说明,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在适用法律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平等权;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和受教育。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宗教信仰自由。

5、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

7、计划生育。

如何理解宪法赋予公民得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2、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3、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建讲宪法活动高一综合评价题库及答案

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建讲宪法活动高一综合评价题库及答案

(1)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建讲宪法活动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练习及标准答案(共30题绿色字体为标准答案)1、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关于设立宪法日的意义,下列那一项选项是正确的?(D)A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B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C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D以上三项均正确2、为什么《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被归类为同一法律部门?(D)A因为两者的内容完全一样B因为两者的效力相同C因为两者的制定机关相同D因为宪法相关法的内容与宪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与宪法相配套并保障宪法的实施。

3、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的施行时间是?(D)A自2016年10月9日起实施B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C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D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4、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需要经过哪一个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D)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省级人大D省级人大常委会5、下列哪一种选项是在描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A刑罚的轻重和犯罪人罪行的轻重相适应B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C刑法要平等的适用所有人D刑罚的轻重要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6、下列哪一部法律可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B)A《宪法》B《民法典》C《刑法》D《公司法》7、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那一项选项是正确的?(B)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构建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但不需要完善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十分完备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布建立的时间是那一年?(C)A 2009年B 2010年C 2011年D 2012年9、我国目前有多少部刑法修正案?(C)A 8部B 9部C 10部D 11部10、下列哪一个主题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C)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司法部11、法律和行政法规谁的效力等级更高?(A)A法律的效率高B行政法规的效率高C夏利等级一样D未规定12、下列那一项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C)地级市人大A省人大B省人大常委会C省政府D地级市人大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那些部位构成?(B)A三个部门和七个层次B七个部门和三个层次C五个部门和三个层次D三个部门和五个层次五个层次14、下列哪一部法律属于宪法相关法?(C)《劳动法》A《民法总则》B《公司法》C《国旗法》D《劳动法》15、下列哪一原则为行政机关总的指导原则?(B)权贵一致原则A合法行政B依法行政C合理行政D权贵一致原则16、下列哪一部法律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D)《刑法》A《民法总则》B《公司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刑法》17、下列那一项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罚个别化原则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8、下列哪一部法律属于非诉讼程序法?(D)《仲裁法》 A《民事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仲裁法》19、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的主要作用是?(C)惩罚犯罪A解决纠纷B保护公民财产C规范解决纠纷的程序D惩罚犯罪20、社会法的性质是什么?(C)A调整平整的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B国家从宏观层面调整市场经规定济活动的法律规范C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规范D规定21、下列哪一个选项正确地描述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C)A民法和商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民法受商法的指导C商法受民法指导D民法和商法属于同一法律部门但相互独立和商法属于同一法律部门但相互独立22、《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D)经济法A宪法与宪法相关法B民法商法C社会法D经济法23、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要经过哪一个机关批准才能生效?(B)自治区人大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自治区人大24、下列哪一个选项是在描述民法?(A)A调整平等的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B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C国家从宏观面层调整市场经济轰动的法律规范D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规范25、下列哪一个主体不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D)政府公务员A各级政府B各级政府部门C法律授权组织D政府公务员26、下列那一个选项是在描述罪刑法定原则?(B)A刑罚的轻重和犯罪人罪行的轻重相适应B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C刑法要刑罚的轻重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平等的适用于所有人D刑罚的轻重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27、下列哪一个选项是在描述罪刑相适应原则?(A)A刑罚的轻重要和犯罪人罪行的B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C刑法要平等的适刑罚的轻重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用于所有人D刑罚的轻重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2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统帅作用的是?(A)刑法A宪法B民法C行政法D刑法29、商法的性质是什么?(B)A调整平等的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B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C国家从宏观层面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D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规范30、关于制宪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制宪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B人民是制宪权的主题C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本质上制宪权和修宪权具有同等的效力属于同一项权利D制宪权和修宪权具有同等的效力(2)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建讲宪法活动高一《为什么国家需要一部宪法》练习及标准答案(共30题绿色字体为标准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到“公民”的法律平等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农村"制度性歧视"存在的表现及其不合理性,阐释了在法治社会中,寻求从"农民"到"公民"法律平等的重要性以及实现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必要性。

关键词:乡土社会农民平等权按照一些城市市民固有的"市民偏见"和某些知识分子的"精英意识"设计,乡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农民就是农民,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他们自私、憨笨、无知、无序,因而很多人从心眼里是看不起农村和农民的。

他们认为农民是中国现代化的障碍,农民拖了历史的后腿,农民只能居住在农村,只能从事农业活动,世代相继,以农为本,农村的民间习俗,土得掉牙的"民间法"已经足够运作和满足乡土农村的情况,或者说农村太落后,农民并不需要多少现代法律。

什么公平、平等、公正这些所谓现代的西方的东西,农民们是不感兴趣的。

这种论调听后极不舒服,恰恰相反,我认为现代农村对法律的需求很高,法律在中国乡土农村的实践和成功必须寻求真实的平等与公正,必须是"人的解放"。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己走过了20年。

20年来,中国大部分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今日的农村再也不是昔日费孝通先生笔下典型的"乡土中国"形象,单纯依靠习惯、习俗、民间法进行私了就可了事。

社会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导向和民主政治在农村的推行使农民的角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今,农村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人口外流、承包管理、家族复兴、村政改革、减负改制等社会的深层次问题已经显现,农村所昭示和暴露的这些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农村问题,"就农言农"已经很难改革下去。

严肃来看,应把农村问题看成是更深刻的中国问题、法律问题。

从现代法治和普遍人权的眼光审视,中国农民存在着严重的身份不平等、不公正问题。

翻看中国历史,整个中国农民史实质是一部被盘剥、被奴役、被压迫、被歧视而又不断抗争的血泪史,农民一直是作为被压迫主体,没有任何权利,是单纯作为接受权力支配的客体看待的。

建国前,农民在政治上被压迫,经济上被剥削,毫无地位可言,公民权利的主导性地位无从谈起,三座大山压得他们沦为社会的最底层。

解放后,农民虽然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然而农民的身份问题、贫困问题、公平问题以及政治参与问题却遗留了下来,可以说,中国农民虽然在名义上获得了平等的政治地位,但实际上并无民主的参政议政之实,更无工农平等的宪政之实,农民并没有分享到太多新制度的公正待遇,相反地,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了。

比如,195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登记条例》就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入城市,户口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取消和剥夺了农民的迁徙自由。

伴随户籍制度而实施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制度,使中国农民长久蒙受"取予不均"的不公平待遇,被动地承受了"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其结果是导致了今天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形成了典型的的"二元结构",二元社会结构形成后,中国公民实质被划分成标志鲜明的两类人:农村人口和非农人口,农业人口除了升学、参军、招工而转成非农人口外别无它途。

在此种户籍制度下,农民和市民之间划出了一道"身份鸿沟"。

农民们为了摆脱自己的被动地位,为了"跳农门"而绞尽脑汁、不惜一切代价,不仅如此,农与非农的背后还隐含着一系列机会与待遇的不平等,这些制度的不平等包括户籍、粮食供给、副食品与燃料供给、住宅分配、生产资料供给、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险、劳动保护、人才、兵役、婚姻和生育等[1]。

具体分析,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差异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经济方面从50年代的剪刀差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除少数农村外,城乡收入差距仍呈不断扩大趋势,收入产生差别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农民经济方面的平等权被侵害无疑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首先,在市场经济商品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经济权利没有享受平等的待遇,许多农业新产品价格受到国家控制而被低价收购,自由交易的权利被剥夺(如烟草、棉花的统一收购)。

目前,我国农业尚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零散农户生产向集体化生产的转变过程中,各地的生产力水平极不平衡。

把一些完全处于黄牛耕地式的农产品推向市场,这种缺乏基本保护的竞争本身就很不公平。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仅1995年国产尿素价格比上年上涨50%,农药上涨18%,农膜上涨31%,而农业产品价格上涨的比例却过低[2]。

然而就是在这种生产力极低的状况下,农民还承担着高额税负和各种费用。

在有些地方,一年辛苦换来的若干白条就是对农民经济平等权的一种嘲讽。

农业的发展对我国农业大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面对传统生产力极不平衡的农业现状,在市场竞争中应给予农民更多的保护政策。

据统计,农民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向国家提供的积累,从1952年到1986年有5823.74亿元,加上收缴的农业税1044.38亿元,两项合计6868.12亿元,约占农民所创造价值的18.5%。

以后每年继续增加,到1994年农工产品的"剪刀差"为670亿元,加上农业和乡镇企业上交的税收,每年直接或间接为国家提供1000亿元的积累资金。

[3]几十年来,农业为国家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本,成为国有资产的投入初始人,然而得到的回报却不成比例且年年下降。

我国农业在不平等的投入、分配机制中得不到应有的发展机会,久而久之在沉重的负担下只能勉强维持,更谈不上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

其次,农民除了承受着不平等的竞争、高税负、高费用外,还要面对各种不平等的消费、不平等社会保障。

比如农话比市话贵,农业用电比城市用电贵。

长期以来,城市居民享受了"高就业、高福利、高补贴";国家每年为城市居民提供几百至上千亿的各类社会保障,城市职工享受退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多项社会福利,农村却只有少量贫困人口享受一点微薄的社会救济。

面对毫无保障的老年生活,许多农村人不得不养儿防老,这更加深了农民自身的负担,加深了农村的贫困。

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达到共同富裕,防止贫富两极分化,而我们现在的一些做法却把占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推向贫困,社会发展到今天,减负和寻求真实的经济平等已势在必行。

(二)政治方面作为国家主人的农民,是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是否与其它政治实体一起共同执掌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权,这是衡量政治上真实平等的重要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很少介入政治,这种现象很大程度应归根于国家一些法律规定。

如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

直到1995年新《选举法》才统一把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中的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改为4:1。

从全国人大历年的代表构成看,第一届农民代表63人占5.14%;第二届67人占5.46%;第三届209人占6.87%;第四届6 62人占29.4%;第五届720人占20.9%;第六届348人占11.7%;第七届与工人代表合占23%;第八届280人占9.4%;第九届240人占8%。

[4]这些事实说明:在全国人大代表各额中,农民以其占80%的人口基数仅得到了极不相称的席位,其权力的实现,利益的保护自然也就有了一些问题,政治生活中缺少农民的声音,以至于各种坑农、害农的事件不断发生,农民负担问题难以解决就可想而知了。

诚然,农民由于自身因素、文化素质等原因还不能较好和较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但作为国家民主专政的基石---农民,无论如何应得到相应的重视,应享受平等的政治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与其它社会成员相比,农民虽然数量大,但却没有一个群众组织,我们常听到工会、妇联、共青团,而农会却早成昨日黄花,被人们遗忘,而没有一定群众性组织的保护,农民就更难抗衡各种不法权力的侵害。

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不能代表自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阶级利益的千百万个体小农,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而且他们的代表一定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站在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

由于缺乏组织,农民无从了解组织的方法和基本原则,无法利用组织来解决村落或村际的公共事务,这就导致了中国的民众只能指望父母官"为民作主",或指望菩萨替他们作主,其平等权的呼吁与落实就有了困难。

“农民”到“公民”的法律平等来自:免费论文网(三)社会平等方面二元社会结构使得农民在社会生活的权能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被视为二等公民。

在有着悠久重农传统的国家,如今农民被称为"乡下人,打工崽",其本身就充满着歧视。

在今天的城市里,凡城里人最不愿意干的活,最廉价的活、那些最跌身价的活,最危险的活、最脏的活、最累的活都是农民的专活。

修鞋的、当保姆的、在建筑工地顶着日头暴晒的,满街叫卖的、卖菜的、刷厕所的、拣垃圾的,掏大粪的,玩命的活基本上属于农民。

农民已成为一种身份像征,而不是一种职业。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但农民却因其"身份"被限制就业。

在一些地方,一旦经济发展速度放慢,农民就成为就业市场排斥的对象。

如1994年11月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暂行规定》就设置了农民跨省就业的种种条件限制就业,在一些地区还用政策法规的形式来剥夺农民平等的就业和劳动权利,如上海市对其用工政策确定为"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青岛则规定对外来劳动力的招用数量控制在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14%以内,并规定外来劳动力一人需交纳50元费用。

有些农民和其它工人一样干了多年,但却不被承认是工人,正式工欺压临时工,城市临时工欺压农民工的现象普遍存在。

他们既没有各项劳动补贴,也没有法定的劳动时间,繁重的体力劳动或恶劣的劳动环境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使他们过早地失去了青春和生命。

国家不负责农民的"劳保"和医疗费,生产队解体后又没有能力办理农民的医疗和赡养老人的福利事业,普通农民患病无钱就医被推出医院或倾家荡产或坐以待毙的现象是较为平常的,有人统计,农民患者有70%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而得不到治疗,68%因同样的原因应住院而不能。

由于制度性歧视,在中国,穷人治病反而要多付钱。

在死亡面前的不平等集中说明了一种结构性的荒谬与不人道。

虽然我国目前面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岗分流等严峻的就业形式,但是平等就业权是国家对公民生存权平等保护在劳动权上的反映,这些针对农民就业平等问题的不平等规定,无疑是将农民划定为"二等公民",是一种"合法"的侵害行为或"制度性歧视","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