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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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推动节能降耗工作,鼓励员工向公司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增产节约、增效节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体以予奖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莱鑫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3.1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任副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3.2评审小组职责:

3.2.1组织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3.2.2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

3.2.3审核奖励等级以及实施奖励等有关工作。

3.3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宣传、发动、审查工作由企管办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上报。

3.4采纳、实施等过程由企管办做好建议人、实施项目、部门、初审和创造价值等方面的记录,报成果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审核。

3.5合理化建议计奖者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四、合理化建议范围

4.1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节约生产成本和经营

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生产流程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结合公司的特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改进;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3)节约各类主辅材料、能源等成本的措施和办法;

(4)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5)企业现代管理方法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

(6)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

议等。

4.2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各部门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

4.3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改进的原则是:技术上必需合理、可行,经济上必需有效益,并能使公司受益的建议属于本范围。4.4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改进的措施方案,经过集体讨论,上级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技术上合理,经济上有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均属于本范围。

4.5对于发现生产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是避免了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即使造价提高,亦应属于本范围。

4.6引进国内外技术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属于本范围

4.7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身职责

虽无直接联系,但对目前本公司而言采用后有明显效益的,属于本范围。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5.1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建议,申报时由建议人以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等,经上级审批后方可生效执行。5.2审批程序:

凡是有关生产技术、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改进;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节约各类主辅材料、能源等成本的措施和办法;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和办法;报技术部组织审核,由评审小组审批实施后,由技术部门书写合理化建议实施结果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计奖。

凡是有关企业现代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建议;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等。报公司企管办审核,并请有关部门共同审批。被采纳者由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计奖。

六、奖励办法与标准

6.1 合理化建议按程序上报,经报批被采纳实现后,由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审确定其奖励等级,发放奖励金。

6.2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

七、其他

7.1 凡与员工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奖励有关,而本制度又未规定的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裁定;

7.2本制度由企管办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表单:附件1: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附件2: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

注:经评审小组审批后方可采纳、实施。

注:《技术改造申报表》作为此表附件,给评审小组成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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