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遇拆迁,拆迁款再买房要分老公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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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

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房屋属于不动产,⼀般价值是很⼤的,可能有的⼈结婚以后才会买房,还会⽤⾃⼰婚前的财产进⾏买房。

在⼀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在⼀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来买房的,那么就是个⼈的财产。

那么你如果想让这个财产属于个⼈,就要保留证据或买房时夫妻双⽅签定财产协议。

婚前婚后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婚前购买的房产1、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个⼈的赠与,为个⼈财产2、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赠与双⽅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1、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赠与⼀⽅的为⼀⽅的个⼈财产2、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的个⼈财产。

3、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由双⽅⽗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财产包括哪些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所得的各种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以上就是⼩编对婚前个⼈财产婚后买房怎么处理的介绍。

在⼀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来买房的,那么就是个⼈的财产。

那么你如果想让这个财产属于个⼈,就要保留证据或买房时夫妻双⽅签定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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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没有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以后不算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归个人所有,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对房贷进行清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会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会属于共同财产吗其答案是不属于的。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不以上就是婚前买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大家解答疑惑。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的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的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办的房产证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拿到房产证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人买房,婚后房产证没有写上对方名字的,该房子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除非婚后办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可以看做是买房人对自己配偶的赠与,所以此时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

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婚前购房,以确保自己的婚姻生活更加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就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一、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定义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并在婚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

这种购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双方的经济利益,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法律关系1. 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

因此,在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当归支付购房款项的一方或双方共同所有。

2. 贷款问题若购房款项中包含贷款部分,则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应为房屋所有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生贷款违约,房屋所有者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3.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在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三、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法律风险1. 购房款来源不明若婚前付款来源不明,如借债、非法所得等,可能导致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属纠纷。

2. 购房合同签订不规范若购房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合同条款不明确、未明确房屋所有权等,可能导致婚后产生纠纷。

3. 贷款违约风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或双方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违约,房屋所有者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

四、建议1. 明确房屋所有权在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应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2. 规范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应规范签订,明确合同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 注意贷款问题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明确借款人,确保贷款违约时责任明确。

总之,婚前付款婚后签订购房合同在保障婚姻双方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是怎么规定的婚前一方有房产以成婚为意图,在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视为赠与,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一方婚前房产,在成婚时没有增加另一方姓名,若遇到拆迁状况,处理规矩:归于婚前产业,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在众多家庭剧当中,都会出现一个情节,就是即将结婚的情侣之间,会有一场房产证上面要不要加上对方姓名的对话,有的时候双方会因为意见不合而产生争执,从而发生后面的故事。

回归到现实,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的规定还真的存在,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看。

▲一、房产加名的方法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而另一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此外,为避免子女夫妻双方为增加名字产生争议,少部分父母也采取了赠与的形式。

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这类直系亲属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

其所需公证费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额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来计算。

但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

▲二、加名费用目前夫妻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总计在100元左右。

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一两百元。

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一定的相应费用。

而其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

婚姻期间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婚姻期间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婚姻期间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婚姻期间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婚前买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而婚姻期间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如果产证上只有男友的名字,出售所得价款一般为他的个人财产;若你有出资证据,则可以按照出资额进行分配。

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为共同财产。

根据具体情况,产权归属会有所不同。

1。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2022国家婚姻法新规定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2022国家婚姻法新规定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2022国家婚姻法新规定一、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假设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那么: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房屋拆迁后所有权人所分配的房产假设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那么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置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是你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边爹妈都出钱买的,不管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按出资份额共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

三、最高法发布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动迁房媳妇有份吗

婚后动迁房媳妇有份吗

一、婚后动迁房媳妇有份吗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对于动迁房的拆迁之后是否媳妇有份就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动迁之后媳妇就会有份,这点需要大家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应的了解。

二、动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1、商品房价格高于动迁房。

2、商品房买卖没有限制,动迁房有五年限制。

3、商品房产权证很好办,动迁房有限制。

4、动迁房和商品房本质上就不是一类。

三、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1、动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

2、动迁房买卖尽量要求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

因动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动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

因此,动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

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动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动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有哪些,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条例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

那么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

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用么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三、民法典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牵扯到很多方面的东西,例如:小孩,房产等。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让小编来告诉各位答案吧!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具体如何解决1、离婚后房产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若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

若仍然无法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二、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夫妻俩办离婚出现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办离婚手续时,拆迁房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房屋的购买时间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屋被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较好的分割方式是一人一半。

房子拆迁获利前妻能否参与分割

房子拆迁获利前妻能否参与分割

房子拆迁获利前妻能否参与分割
根据中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规,房子拆迁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在一定条件下
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取得的
房产。

夫妻拥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只要是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共同履行
婚姻法所规定的共同债务和共同义务。

在房子拆迁获利的情况下,前妻可以要求参与分割,享有她应得的份额。

前妻可以通过与前夫达成协议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保自己在拆迁
获利中获得应有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前妻获得的分割份额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进行合理分配。


体而言,可以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经济状况、婚姻生活时间等因素来判断每一方应
该获得的份额。

如果前妻在婚姻期间对购房没有贡献,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补偿,可以酌情
进行调整。

在处理房子拆迁获利分割问题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
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在民事诉讼中,前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请求,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民事案例分析:婚前房婚后动迁安置补偿款怎么算

民事案例分析:婚前房婚后动迁安置补偿款怎么算

2004年3月4日,王先生与杨女士登记结婚。

双方所居住房屋系杨女士父亲所在单位分配的困难住房,2001年2月,该困难住房被杨家购买,产权登记人为杨女士和其儿子吴先生。

2004年该房屋动迁,明确该房屋的被拆迁人为杨女士和吴先生,动迁补偿款为438,000元,杨女士和吴先生用获得的动迁补偿款购买了某路两处房屋A和房屋B,其中,房屋A权利登记人为杨女士和吴先生,房屋B权利登记人为吴先生。

2004年4月,吴先生将房屋B出售,获款240,000元,同年8月,购入房屋C,价款为230,000元,房屋C后由吴先生居住并使用。

2005年1月,杨女士和吴先生将房屋A出售,获款450,000元,同年2月,购入房屋D,价款为420,000元,房屋D后由杨女士和王先生居住并使用。

房屋C和房屋D权利人均登记为杨女士和吴先生。

2009年8月17日,王先生与杨女士签订分居协议,王先生携女搬离房屋D。

现王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自己为系争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他认为,原居住房屋动迁时,动迁部门考虑了自己与杨女士的婚姻关系,杨女士才能享受配售房和安置款的利益,之后杨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出售房屋A和B的款项购置了房屋C和D,房屋C和D当属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部门表示动迁安置工作按被动迁房屋面积进行,但不排除结合人口因素进行操作。

婚前房屋,婚后动迁,如何认定配售房的产权和安置补偿款的归属?用安置补偿款和配售房的出售款另行购买房屋,该房屋的权属又该如何认定律师认为,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等非常有道理。

依照房屋来源,动迁房屋为杨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依照出资情况,王先生未予出资。

本案中,婚前房屋动迁,产权登记仍在原权利登记人名下,且双方未对此作出任何书面约定,则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重新分配,系争房屋应归属杨女士。

然而,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动迁部门在安置时确实考虑了王先生的人口因素,使得配售房的价值和安置补偿款大于动迁房屋,且王先生与杨女士对增值部分均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则等值部分仍应属于杨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则属于王先生与杨女士的共同共有财产。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是否可以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是否可以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是否可以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也是可以的,但要确认该套拆迁所得的房产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拆迁以后获得的安置房也是当事人的个人房产,另一方都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房产。

所以,具体要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一、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是否可以?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取得的安置房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但所获得的安置房享受了夫妻另一方的人口福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对应的利益进行分割。

▲二、拆迁房离婚如何分?
由于拆迁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拆迁房房屋权属状态也
是多样化,拆迁发房离婚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是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伴随着婚姻而来的是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婚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及其权益。

其中,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以婚前房产和婚后拆迁安置房为例,对其性质以及夫妻间财产权益的分配进行探讨。

一、婚前房产婚前房产指在一方结婚之前所拥有的房产。

在婚姻法规定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私人关系中拥有的财产,应当依据买卖合同、财产证明书等文件予以确定。

【注: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均属于确定该财产归属的“文件”之一】据此,婚前房产作为其中的一种财产实质上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种,因此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该财产产生时存在某种协议或者约定。

具体到夫妻之间的实际情况,如果婚前房产是由其中一方所购买,则该方有权对婚前房产的所有权予以拥有。

如果该方与另一方结婚后,后者与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有关的权益,则应予以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婚前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一方,但该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屋价值增值,应当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二、婚后拆迁安置房婚后拆迁安置房是指通过拆迁获得的房屋,并由政府安排进行安置的住房。

婚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及其归属,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结婚后所拥有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则该房屋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由其中一方进行购买,那么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将需要考虑另一方的权益和利益,因此需要对夫妻财产的管理及使用进行约定。

对于一般的情况而言,夫妻在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中,通常会考虑财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财产管理协商等因素。

同时,在购房时也可以明确产权归属、共有比例及其权益、财产分配等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的时候居住的房屋是⼀⽅婚前建造的,婚后因旧城改造进⾏房屋拆迁,置换了两套新房,如果两⼈离婚,那么,另⼀⽅能否要求分割这两套安置房呢?下⾯店铺⼩编就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拆迁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不能分割夫妻⼀⽅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夫妻⼀⽅的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活补助费等费⽤;(三)遗赠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四)⼀⽅专⽤的⽣活⽤品;(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婚姻法第⼗⼋条规定为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提到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两套安置房,来源于⼀⽅的婚前个⼈财产,是对其个⼈的补偿,依婚姻法第⼗⼋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的财产,另⼀⽅⽆权要求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资、奖⾦,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双⽅的⼯资、奖⾦收⼊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补贴;(2)⽣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或双⽅从事⽣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或双⽅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双⽅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

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我国现行《婚姻法》界定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主要依据是其取得时间: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

即一方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一方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也不影响其性质。

现代社会,财产流通性加剧,财产形态也随之频繁变化。

婚前房屋婚后动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动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动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案件中,涉及动迁利益时,经常出现配偶的婚前房屋婚后动迁的情形,所以,很多人会问:这种情形下,我作为他的配偶有权获得动迁利益吗?要理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判断:该动迁利益是否完全是婚前财产的转化?打开看点快报,查看高清大图一、什么是婚前财产的转化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如房产的市场价上涨)、自然孳息(如存款的银行利息)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财产用婚前财产获得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的,还必须是登记其个人名下,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则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取的租金。

所以,作为配偶能否分割动迁利益,关键是看该动迁利益是否完全是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

打开看点快报,查看高清大图二、可以分割动迁利益的情形婚前房屋婚后动迁,动迁利益原则上是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分割一定的动迁利益。

01你是被安置对象(1)配偶婚前承租的房屋,你是同住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户口在被拆迁公房内,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福利性质的房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可作为同住人,参与分配公房的动迁利益。

(2)动迁安置是以人口为依据的,作为被安置人口可以获得动迁利益02奖励性质的补贴婚前房屋动迁之前,你们在里面共同居住生活,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但是,对于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补贴或者费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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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遇拆迁,拆迁款再买房要分老公一半吗?
吴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婚前有个房子,结婚以后房子拆迁了,拿到一笔拆迁款。

她打算用这笔拆迁款再买一个房子居住。

那么问题来了,新买的房子算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做有利于避免日后可能产生
的财产纠纷呢?核心问题
婚前房屋拆迁款婚后再购房的房屋权属问题,其核心在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问题,对此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及本案中的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获得补偿款再购房,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基本思路:两个案例两步走
第一步:婚前房屋拆迁款的归属问题,是否仍旧为婚前个
人财产?是。

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66号
即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应归个人所有。

该案判决书认定,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主要系宋某某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
迁款,应归宋某某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婚前房屋拆迁款在
性质上仍旧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部分款项归个人所有。

第二步: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仍是
个人财产?是。

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3辑)收录的陈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变化。

该案判决书中认定,赵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卖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添加其婚前个人存款,购置房屋用于其父母居住,并登记于赵某某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赵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

律师析理之基本法理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进行了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其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否婚内取得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标准。

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不仅要看现实的“所有”状态,还要看购买财产的款项是否来源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要解决婚前房屋拆迁款的定性问题。

房屋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房屋
拆迁款的所有权归属并不因房屋拆迁而发生迁移,仍应属于被拆迁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同理,用婚前房屋拆迁款再购房屋,其实质就是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影响所有权的归属,因此,用拆迁款在婚内新购的房屋仍然属于原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律师析理之特例剖析
特例一:拆迁款是否包含家庭因素。

拆迁款中如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或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特例二:房屋登记情况不同应区别对待。

如果房屋登记于己方一人名下,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于对方名下,这个问题存在以下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浙江省高院解答),不论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还是对方名下,该房屋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法官文章阐述),除非另有约定,个人存款一方关于房屋所有权如何处分的内心真意可以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
况来推断,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更可取,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已形成惯例被大家认同,当购房款来自于一方个人婚
前财产时,如房屋登记于两人名下,可以结合夫妻关系中取得财产为共有的惯例,认定出资方已作出赠与部分房屋给配偶的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房屋登记于对方名下,我们认为仅凭不动产登记不能体现出资方将整个房屋赠与给对方的意
思表示,机械以不动产登记作为权属认定标准,对出资方而言亦不公平。

因此按照浙江高院的做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惯例,平衡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在实践中易于被认同和接受。

特例三:购房用途影响财产性质认定。

如果新购房用于家庭成员居住,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其自然增值部分不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新购房用于投资经营,则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符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例四:拆迁款不够怎么办。

如果婚前房屋拆迁款不足以支付整个房屋的房款,购房款的一部分来源于拆迁款,另一部分来源于婚后夫妻共同存款,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权属认定,亦存在一定争议。

浙江省高院认为,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
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购房款比例确定房屋权属份额,即一方婚前款项支付的房款,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应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另一部分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认为,两种观点均有利弊,
应结合房屋登记情况,区分适用。

在购房款中拆迁款远远高于婚后夫妻存款的情况下,浙江高院的做法对于出资方而言显然有失公平,按第二种意见处理较妥,但是如果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名下,仍应按照前述第二种特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两者比例相当或者拆迁款占比较小的情况下,考虑到房产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浙江高院的做法在实践中易于操作,这种情况中,无论房屋登记于谁的名下,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支招在婚姻关系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也是许多人非常关心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并且,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往往会存在较大争议,夫妻双方应当谨慎对待,在维系感情的同时,尽量避免争议的发生。

以本案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几招:
一、婚前打好预防针保护个人财产,最好的时机在婚前。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比较常见的婚前财产约定方式。

也可以将婚前财产固定成易于区分所有权的财产形式,如购置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于个人名下。

还可以尝试将婚前财产交由信托公司打理、购买婚前缴清保费的保险产品等一些比较新颖的婚前财产保护方式。

二、婚后财产勿混同如果遇到婚前房屋拆迁,首先要厘清拆迁款的组成,如果涉及其中部分拆迁款为家庭共有,提前进行款项划分,保留个人婚前部分款项,最好是单独开立婚前存款银行账户,不要让
配偶管理,以免造成婚后财产混同。

三、财产证据要保存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主张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足,则争议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夫妻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保留款项往来凭证等方式提前预防,如果拆迁款作为部分房款出资的,也可以在购房前签订购房出资协议,明确购房款的来源以及夫妻对房产的权属比例。

四、投资经营需谨慎目前各地房价波动,婚后新购房屋可用于家庭居住或父母居住,避免被认定为投资经营性用房,对于非投资经营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人选择用婚前财产用于投资于股票、公司股权等方式使得财富增值,但是这种方式产生的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五、赠与父母亦可行如果没有将婚前个人财产与配偶分享的计划,可以将婚前财产直接赠与父母,或者置换成房产、车辆等登记于父母名下,因为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处置,是不需要配偶同意的。

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高法民一〔2016〕2号):“八、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答: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此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上的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财产全额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且产权登
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的,或者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

”文:贝赛、戴杰文执行编辑: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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