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遇拆迁,拆迁款再买房要分老公一半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前房产婚后遇拆迁,拆迁款再买房要分老公一半吗?

吴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婚前有个房子,结婚以后房子拆迁了,拿到一笔拆迁款。她打算用这笔拆迁款再买一个房子居住。那么问题来了,新买的房子算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做有利于避免日后可能产生

的财产纠纷呢?核心问题

婚前房屋拆迁款婚后再购房的房屋权属问题,其核心在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问题,对此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及本案中的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获得补偿款再购房,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基本思路:两个案例两步走

第一步:婚前房屋拆迁款的归属问题,是否仍旧为婚前个

人财产?是。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66号

即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应归个人所有。该案判决书认定,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主要系宋某某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

迁款,应归宋某某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房屋拆迁款在

性质上仍旧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部分款项归个人所有。第二步: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仍是

个人财产?是。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3辑)收录的陈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变化。该案判决书中认定,赵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卖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添加其婚前个人存款,购置房屋用于其父母居住,并登记于赵某某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赵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律师析理之基本法理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进行了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其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否婚内取得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标准。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不仅要看现实的“所有”状态,还要看购买财产的款项是否来源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要解决婚前房屋拆迁款的定性问题。房屋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房屋

拆迁款的所有权归属并不因房屋拆迁而发生迁移,仍应属于被拆迁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同理,用婚前房屋拆迁款再购房屋,其实质就是财产形态的转化,不影响所有权的归属,因此,用拆迁款在婚内新购的房屋仍然属于原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律师析理之特例剖析

特例一:拆迁款是否包含家庭因素。拆迁款中如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或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特例二:房屋登记情况不同应区别对待。如果房屋登记于己方一人名下,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于对方名下,这个问题存在以下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浙江省高院解答),不论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还是对方名下,该房屋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法官文章阐述),除非另有约定,个人存款一方关于房屋所有权如何处分的内心真意可以通过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具体情

况来推断,如果购房一方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归另一方所有。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更可取,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已形成惯例被大家认同,当购房款来自于一方个人婚

前财产时,如房屋登记于两人名下,可以结合夫妻关系中取得财产为共有的惯例,认定出资方已作出赠与部分房屋给配偶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房屋登记于对方名下,我们认为仅凭不动产登记不能体现出资方将整个房屋赠与给对方的意

思表示,机械以不动产登记作为权属认定标准,对出资方而言亦不公平。因此按照浙江高院的做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符合惯例,平衡了夫妻双方的权益,在实践中易于被认同和接受。特例三:购房用途影响财产性质认定。如果新购房用于家庭成员居住,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其自然增值部分不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新购房用于投资经营,则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符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例四:拆迁款不够怎么办。如果婚前房屋拆迁款不足以支付整个房屋的房款,购房款的一部分来源于拆迁款,另一部分来源于婚后夫妻共同存款,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权属认定,亦存在一定争议。浙江省高院认为,夫妻以一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资在婚后购置

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购房款比例确定房屋权属份额,即一方婚前款项支付的房款,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应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另一部分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认为,两种观点均有利弊,

应结合房屋登记情况,区分适用。在购房款中拆迁款远远高于婚后夫妻存款的情况下,浙江高院的做法对于出资方而言显然有失公平,按第二种意见处理较妥,但是如果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名下,仍应按照前述第二种特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两者比例相当或者拆迁款占比较小的情况下,考虑到房产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浙江高院的做法在实践中易于操作,这种情况中,无论房屋登记于谁的名下,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支招在婚姻关系中,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也是许多人非常关心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并且,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往往会存在较大争议,夫妻双方应当谨慎对待,在维系感情的同时,尽量避免争议的发生。以本案为例,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几招:

一、婚前打好预防针保护个人财产,最好的时机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是比较常见的婚前财产约定方式。也可以将婚前财产固定成易于区分所有权的财产形式,如购置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于个人名下。还可以尝试将婚前财产交由信托公司打理、购买婚前缴清保费的保险产品等一些比较新颖的婚前财产保护方式。二、婚后财产勿混同如果遇到婚前房屋拆迁,首先要厘清拆迁款的组成,如果涉及其中部分拆迁款为家庭共有,提前进行款项划分,保留个人婚前部分款项,最好是单独开立婚前存款银行账户,不要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