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B11_Z 801-2011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 动力蓄电池包编码
ICS 35.240A 24 DB11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801—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动力蓄电池包编码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icity supply and assurance for electric vehicle:code of power battery pack2011-04-28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编码的基本原则 (2)5 编码 (2)6 数据载体 (3)附录A(资料性附录)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条码表示示例 (4)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建议和意见,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参与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毅、李勇、钟锌章、李永华、田川、沈晓慧、黄彧、李葳蕤、刘正耀、黄院军、吴智强、朱国才。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动力蓄电池包编码1 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对象、代码结构和数据载体。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包的生产、使用、维护、追溯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47 128条码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DB11/Z 800-2011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商用车动力蓄电池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主要参加单位 中国塑协电池薄膜专委会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江门市龙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限公司 深圳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国塑协电池薄膜专委会组织在 2018 年 8 月 7 日-8 日在河北东光召开《汽车动力 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第三次工作会议。各单位对 GB/T36363-2018《锂离子电池用聚 烯烃隔膜》进行了研读,在遵守国标前提下,按照汽车动力电池单位对产品的应用要求 对技术指标的研究方向进行调整,明确了重点增加某些技术指标的研究,并对国标某些 指标进行更细致的要求,形成第三阶段工作计划。会后,各小组单位根据要求完成了相 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的验证试验和对比试验;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和编制说明初 稿,供工作组讨论研究。
2018年10月28-29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汽车动力电池隔膜》团体标准制定第四次工 作会议。各小组分别阐述了对分工负责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的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和编制 说明初稿,各单位就初稿内容发表意见,形成第四阶段工作计划。会后,各小组单位根 据要求完成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和编制说明初稿的修订,并进行汇总,供审核小组审核。 主要起草单位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制定得到中国汽车动力电池创新联盟、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形成 了由中国塑协电池隔膜专委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创新联盟、中国电池工作协会为组织 单位,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动力电池隔膜龙头骨干企业、动力 电池龙头骨干企业、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共同组成《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制 定小组。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办法(2018)》规定,经中国塑料加 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综合塑料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立项表决通过,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中国塑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于2019 年3月7日正式立项,标准计划编号CPPIA-39-19-B-004,标准牵头单位为佛山市金辉高 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归口管理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 料薄膜制品分技术委员会。
《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完成日期:2019年5月31日)一、任务来源隔膜是汽车动力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为了加强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的标准化工作,规范隔膜行业竞争行为,促进隔膜行业产品质量提升,经2017年8月16日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电池隔膜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申请成立《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制定小组,负责起草《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办法(2018)》规定,经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综合塑料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立项表决通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中国塑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于2019年3月7日正式立项,标准计划编号CPPIA-39-19-B-004,标准牵头单位为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归口管理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薄膜制品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制定得到中国汽车动力电池创新联盟、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形成了由中国塑协电池隔膜专委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创新联盟、中国电池工作协会为组织单位,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动力电池隔膜龙头骨干企业、动力电池龙头骨干企业、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共同组成《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团体标准制定小组。
二、工作简况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园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江门市龙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盈博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云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材锂膜有限公司、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CATL宁德时代、惠州亿维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的标准,在进行动力电池产业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时,电池信息确认的一致性和唯一性无法实现,迫切需要统一的电池编码规则进行支撑,这是本标准制定的整体背景。
行业管理方面,由于动力电池行业没有统一的编码规则,在行业管理执行时,缺乏标准的支撑,这是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之一。
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工作方面,由全国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3项系列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将可充电储能系统编码作为车辆登入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上传,当发生可充电储能系统更换时,新的编码需要重新上传,而国内缺少统一的电池编码标准,该条款的贯彻实施缺少标准支撑,也是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之一。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为了控制和减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以下简称“节能司”)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以下简称“数据资源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研究工作。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核心是立足产品全生命周期,通过溯源实现对动力蓄电池从“出生”到“再生”的全面管控。
现阶段,国内各企业对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编码规则各异,阻碍了溯源管理的实施,因此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编码标准具有必要性。
在此背景下,2016年3月,《暂行办法》研究工作正式开始,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的研究同步启动,并于2016年7月完成国家推荐性标准立项答辩工作,目前标准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考虑到标准需要的迫切性,经工信部同意,标准研究与立项工作同步进行。
2016年8月,根据前期工作的情况,由工信部统筹协调,将动力电池产业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需要的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工作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暂行办法》研究工作合并进行,由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以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为基础,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编码规则要求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编码规则要求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产销量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整车销售持续上涨的同时,动力电池的回收问题也迫在眉睫。
如果按照动力电池寿命5-8年的情况来看,2014年左右开始流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将在未来几年面临电池报废的问题,动力蓄电池即将迎来“报废潮”。
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对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推动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主管部门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GB/T 34014-2017《汽
监控动力蓄电池生命全周期过程。
文档将动力蓄电池编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动力蓄电池编码由一组具备特定信息含义的数字和英文字母构成,能够表示动力蓄电池主要属性并具有唯一性。
编码对象为电池包、模块、单体及梯级利用的电池包、模块、单体,且其编码间具有对应关系。
动力电池编码标识选择一维码或二维码形式均可,应使用耐磨损、耐腐蚀的介质承载,保持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并固定在便于识读、不易变形、不易磨损的位置,且不易替换。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制说明1制定背景2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编制说明1.制定背景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气候变暖是国际汽车产业和能源产业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
目前世界汽车保有量约8.5亿辆,并以每年3000万辆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全球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0亿辆,2050年将增长到35亿辆。
据有关研究机构预测,2020年以后,全球石油需求与常规石油供给之间将出现净缺口。
与此同时,交通能源消耗也是造成局部环境污染和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交通能源转型势在必行。
电动道路车辆(包括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得到了各国政府及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部分车型已进入产业化阶段。
国家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计划形成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产业化进程,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工程,对电动汽车给予财政补贴。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动力蓄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关键部件之一,也因此得到了广泛应用。
随着产业化的推进,提高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部件的技术水平和规模化配套能力成为当务之急,相关标准也需要深入研究完善,其中《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是我国第一个涉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规格化的国家标准,目的是优化动力蓄电池设计及生产制造,规范动力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及应用,降低动力蓄电池研制单位的研发生产成本及整车单位的采购成本,促进产业发展。
2.编制过程根据有关部门对电池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为加快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联合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成立“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标准的制定工作。
2009年3月27日在天津召开了工作组首次会议,会议讨论确定了工作组的工作方案和首批启动的工作项目,会后确定了各标准项目的起草组。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准体系(2016版)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准体系(2016版)(征求意见稿)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推动各行业健康、规范、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把电动汽车发展作为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为有效支撑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产业发展,在国标委和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第一届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发布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以下简称“标准体系”)。
随着充换电设施产业的快速发展,无线充电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等新型充电技术的应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对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充电过程安全、充电系统信息安全等充电服务新需求,以及电动汽车将作为储能单元将成为未来能源互联网重要组成部分,并参与智能电网友好互动的发展趋势,标准体系亟需开展相关内容新增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结合新技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标委会开展了标准体系(2016版)研究制定工作。
一、标准体系建设意义标准体系是按领域内标准间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的整体,具有集合性、目标性、整体性、适应性等特征。
充换电设施标准体系是充换电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充电技术发展以及标准计划项目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明确充换电标准体系的编制规划。
充分考虑充换电设施产业发展现状、关键技术发展趋势及建设运营需求等情况,结合当前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标准体系,明确不同时期充换电标准制修订涵盖范围、制定计划等,为充换电设施标准发展提供支撑。
适应充换电设施产业的技术发展。
标准体系成为我国充换电设施产业的基本遵循,推动充换电设施产业从无序发展到规范发展转变,引领充换电设施的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撑我国充换电设施产业发展。
指导充换电标准制修订工作。
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制修订时间节点和制修订任务,为标委会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推进标委会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标准体系框架充换电设施标准体系应涵盖充换电设备制造、检验检测、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全方位,主要解决电动汽车推广过程中的充电安全、互联互通、设备质量、设施规划布局、计量计费等关键问题。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目前产业化的动力电池电化学体系只有少数几种,但在具体产品方面,尚没有统一的规格尺寸,由此带来许多问题:一方面增加了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研发成本,不利于电池生产企业的大规模制造、市场投入及材料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增加了电池集成企业和整车企业的研发成本,无法实现电池单体快速选型,技术积累难度大,削弱了整车产品的竞争力。
另外,电池规格尺寸不统一,也增加了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困难性和复杂性。
因此,电池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整车企业以及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都希望进一步统一电池规格尺寸。
2013年12月份,国家标准委下达该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计划编号20132235-T-339,计划名称GB/T XXXX-XXXX《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2、主要工作过程2013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秘书处下属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承担标准制定任务,工作组成员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整车企业、电池单体生产企业、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50余家单位。
工作组系统地开展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制定过程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2014年初-2015年9月):考虑从现有的众多电池单体尺寸形式出发,运用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出有代表性的尺寸,广泛征求电池生产企业和整车企业的产品尺寸数据,共收到有效反馈包括:圆柱形电池19款,方形电池104款,软包电池76款,在动力电池工作组会议上将统计分析的情况进行了多轮讨论。
本阶段一方面充分调研了电池行业现状,了解了产业应用的电池尺寸种类;另一方面在分析的过程中,也发现从海量数据中得到有代表性的尺寸难度大,统计分析得到的尺寸与实际产品联系较弱,需要调整工作思路。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项目来源和标准性质目前能源危机和环境的急剧恶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的严重关注。
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在寻找替代能源,燃料电池汽车由于其零排放而成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能源和环境保护,为此国家科技部在“十五”国家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中设立了电动汽车重大专项,重点进行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十一五”期间,科技部继续支持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在电动汽车研发过程中,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标准为之服务。
为此,“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设立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标准相关关键技术研究(2007AA11A133)”和“新能源车辆技术考核条件研究与应用(2008AA11A155)”两个标准专项,支持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在“十二五”期间,科技部持续对电动汽车标准进行支持,在2011年设立了“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标准研究(2011AA11A277)”标准专项,《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堆安全要求》就是其中的一项任务,同时该标准纳入了2014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20141030-T-339。
本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2、主要工作过程该项标准计划项目由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汽车分标委共同组织制定,由同济大学负责牵头起草,工作组成员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瞻技术研究部、清华大学、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新长征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南京昆山创新研究院、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具体工作如下:1、2011.01-2011.06:课题组进行资料搜集,并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同时对以前积累的相关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2、2011.07-2011.10:课题组内部进行讨论,确定标准的总体框架;3、2011.11-2012.03:在标准框架基础上,起草标准初稿。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
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艾崇************传真:************电子信箱:***************.cn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0年10月10日附件: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梯次利用企业,是指从事梯次产品生产的企业。
《管理办法》中的再生利用企业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梯次利用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梯次利用相关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梯次利用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高效梯次利用。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技部支持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引导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制度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制度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制度我国将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系统。
下面,小编分享一篇关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制度给大家!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要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设计生产、回收主体、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
考虑到动力蓄电池的生命周期,预计未来数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将出现大规模退役,并进入回收利用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举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
据介绍,《技术政策》中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括铅酸蓄电池。
在行业管理办法出台前,有关部门将对动力电池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性管理和监督。
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主体的确定上,《技术政策》明确了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
其中,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安装在整车上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指系统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其销售给独立电池经销商(整车生产企业售后体系之外)的动力电池。
新版《技术政策》明确提出将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构建起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可追溯体系。
据悉,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要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
汽车动力电池包编码规则
汽车动力电池包编码规则
汽车动力电池包编码规则是用于标识和管理汽车动力电池包的一套编码规则。
这一编码规则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电池包的可追溯性、标准化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的便捷性。
首先,汽车动力电池包编码规则一般由一串特定的字母和数字组成,用于唯一标识每个动力电池包。
这个编码规则通常涵盖了一些重要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电池型号等。
其次,编码规则要求每个电池包都应有唯一的编码,这样可以方便追踪和管理不同电池包的生产、流向和质量情况。
同时,编码规则还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例如定位故障电池包和进行电池包的更换。
此外,在汽车动力电池包编码规则中,还会包含一些标准化的命名规范,以确保电池包的一致性和互换性。
这些命名规范可能包括电池容量、电压等关键参数,让消费者更加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动力电池包的性能。
总之,汽车动力电池包编码规则是一个确保电池包可追溯性、标准化管理和售后服务便捷性的重要工具。
通过这一规则的应用,生产厂家和消费者都能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动力电池包,提升电动汽车的整体品质和用户体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目前产业化的动力电池电化学体系只有少数几种,但在具体产品方面,尚没有统一的规格尺寸,由此带来许多问题:一方面增加了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研发成本,不利于电池生产企业的大规模制造、市场投入及材料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增加了电池集成企业和整车企业的研发成本,无法实现电池单体快速选型,技术积累难度大,削弱了整车产品的竞争力。
另外,电池规格尺寸不统一,也增加了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困难性和复杂性。
因此,电池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整车企业以及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都希望进一步统一电池规格尺寸。
2013年12月份,国家标准委下达该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计划编号20132235-T-339,计划名称GB/T XXXX-XXXX《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2、主要工作过程2013年底,国家标准委下达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7)秘书处下属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承担标准制定任务,工作组成员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整车企业、电池单体生产企业、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等50余家单位。
工作组系统地开展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制定过程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2014年初-2015年9月):考虑从现有的众多电池单体尺寸形式出发,运用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出有代表性的尺寸,广泛征求电池生产企业和整车企业的产品尺寸数据,共收到有效反馈包括:圆柱形电池19款,方形电池104款,软包电池76款,在动力电池工作组会议上将统计分析的情况进行了多轮讨论。
本阶段一方面充分调研了电池行业现状,了解了产业应用的电池尺寸种类;另一方面在分析的过程中,也发现从海量数据中得到有代表性的尺寸难度大,统计分析得到的尺寸与实际产品联系较弱,需要调整工作思路。
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
龙源期刊网
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规格尺寸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世界汽车》2016年第12期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修订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和《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将车用动力蓄电池分圆柱、方形、软包三大类,对其单体、模块以及系统(电池箱)的尺寸规格和尺寸系列进行了推荐性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动力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统一和标准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国产动力电池的市场集中度,降低动力电池制造成本和整车企业的压力。
目前包括电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整车企业以及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都在积极推动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统一。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
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近几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并提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未来重点发展领域和建设汽车强国的突破口。
2012年到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由1.3万增长至77.7万,销量占比已达到2.7%,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世界第一,行业完成导入期,稳步进入成长期。
2016年7月6日,国务院强调要抓好新能源汽车五大安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技术攻关,以技术来保障安全;二是要建立安全标准的规范体系,结合技术和产业化发展,要加快推进相关的标准制定;三是要强化远程运行的监控体系,以建立体系、统一要求、落实责任为重点,来加快覆盖国家、地区、企业运行的一个监控平台;四是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要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要狠抓落实,做到全面覆盖、无缝连接;五是要建立安全法规体系,围绕标准监管、处罚、问责等环节,要建立起新能源汽车安全的法规体系。
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之一,与车辆安全密切相关,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强制标准。
该标准基于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制定并升级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16年9月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0967-Q-339。
2、主要工作过程根据电动汽车电池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工信部组织成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6年5月-9月,对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展开前期预研及立项准备,完成标准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科学性分析,重点梳理并明确标准强制内容、理由、国内外情况及与标准法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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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的标准,在进行动力电池产业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时,电池信息确认的一致性和唯一性无法实现,迫切需要统一的电池编码规则进行支撑,这是本标准制定的整体背景。
行业管理方面,由于动力电池行业没有统一的编码规则,在行业管理执行时,缺乏标准的支撑,这是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之一。
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工作方面,由全国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3项系列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将可充电储能系统编码作为车辆登入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上传,当发生可充电储能系统更换时,新的编码需要重新上传,而国内缺少统一的电池编码标准,该条款的贯彻实施缺少标准支撑,也是本标准制定的背景之一。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为了控制和减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以下简称“节能司”)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以下简称“数据资源中心”)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研究工作。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核心是立足产品全生命周期,通过溯源实现对动力蓄电池从“出生”到“再生”的全面管控。
现阶段,国内各企业对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编码规则各异,阻碍了溯源管理的实施,因此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编码标准具有必要性。
在此背景下,2016年3月,《暂行办法》研究工作正式开始,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的研究同步启动,并于2016年7月完成国家推荐性标准立项答辩工作,目前标准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考虑到标准需要的迫切性,经工信部同意,标准研究与立项工作同步进行。
2016年8月,根据前期工作的情况,由工信部统筹协调,将动力电池产业
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需要的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工作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暂行办法》研究工作合并进行,由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由数据资源中心牵头,考虑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需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规则》草案讨论;第二阶段由工信部统筹协调,将动力电池产业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需要的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工作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暂行办法》研究工作合并进行,由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经商定,标准名称确定为《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
第一阶段工作:
根据节能司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研究的要求,数据资源中心组织行业成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研究课题组”,依托课题组开展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1)2016年4月,数据资源中心经过对国内主流电池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初步确定了编码规则的适用范围、编码原则、编码对象、代码结构、数据载体等内容,并向节能司领导详细汇报编码规则研究进展情况。
会后结合领导专家意见,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规则》(草稿);
(2)2016年5月,数据资源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座谈会,会上向课题组成员单位介绍《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规则》的主要思路,并向企业征求意见。
会后结合专家意见,对草稿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形成讨论稿;
(3)2016年6月,节能司领导听取数据资源中心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规则》(讨论稿)的汇报,会后结合领导专家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4)2016年7月,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规则》(讨论稿)向课题组成员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编码规则进行了第三次修改;第二阶段工作:
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统筹协调,由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6年8月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组织召开了标准讨论会议,会议听取了数据资源中心和标准工作组有关标准的制定情况,与会的各单位对编码标准的编制提出了意见。
会议决定,由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牵头起草编码标准草案,在征集主要整车、电池和回收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并开展征询意见工作。
(2)2016年8月4日至8月17日,根据2016年08月04日会议要求,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修改了标准草案,向18 家整车、电池系统、电池及回收单位征求意见,给予反馈意见单位中,有接近半数单位对于标准草案没有提出异议,针对其他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
(3)2016年8月18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组织召开了标准讨论会议,邀请了整车、电池系统、电池及回收相关的7家企业,针对此版标准草案,与会单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按照会议意见再次修改了标准草案。
(4)2016年8月31日,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会同起草组向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领导汇报了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听取了各位专家对于标准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确定标准名称为《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实现汽车用动力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溯源与管理;
(2)立足国内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的现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及相关企业标准、行业标准;
(3)整车企业、电池系统企业、电池企业及回收利用企业共同参与方案讨论,典型企业、政府机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标准的起草和讨论。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动力电池产品编码的基本原则、编码对象、代码结构和数据载体。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动力电池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维护、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溯源与管理。
本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编码对象:为汽车用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及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且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与单体电池,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与单体电池的编码应建立对应关系。
——代码结构包括两部分(表1和表2),第一部分为设计信息,第二部分为生产信息,两部分可以分别编码或合并编码。
本代码结构同样适用于梯级利用动力电池产品,对于梯级利用动力电池产品需要重新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原动力电池产品的编码需要保留,编写过程中无扩展结构1的追溯信息代码。
表2 第二部分代码结构
三、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均不涉及专利。
四、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目前国内外没有统一的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的标准,在进行动力电池产业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时,电池信息确认的一
致性和唯一性无法实现,迫切需要统一的电池编码规则进行支撑。
《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作为行业内首个动力电池编码领域的统一标准,适用于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超级电容器等,规定了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及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单体电池的编码规则,建立了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与单体电池,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包(组)、电池模块与单体电池之间的追溯关系,有效地实现了动力蓄电池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维护、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全生命周期的溯源和管理,对汽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及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六、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汽车用动力电池编码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现有的电动汽车术语、整车及发动机编码规则等标准内容,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保持协调一致。
本标准制定完成后将对《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多项系列标准起到协调一致的支撑作用,推动相关标准的落地实施。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重大的分歧意见。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可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指导汽车用动力电池的统一编码,并可作为准入管理的引用标准。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对于动力电池产业管理、电动汽车关键参数监控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建议电池生产企业、电池模块和电池包(组)集成
企业、整车企业以及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贯彻实施,保证标准的有效贯彻,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性文件。
十、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