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4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方式,然而,由于矿井内部存在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就会导致矿井内涌水严重,给矿井生产和工人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矿井涌水,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营,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矿井运营过程中没有发生涌水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科学有效: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矿井进行全面细致的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分析,制定具体和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
3.全员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是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员工都应该参与到防治水工作中,共同维护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
4.预防为主:通过对矿区水源、水体状况以及矿井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矿井涌水的发生。
三、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矿井涌水风险评估对每个矿井进行详尽的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分析,评估矿井涌水的可能性和风险程度。
根据涌水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2.矿井涌水监测系统建设在每个矿井内部建设完善的涌水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矿井的涌水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矿井涌水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矿井防治水措施根据涌水风险评估的结果和实时监测的数据,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包括加固矿井壁、设置防水层、注浆填缝、泵水降压等技术手段,以减少矿井涌水的发生和减轻涌水带来的影响。
4.矿井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矿井涌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应对矿井涌水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矿井从业人员进行涌水防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监督与检查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矿井涌水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
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
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的进步,矿山开采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
然而,由于矿井防治水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了矿山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提高矿山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的法律框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风险和惩罚力度。
二、建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需要建立统一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权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山的防治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导和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文件,下面就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以便于更好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编制的,旨在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
二、职责分工1.煤矿企业:(1)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规范、完备和及时更新;(2)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技能和意识;(3)切实履行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矿长负责制;(4)监督和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2.矿长(或矿井负责人):(1)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2)严格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和预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4)组织和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1)履行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2)具备良好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知识和技能,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3)发现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4)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1.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计划制定(1)根据矿井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防治水目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2)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矿井水资源的调查分析、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水源保护工作等内容;(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四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维护矿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采矿权的矿井,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管理、监督、协调机构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责任和义务第三条矿井防治水责任的分工:(一)矿井所有者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并为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物资。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矿工应按照矿井防治水的规定和要求,参加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责任:(一)矿井所有者应确保矿井防治水的资金投入,及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防治水工作,做到安全第一。
(三)矿工应遵守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时刻保持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义务:(一)矿井所有者应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有全面的义务。
(二)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责。
(三)矿工应服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自觉维护矿井的安全。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工作内容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内容:(一)矿井水文地质勘察和监测,及时掌握矿井水情,进行预测和预报。
(二)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三)矿井排水工作,及时排除矿井内的积水,保证矿井正常生产。
(四)矿井应急抢险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五)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记录和报表的填写和归档。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要求:(一)矿井防治水工作要科学有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矿井防治水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矿井排水工作要及时、准确、有效,确保矿井内没有积水。
(四)矿井防治水工作记录和报表要全面、真实、准确。
(五)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运营安全,保护矿工及设备安全,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订立本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体系2.1 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矿井防治水工作。
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订立矿井防治水目标和策略;—确保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的执行;—引导和监督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培训。
2.2 管理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矿井防治水工作。
其职责如下:—负责矿井防治水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监测和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猜测矿井涌水和水害风险;—组织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矿井各部门之间的防治水工作。
2.3 矿井职工矿井职工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治水设备。
其职责如下:—定期参加矿井防治水培训,了解矿井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搭配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巡查、检测、排水等工作;—及时上报矿井水害风险和事故情况;—遵守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依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三、防治水措施3.1 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在矿井开工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以了解矿井地下水情况及其变动规律,确定矿井的涌水和水害风险区域。
3.2 建设排水系统依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并建设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排水系统应包含:—主排水井和辅佑襄助排水井的设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设备和维护;—排水管道的监测和维护和修理。
3.3 水文地质监测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位、地下水流动速度、地下水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排水系统,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职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健全矿井防治水工作机制,在本矿____年度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人员。
二、管理职责1. 矿长(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2)确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3)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4)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5)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6)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防治水工程师(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2)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有效行动;(3)监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4)组织矿井防治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5)与矿长一同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应急预案;(6)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和报告,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建议。
3. 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1)遵守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积极配合工作;(3)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4)随时掌握矿井防治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5)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三、工作流程1. 识别风险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首先对矿井存在的水患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通过对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和前期调查,确定矿井地下水情况和存在的水患隐患。
2. 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时间计划和工作流程。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3. 施工实施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进行施工实施,包括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检测监测对矿井内的地下水位和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4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指矿井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控制及预防矿井水灾事故,从而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所进行的一系列防治水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矿井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原则上为“五个一负责制”,即一主要负责人、一专业负责人、一监测负责人、一抢险救援负责人、一安全培训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包括: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主要部门。
第十条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矿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井周边水源的保护工作,并组织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包括:抽水设备、排水设施、检测设备、预警系统等。
第十六条矿井防治水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煤矿防治水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包含对地下水源进行管理、矿井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应急措施的订立等内容。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矿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紧要工作,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第四条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加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需乐观履行本身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责任及组织领导第五条公司设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负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担负成员,必需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订立矿井防治水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八条公司每年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水源管理第九条矿井的地下水源必需加强管理,确保矿井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条矿井地下水源的勘探和监测工作必需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矿井地下水源的利用必需经过评估和批准,确保不对矿井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第十二条矿井地下水源的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排水系统管理第十三条矿井排水系统是保持矿井稳定和正常运营的紧要设施,必需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矿井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必需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矿井排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和配件必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排水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矿井必需订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水患等突发事件。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矿井应当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担任,成员包括地测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采煤副总及生产技术部地测、生产技术部技术、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掘进事业部、采煤事业部、通防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地测防治水专职人员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部地测、生产技术部技术、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掘进事业部、采煤事业部、通防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防治水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四)组织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组织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七)组织其他与防治水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防治水工作内容第八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了解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发生涌水和水害事故,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矿井,包括井下和地面设施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控制矿井中的水涌、涌水和水灾,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根据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开采工艺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六条积极发展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技术研究与应用。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总部和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条总部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防治水方案,并协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的考评体系,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应与其他管理组织有机结合,形成协调工作的机制。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采取预防措施、迎水措施和应急措施,综合防治矿井中的水涌和水灾。
第十五条预防措施包括:(一)矿井开采前应进行勘查研究,制定防治水方案,评估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性。
(二)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三)做好矿井内排水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的畅通。
(四)加强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充分了解矿井地质水文状况。
(五)严格执行矿井开采标准,保证矿井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包括煤矿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制度规定。
第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及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七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应由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
第九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全职参与水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规划第十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规划,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包括对煤层水位、地下水位、地表水位的监测与预警,以及针对可能发生的水害进行的预案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第四章实施第十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措施、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等多种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5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____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预防和应对矿井水灾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包括矿井企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矿井生产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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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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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mine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
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
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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