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105】5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粤交基[2011]167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20日以粤交基〔2011〕1671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规范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费用管理原则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总预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合理设定。
2.费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3.费用管理应科学规范,依据项目的实际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费用的投入比例和预留额度。
4.费用管理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对费用使用过程的全程跟踪控制。
三、费用项目划分1.安全设备采购费用:用于购买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警示标志等。
2.安全培训费用:用于组织工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巡查费用:用于组织定期巡查工程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4.安全监督费用:用于聘请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意见。
5.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用于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装备购置,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费用管理措施1.费用预算编制:根据工程的规模、工期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明确项目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
2.费用审批程序:建立费用管理审批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报销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流程规范。
3.费用使用监管:建立费用使用台账,记录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实现对费用的全程监控和跟踪。
4.费用使用评估:对费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费用的使用方案,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效率。
5.费用使用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资金来源,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费用管理责任1.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制定费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粤交基[2008]54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548号)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章)二○○八年六月六日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含《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一简称为《2007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2007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的执行(一)2008年7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清单预算”等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粤交基函〔2010〕19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
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地区类别适用地区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一类广州74.28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9.12三类汕头、惠州、江门63.29四类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59.74深圳79.33备注: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元/工日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1】500号)
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安15041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经办人刘琦审核张家慧、郝丽电话 29005977粤交基〔2015〕5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口(务)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1—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3日—2—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粤交〔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农村公路)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实施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途径,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前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但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涉及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等全过程,旨在推动安全工地建设、实现“人无事故、事故无影响”的目标。
三、建设管理1.建设组织:建设项目实行授权委托和核准备案制度,需设立项目部或者组织机构,做好工程建设的计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管理工作。
2.工程设计:实施安全设计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安全防护措施、交通运输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保障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性。
3.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据实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工法、施工机械和设备使用、施工技术措施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安全质量检查:建立安全质量检查机制,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
四、生产管理1.操作规程:制定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工种、不同设备和设施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物料等运作安全有效。
2.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影响。
3.设施维护: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运营管理1.运营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运营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运营过程安全。
2.管理措施:制定公路、航道、码头、港口等运营管理措施,保障运营安全。
3.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应变能力,确保运营过程安全。
六、监督检查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纠正,确保实现“人无事故、事故无影响”的目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安15041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经办人刘琦审核张家慧、郝丽电话 29005977 粤交基〔2015〕5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口(务)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1—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3日—2—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粤府办[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以及地方铁路建设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以及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初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七)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八)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安全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和共享,强化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和省交通运输厅阳光政务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阳光公开,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和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下同)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事项信息。
第三条阳光公开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公开、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目录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符合部级信息公开目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阳光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符合省级阳光公开目录的信息。
第五条实施信息公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现场核查、举报调查等途径,对应该纳入阳光公开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事项进行认定或取证,如实记录拟公开的基本信息和公开理由等(附表1)。
第六条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省级阳光公开目录的重要事项信息报送至省级阳光公开专栏:(一)对经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省级信息公开目录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事项,应按照规定在市级阳光公开专栏已公布并确认无异议。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符合省级阳光公开目录的质量安全重要事项信息的纸质公文、电子版及采信资料(附表2)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交基
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安15041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经办人刘琦审核张家慧、郝丽电话 29005977粤交基〔2015〕5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口(务)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1—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3日—2—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粤交基[2010]175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0〕175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粤发改交通[2011]1106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8月29日以粤发改交通〔2011〕110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管理程序,提高计划管理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3号)和《关于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7〕162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为总体投资计划、重点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和一般专项投资项目计划。
第三条总体投资计划指对本年度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各重点专项投资总额和各一般专项投资总额的计划安排。
重点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包括重点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新改建、国省道大修及改善工程、县乡公路和桥梁新改建及维护、公路运输站场、国防公路、内河航道等投资计划。
一般专项投资项目计划包括国省道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及航标补助、国省道危险地段改善、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补助、特大水毁公路修复、危桥改建加固、公路养护机械和大道班建设、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重点渡口码头改善等投资计划。
第四条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返还我省的新增成品油消费税替代性和增长性补助收入、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交通融资平台资金等。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建筑施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安装、旅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的第三次通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04.23【实施日期】2004.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安装、旅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的第三次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我省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安装、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自去年7月开展以来,各地市、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对这项工作很重视,通过评估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近阶段的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继去年下发第二次评估情况通报以来,各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21个地级市按照国家和省局的要求全部摸清了四个行业的企业数量,认真按照要求和评估计划加快进度开展工作,大部分市已组织了企业自评、注册安全主任监评、主管部门(行业)复查(见附件一),并对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分类,取得了评估的预期效果:一是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力度;五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
各地创造了一些好做法,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如韶关市通过抓定期上报来促进工作进度,上报省局的工作也很及时;揭阳市在全市印发道路运输、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情况通报,公布参加评估的企业的得分和等级,通过评估发现安全隐患372处,落实整改213处,对揭东旅游宾馆等三家安全条件较差的星级酒店落实停业整顿,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3.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有效保障施工安全,部起草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处(100736)。
3.联系人:周雨龙;电话:************;传真:************;邮箱:
*****************.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6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陈沙大道)改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审核:审批:(陈沙大道)改建工程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Ci省道S236线汕头市潮南段(陈沙大道)改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省道S236线汕头市潮南段(陈沙大道)改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施工人员作业条件及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二、编制原则1、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额度不得低于总合同价的1.5%。
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总体费用不得低于元。
3、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岀部份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三、合用范围本计划使用于省道S236线汕头市潮南段(陈沙大道)改建工程项目。
U! 、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主要内容: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wei)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岀;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2、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清单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省道S236线汕头市潮南段(陈沙大道)改建工程项目部二。
一八年十月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清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本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起出部份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交基〔2022〕488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22〕488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进过程结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行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推动全过程造价管理落实见效,从根本上扭转工程结算和决算不及时的难题,努力实现工完账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按期完成打好基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执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业务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按《指导意见》开展过程结算工作。
《指导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省造价事务中心反馈,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基建管理处,蔚三艳,电话:************省造价事务中心,黄燕琴,电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指导意见为促进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协同管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过程结算工作,解决变更报批慢、结(决)算工作滞后等难题,以扎实的过程造价工作实现全过程管理,推动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公路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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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安15041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经办人刘琦审核张家慧、郝丽电话 29005977粤交基〔2015〕5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口(务)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1—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3日—2—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3—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广东省的补充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分别确定各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额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分别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以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并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本身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计提,提取标准不得低于1.5%,其中房建工程不得低于2.0%,并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当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同招标文件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工程量清单、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环节的监控和有关票据凭证资料。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及审核程序(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工程计量中分期(次)扣回。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每一计量周期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经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5—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合同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计量申请表的审核,核实无误签字后报总监办再审核。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表进行审定后,按时将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未计量部分原则上不再计量支付。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因重大设计变更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差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批复变更金额和规定提取比例同时调整。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监理情况应编入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书面要求其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责令其停工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安全生产费用及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现场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整改,相—6—关费用在施工单位计量支付费用中扣除,并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受委托单位。
第十五条总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的,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不得拖欠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投入不足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配足。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转嫁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和清单详见附件。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安装及维护支出。
—7—(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和管理。
(一)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费用。
(四)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外,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以及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七)考核奖励费用。
(八)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单列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费用。
(九)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费用。
—8—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跟踪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时,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计量支付规则的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使用等情况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10—抄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建设公司、路桥建设发展公司、交通实业投资公司、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路桥公司,东莞路桥总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11—序 号123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类 别内 容 说 明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指针对重大风险源和施工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重大风险源指风险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或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必须从结构、环境、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控制盒防范的风险源。
对于重大风险源的识别,根据风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情况,重大风险源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易燃、易爆物资的存储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指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的设计、实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维护费用主要指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指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消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救生船等由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