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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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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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填表说明

1、单位工程名称:指设计标注的单位工程名称的全称。

2、坐标定位依据:以设计文件给定的坐标为依据。

3、高程定位依据:指标高确定的依据。

4、工程定位说明(或图示):注明坐标点的位置与工程及相邻工程的关系、测量成果的描述。

5、复核意见:当复测与初测结果相同或偏差较小时,“初测结果无误同意进行施工”;当复测与初测结果偏差较大时,应进行纠正,注明偏差方向、数值后,“按复测有关数值施工”。

6、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初测成果应有测量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签证;复测成果应有复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员签证,并加盖复测单位公章。

工程施工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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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测量记录”填表说明

1、施工部位:指被测工程部位。

2、坐标依据:指以设计给定的坐标为依据。

3、标高依据:指标高确定的依据。

4、测量、复测结果:按实际测量复测结果填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评标准要求。

5、工程施工测量记录,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测量的文字记录文件,应据实进行记录。测量及复测结果,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测量人(或复测人员)应进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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