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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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贸易方式规范解读
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经常会对一些特殊贸易方式的通关要求理不清头绪,单据提供不齐全,从而导致通关效率低。因此,针对常见的几种特殊贸易方式(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的申报要点进行总结和归纳,通过系统的解读,以帮助进出口企业规范申报,降低通关成本。
规范解读之一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在海关业务中主要涉及监管方式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监管代码3422,是指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不包括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其中设备、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材料、施工器械等。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监管代码3410,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外方抵我国劳务人员工资的实物。
填制规范及要点:
1、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属非贸易品,报关时监管方式应申报“其他”(监管代码9900)。
2、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者贷款援助,报关时监管方式分别申报“援助物资”(监管代码3511)或“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
3、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复运进境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退运货物”。企业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相关证明文件号。
4、对于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如果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其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应申报为“边境小额贸易”(监管代码4019)。
5、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和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前需办妥许可证件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他商品报关单上须注明企业与境外签订的项目合同号、商务部批准相关文件号,备注栏注明经营资格证书号。
6、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
物可准予出口退税。
规范解读之二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设备、租赁不满一年、免税品和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除外。
填制规范及要点:
1、以下监管方式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时适用“退运货物”这种监管方式:
2、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应
申报
“直接退运”(监管代码4500)。
3、加工贸易货物退运报“来料料件退换”、“进料料件退换”、“来料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设备退运报“加工设备退运”;免税品退运报“其他”,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报“区内设备退运”。此外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货物退运出境报“其他”。
4、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因此,报关单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退运原因,关联报关单号栏注明原进口或出口报关单号。
视退运原因及时间间隔征免性质可对应一般征税或其他法定。货物退运进口时的时间间隔,取放行之日到进境申报日期计算时间间隔。案例:一票货物2008年3月21日申报出口并于3月23日放行,2009年3月22日因品质原因退运进境,并于当日向海关申报,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
5、退运出口货物不得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退运进出口货物可签发进口收付汇报关单证明联。
对于出境货物退运进口时,如出口已签发退税证明联,应凭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办理退运进口手续。退运出口货物需要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6、对于进口转关货物,企业在指运地海关办结货物放行手续后申请退运的,申报“退运货物”。企业在进境地海关办理了转关放行手续,但未在指运地海关办结放行手续之前申请退运的,可按“其他(9900)”监管方式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先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均填报“其他(9900)”,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7、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应出具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规范解读之三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在海关业务中,租赁贸易主要涉及的三个相关监管方式:租赁贸易、租赁征税、租赁不满一年。
租赁贸易(监管代码1523),是指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
租赁征税(监管代码9800),是指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时,每期征税使用该监管方式;
租赁不满一年(监管代码1500),是指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
填制规范及要点:
1、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
2、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监管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补偿贸易”。
3、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期满复出(进)口,报“退运货物”;租赁不满一年期满复运出口或进口时监管方式报“租赁不满一年”,退运出境时贸易方式申报“其他”。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货物进口,首次申报时应填制两份报关单: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或“租赁不满一年”(租期在一年之内且分期支付租金的特殊情况)。申报总价栏申报货物总值,征免方式为“保证金”,对货物总值交纳保金。
另外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申报总价栏填报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征免方式为“照章”,“关联报关单号栏”填报其对应的“租赁贸易”或“租赁不满一年”的报关单号,对租金缴纳税款。
此后每期支付租金缴纳税款时,监管方式均申报“租赁征税”,适用海关每次接受其申报手续之日的税率和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