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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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甬建发[2014]19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10.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

金标准的通知

(甬建发〔2014〕1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相关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

见》(甬政发〔2011〕106号)、《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甬政发〔2011〕107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4〕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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