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1.1 目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立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程序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和讨论事项的会议。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人员。
二、会议召集与组织2.1 召集2.1.1 会议召集权董事会主席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确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和议程。
2.1.2 召集通知董事会主席应提前合理时间向所有董事发送会议召集通知,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2.1.3 会议材料董事会主席应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材料提前发送给董事,以便他们在会议前进行准备。
2.2 组织2.2.1 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有权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促进积极的讨论和决策。
2.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的决策结果和主要讨论内容,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2.2.3 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维护董事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准备3.1.1 确认与会人员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与会人员,并记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名单。
3.1.2 确认议程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议程,并根据需要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2 会议进行3.2.1 开场白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开场白,欢迎与会人员,并简要介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
3.2.2 讨论和辩论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议程逐一进行讨论,并鼓励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和辩论,确保充分表达不同观点。
3.2.3 决策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讨论和辩论的结果引导董事进行决策,并记录决策的结果。
3.3.1 会议纪要3.3.2 后续行动董事会主席应确定会议后续行动,并向相关人员分配和责任。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模板附件2:董事会会议纪要模板附件3:董事会会议议程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行为,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会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议事计划。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议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制定议事日程,并在会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通知。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向董事会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董事会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资料准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前应当对议事日程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确保议事日程和相关文件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按照议事日程进行,确保议事程序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议事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充分听取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得到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议事决策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充分讨论和评估议题,确保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明确的决策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对决策结果进行公告和披露,确保决策结果公开、透明。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议事过程和结果得到记录和归档。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公司机密信息不泄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议事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决策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开、透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1.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条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证券投资部2.1条公司下设证券投资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2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
2.3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议及提案3.1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3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形成程序:(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二)证券投资部应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形成初步书面文字,并将初步形成的会议提案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四)董事长拟定董事会定期提案。
3.4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经理提议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一)按照本规则3.4条规定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证券投资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二)证券投资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三)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四)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会议质量,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有效。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事程序。
第二章会议召集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召集,并应当在召集通知中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董事,通知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书应当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由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主持。
第九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会议期间不得私自更改议程。
第十条会议应当按照先发言后讨论、先讨论后决定的顺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事项均应当经过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待表决结果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者、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持人或者专门委员会审阅后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一、前言在董事会会议的管理和组织方面,确立一套严密的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完整而详细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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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准备1. 会议召集a) 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参加会议。
b)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相关事项,并发送至董事会成员的正式连系方士。
2. 会议议程a) 在会议通知中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各项事务有序进行。
b) 会议议程应包括董事会成员报告、决策事项、重要公告和其他需要讨论的议题。
3. 会议材料a) 会议材料应提前向董事会成员发送,确保他们对议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了解和准备。
b) 会议材料应包括相关文件、报表、提案和其他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
4. 会议安排a) 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并保证所有参会人员都能准时参加。
b) 会议室的座位安排应合理,便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三、会议进行1. 会议主持a) 由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副主席主持会议。
b) 主持人需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讨论的方向。
2. 会议纪要b)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和决策结果。
3. 决策程序a) 定义决策程序,确保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 决策应按照法律、公司章程和其他适用的法规进行。
4. 会议表决a) 会议表决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适用的规定进行。
b) 表决结果应公示,并在会议纪要中进行记录。
四、会议后续1. 会议纪要分发a) 会议纪要应及时分发给所有董事会成员,并确保他们对会议决策有充分的了解。
b) 会议纪要还可供股东、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2. 行动计划a) 根据会议决策结果,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确保责任人跟进执行。
b) 行动计划的进展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和讨论。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引言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效率,规范董事会议事的程序,保障董事会议事的公正和透明。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事,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董事会议事的召集1.董事会主席可以决定召集董事会议。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主席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召开会议。
2.董事会主席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董事会议。
3.董事会主席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成员与会。
书面通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时间的48小时。
董事会议事的程序1.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程序进行。
2.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起草。
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议应按照议程的内容进行。
3.董事会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并按照规定座次就坐。
4.董事会主席应按照议程安排议事,并指导会议的进行。
5.董事会主席应有序地进行辨论,并控制辩论时间。
6.董事会成员有权向主席提出议案、发言、要求表决或提出异议。
7.董事会成员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书面授权,以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公司出席此次董事会议。
议案的表决和决议的通过1.董事会成员对所有议案和决议应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2.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若有异议,应当立即进行表决。
3.董事会成员表决时应当明确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4.董事会成员表决时,主席有权对表决结果进行确认。
在确认结果之前,对表决有异议的人有权向主席提出异议。
5.只有获得董事会中50%以上成员的同意,决议方可通过。
会议记录和草案的起草1.董事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议事的时间、地点、成员名单、出席人数、议程、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当由秘书书写,并由主席签名确认。
3.董事会决议的草案应当由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后及时发放。
草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决议的内容。
结论本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落实本规则,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董事会议事制度,并加强对董事会议事相关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会议召集1.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所有董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1.3 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通知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天。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制定,根据公司需要和董事提议确定。
2.2 董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修改或补充建议,但必须经过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的批准。
2.3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集和开场白- 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董事会主席报告- 高级管理层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 重要决策讨论和投票- 其他事项三、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名单- 会议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所有决议的详细说明- 会议结束时间和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四、会议决策4.1 重要决策需要董事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4.2 会议期间的投票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名确认。
4.3 如果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在某个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应当回避投票。
五、会议纪要5.1 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编写,并在下次会议前分发给所有董事。
5.2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摘要和批准-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会议期间的讨论要点- 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六、会议机密性6.1 会议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6.2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存,并仅限于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查阅。
七、会议表决7.1 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7.2 口头表决时,董事应当明确表示支持、反对或弃权。
7.3 书面表决时,董事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表决结果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八、会议主席权力8.1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讨论顺利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1-1 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任命一人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并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1-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不少于X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列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通知中应附有相关文件和报告,以供董事们参考。
1-3 会议召集人有权在特别情况下,以及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任何时候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出席与权利2-1 会议出席人员: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出席会议,未能参会者应提前通知会议召集人并说明原因。
2-2 董事的权利:董事有权提出问题、发表意见、要求记录会议内容,并在讨论和投票阶段行使权利。
3-会议议程与主持3-1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由会议召集人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与会董事。
3-2 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来主持会议。
主持人负责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控制会议时间和讨论的进展,维持会议纪律并监督投票程序。
4-会议记录和决议4-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全部内容,包括议题、讨论内容和投票结果。
4-2 决议形成:董事会的决议应采取多数票的形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决议的通过可以通过书面决议、口头表决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
5-会议文件与报告5-1 会议文件:会议召集人应提供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文件在会议前的合理时间内发给与会董事。
5-2 报告与解释:各部门和董事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和解释,以便董事们在会前对公司的相关事项有所了解。
6-会议秘书6-1 会议秘书:会议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并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
6-2 会议文件的保存:会议文件应妥善保存并归档,以备公司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计。
附件:本文档并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公司章程:指公司成立时制定的文件或文件集合,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权益、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等相关事项。
●董事会主席:指公司董事会选举出的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决策。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公正和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包括上市公司的主板董事会和创业板董事会。
三、组织1、主席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秘书秘书由公司秘书部指派,负责协助主席处理会议相关事务,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安排和会议纪要的记录等。
四、会议前准备1、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材料等。
2、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应明确每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议题提出人和对应的决策方式。
3、会议材料会议材料由秘书提前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每项议题的背景信息,并做好准备。
五、会议程序1、会议召开主席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并宣布开会。
2、出席确认主席确认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和代理出席的董事人数,确保董事会会议具备合法性。
3、会议记录秘书记录会议的出席情况和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议的记录准确和完整。
4、议事程序主席按照议程依次提出每项议题,确保会议的议事程序严谨和有序。
5、议题讨论主席邀请与议题相关的董事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鼓励董事提出不同意见,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6、决议表决主席邀请董事进行决议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能通过。
7、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撰写,并经主席审核后,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对会议内容的准确理解。
六、会议记录1、准确性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和决策,确保会议内容的真实反映。
2、机密保密会议记录属于公司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外传。
3、会议纪要审议会议纪要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出资人”)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出资人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第四条集团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任命或更换。
董事会可设职工董事,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集团公司董事任期由出资人确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五条董事会对市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政府报告工作,并执行市政府决定。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9.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经理人员的问责制。
11.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的任免,由出资人签发任免决定书。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
2.负责执行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出资人汇报。
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向市政府呈报的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为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组成与职权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6)审议和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与通知1. 董事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3.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背景信息,确保参会人员对讨论事项有充分了解。
四、议事程序1.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
2. 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对每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3. 参会董事应当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所有参会董事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策。
如有必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
五、决策与执行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 董事会决策后,应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时间,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六、附则1. 本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生效。
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董事认真遵守本规则,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第59条规定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管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第六条公司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的准则。
第七条公司董事的职务行为应坚持诚信、勤勉、尽职和自律、合法合规的原则。
其行为还应符合公司章程第76条的规定。
第八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除应符合《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能维护股东利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二) 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三) 忠于职守,勤奋务实;(四) 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十条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应视作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应提议股东大会撤换。
第十一条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
全体董事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会议议程;-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1. 制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改变或推翻。
3. 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会成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细节信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包括议案、辩论、投票结果等。
2. 纪要编写:由秘书负责编写和整理会议纪要,确保重要事项和讨论要点被准确记录。
3. 纪要审定:会议纪要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成员负责审定,审定后应送交董事会成员阅读。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蝉联。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利用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制订公司开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计划;(十四)制订公司各项根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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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会和监事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会议召开的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
第十一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和具体的议题;(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时限;(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三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在会议召开前一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附会议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代理事项和授权范围;(三)有效期限;(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受托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或副董事长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董事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具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四条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在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中,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二十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二十九条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一)任期届满;(二)被股东会罢免;(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三十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1/3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求股东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
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限:(一)出席董事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办理公司业务,包括: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2.处理董事会委托的事务。
第三十二条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但经董事会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董事长第三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理行使。
第三十六条在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而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基于委托关系,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一)失去董事身份。
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即董事退任的事由。
(二)股东会通过董事会特别决议进行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