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职研究】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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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指的是公司进行分立时,对原公司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分立可以是指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也可以是指公司的一些部门或单位独立为一个独立的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以下为一般的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公司分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分立的具体方式和目标。

分立的方式包括股权、资产、业务或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立。

根据分立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股权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股权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分立日期是指分立交易的具体日期,基准日是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截止到的日期。

2.重新评估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分立前后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3.股权转让:根据股权分立的协议,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操作,完成股权的分立。

4.调整资本结构:根据分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调整公司的股本、股东权益等。

5.处理利润:根据分立协议对利润的分配进行调整和转移。

二、资产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资产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同样需要确定分立的具体日期和财务状况的截止日期。

2.资产转让:根据分立协议,将要分立的资产进行转让或转移,同时记录相应的资产出售或转移收入。

3.调整负债:根据分立后的资产结构变化,调整相应的负债。

4.处理差异:分立后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分配。

三、业务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业务的划分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业务分立的范围和方式:确定要划分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分立的方式,如成立新公司,将现有业务部门独立为新公司等。

2.资产转让和负债分配:根据业务分立的协议,将相关资产进行转让或分配,同时处理相应的负债。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企业必须改革传统的组织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和分离,这是企业出于经营上的特定目标而进行的。

一般来说,企业分立大致上可以看作是与企业合并相反的经济行为。

但是,企业分立还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本文围绕企业分立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首先,介绍了企业分立的含义及其种类,然后分析了企业分立过程中税务处理和股权调整后的会计处理,并指出了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财务问题,以期能够为企业分立过程中所涉的会计处理问题提供规范化建议。

1、引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其中之一就是我国企业的产权重组行为越来越频繁和规范,这是我国企业出于生产经营上的特定目的而做出的反应。

事实上,我们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与企业合并相对立的一种经济行为。

然而,我们认为,企业分立具有自己非常独特的特点。

笔者将在本文中围绕企业分立现象进行详细的分析,尤其是针对企业分立过程中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以此为企业分立行为提供良好的会计保障,解决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

2、企业分立的定义及类别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一项通知,其中对企业分立的定义给出了更为明确解释。

根据该项通知,企业分立指的就是一家企业按照一定的法律或合同规定,将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进行分离并转让给现存或者新设立的企业的行为,这家企业被分离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离后的企业称作分立企业。

分立企业的股东要换取应得的股权或者以非股权形式支付的其他财产,从而从法律上真正实现被分立企业的依法分立。

应该来说,企业实行分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适应和利用有关法规和税收条例,获得税收方面的收益。

就这个定义来说,笔者认为,我们要更进一步的进行探讨。

被分立的企业主体只能是一个公司,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分立的企业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而是原企业与分立企业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的法人关系。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两种重要经营行为。

企业合并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而企业分立则是一个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其业务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而形成多个独立的企业实体。

无论是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企业通过合并而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合并后的企业实体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并合并两个或多个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负债的整合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整合。

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调整或重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保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一致。

对于重估价值后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新的价值进行核算和报告。

2. 合并费用的确认合并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咨询费、律师费等。

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并计入合并成本。

同时,合并费用还可以通过摊销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分摊到合并后的净利润中。

3. 共同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合并后企业可能会出现共同控制的情况,即多方共同控制一个实体。

共同控制企业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联合共同控制会计处理方法,即采用核算联合共同控制企业的权益法;另一种是采用独立共同控制会计处理方法,即按照独立法人计算和报告。

二、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分立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业务进行拆分或重新组合形成多个独立的企业实体。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立成本的确认企业分立涉及到一系列费用,如拆分费用、审计费用等。

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并计入分立成本。

同时,分立成本还可以通过摊销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分摊到独立的企业实体中。

2. 资产负债的划分企业分立后,原有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需要根据分立方案进行划分。

各个独立企业实体应按照分立方案分别确认和计量其资产和负债。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资⾦,有了牢固的资⾦流就可以进⾏⽆阻碍的运⾏,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财务这⽅⾯是⼗分重要的。

账务的整理评估都是不可忽视的流程,但是有些公司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会进⾏企业分⽴。

分⽴的公司账务的要求店铺⼩编来为⼤家细细道来。

⼀、企业分⽴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被分⽴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企业只需将进⼊分⽴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贷记资产类科⽬,差额借记权益类科⽬。

(⼆)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分⽴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价值进⾏初始计量,分⽴企业原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

分⽴在⼀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三)被分⽴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企业⼆、分⽴的税务处理公司分⽴业务⽐较复杂,总局对各税种基本有明确规定,下⾯分别阐述:(⼀)流转税公司分⽴业务交易的其实是被分⽴企业的净资产⽽⾮实物,理论上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均有规定,在分⽴情况下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新设⽅承受原企业⼟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地增值税企业分⽴中,分⽴企业并没有向被分⽴企业⽀付对价,⽽是被分⽴企业股东换取分⽴企业的股权或⾮股权⽀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因此在企业分⽴过程中,尽管房产与⼟地所有权发⽣了转移,但是被分⽴企业并没有获取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为,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The sky is healthy, the gentleman strives for self-improvement, the terrain is great, and the gentleman carries hisvirtu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

【为您推荐】魏县律师复兴区律师开平区律师茶山镇律师崇安区律师天河区律师南浔律师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是会计们会去处理的工作,在财务处理的时候关于税务处理的原则等一些内容不是大家所熟知的。

在进行细致的分类处理的过程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税务处理的原则就有很多条规定,大家可以在平时有简单的阅读对此进行了解。

下面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税务处理原则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一个常见而重要的商业行为。

在实施合并或分立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企业正确应对这一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的过程。

在公司合并中,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 股权合并法:采用股权合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后的公司将以发出股票的价格来确认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股票的形式支付给股东。

2. 资产购买法:采用资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后的公司将以购买价格来确认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给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者。

3. 共同控制法:采用共同控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后的公司将共同控制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

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股权的形式体现在合并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上。

二、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自身的部分资产、负债和业务分离为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实体。

在公司分立中,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 资产划分法:采用资产划分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原公司将被分立的资产和相关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其划分到新成立的公司中。

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分立后的真实情况。

2. 股份分配法:采用股份分配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原公司将被分立的资产和相关负债按照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给新成立的公司的股东。

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根据股权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分立后各方的权益变动。

3. 全面并购法:采用全面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时,新成立的公司将以全面并购的价格来确认被分立公司的净资产。

企业存续分立的账务处理流程

企业存续分立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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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及案例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营业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分立是什么,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

分立是什么,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

When everyone talks about how lonely they are, I think they are happ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分立是什么,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为您推荐】临城县律师荣县律师埇桥区律师道滘镇律师坊子区律师西湖区律师蔚县律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于企业兼并、吞并、合并这些词汇来说,大家都不陌生。

上述这些词语都是将企业合而为一,相反的,今天我们将要讲到的关于是企业的分立。

顾名思义分立就是将企业分而为多。

那么分立的时候如何进行企业分立账务处理呢?一、分立的定义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三、企业分立账务处理关于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其实并不复杂,可参考如下。

在企业分立完成后1、如果分立企业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即分立完成后原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构成财税[]59号文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重组的,应按照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3、符合换股收购条件的(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所得税事项处理,否则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处理所得税事项。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一、公司分立的种类及其比较(一)定义公司分立主要是指将一家公司分成两个以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互不具有股权连接关系的公司。

(二)分类根据被分立公司是否解散,公司分立可区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分拆)。

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

典型的存续分立方式是指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中所拥有的股份(或所有权),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时,便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二、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原则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

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

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合并或分立的情况。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通过资产或股份等交换,在管理和控制下形成一个经济实体的过程。

相反,企业分立则是指将一个企业拆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

企业合并和分立都对会计处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与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权益法处理权益法是指在合并中,将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按照其净资产比例纳入投资公司的会计账目中。

即,合并公司的净资产与投资公司已有的权益相合并,形成新的资产负债表。

2.购置法处理购置法是指在合并中,将合并公司的净资产计入投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将合并公司发行的股份计入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筹资法处理筹资法是指在合并中,投资公司以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买合并公司的资产和股份。

通过这种方式,合并公司的资产与股份成为投资公司的一部分。

以上三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会根据不同的合并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选择。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合并后的会计处理都应保证准确无误,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相对来说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分立前准备在企业分立前,需要对现有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准备分立的企业能够独立运营。

同时,还需要明确分立后的财务数据的划分和分配规则。

2.分立过程分立过程是指将原企业的资产、负债、股份等进行划分和分离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和协议,确保分立后各个企业的财务独立性。

3.分立后处理分立后的企业需要建立独立的会计账簿和财务管理系统。

同时,还需对原有相关协议进行重新修订和签署,确保分立后各企业之间的财务利益得到保障。

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较为繁琐,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

因此,在分立过程中,应确保财务部门与不同部门的有效沟通,以及与外部专业机构的配合。

公司分立原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公司分立原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公司分⽴原公司账务如何处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公司要分⽴的,可以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进⾏表决,决议通过后,公司可以分⽴。

公司分⽴要处理的问题⽐较多,那么公司分⽴原公司账务要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分⽴原公司账务如何处理公司分并的,公司的债务⼀般由分⽴后的公司承担,但公司在分⽴前,和债权⼈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七⼗五条【公司的分⽴】公司分⽴,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作出分⽴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百七⼗六条【公司分⽴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前的债务由分⽴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前与债权⼈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的两种形式有哪些存续分⽴:是指⼀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是指⼀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资格的全资⼦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出分⽴决议后,公司分⽴前的债务由分⽴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前与债权⼈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分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企业分立及其基本类型企业的资产重组通常有两个方向:一是通过收购合并使企业资产扩张,另一个是通过资产剥离,使企业资产收缩,即所谓的分立。

企业分立是将一个现存的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重组行为。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三种实现分立的技术方式:即存续分立(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和新设分立(股本分割式分立)。

首先从大类上,我们将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所谓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另行注册登记。

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在存续分立中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分立、让产赎股式分立两种技术方式。

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没有法人资格部分营业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全部股东。

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

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没有法人资格的部分营业或分支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

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

股本分割式分立是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

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1)、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只解散不清算。

(2)、被分立企业的一个股东集团取得部分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以公司法规定只解散不清算,其股票依法注销。

二、让产分股式分立的会计处理让产分股式分立作为存续式分立的一种方式,由于被分立企业是存续经营的,分立前后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仍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不应按评估价值调整被分立企业存续经营资产的账面价值。

企业分立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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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在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企业分立业务的经济主体包括被分立企业、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的股东。

分三个方面讨论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分立业务的类型(一)按照分立后组织形式的变化,可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

是指一个企业将一部分财产或业务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企业继续存在,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可由原企业与新企业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企业独立承担。

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原企业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存续分立可表示为:甲企业(变更)——甲企业(变更后的甲企业)+乙企业(新设)2.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指一个企业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企业,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企业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企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企业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企业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是以原有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企业。

新设分立可表示为:甲企业(注销)——乙企业(新设)+丙企业(新设)(二)按照分立后股权结构的变化,可分为让产分权式分立、让产赎权式分立、让产扩股式分立、股权分割式分立1.让产分权式分立,是指企业将没有法人资格的部分业务分立出去成立新企业,将新企业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

分立企业的股权结构(股权人数及股权比例)与被分立企业相同。

让产分权式分立可表示为:甲企业(A、B、C、D企业)——甲企业(A、B、C、D企业)+乙企业(A、B、C、D企业)2.让产赎权式分立,是指企业将没有法人资格的部分业务分立出去成立新企业,将新企业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这部分股东不再持有被分立企业的股份。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一、公司分立的种类及其比较(一)定义公司分立主要是指将一家公司分成两个以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互不具有股权连接关系的公司。

(二)分类根据被分立公司是否解散,公司分立可区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分拆。

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

典型的存续分立方式是指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 (或分公司、业务)中所拥有的股份(或所有权) ,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或分公司、业务)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这时,便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的(最初的)股份比例相同的公司存在,而在此之前,只有一家公司。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

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二、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原则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

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

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

企业合并与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与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与分立会计处理方法一、引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为了实现规模效益、扩大市场份额,许多企业选择进行合并或分立。

企业合并与分立不仅对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有重大影响,也对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 合并类型分类根据合并形式的不同,企业合并可分为合并实体清算法、合并资产负债表法和合并购买法等。

其中:- 合并实体清算法:合并后的企业新设或继续存在,并对合并前的实体进行清算。

- 合并资产负债表法:合并后的企业继续存在,实体合并时,合并方以净资产形式计记。

- 合并购买法:合并后的企业继续存在,合并方以购买交易方式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2. 资产负债表合并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要求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估。

- 其次,对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差异进行核算,其中包括商誉、非控制权益等。

- 最后,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表合并为一张综合资产负债表,真实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

3. 利润表合并对于合并企业的利润表合并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净利润要进行调整,以消除在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内部交易和重复计量。

- 其次,还需要核算合并产生的商誉摊销、非控制权益以及合并时可能存在的一次性特殊收益、费用等因素。

- 最后,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利润表合并为一张综合利润表,反映出合并后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

三、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方法1. 分立类型分类根据分立过程中资产负债的转移情况,企业分立可分为单纯分立和分立收购两种形式。

- 单纯分立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战略布局和市场需求,将其中一个部门或业务独立出去成立新企业,资产负债表按照价值进行划分。

- 分立收购是指企业将其中一个部门或业务出售给其他企业,通过交易将资产负债划分给新企业,原企业获得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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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研究】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23)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案例背景:企业分立(spin-off),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

与之类似的是企业分拆(split-off)、分割(demerger)等交易,本文统称为企业分立。

对于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或者接收被分立标的资产一方的会计处理,根据标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可能适用企业合并或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规定。

当构成业务时,需要区分获得分立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应进行处理,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确认,并且,由于被分立企业一般为新设立,故无论是其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均不能追溯反映被分立标的资产以前年度的经营损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当所获得分立标的资产不构成业务时,作为资产收购处理,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于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拆、分立和分割,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则没有明确规定。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ASC 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对被分立净资产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明确进行了规定,《ASC 845-非货币性交易》、《ASC 360-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则对被分立净资产不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进行了明确。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规范了向股东的非互惠性非现金资产分配的会计处理,非现金资产分配包括不构成业务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项目,以及构成业务的净资产,所持有其他方的权益投资等,而企业分立实际上是分立企业向股东的分配,因此,有可能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

但是,《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不适用于分配前后非现金资产最终控制者均为相同的一方或多方的分配,并且,该豁免包括分立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也就是说,该解释公告仅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即在分立后,原分立企业及其最终控制方丧失了被分立标的资产最终控制权的情况。

对于实务中更常见的同比例分立、非同比例分立等未导致标的资产最终控制权变动的企业分立,该解释公告并未明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属于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对应的事项,需要在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修订项目中在进行考虑。

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范围内的企业分立,该解释公告对此类业务的确认时点、计量原则,以及如何对已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应付股利的确认时点,该解释公告第10段规定:“应付股利的负债应在股利被适当授权批准且不再受主体支配时予以确认,具体的确认时点为:(1)如果股利的宣告需要相应的批准,则是当宣告股利已经被有关当局所批准时,例如管理层或者董事会对股利的宣告已经得到股东的同意;或者(2)如果股利的宣告不需要进一步的批准,则是当宣告发放股利时,例如管理层或董事会宣告发放股利时。

”对于应付股利的计量原则,该解释公告第11至14段规定:“11 主体应当将用以分配非现金资产的负债确认为应付所有者的股利,并且该负债应当以分配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12 如果主体允许所有者选择接受非现金资产或现金替代,主体应同时考虑每种选择的公允价值以及所有者选择作出选择的相关概率来估计应付股利的价值。

13 在每个报告期末和结算日,主体应该审核并调整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其中,任何应付股利账面价值的变化应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作为对分配的调整。

”对于已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该解释公告第14段规定:“14 当主体结算应付股利时,如果已分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付股利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该差异应确认为损益。

”(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相关规定1.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ASC 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适用于向所有者分配构成业务的非现金资产业务。

对于此类业务,ASC 505-60-25-2规定,分立企业应以被分立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账务处理,并考虑相关的减值准备。

2.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对于所分立净资产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分立,主要涉及《ASC 845-非货币性交易》和《ASC 360-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ASC 845-10-30-10、ASC 360-10-40-4规定,向所有者的非互惠性非货币性资产分配,应当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相关资产减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并且,在分立完成之前,被分立非现金资产应按持有待售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ASC 845-10-30-12、ASC 845-10-30-13规定,对于向所有者非同比例分配的,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理;对于向全部所有者同比例分立分配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处理。

并且,如果分立企业首先发行新股,再进行分立分配,构成一揽子交易的,人为调节股权比例的,仍然作为一项交易处理,即作为同比例分立分配,以账面价值进行处理。

案例情景案例1A公司为上市公司,无单个股东控制A公司,且无合同协议绑定的股东组合一致行动来共同控制A 公司。

A公司将一条生产线分立后成立公司B,并按原持股比例向全部原股东分配B公司股份。

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80万元,分立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问题:A公司如何对该分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案例2A公司为一家制药企业,甲公司为其控股母公司,乙公司为该其第二大股东。

A公司将一条生产线分立后成立公司B,并将B公司股权向甲、乙公司分配,其中,甲公司占B公司20%股权,乙公司占B公司80%股权,乙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

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80万元,分立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问题:A公司如何对该分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案例3 A公司为一家制药企业,甲公司为其控股母公司,持股比例为80%;乙公司为该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

A公司将一条生产线分立后成立公司B,并将B公司股权向甲、乙公司分配,其中,甲公司占B公司80%股权,乙公司占B公司20%股权,甲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

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80万元,分立日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问题:A公司如何对该分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案例1分析案例1中,A公司在分立前后,无单独控制乙方或共同控制的多方,因此,属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

根据该解释公告,A公司在分立日应按所分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100 贷:应付股利100后续期间,A公司应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对应付股利进行持续计量。

结算日,A公司应将所分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A公司与股东结算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仍为100万元:借:应付股利100 贷:生产线(固定资产等)80 营业外支出20 案例2分析案例2中,A公司在分立该生产线时,未按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并且,在分配以后,甲公司、A公司组成的集团丧失了对该生产线的控制权,因此,案例2情况属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且属于ASC 845-10-30-12规定的非同比例分立分配,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分立日,A公司应按所分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100贷:应付股利100后续期间,A公司应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对应付股利进行持续计量。

结算日,A公司应将所分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A公司与股东结算日,该生产线公允价值仍为100万元:借:应付股利100 贷:生产线(固定资产、负债等项目)80 营业外支出20案例3分析案例3中,A公司在分立该生产线时,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并且,在分配前后,甲公司、A 公司组成的集团并未丧失对该生产线的控制权,因此,案例3情况不属于《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但属于ASC 845-10-30-13规定的同比例分立分配,应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分立日,A公司应按所分配资产账面确认应付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80 贷:应付股利80后续期间,A公司不会对该生产线公允价值对应付股利进行重新计量,但是,需考虑该生产线在持有期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结算日,A公司以账面价值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及应付股利,不产生处置损益。

假设该生产线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借:应付股利80 贷:生产线(固定资产、负债等项目)80案例小结根据前述相关准则规定概述及案例分析,法律上的企业分立、分拆、分割,在会计上实际是视同为向股东的非货币性资产分配。

此类分配首先根据被分立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规定。

然后,根据向股东分配的不同比例,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采用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标准,《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的范围实际上较ASC 845-10-30-12更窄,前者要求在被分立非货币性资产最终控制权发生变动时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后者仅要求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最终控制权并不一定变动时,即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但是,在分立资产构成业务的情况下,《ASC 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的基本原则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理,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谨慎。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对企业分立业务进行单独规定,实务中,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综合国际准则、美国准则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分立中分立方的会计处理,一般的判断流程如下:本文摘自《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由天职专业研究委员会成员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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