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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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1.1本办法对项目部使用起重工器具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满城热电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使用起重工器具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QB 521-61 班组日常安全工作制度

QB 521-73 反违章管理规定

QB 525-41 钢丝绳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QB 565-21 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3.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3.3起重工器具:指吊装施工中所使用的小型起重设备,如:施工电梯、电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滑轮组、千斤顶、钢丝绳、卡环等。

4 职责

4.1使用单位机械员负责起重工器具的管理并单独建立台帐,对发放的起重工器具的安全负责,保证发放的起重工器具无缺陷和隐患。

4.2使用单位在施工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工器具进行仔细检查。

4.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使用起重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工作。

4.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起重工器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5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起重工器具使用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对起重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5 起重工器具使用要求

5.1 施工电梯

按照QB 525-11-2013《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5.2 电动卷扬机

5.2.1施工前,必须编制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中应明确吊装钢丝绳和工器具的安全系数、卷扬机的布置地点、各导向滑轮的布置地点、固定导向滑轮的计算说明等。

5.2.2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签字记录。

5.2.3施工前,仔细检查施工工器具,填写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责任到人。

5.2.4吊装区域下方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5在吊装过程中各导向滑轮、钢丝绳要有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2.6 卷扬机的布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基座的设置应平稳牢固,上方应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旋转方向应与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一致。

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平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对有槽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作业时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与卷筒突缘2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作业前应进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5.2.7起重指挥信号的传递必须清晰、明确。采用对讲机指挥作业时,必须设定专用频道。

5.2.8两台及两台以上卷扬机抬吊同一物件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并且各台卷扬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5.2.9吊件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吊运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断开总电源,手柄扳回零位,并采取监护措施。

,严禁与任何带电物体接触,穿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吊装或固定滑轮的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应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

作业时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严禁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得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重物被长时间悬吊时,卷扬机应可靠制动,必要时应用绳夹将钢丝绳固定住。5.3 电动葫芦

5.3.1 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有效作业证操作,操作者应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操作。

5.3.2 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负荷试验。

5.3.3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5.3.4 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起升或运行方向相反的按钮。

5.3.5 限位器不能当作行程开关使用。

5.3.6 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上的任何安全装置。

5.3.7电动葫芦安装使用还应严格遵守QB 565-21《中小型机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4 手拉葫芦

5.4.1 新入场手拉葫芦的安全管理

所有新入场的手拉葫芦必须把数量、吨位等具体数据及时报给工地和施工队机械员。

工地和班组机械员及时安排对手拉葫芦进行编号、外观检查和负荷试验并通知工地和班组安全员旁站监督。

1)无载动作试验:将手拉葫芦悬挂在支架上,在无载状态下用手动方法往复拉动手拉链条,使下吊钩上升和下降各一次,试验起升高度以300mm

为宜。检查手拉葫芦的外壳、齿轮、链条有无变形、扭曲、腐蚀等。

2)负载性能试验:将手拉葫芦安装在试验台(由各项目工地制作)上,使用拉力计按手拉葫芦吨位的1.1倍和1.25倍分别进行负载试验,试验时

间分别为不少于10分钟。试验结束检查手拉葫芦齿轮、链条等有无变形、伸缩等,对照合格证上的标准进行核对,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手拉葫芦做完检查做好记录并贴好标签。

,必须通知工地机械员和工地安全员重新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使用。如果使用不经检验或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手拉葫芦,一经被发现视情节轻重按公司QB 521-73《反违章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4.2手拉葫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使用过程中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载荷,起重链条不得扭曲打结,不允许双链改为单链使用。起重链条受力后,要检查链条与链轮啮合是否良好。

应按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使用,如果重物重量不清,若一人拉不动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拉或多人强拉。2吨至5吨手拉葫芦只允许一人拉链,5吨以上允许2人拉链。

已吊起的重物需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要将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条上,以防止时间过长而自锁失灵。

使用中不允许施工人员站在重物正下方拉链。

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5.4.3手拉葫芦报废标准

吊钩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吊钩开口度超过15%,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度。

起重链条直径磨损超过10%,起重链条节距伸长超过3%,吊钩、起重链条产生裂纹。

摩擦片磨损超过25%,棘轮、棘爪和弹簧严重磨损或腐蚀。

5.5 滑轮组

5.5.2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纹和其他损伤。

5.5.3滑轮轴应经常保持清洁,涂上润滑油脂,转动应灵活,吊钩是否有防止锁具意外脱钩的防脱棘爪。

5.5.4滑轮是否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防脱装置,且安全可靠。

5.5.5 滑轮组在起吊后,检查有无卡绳、乱绳、脱槽现象,固定滑轮组的地方有无松动等情况。

5.5.6使用多门滑轮时,必须使每个滑轮都均匀受力,不能以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滑轮承担全部载荷。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以上,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以及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

5.5.8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轮组;如采用吊钩式滑轮组,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5.5.9使用开门滑轮组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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