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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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原煤炭部1982年2月以(82)煤生字第031号文颁发)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储量

第三章储量损失

第四章损失率

第五章储量及损失量的填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前言

生产矿井储量的数量、形态、分布、损失及其变化情况等资料,是进行矿井设计、制订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安排生产接替的主要技术依据。正确地测量、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矿井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二章储量

第1条储量分类

1、根据煤炭资源能利用的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储量的分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可采储量

工业储量—

能利用储量度—(设计损失)地质储量—远景储量

暂不能利用储量

2、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

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情况,按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

⑴能利用(表内)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根据对煤层的勘探和研究程度,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①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根据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包括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预计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即为可采储量。

②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⑵暂不能利用(表外)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2条储量的级别

1、储量的级别:报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的不同,以及设计、生产部门的需要,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2、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

⑴A级储量。是经过详细地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

①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

②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

③主要含水层的厚度、结构、水头压力、含水系数,主要隔水层赋存的特性,以及矿井导水条件、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④岩浆岩、陷落柱、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⑤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了解清楚;

⑥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和煤种已经查明。

⑵B级储量。是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

①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

②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5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

③主要含水层的厚度、结构、水头压力、含水系数,主要隔水层赋存的特性,以及矿井导水条件、补给关系等已初步了解;

④岩浆岩、陷落柱、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⑤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经初步查明;

⑥煤质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种已经查明。

⑶C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B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

①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

②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

③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

④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⑷D级储量。是根据少量勘探工程揭露,并经物探及有关的地质资料证实,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后所计算的储量。

3、储量级别和类别的关系如下:

⑴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均包括A、B、C、D各级储量。

⑵能利用储量中的A+B+C级储量为工业储量。

⑶能利用储量中的D级储量为远景储量。在D级储量中没有工业储量,更没有可采储量。

第3条储量变动

为准确地反映储量动态变化的情况,对矿井储量变动的内容及处理规定如下:

1、正常增减。指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所引起的储量增减。

⑴补充勘探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经过补充勘探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

煤质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⑵采勘对比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在采后总结时,因已开采区域内的煤层厚度、煤质等与地质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⑶井界变动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由于调整井田边界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⑷重算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经年末储量核实而引起的储量增减,包括:

①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更正;

②容重数据改变;

③储量计算工业标准(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等)的规定有了改变。

2、在储量增减量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分别按转出、转入、注销处理。

⑴转出。指原能利用储量,其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但尚能达到暂不能利用储量标准,经批准可以转出为暂不能利用储量。

⑵转入。指原暂不能利用储量,其煤层厚度、灰分符合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或灰分虽超过规定,但有固定销售对象,或洗选后可以达到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采的,均可转入为能利用储量。

转出、转入只能在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之间进行,不能和正常储量混淆。

⑶注销。在已开拓区域内,原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厚度或灰分指标既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又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经批准后可按注销处理。

3、开采动用量。指实际开采动用的工业储量,包括:

⑴采出量。即在报告期内实际采出的储量。

⑵损失量。即在报告期内由于受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目前开采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设计不周或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开采时实际丢在地下不能再利用的那部分储量。

第三章储量损失

第4条损失分类

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及实际损失两种。根据各有关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和计算上的不同需要,它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损失发生的区域分类,可分为:

⑴工作面损失;

⑵采区损失;

⑶全矿井损失。

2、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

⑴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⑵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

⑶落煤损失;

⑷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⑸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

⑹受开采技术条件限制而造成的损失。

3、按损失的形态分类,可分为:

⑴面积损失;

⑵厚度损失;

⑶落煤损失。

第5条设计损失

设计损失是指: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不同在采煤方法以及为了保证开采工作的安全等,在作设计时,规定允许永远遗留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

设计损失的构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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