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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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矿山开采回采储量计算公式

矿山开采回采储量计算公式

矿山开采回采储量计算公式
矿山开采损失量包括边角损失和装运损失,本矿山边角损失为矿区拐点无法开采部分,装运损失为开采场地中的损失,主要为因边坡滑落、剥离、夹石剔除、爆破飞散及装、卸、运等过程中所造成的矿石损失等。

矿山开采损失量为装运损失量与边角损失量之和,根据剖面图可计算如下:边角损失量=台阶数×台阶面积×边坡长度×容重
=7×35×3709.94×2.00
≈181.7871万t
装运损失量估略为1t矿石约损失0.01t,则装运损失量为:
装运损失量=828.8852×0.01=8.2889万t
开采损失量=181.7871+8.2889=190.076万t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中计算公式可知:
采矿损失率=损失资源量/总资源量
×100%=190.076÷828.8852*100%=22.93%
采矿回采率=1-采矿损失率=77%
本矿山采矿回采率取γ=77%
2、设计可采资源量(Qk)
设计可采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损失量
=768.0619-190.076
=577.9859万t
3、矿山服务年限
设计可采资源量577.9859万t ,建设规模40万t/年。

矿山服务年限: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a );
Qk-可采资源量(万t );
A-矿山设计生产能力40万t/年;
α—矿石贫化率(取0%)。

经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4年,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年(1445.1401409859.5771≈=-⨯=-⨯=αA Q T k。

地测专业制度汇编

地测专业制度汇编

名目一、地测科工作职责范围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矿井测量及储量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规定、标准及条例。

⑵、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矿井测量、储量治理等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及整理工作,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

⑶、负责井下各项工程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穿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平安贯穿。

⑷、按照规程要求,在井下设各种经纬仪导线,同时随进度填图,对井下巷道按设计要求选点定线和返线,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巷道的验收。

⑸、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方案、灾难预防和处理方案及矿井的远景规划。

⑹、负责编制年度地质储量平衡表、三量报表和损失量表,参与储量报损、注销的报审和审批工作,监督矿井资源合理开采,提高回采率。

⑺、负责提供各种地质、水文等图纸资料,更换年报、月报图纸,填绘工程进度图和调度室图板。

⑻、按时提出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讲明书及有关资料,供编制设计和规程使用。

⑼、定期进行矿井水灾隐患排查和地面扒缝调查工作,并进行具体记录。

⑽、协助编制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矿井报告。

二、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㈠、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地测部门完成各项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

3、组织编制聚隆矿业防治水年度方案及五年规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井下防治水平安工作,定期召开平安办公会议和地测工作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5、牢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防治水平安上的重大咨询题,负责技术指导和正确行使审批权。

6、组织推广防治水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以增强矿井的抗水灾能力。

7、从技术上不断先进和加强防治水工作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水害事故。

江苏省煤炭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指南

江苏省煤炭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指南

江苏省煤炭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技术指南1 总则1.1前言为建立健全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8号)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02号),结合我省煤炭矿山储量监测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矿山企业和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煤炭矿山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审查及验收。

1.2.2本指南要求不替代矿产地质勘查、矿山生产地质勘查及储量核实技术要求。

1.3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基本要求1.3.1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应以经过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检测报告或上一年经审查验收的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

对于资源储量家底不清的矿山,需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补做地质工作,核实矿山资源储量,履行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手续。

1.3.2地质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矿山地质测量资质的地测机构进行。

矿山企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选择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双方签订并严格履行地质测量工作合同。

1.3.3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开采、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帐,编写矿山储量年报。

1.3.4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包括:矿山累计查明和保有资源储量;当年开采和损失的资源储量;当年勘查、估算变化的资源储量;矿石质量的变化情况;当年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下一年拟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等。

1.3.5在动态监测过程中,当矿山形成的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矿山企业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变更矿山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数据。

1.3.6 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计算以采准矿量为基数,一般允许范围如下:a)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可采储量(111)的相对误差:10%; b)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预可采储量(122)的相对误差:20%;c)矿山采准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推断资源量(333×开采系数)的相对误差:30~40%。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大兴石板箐煤矿矿井储量管理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一、矿井储量的分类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T= (I-P) K式中T——可采储量,万tI——工业储量,万t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一、三量管理的意义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生产矿量计算和管理办法

生产矿量计算和管理办法

生产矿量计算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做好公司矿量的管理工作,保证矿山采、掘(剥)的正常比例关系,实现持续的正规生产,各矿山除应按照勘探程度不同,分级进行地质储量计算外,还必须按照采矿准备程度和不同,分级计算生产矿量。

2、按采矿程度不同的矿量分级。

(以下简称生产矿量的分级)对地下开采矿山分为:开拓、采准和备采矿量三个级别,对露天开采的矿山,分为开拓和备采矿量二个级别。

3、生产矿量的计算是在地质储量计算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生产矿量中的开拓矿量是地质储量平衡表内矿量的一部分,各种矿量级别划分和计算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具体负责。

4、生产矿量计算所采用的数据,如矿石的体重和品位等,应以计算平衡表内矿量的原始数据为准。

二、地下开采矿山生产矿量的分级和计算(一)、开拓矿量的分级和计算1、凡设计所规定的开拓系统巷道,均已开凿完毕,完成122b类型以上具有经济意义的控制和探明的储量和基础储量;构成了完整的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等;能进行放矿、运输和提升矿石;能在此基础上进行采准工程的施工。

在此开拓系统以上的储量或基础储量,列为开拓矿量。

2、当用竖井、斜井(明井、盲井或平巷等开拓方式时,应完成以下开拓巷道及附属硐室工程。

(1)、竖井、斜井(明井或盲井)或开拓巷及其附属硐室工程;(2)、从竖井、斜井通往矿体的石门;(3)、岩层或矿体内的干线运输巷道。

3、开拓矿量的边界,由已开掘的开拓巷道水平起,向上只能推算一个中段的高度,如矿体超过一个中段的高度,但又不拟另行开拓中段时,可将该矿量列入开拓矿量,对中段以下的半截矿体如其延伸不超过一个中段高度,按设计确定不需另开中段,采用下向阶段法回采时,则该部分矿量可列入开拓矿量,沿走向算至巷道揭露为止。

4、凡是为保护地表河流、建筑物、运输线路以及地下重要工程如:竖井、斜井、溜矿井等所划定的永久矿柱的矿量,在保护上述被保护物期间,不能算作开拓矿量,只有在废除上述被保护物或完成相应开拓系统并允许进行回采矿柱时,方可列入开拓矿量。

煤炭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煤炭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制定的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专门技术要求,它是开展全国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基本工作准则。

一目的任务以摸清煤炭资源储量家底、客观评价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为目标,以井田、勘查区为核查单元,煤炭矿区为统计单元进行煤炭资源储量核查。

通过对井田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的建设,努力实现井田资源储量管理由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三维空间数据管理过渡,为井田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通过对我国煤炭资源储量的核查,为政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规划编制、矿业权设臵、勘查部署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为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核查范围及内容(一)核查范围本次核查主要包括生产矿井、在建井、停产、停建、闭坑矿井占用的资源储量和尚未占用的勘探(精查)、详查、普查、预查(找煤)勘查区的资源储量。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经过普查、预查(找煤)及其以上地质勘查工作已上表的资源储量;2、虽未上表但已探明尚未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3、虽未上表但实际上已经被矿井占用的资源储量。

(二)核查内容1、井田资源储量核查(1)核查对象为生产矿井、在建井、停产、停建、闭坑矿井占用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累计消耗资源储量、历史挂账的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压覆的资源储量和尚未占用的资源储量,分析保有资源储量的数量、煤质及空间分布。

(2)开采回采率调查以煤矿采区回采率的调查为重点,调查煤矿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分析煤矿资源储量的管理、报损、核销和资源节约状况。

(3)煤矿生产经营状况调查开展煤矿产能调查,分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按所有制、井型等分析产能的构成,分析煤矿投资、生产、销售以及煤炭市场情况。

2、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以尚未开发的勘查区为核查单元,核查基准日前尚未占用的、各勘查阶段范围内不相重叠的预查(找煤)、普查、详查、勘探(精查)资源储量,包括压覆的资源储量。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矿井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矿井的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活动和行为,包括矿井储量计算、矿井储量报告、矿井储量评估、矿井储量监测等。

第三条矿井储量指矿井中可采资源的总量,包括已开采的和尚未开采的。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进行虚假申报、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二章矿井储量计算第六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七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井开发状态、采矿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井中可采资源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低估矿井储量。

第九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包括已开采和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其中已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实际开采的情况进行计算,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地质勘探情况进行估算。

第十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以矿井的可持续开采为基本原则,注重保护矿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保护矿井企业和矿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不当的限制和约束。

第三章矿井储量报告第十二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和签发。

第十三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井的基本情况、矿井储量计算方法和结果、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公开对外发布。

第四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储量的可靠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和误导性的评估。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说明,不得误导投资者。

矿山储量的构成、计算、变动、消耗

矿山储量的构成、计算、变动、消耗

矿山储量的构成、计算、变动、消耗矿山储量管理——矿山储量的构成、计算、变动、消耗1 矿山储量的构成1.1 矿产储量(地质储量)生产矿山保有的矿产储量由矿产储量和生产矿量构成。

矿产储量(习惯于将其称为地质储量)是经过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后,经勘查证实存在矿床(矿体),探明其空间分布、产状、形态、规模和质量,能为当前工业生产技术经济条件所开发利用的原地矿产资源量。

它是矿山矿产资源量中已勘查探明矿产资源量的一部分。

1.2 生产矿量生产矿量是指在探明能利用储量的基础上,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采矿阶段的准备工作,根据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计算相应采矿准备工程系统内的可采矿量,作为矿山采掘(剥)切割设计和生产计划的依据。

生产矿量根据不同采矿方法的相应开采设施和工程准备程度,分为开拓、采准、备采三级矿量,或开拓、备采二级矿量。

开拓矿量是指在勘探程度达到相应级别的能利用探明储量基础上,完成设计所规定的开拓系统工程范围内及其所开采的邻近矿体,所计算的除永久性矿柱和暂不回采的矿柱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开拓工程进行采准的矿量。

采准矿量是指在勘探程度达到相应级别的能利用探明储量和开拓矿量的基础上,完成设计所规定的全部采准工程和辅助工程系统的范围内,所计算的除永久性矿柱、不同时回采的矿柱和开采条件复杂、技术经济无法开采的矿量,以及不符合回采顺序的块段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准工程系统进行备采的矿量,它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

备采矿量是指按照采矿方法要求的顺序,做好全面回采、切割等采矿准备工作,所计算的除没有回采切割工程的矿柱及未有措施解决开采条件复杂的采场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矿准备工程进行回采的矿量,它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

生产矿山的矿产储量根据矿产统计工作的需要,从而分为:矿山的总储量、可采储量、保有储量和新增储量等。

矿山的总储量一般是指矿山基建设计初期,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交给矿山的累积探明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当前工业生产采矿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从能用的或可能利用的探明储量中采出的部分。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是指对矿井储量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计量和科学管理,以保障矿井的持续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储量计算规定:确定矿井储量计算的方法和准则,包括确定矿区面积、矿层厚度、平均品位等参数的计算方法,以及储量计算的公式和表格。

2. 储量报告要求:规定矿井储量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时间,要求按照一定的周期和标准对矿井储量进行报告,以便上级机构进行监督和统计分析。

3. 储量审核程序:设立储量审核程序,对矿井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确保储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储量监测系统:建立矿井储量监测系统,对矿井生产和储量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储量管理中的问题。

5. 储量调查和评估规定:规定对矿井储量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方法和要求,指导对矿井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为矿井规划和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储量管理责任制:确定矿井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层和岗位的储量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总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的科学管理,保障矿井的可持续生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对于矿井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是促进矿井健康发展和持续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是华润煤业(集团)地测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煤炭行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司《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职责范围一、煤业公司技术部1、煤业公司技术部负责全煤业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

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区域公司和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

二、区域公司1、生产运营部门积极贯彻煤炭行业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政策,指导、协助所属各矿井积极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种煤层的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检查矿井现场的储量管理工作。

2、技术部门⑴、负责全公司的储量核算、资源回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⑵、对矿井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进行审查;负责对矿井各类储量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定期检查;⑶、负责对矿井上报的5000—10000吨因工作面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储量损失的审核;⑷、及时掌握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各矿储量开发利用状况,审查各矿上报储量数据和编制储量图件。

⑸、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及上报。

⑹、负责按当地国土部门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储量年报工作。

三、矿井1、生产部门制定本矿井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合理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研究分析资源回收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2、地质测量部门(技术部门)⑴、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⑵、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细则。

第,第第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量。

3460第第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d—煤层的视密度 (t/m3)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式中:Q采——储量(t);Q基——经济基础储量(t);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123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

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

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122b))、(2S22第12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煤层厚度﹥3.5m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63 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总则 . (1)2矿山地质测量 (1)3资源储量分类 (3)4资源储量估算 (3)5资源储量损失 (5)6回采率 . (6)7资源储量报销 (6)8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7)9矿山储量年报 (9)10 附则 . (10)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 12附件 2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 (15)附件 3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表) 格式 (22)附件 4设计资源储量台帐 ( 表 ) 格式 (23)附件 5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表) 格式 (24)附件 6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 表 ) 格式 (25)附件 7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 (26)附件 8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 (27)1总则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1.2.6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矿山地质测量2.1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3、38、40、45表登。

矿山储量损失率回采率的计算

矿山储量损失率回采率的计算

回采率=1-损失率。

(很多矿山未按照规定这样正确计算)先弄清损失量(面积损失、厚度损失、落煤损失、不合理损失),计算出损失率,回采率由损失率计算而来。

例如,工作面的:实际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内的)面积损失量+厚度损失量+落煤损失量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损失率(%)= —————————————×100%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损失量指标:工作面长度m,进尺m,煤厚m,厚度损失m,煤容重g/cm3,落(浮)煤平均厚度m,落(浮)煤容重g/cm3。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1煤炭储量损失的分类1.1煤炭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及实际损失两种。

根据各有关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和计算上的不同,它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1.1按损失发生的区域分类,可分为:(1)工作面损失;(2)采区损失;(3)全矿井损失。

1.1.2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1)与采煤方法和装备水平有关的损失;(2)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3)落(放)煤损失;(5)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6)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7)受开采技术条件限制而造成的损失。

1.1.3按损失的形态分类,分为:(1)面积损失;(2)厚度损失;(3)落煤损失。

1.2设计损失是指根据煤层赋存条件、不同的采煤方法,为了保证开采工作的安全经济,在开采设计时,规定允许永久遗留在地下的那部分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分为:1.2.1设计工作面损失,包括:(1)设计规定的与采煤方法和装备水平有关的损失;(2)落(放)煤损失。

1.2.2设计采区损失,包括:(1)设计工作面损失;(1)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和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

1.2.3设计全矿井损失,包括:(1)设计采区损失;(2)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3)设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

1.3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

1.3.1实际工作面损失,包括:(1)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包括:A)面积损失:a)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b)刀柱式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c)长壁式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带间煤柱。

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

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

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煤炭是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

为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特制定本规定。

1.2 提高煤炭资源回收,是缓和采掘接替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1.3 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工作,要由各主管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对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任意丢煤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1.4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各计划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回采计划,并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1.5 煤炭资源回采率是一项综合性经济技术指标,它与生产矿井的地质勘探、设计、开采、支护材料供应及生产管理环节密切相关,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二章技术政策2.1 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1、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2、各煤矿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矿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结构和稳定性、开采技术和经济效果,并认真核实过去实际达到的回采率水平,具体确定矿井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作为考核各矿当年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2.2、煤层最低可采厚度和最高灰分,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规定执行。

2.3、设计和生产技术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文件中,要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

2.4、凡具有条件的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要努力改进巷道布置,减少煤柱损失。

2.5、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按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开采。

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开采下阶段煤层而破坏上阶段煤层。

一般不要因为一个煤层的开采而给其它煤层的开采带来困难,造成丢煤。

2.6、各生产矿井要依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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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原煤炭部1982年2月以(82)煤生字第031号文颁发)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储量第三章储量损失第四章损失率第五章储量及损失量的填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前言生产矿井储量的数量、形态、分布、损失及其变化情况等资料,是进行矿井设计、制订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安排生产接替的主要技术依据。

正确地测量、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矿井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二章储量第1条储量分类1、根据煤炭资源能利用的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储量的分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可采储量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度—(设计损失)地质储量—远景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2、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

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情况,按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

⑴能利用(表内)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根据对煤层的勘探和研究程度,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①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根据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包括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预计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即为可采储量。

②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⑵暂不能利用(表外)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2条储量的级别1、储量的级别:报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的不同,以及设计、生产部门的需要,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2、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⑴A级储量。

是经过详细地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①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②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③主要含水层的厚度、结构、水头压力、含水系数,主要隔水层赋存的特性,以及矿井导水条件、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④岩浆岩、陷落柱、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⑤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了解清楚;⑥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和煤种已经查明。

⑵B级储量。

是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①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②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5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③主要含水层的厚度、结构、水头压力、含水系数,主要隔水层赋存的特性,以及矿井导水条件、补给关系等已初步了解;④岩浆岩、陷落柱、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⑤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经初步查明;⑥煤质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种已经查明。

⑶C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B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①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②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③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④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⑷D级储量。

是根据少量勘探工程揭露,并经物探及有关的地质资料证实,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后所计算的储量。

3、储量级别和类别的关系如下:⑴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均包括A、B、C、D各级储量。

⑵能利用储量中的A+B+C级储量为工业储量。

⑶能利用储量中的D级储量为远景储量。

在D级储量中没有工业储量,更没有可采储量。

第3条储量变动为准确地反映储量动态变化的情况,对矿井储量变动的内容及处理规定如下:1、正常增减。

指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所引起的储量增减。

⑴补充勘探所引起的储量增减。

指经过补充勘探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⑵采勘对比所引起的储量增减。

指在采后总结时,因已开采区域内的煤层厚度、煤质等与地质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⑶井界变动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由于调整井田边界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⑷重算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经年末储量核实而引起的储量增减,包括:①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更正;②容重数据改变;③储量计算工业标准(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等)的规定有了改变。

2、在储量增减量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分别按转出、转入、注销处理。

⑴转出。

指原能利用储量,其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但尚能达到暂不能利用储量标准,经批准可以转出为暂不能利用储量。

⑵转入。

指原暂不能利用储量,其煤层厚度、灰分符合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或灰分虽超过规定,但有固定销售对象,或洗选后可以达到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采的,均可转入为能利用储量。

转出、转入只能在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之间进行,不能和正常储量混淆。

⑶注销。

在已开拓区域内,原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厚度或灰分指标既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又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经批准后可按注销处理。

3、开采动用量。

指实际开采动用的工业储量,包括:⑴采出量。

即在报告期内实际采出的储量。

⑵损失量。

即在报告期内由于受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目前开采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设计不周或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开采时实际丢在地下不能再利用的那部分储量。

第三章储量损失第4条损失分类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及实际损失两种。

根据各有关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和计算上的不同需要,它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损失发生的区域分类,可分为:⑴工作面损失;⑵采区损失;⑶全矿井损失。

2、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⑴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⑵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⑶落煤损失;⑷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⑸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⑹受开采技术条件限制而造成的损失。

3、按损失的形态分类,可分为:⑴面积损失;⑵厚度损失;⑶落煤损失。

第5条设计损失设计损失是指: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不同在采煤方法以及为了保证开采工作的安全等,在作设计时,规定允许永远遗留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

设计损失的构成是:1、设计工作面损失,包括:⑴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⑵落煤损失。

2、设计采区损失,包括:⑴设计工作面损失;⑵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

3、设计全矿井损失,包括:⑴设计采区损失;⑵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⑶设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

第6条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

实际损失包括的内容是:1、实际工作面损失⑴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受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①面积损失1)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2)刀柱式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3)掩护支架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带间煤柱;4)水力采煤时,仓与仓之间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②厚度损失1)工作面实际留设的护顶煤;2)因支护高度限制,工作面设计采高不能采全厚而丢失的顶、底煤;3)掩护支架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实际丢失的顶、底煤;4)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煤。

⑵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

⑶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损失),包括:①面积损失1)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造成的损失;2)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等灾害造成的损失;3)工作面内未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造成的损失;4)工作面未采至终止线造成的损失;5)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②厚度损失1)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实际留设的护顶煤;2)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的顶煤;3)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的煤量;4)工作面未达到规定的采高而丢失的顶、底煤。

2、实际采区损失⑴实际工作面损失;⑵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方式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①面积损失1)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巷道(如运输巷道,回风巷,上、下山,溜煤眼等)保护煤柱的储量;2)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采区之间的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留设的煤柱的储量。

②厚度损失主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的煤量。

⑶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损失):①面积损失1)采区内由于违反开采程序造成的损失;2)各类煤柱超过规定尺寸的损失;3)采区内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4)采区内因水、火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5)设计未作规定或已规定必须采出,但没有充分理由而放弃不采的块段。

②厚度损失1)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的顶、底煤;2)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来的煤量。

3、实际全矿井损失⑴实际采区损失;⑵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包括:①在开拓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2)煤层极不稳定或处于临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稳定的薄煤层;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②在开采范围内,由于地质水文条件影响,在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留设的影响,在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留设的安全煤柱或狭小块段,如:1)遇到影响开采的断层或褶曲,需要留设的煤柱储量;2)煤层顶、底部有含水层或含水水窑并有突水危险,经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从而留设的防火安全煤柱的储量;3)由于岩浆侵入、古河床冲蚀、陷落柱、自然烧变区等的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坏或煤质变差,不能开采,从而留设的煤柱储量;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的狭长块段或断层三角煤。

⑶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包括:①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的储量;②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井、副井,风井井筒保护煤柱的储量;③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为全矿井或为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集中运输大巷、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道、集中下山等)保护煤柱的储量;④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的储量;⑤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的储量;⑥地面水系及冲积层、含水层或积水老窑的防水煤柱的储量;⑦地面水系冲积层、含水层或积水老窑的防水煤柱的储量。

⑷报损:即指由于开采技术等人为因素,确实难以采出,且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无保障,以致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经批准后,可按报损处理。

如因顶板破碎,顶板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各种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储量;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的影响遗下的无法再采的孤立块段以及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另一层就将被破坏以致无法再利用的煤层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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