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8•【文号】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现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1月28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5•【字号】吉政办发[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市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34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渝财建〔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财政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现将《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资金申报及下达第三章市级资金申报及下达第四章资金管理及使用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中央和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性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资金。
其中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性技术服务类项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
本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中央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杭州作为中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其经济发展快速,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发展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杭州市决定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2. 任务:(1) 统计分析:收集杭州市相关的经济、环境、社会等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2) 指标体系建立: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指标体系,用于衡量生态市建设的成效。
(3) 规划编制: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4) 评估与修订:对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工作步骤1. 数据收集:(1) 收集杭州市相关的经济、环境、社会等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归纳。
(2)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 指标体系建立:(1)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等。
(2) 确定指标权重与评价方法,为规划编制提供量化分析的依据。
3. 规划编制:(1) 分析杭州市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发展需求,确定生态市建设的战略目标。
(2) 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
(3) 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方案。
(4) 梳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明确各项工作的实施路径。
4. 评估与修订:(1) 对编制完成的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评估,包括定性和定量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四、组织与保障1. 组织:成立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和工作任务,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北新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生态环境派出局: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们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8日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第四章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市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注重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
(三)批复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灵政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灵政发〔2020〕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8号)要求,结合灵武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成果为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图,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压茬推进,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灵武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编制范围为行政区全域,规划编制内容要覆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优先、底线管控原则。
以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为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坚持市域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三条控制线,优先布局关系区域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等国土空间,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丽水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三月丽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楼阳生常务副组长:刘希平副组长:施基城刘秀兰成员:王昌荣(市委)李一深(市政府)李卫良(市委)叶丽萍(市政府)廖思红(市委组织部)毛子荣(市委宣传部)占志妙(市计委)吴善印(市计委)杨晓宏(市经贸委)江春松(市教育局)汤汪洱(市科技局)何赤峰(市财政局)叶杰耀(市国土局)陶国忠(市建设局)李以勤(市交通局)徐国强(市农业局)王瑞亮(市林业局) 周业新(市水利局)刘世书(市环保局) 楼培忠(市环保局)陈志雄(市文体广电局)孟文贤(市卫生局)董淑萍(市统计局) 陈瑶(市旅游局)王黎煚(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张晓强(团市委)蓝资霞(市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刘世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善印、楼培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写工作机构主持单位:丽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单位: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协作单位: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丽水市法制办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农业局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丽水市气象局丽水市统计局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文体广电局丽水市交通局丽水市旅游局丽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生态办《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写组人员顾问:刘秀兰 (副市长)组长:刘世书 (市生态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耿如恒 (市环保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赖志民 (市生态办副主任,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楼培忠 (市生态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编写人员:蔡瑢 (市环保局,教授级高工)吕森伟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陈灵敏 (市环保局,高级农艺师)谢良域 (市环保局,工程师)邵杭钟 (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工)沈树明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处长)张夏菁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胡土云 (市经贸委,处长)朱军雄 (市法制办)程秋波 (市林业局,教授级高工)潘振刚 (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张映辉 (市水利局,处长)林建伟 (市建设局)马凤钟 (市国土局,教授级高工)蔡振群 (市气象局)张莉玲 (市统计局,处长)黄丽春 (市卫生局)卢利森 (市教育局)潘文飞 (市科技局)贾建良 (市文体广电局)詹百松 (市交通局,处长)赖仙龙 (市旅游局)郑锦康 (市计生委)《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评审专家名单刘玉凯(国家环保总局自然保护司,原司长)沈渭寿(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研究员)胡绍明(江苏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省论证会专家组名单组长:陈英旭(浙江大学环资学院,教授)专家:黄家矩(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高工)王东祥(省计委,处长、高级经济师)尹文耀(浙江大学,研究员)刘安兴(省林勘院,院长、教授级高工)郑萍(省环保局,处长)石坚荣(省环保局,高工)俞益武(浙江林学院,副教授)《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论证会论证意见《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论证会于2003年12月24日在杭州举行,会议由浙江省生态办主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鲁政发[2003]119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03]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是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重要战略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议》,把建设生态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生态省建设;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要加强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为实现“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二00三年十一月)前言生态省是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实现了协调发展、各个领域达到了当代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省份。
它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且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以生态或绿色经济为特色的经济高度发展,结构合理、总体竞争力强;现代生态文化形成并得到发展,民主与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程度高;城市和乡村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进入富裕阶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根本控制和基本消除。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经济体系建设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________ (省、市、区、县)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收集系统建设等;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
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确保按时完成《临沧主城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好区域生活、生产、生态和城市水景观用水、因水制宜,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建设美丽宜居临沧城。
二、目的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文明规划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和重要载体。
发展生态水利,实现人水和谐,是生态文明的必要基础和重要标志,对强化生态之基、促进人水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对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修复为主。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
(二)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注重兴利除害结合,标本兼治,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关于申请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费的请示请示.doc
关于申请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费的请示请示关于申请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费的请示1市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62号)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安排,20xx年全面开展并完成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工作。
20xx年11月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批准实施〈xxx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编制工作方案,并请市财政予以核拨前期经费。
为了顺利开展我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申请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经费6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主要工作内容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开展6项前期专题研究;开展市级和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具体如下:(一)开展六项前期专题研究:1、xxx市土地整治规划基础研究2、xxx市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3、xxx市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4、xxx市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研究5、xxx市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与实施保障措施6、xxx市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编制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的指标,编制《xxx市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并编写规划编制说明,编制各种规划图件。
(三)编制近郊四区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根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点》和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的指标,分别编制《城关区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七里河区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西固区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安宁区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同时编写规划编制说明,编制各种规划图件。
(四)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要求,分别建设符合市级、区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实现土地利用及整治规划数据采集和处理、数据更新、数据查询、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和表格输出、各种标准的和非标准的图件自动化输出、支持数据的络共享等功能,为耕地开发和和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工作提供规划依据和基础数据平台。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5日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统一我市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更好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规划的编制、实施、修订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划,包括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以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居于我市规划体系最上位,为其他各类规划提供遵循。
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均须依据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期与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发展规划的战略安排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专项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市场提能升级、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主要以上级规划和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苏环然[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然〔2006〕27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
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六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石政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2008年6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
《规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并提出到2020年末,将石家庄建设成为燕赵山水田园特色鲜明、宜居兴业的新石家庄。
为加快石家庄生态市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市建设近期目标(2008-2010年),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重点抓好生态市建设的启动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推动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基础,为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全面启动石家庄生态市建设工作,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及主要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部分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三、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5510元/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三)单位GDP能耗小于1.47吨煤标/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四)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50m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5。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普各单位:《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12次(扩大)会议和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普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9〕476号),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全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十四五”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对云南省提出“三大战略定位”的一个五年规划;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主要任务历史性变化新要求的一个五年规划;是推动普洱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对推动全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推动全市跨越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编制原则(一)坚持理顺关系编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坚持将发展规划作为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依据。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要依据发展规划编制,其中,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2004年11月第6卷第11期中国工程科学Engineering ScienceNov.2004Vol 16No 111专题报告*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度研究课题[收稿日期] 2004-04-26[作者简介] 卞有生(1937-),男,江苏镇江市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卞有生1,何 军2,张文国2(1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7;2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摘要] 为指导和规范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导则明确指出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实质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社会和生态文化四个方面。
导则在阐述建设规划的内涵、意义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划必须包括的内容以及规划编制的程序、方法、手段和审批程序。
导则适用于全国各地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的编制,同时供审查规划和检查、考核建设成效时使用。
[关键词] 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规划;导则[中图分类号]X171;X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742(2004)11-0001-071 导言21世纪是人与自然开始走向协调与和谐的世纪,/环境与发展0已成为各国关注的时代主题。
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科学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进步、发展的主导科学;健康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是时代的主旋律。
环境问题已成为举世瞩目的热点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
这种在共同生存基础上构筑起来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是人类走向与自然和谐的文明)))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奏。
显然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建设过程是逐步走向生态文明的历史过程,是适应世界/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态和谐0规律的最佳体现。
1994年,我国编制了5中国21世纪议程6,明确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整体战略。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正是实施这一战略的最佳载体。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财政金融部)、水利(水电、农村工作)局:现将《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水务局2017年8月11日株洲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管理的补助资金。
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主体的人水和谐文化伦理形态。
“河长制”管理是指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其他负责人担任河长,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河流的统筹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及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市水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经费使用方案的制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和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玉政办通〔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6日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扎实推进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六个走在全省前列”发展要求和“5577”发展思路,主动服务和融入滇中城市群,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空间性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推动玉溪市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空间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潍政办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潍坊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基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资金是指,为满足市级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农林水利、医疗、教育等各类基本建设所筹集和使用的资金。
包括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以直接投资、政府贴息、资源置换或配置等方式投入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基建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调整、建设成本管理、工程结算与财务竣工决算、结余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建资金由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审核投资概算。
财政部门负责对投资概算提出建议,安排资金预算、审核支出政策、审核批复权限内的竣工财务决算,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管理基础工作、权限内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绩效评价指导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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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
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旧1万元(按20%计算),核减4万元。
㈣项目组织实施费:该费用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按10%计算明显偏高,考虑工作的复杂性,按2.5%计算为2万元,核减13万元。
㈤科研人员工资:由于该类设计项目无标准可作为依据,第一部分(科研业务费)已含部分人工费,项目组成员10人,建议另增3万元/人标准暂付30万元,不足部分从第一部分调剂,核减20万元。
㈥报告书、图集等的制版印刷及计算机光盘文件制作费:同意暂按10万元考虑。
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该部分不予考虑,核减20万元。
四、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