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建设需做资料程序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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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木厂镇石漠化综合治理水资源利用项目
开工前后需做资料(12年资料按下整理)
项目业主:(木厂镇人民政府)
1、做好邀请招标(50万元以下)相关资料(先做出拦标价)送审计审查。招标时邀请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县纪工委、县水务局(质量监督站人员)、木厂镇领导和相关人员),招标开会时要有记录和图片(含签到表)。
2、邀请招标单位不少于3家(有水利资质单位),招标完成后,确定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1至4份)给中标单位。然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预留出质量保证金)、安全合同,与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廉政合同由镇上的纪检员签字。上述程序要有记录和图片。
3、签合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项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等中标单位的相关证件(装定成册)。
4、项目开工前,做好项目单元划分请示报县水务局质量监督站批复。
5、批复施工方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
6、资金划拨按施工方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由业主方、监理方和施工方验收签定认可(资金公对公支付)。
7、工程完工后,完成竣工资料整编。业主组织自行初验(递交初验报告给水务局),再组织县级相关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县纪工委、县水务局)进行县级初验,尽快将竣工资料送达县审计局审计。
8、收集所有涉及该项目的文件和影像资料及图片(最后用于竣工资料装定),等待省州复验和终验。
中标单位(施工方)
1、开工前向木厂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政府下批复后方可开工,并且做出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交政府一份。
2、接到监理方的进场通知和开工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3、施工前需对沙石原材料进行检测。
4、项目施工中每天有施工日志,施工大事记、隐蔽工程记录、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签证(施工方、业主方、监理方签字认可量)、单元质量评定表填写等(有现场施工图片)。
5、在施工过程中(200至400米)取一组混凝土浇灌试压块,按里程取值,有砂浆取砂浆试压块。
6、在项目施工中所用的水泥、钢筋等材料有出场说明和合格证明。
7、项目完工做出竣工资料一式四份(资料必须是三方签盖公章)。监理方
1、项目开工前做好《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资格备案资料等相关材料。协助业主方做出项目划分请示送县水务局质量监督站审批。
2、下发进场通知。做到“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在施工中跟踪施工全过程,进行工序的质量检查,持证送检原材料。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各项试验工作,复核所有试验记录并签字。并提出复核意见。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复核建筑工程高程、轴线,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沉降观测,并作好记录,执行监理细则,填好各种监理图表。负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坚持逐日填写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地填写原始记录。
3、遇到隐蔽性工程必须旁站,签证工程完成量清单,审核施工方上报的工程量表和资金划拨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