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的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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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转载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思考——以心性网转载文章侵权纠纷案为例

对网络转载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思考——以心性网转载文章侵权纠纷案为例
涉报 道 引发 的纠 纷 只能 发生 于 张某 与 文法 报社 之 间 ,而 与 决定性 因素 。 心性 公 司无 关 。 因此 ,心性 公 司 因与题 述 案件 没 有直 接 利
笔者 认 为 ,互 联 网站 对 其 登 载 的新 闻 负有 的 审查 核
害关 系 ,不应 当是题 述 案件 的合格 被告 。张某 与 文法 报社 实的 义务 包 括两 种情 况 ,一 种 是直 接 的 审查 核实 义务 ,另 之 间 的 纠纷 已经 法 院判 决 ,张 某现 再 以 同一事 实 和理 由提
对计算机网络转载涉及名誉权侵犯的问题未有明确规定,
在 处理这 类 案件 的司 法实 践 中较难 找到 直接 的法 律依 据 。
2 0 年 4 1 日,文 法 报刊 登 了该 报记 者 写 的一 篇 报 05 月 8
道 八旬老太无辜招殴打) ),该篇报道谴责张某无故殴打
省 市人 。心性 网随 后 不久 转 载 了该 … 鉴于 这 类 案件 的特 殊性 和 网 络名 誉侵 权 现象 的进 一 步发 八旬 老 太 。 张某 系 A B 05 0 展 ,笔者 以近年 来承 办 的一起 计算机 网络转 载文 章侵 犯名 篇报 道 。20 年 l月 ,张某起 诉文 法报 社 ,认为 文法 报 的 誉权 纠纷 案为例 ,作一 些法律 上的探 讨 。 具体 案情 大致如 下 :某 网络科 技有 限公 司 ( 下称 “ 心 报道 侵犯 了 自己的名誉 权 。法 院受理 后 进行 了审理 ,判决 认定 文法 报社 的侵 权行 为成 立 。法 院判 决后 文法 报社 履行 了判 决 所 载相 关 义务 。2 0 年2 ,张 某 以心性 网转 载 的 07 月 报道 八 旬老 太 无辜招 殴 打 侵犯 其名 誉权 为 由 ,向法 院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寻求合理规制,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权、私权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言论危害,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当行使。

关键词:网络言论、法律规制、权益救济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对舆论宣传的监管和引导,但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各地在对网络言论监管方面缺乏协调和统一,监管上难以把握好分寸,既有限制过当的情况,又有监管不力的现象,存在诸多问题。

1、网络言论自由受行政权力不当限制和干涉。

目前,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主要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一系列立法来实现的。

2000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行使作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属于政府性质的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网站只能转载政府性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而不能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论坛、留言板、互联网聊天室等等,先要领出经营许可证,还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否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了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具备一系列强制条件,此外还要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从这些互联网立法的内容上看,规制的角度主要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在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权衡与选择上,更倾向于保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网络言论自由受到行政权力不当扩张的阻碍。

行政权力在这种事前审查的体制下可随意扩张,互联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无法得到保障。

政府不用任何理由,可随意地禁止论坛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甚至消灭自由言论的阵地。

新媒体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新媒体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是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新媒体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知名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梦回唐朝》,并在其个人公众号上连载。

不久,作家B发现,自己的一篇名为《唐朝梦》的小说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被某知名新媒体平台C全文转载。

作家B认为,C平台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C平台在未经作家B授权的情况下,全文转载《唐朝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案件分析本案中,C平台未经作家B的授权,全文转载了《唐朝梦》,侵犯了作家B的著作权。

具体分析如下:(1)C平台的行为侵犯了作家B的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翻印、影印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C平台未经作家B的授权,将《唐朝梦》全文转载至其平台,属于对作品进行复制的行为。

(2)C平台的行为侵犯了作家B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传播作品信息等行为所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C平台未经作家B的授权,将《唐朝梦》全文转载至其平台,属于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作品的行为。

4.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C平台的行为侵犯了作家B的著作权,判决C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B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网络抄袭行为的法律规制与保护措施分析

网络抄袭行为的法律规制与保护措施分析

网络抄袭行为的法律规制与保护措施分析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抄袭行为也在日益猖獗。

网络抄袭是指在网络平台上复制、盗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而不经授权或注明原作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意的刺激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抄袭需受到严格的规制,以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

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网络抄袭都被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法律制裁。

然而,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抄袭行为以及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首先,界定网络抄袭的标准是法律规制的基础。

网络抄袭的界定涉及到抄袭的程度、目的、作品性质等因素的考量。

例如,一篇文章被复制了一句或几句,在引用并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可能不被视为抄袭;而如果整篇文章被复制并用于商业目的,便构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同时,根据作品性质的不同,对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作品的抄袭行为可能在法律上得到不同的处理。

其次,收集有效证据是维护原创作品权益的基础。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大量存在,很多时候确定抄袭行为的证据变得困难。

然而,存在一些技术手段和程序可以帮助收集有效证据。

例如,通过互联网档案馆、网络文本相似度比对系统等工具可以帮助原作者追踪抄袭行为并留下证据。

此外,对于那些明显的抄袭行为,社交媒体上的举报机制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法律规制,保护措施同样重要。

在互联网时代,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创作者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加水印、版权声明等,来提高原创作品的辨识度。

同时,教育公众对于网络抄袭的危害也是保护措施之一。

学校和教育机构可以加强版权教育,向学生灌输版权意识,通过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知识产权。

此外,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起责任。

作为信息传播的平台,它们有义务鼓励用户遵守版权法律,设立举报渠道并依法处理侵权行为。

一些平台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版权库、加强内容审核、采取技术手段等,以减少抄袭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网络抄袭行为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需要受到法律规制和社会保护。

网络传播概论了解网络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网络传播概论了解网络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网络传播概论了解网络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网络传播概论:了解网络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在这个信息时代,网络传播成为了人们获取、分享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涉及到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探讨网络传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些挑战。

一、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的平衡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网络传播的出现进一步扩展了这一权利的范围。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必须与他人的权益、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相协调。

在网络传播中,应注意以下法律和伦理问题:1. 不得传播诽谤、侮辱等损害他人名誉或隐私的信息;2. 不得传播恶意虚假信息,散播谣言或造成社会恐慌;3. 不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暴力内容;4. 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

二、网络传播中的隐私保护问题在网络传播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变得尤为重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他人不得未经允许侵犯他人的隐私。

然而,在网络传播中,个人的隐私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和滥用。

因此,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1. 不得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私人照片、视频或个人信息;2. 不得盗取他人账户信息,侵犯他人的网络私密性;3. 不得滥用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骚扰、敲诈勒索等行为;4. 不得非法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比如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

三、网络传播中的版权问题网络传播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使得信息如洪流般涌入每个人的视野。

然而,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保护原创作者的版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我们应该关注的法律和伦理规定:1. 不得未经授权转载他人的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作品;2. 不得修改他人的作品并冒充原创;3. 不得有意篡改他人的作品或删除原作者信息;4. 不得以他人的作品谋取商业利益。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面对网络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我们需要相应的策略来应对挑战。

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参考: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2. 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谨慎言行;3. 审慎传播信息,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倡导网络伦理,尊重他人的权益和隐私;5. 建立更加严格的版权保护机制,维护原创作者的权益;6. 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网络原创文章版权法律保护若干问题探究

网络原创文章版权法律保护若干问题探究

对于版权人而言,是利益上的侵害 。要想解决这个 日益 所 以,在数字信息时代 ,对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将有 凸显的侵权行 为 ,网络原创文章版权人亟须采取一些措 利于充分保护网络原创文章作品,优化网络环境。
I编辑 之 友 ・doa rn 2 1 . Eirl id tiFe 026 I 版 权 1 13 O
尔尼公 约》看齐 ,即从财产保护走向精神保护的范畴 。

体而双利的保护也体现在20 年 由最高院颁布 的 《 00 关
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中,该解释强化了对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以
信息权 的行使者是网络原创文章的版权人 ,具体表现为
量 。在 宪 法 与著 作权 法 的指 引下 ,我 国相 继 出 台 了 《 互
的权利管理信息权表现为未得到网络原创文章版权人的
许可 ,使用原创文章或在原创文章的基础上增加或删除
部 分 内 容 。因 网络 媒 体具 有 很 强 的随 机操 作 性 ,很 多 网
会责任道德 ,更是一场全民打击盗版意识的提升。目前网 侵 害,不断地改进管理水平 ,提升网络技术 ,以便更加 络版权文章保护的立法状况不是十分完善,我国在版权立 准确地辨别谁是真正 的文章著作者。现在 ,保护网络原 法方面尚有缺失和不足。l 1
创文章版权最棘手的问题是网络上肆意乱用他人原创文 章的不法侵害者比比 皆是 ,但是让这些侵权者现 出原形
及2 1年 《 00 著作权法 》修订案等 ,都对版权保护进行 了
进 一 步完 善 。可 以说 ,我 国对 著 作 权人 的保 护在 向 《 伯
章 。通过非法操作技术措施 ,改写了口令 ,破解密码 , 长驱直入某个 网站或者网站中的某个作品 ,使得网络原

从法学角度看无授权转载问题

从法学角度看无授权转载问题

从法学角度看无授权转载问题——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最近,微信已成为最流行的聊天工具之一,其中附带的微信公众号也逐渐成为有较大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

数百万的公众号上面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其中内容十分丰富,也有大量优质的原创内容。

但是,其中有大量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则转载他人的内容,也没有标明作者的姓名以及出处。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微信公众号的这种无授权转载,是否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害?微信公众号的转载已经微信朋友圈的转发又有何区别?我们将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他人的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而被微信公众平台转载,则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害。

对于在转载的时候标明作者及其出处时候,虽然没有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但也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著作财产权利;如果在转载的时候没有标明作者甚至更替作者姓名的时候则还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时事新闻的话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转载,但应标明出处与作者姓名(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微信朋友圈内的转发则与微信公众号的转载有所不同。

微信朋友圈的转发一般不是向公众进行传播并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那么如何维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呢?首先,著作权作者最好能在微信公众号里面的文章里加入版权声明,以达到警醒的目的。

进行作品转载的微信公众号则应标明作者的姓名及其出处,以及尽量取得作者的许可。

左图是微信公众号“魔都晨曦来临”的版权声明,里面明确说明该公众号准在之内容著作权归法定著作权持有者,在转载时则应尊重相关著作权及其持有者,在转载时应标明作者及来源。

其次,提供微信公众号之微信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应该设置著作权侵权的投诉平台,向公众和著作权人提供侵权救济途径,一旦发现明显不合法的转载行为(比如没有作者信息和原始出处的),应该立即加以屏蔽或者删除。

著作权保护法律案例分析(3篇)

著作权保护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文学、影视作品、音乐等著作权侵权案件频发。

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网络文学侵权案件为例,分析著作权保护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系某网络文学网站上的作者,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奇幻之旅》。

该小说在网络上广受欢迎,吸引了大量读者。

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另一网络文学网站上转载了《奇幻之旅》全文,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广告,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

原告甲发现后,将被告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被告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若被告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甲能否获得赔偿?四、案例分析1.被告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

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权。

本案中,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另一网络文学网站上转载了《奇幻之旅》全文,并发布了广告,侵犯了原告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被告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2.若被告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甲能否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乙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原告甲有权要求被告乙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将根据原告甲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乙的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酌定。

五、结论本案中,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另一网络文学网站上转载了《奇幻之旅》全文,并发布了广告,侵犯了原告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国内网络著作权侵权和保护问题的探讨

对国内网络著作权侵权和保护问题的探讨


引 言
近年 来由于信息技 术的快速发 展, 网络普及度 已经达到 了较 件中 占有较 高的比重 结合 上述 的概念 , 根据 网络著 作权纠纷呈 高的水平 , 成为 了当下人们 日常工 作、 生活和 学习不可 或缺 的工 现 出来 的特点 笔者从 以下两种 角度进行 思考 , 并做 出分类 :
相对于 传统著 作权 的差异 ,网络 著作权 的作 品更加 的多样 改变 使我们面 临的 问题 更J 负责 : J u 我们 需要相关配套 的成熟的制 化, 传播 的途径更 加的灵 活, 也因此 表现 出了许 多不 同的特 征。 度法 规, 一方面 保护 网络著 作权 人的 合法权益 , 如人身权 和财 例 首先 , 网络 著作权 的权利 范畴呈 扩大化 的趋势 。 由于网络 作品 产权等 ; 另一方 面可 以对侵 权行为进 行法律 的制 裁 , 有效地 防止 的多样性 , 对与 著作权的保 护 内容也随之 发生 的改变 。 传统 的法 侵权 行为 的发生 。但 网络 作 品在传播 途径 和服务对 象等方 面的 律制度对 于网络 作品 的保护 和传播 过程 中的规 范力度 已表现 出 特 殊性 , 使得我 们采取 的对著 作权保护 的各项措施 , 必须平 衡地 了明显的不 足。 其次 , 网络著作权 的作 品表现 形式的无 形性和 多 考虑到 著作权 人 的利益 和网络 使用者 等多方主 体的 各项权益 。 样化 。 随着信息技 术 和网络环境 的不 断发展和完 善 , 网络 作 品作 笔者 从几个 方面对 防范网络著 作权侵权 问题 的措 施进行 了归纳 : 为无 形的财 富 ,也以更 J 复杂 多变 的形式 展现在 大众面前 。第 J u ( ) 一 法律保 护制度 的 完善 和增 强 三, 网络 著作权 人的判 定更J 的复杂 。 J l 】 由于网络 系统 自身的复杂 我 国是一个法 治国 家, 依法 治国是我 国的基本 国策, 随着 网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它关乎到现代社会中信息自由流动的问题。

当前社会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不可或缺的一个渠道。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即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局限以及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来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网络言论自由是指个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或知识的自由,包括网络上发表、转载和分享信息的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是信息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可以增进个人之间的交流,还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繁荣,提高公民对社会、政府的监督和批评。

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也要求网络平台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个开放、公正、平等的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环境,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实现。

在保障网络言论自由方面,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参与管理国家机关条例》等规定也保障了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自由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局限。

首先,网络的普及程度不同,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水平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网络上涌现出一些言论过激、不负责任的现象,这会减弱网络言论自由的正当性。

最后,由于网络言论自由的便利性和广泛性,一些恶意言论、网络暴力也同样具有高度传播性,极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制上,应该考虑到两点:一方面,应该坚持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也要规制网络言论的内容和方式。

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国家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

其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规定了网络言论自由应遵循的基本规范,禁止不实和有害信息的发布、散布等活动。

总之,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规制是一个及其复杂的问题。

如何看待网站转载的“拿来主义”——网站转载报纸内容的法律问题探析

如何看待网站转载的“拿来主义”——网站转载报纸内容的法律问题探析
决 定 如 何 支 配 该 作 品 的 权 利 仍 然 网络 传 播 行 为 而 制 定 的《 息 网 信 保 留在 原 作 者 或 其 他 著 作 权 人 手 络传 播权 保 护 条 例 》 ,也对 此 作
寻 找 答 案 l
如何看待 网站转载 的“ 拿来主义”
— —
网站 转 载报 纸 内容 的法 律 问题探 析
一 杨德 嘉
报 酬 的现 象 , 分 报 社 表 示 出 了 网 站 是 否 有 权 在 未 经 许 可 、 付 部 不 强 烈 不满 , 并开 始 尝试 通 过 司 法 报 酬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报 纸 的 内容 。
互 联 网 的 飞 速 发 展 为 信 息 途 径维 护 权 利 。于 是 纷 争 鹊 起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谓 “ 纸 内容 ” 所 报 和 作 品 的 传 播 带 来 了 翻 天 覆 地 大 量 侵 犯 著 作 权 的 案 件 涌 入 法 只 是 日常 生 活 中 的 习惯 说 法 , 从 的变 化 。伴 随着 这 一发 展 , 网络 院 ,并 且 呈 现 出 逐 年 猛 增 的 趋 法 律 的 角 度 来 看 , 一称 谓 太 过 这 媒 体 也 如 雨 后 春 笋 股 焕 发 出 勃 势 。以北 京 市海 淀 区人 民法 院为 笼统 、 有失 严 谨 。因此 , 了将 网 为 勃 生 机 ,为 用 户 提 供 了 数 量 巨 例 , 0 7 年 该 院 受 理 报 社 起 诉 络 转 载 是 否 合 法 这 一 问 题 讨 论 20 大 、 内容 丰 富 的 信 息 和 作 品 , 帮 网 站 转 载 侵 权 的 案 件 只 有 不 到 清楚 , 们 需 要 对 报 纸 上 不 同性 我 助 人 们 开 辟 出 了获 取 新 知 的 崭 1 0件 , 0 8年 则迅 速 增 长 到 5 质 、 型 的 内容 进 行 法 律 上 的 甄 20 0 类

网络法律使用问题解答与解析(七)

网络法律使用问题解答与解析(七)

网络法律使用问题解答与解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的存在。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使用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网络法律使用问题进行解答与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网络法律。

一、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是网络法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网络上,人们经常使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分享个人信息。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受到侵犯。

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滥用。

因此,在分享个人信息时,我们应该选择可靠的平台,并合理地设置隐私设置,避免私密信息被滥用。

二、网络言论自由虽然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表达意见的自由平台,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发表一切言论。

法律对网络言论也有一定的限制。

有些言论可能触犯法律,例如侮辱诽谤、泄露国家机密等。

为了避免涉及法律纠纷或侵犯他人权益,我们应该在网络上进行自由表达时谨慎选择言辞,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三、网络版权保护网络上的内容创作属于知识产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或修改他人作品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为了避免侵权,我们在网络上使用他人的作品时应该尽量遵循以下几点:首先,尊重原创者的权益,尽量使用自己拥有版权或已经得到授权的作品;其次,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该明确标注原作者信息,并注明转载出处;最后,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下载正版作品,以支持创作者的创作。

四、网络交易与纠纷解决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网络交易也伴随着一些纠纷。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法律对网络交易也有一定的规定。

在进行在线交易时,我们应该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并查看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

如果发生纠纷,我们可以通过与卖家协商、投诉平台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

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步骤之一。

五、网络犯罪与举报网络犯罪是网络法律中一个严肃的问题。

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暴力等都严重侵害了人们的权益和安全。

如果我们受到网络犯罪的侵害,应该及时向有关机构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

关于转载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转载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转载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在享受便捷的同时,网络转载也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以某知名博主侵权案为例,分析了网络转载的法律问题,旨在为网络用户和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知名博主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一篇名为《人工智能的崛起与挑战》的文章。

原作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博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网络转载是否构成侵权。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转载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2. 转载行为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3. 转载行为是否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转载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具体分析如下:1. 转载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等情形。

本案中,被告转载原告作品的目的并非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粉丝等商业目的,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

2. 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转载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转载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转载原告作品,违反了该条例。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网络转载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1. 网络转载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等情形。

转载的法律后果(3篇)

转载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转载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

然而,转载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版权法和道德伦理的角度,探讨转载的法律后果,以提醒人们在享受信息便捷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一、引言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转载成为人们获取和分享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转载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版权问题,如果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就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转载的法律后果。

二、版权法视角下的转载法律后果1. 未经授权转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法律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 转载过程中对作品进行修改在转载他人作品时,若对作品进行修改,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增删、变更等权利。

法律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 转载他人作品未注明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转载他人作品应当注明原作者、作品名称、来源等信息。

未注明出处的转载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法律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道德伦理视角下的转载法律后果1. 道德失范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损害他人名誉、荣誉等。

在道德层面,这种行为被视为不诚信、不尊重他人的表现。

法律后果:虽然道德层面的法律后果不如版权法明确,但侵权人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影响其社会形象。

涉及法律的案例热点(3篇)

涉及法律的案例热点(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版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件为例,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以期对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提供有益借鉴。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知名作家A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情感救赎》的小说。

不久后,该小说被B网站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并在网站上持续传播。

作家A发现后,向B网站发送了侵权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

然而,B网站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将《情感救赎》小说置于网站首页推荐位置。

作家A遂将B网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焦点1. 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B网站未经作家A的授权,擅自在其网站上转载《情感救赎》小说,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B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B网站明知侵权行为的存在,未采取措施停止侵权,构成故意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本案中,B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B网站在收到作家A的侵权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停止侵权,构成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启示1.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本案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要敢于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保护版权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话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版权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普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保护版权的重要性,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保护版权问题的现状1.1违法侵权行为频发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侵犯版权的行为也变得愈发普遍。

盗版软件、非法下载、网络转载等行为屡禁不止,给版权所有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2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版权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不能完全覆盖互联网时代的要求。

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1.3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目前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裁,导致守法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保护版权问题的影响2.1对版权所有人的损失频繁的侵权行为使得版权所有人的创作权和经济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2.2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盗版等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概念的普及,不利于社会创新活力的增强,也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2.3对用户的影响部分用户对版权意识不强,以及受盗版影响的用户会错失获取正版作品的机会,这对他们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三、保护版权问题的解决方案3.1健全法律法规可以从完善版权法律法规入手,将互联网时代的新形式和新特点纳入到相关法律之中,以建立更加完善、全面的版权保护体系。

3.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于版权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版权侵权行为的认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3.3增强社会监管力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侵权行为提供举报、揭露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版权保护的氛围。

3.4增加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技术、版权保护软件等,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率和精准度,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3.5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更加严格地对盗版、非法下载、网络转载等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惩罚机制,使得侵权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1. 引言1.1 网络时代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新闻内容可以在瞬间传播到全球各地,但同时也带来了侵权、盗版等问题。

新闻作品著作权作为新闻从业者的重要财产,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以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新闻作品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复制、转载、篡改,导致新闻从业者的劳动成果受损。

加强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执行机制,才能有效抵制侵权行为,维护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网络时代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同时也为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

合理的法律保护可以推动新闻产业的创新与发展,促进新闻内容的多样化和质量的提升。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维护新闻作品著作权,推动新闻行业迈向更加繁荣的未来。

2. 正文2.1 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是保护新闻作品创作者的权益,确保其在网络时代的作品不被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作品是指记载时政、经济、文化、科学等新闻信息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片作品、音像制品、网络作品等形式。

根据该法律,作者对其新闻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在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传播和复制变得更加迅速和便捷,因此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新闻作品著作权。

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修改、发表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和赔偿措施。

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不仅是对新闻创作者的保护,也是对新闻行业的促进和规范。

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保护,新闻作品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价值,新闻创作者才能有更好地创作积极性和创作环境。

加强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当务之急,也是新闻行业发展的关键。

新闻作品转载的版权问题研究

新闻作品转载的版权问题研究

新闻作品转载的版权问题研究在现代信息化的背景下,自媒体行业发展迅速,但随之带来的新闻作品转载的侵权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严重侵犯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合法权益。

如何有效打击此类侵权,成为各界人士研宄和讨论的热點。

本文通过分析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总结出当前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面临立法不完善、维权成本高、媒体行业自律性不强、缺乏有效的网络监管平台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与规避措施,以期大幅度减少新闻作品被侵权的情况发生。

标签:新闻作品;转载;侵权;防范与规避一、引言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日渐普及,开创了一个自媒体时代,各种自媒体软件层出不穷,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著作权侵权纠纷。

近年来,网络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有的网络媒体为了博取高点击率,牟取商业利益,在未经授权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面临严峻挑战,不利于传统媒体的健康发展。

有效打击此类侵权,加强版权保护,对维护创作者们的劳动成果和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闻作品转载侵权概述——以《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为例随着网络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新闻作品侵权转载的现象愈演愈烈,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

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案件终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还要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经过了三年时间,最终,这起互联网侵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也为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

网络法律使用中的问题与解答要点(十)

网络法律使用中的问题与解答要点(十)

网络法律使用中的问题与解答要点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法律使用中的问题日益突出。

人们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发布信息、购物等活动,往往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

而对于一般用户来说,了解网络法律使用中的问题与解答要点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隐私保护、言论自由、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探讨网络法律使用中常见的问题以及相关解答要点。

一、隐私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使用网络时,我们往往会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因此,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要注意网络平台的隐私政策。

在注册或使用某个网络平台时,往往会被要求阅读并同意其隐私政策。

这些政策规定了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用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时,应认真阅读隐私政策,并合理判断平台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是否合理和安全。

其次,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用户在使用网络时,应尽量避免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尽量选择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站和应用程序。

此外,应使用强密码来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并定期更换密码。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已被泄露或存在风险,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联系平台管理员、警方等。

二、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网络世界中的重要价值观,但在实践中,关于言论自由的问题也经常引起争议。

如何正确理解和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是我们在网络法律使用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布具有侮辱、诽谤、歧视等性质的言论,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

用户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其他人的人格尊严。

其次,言论自由权利不等于绝对放任。

网络平台有权对用户发表的言论进行管理和规制,以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用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时,要遵守平台的社区规范和规则,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等。

三、知识产权在网络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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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的法律问题探究
作者:吴思儒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07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迅捷的互联网获取信息。

为了获得最新消息,满足受众的“新鲜”需要,那些不具備采访权的网络媒体肆意转载纸媒的文章,同样,纸媒也大量转载网络媒体的文章。

此外,还有一些同类媒体之间相互转载的现象也不少见。

在各种媒体相互转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因转载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转载引发的法律问题,旨在找到规范网络转载的有效措施,并推动立法。

关键词:网络媒体;转载;侵权;规范
一、网络转载概述
(一)网络转载的定义。

转载包括刊登别的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以及在非原作品发表网站,重新发表该作品,但前提是标明非再发表者原创。

由此可知,转载大致可分为四种:报刊间相互转载;互联网媒体作品被纸媒转载;纸媒作品被互联网媒体转载;互联网媒体间相互转载。

据现有法律规定,报刊间相互转载已被法定许可吸收,故不再赘述。

而互联网媒体作品被纸媒转载不属于现有网络转载范畴,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后两种转载方式,即网络转载。

(二)网络转载的对象。

转载属著作权内容,而著作权是作品享有的,故转载对象必然是作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在传统纸媒时代,作品常以纸质或书面形式存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作品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

信息革命导致储存方式变革,大量作品借助数字化技术存储并广泛传播,从而出现大量多媒体作品、电子期刊等在网上存储和传播的作品。

因此,互联网时代,网络转载的对象便是以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的网络作品。

而网络作品也当然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网络转载侵权问题
随着网络转载越来越普遍,相关信息同质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在大量转载中,存在着不少侵权行为,主要是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作品侵权和网络媒体间相互转载侵权。

下面,笔者将从上述两方面说明网络转载的侵权问题。

(一)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作品
(1)涉及的权利类型: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作品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前者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复制是将作品复
制一份或多份的行为。

转载首先要对纸媒作品进行复制,上传并保存到网络服务器或数据库,此行为便涉及复制权;若上传的作品一直保留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器中,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该作品就处于被传播状态,即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2)涉及的权利主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享有者是著作权人。

而转载不同种类的作品涉及的权利主体也不同。

主要包括单件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3)转载单件作品的单一许可:报刊上的作品一般有两个来源:外部来稿和内部编辑写稿。

第一种作品的著作权当然由作者享有,网络转载需经作者而非报社同意。

第二种为职务作品,若一般职务作品,编辑享有著作权,但两年内单位在业务范围有优先使用权,因此进行网络转载不仅要经作者同意,还可能需单位同意;若为特殊职务作品的“三图一件”,则网络转载需经单位而非作者同意,因为单位享有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4)转载汇编作品、演绎作品的多重许可: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如转载整期报刊就是转载汇编作品。

演绎作品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除汇编作品。

据法律规定,转载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都需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汇编者、演绎者的多重许可并付费。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上述类型的文章未经任何一方许可并付费,或是漏掉其中的某些权利主体,从而构成侵权。

(二)网络媒体间相互转载。

一些网络媒体为达自己目的,不仅肆意转载纸媒作品,还大量非法转载其他网络媒体作品,众多雷同作品不仅导致侵权,更浪费读者时间。

其实合法的网络转载只需三步:申请许可——标明来源——按规付酬。

但现实中,大量网络媒体做不到。

他们肆意转载别人作品,不注出处,不付报酬,甚至直接采用“拿来主义”,进而遭到舆论围攻、“吃官司”。

大量的侵权转载说明媒体行业版权保护意识淡薄,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他人权益,更影响司法效率和法律权威。

三、网络转载侵权的例外
在进行网络转载时,不是所有未经许可、未付费的转载都是侵权行为。

虽然网络转载不适用法定许可,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都对网络转载的合理使用作了规定,在该种情形下,即使未经同意、未付费进行网络转载也不侵权。

四、规范网络转载的措施
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转载侵权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找到规范网络转载的有效措施。

笔者认为,应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完善立法保护。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网络转载的法律规定,还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作为“剑网”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但要使网络转载在法律轨道上正常运行,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如现行法律虽规定了使用作品必须经许可并付酬,但授权方式、付酬标准、授权机制等还需在立法上具体确定。

此外,应完善相应法律,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二)加强管理监督。

在现实中,有些方面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部分网络媒体公然漠视法律,在转载前不申请许可也不付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重点就是加强对网络转载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和处罚非法转载行为。

监管部门不仅应严格执行法律,更要学会用技术手段应对非法转载。

一方面,要建立专业的著作权人版权登记与备案制度,以科学和公开方式保护权利人权利,形成事前保护。

另一方面,要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搜索引擎服务的事后审查机制,在网络媒体转载后追溯其来源是否合法,并完善惩戒机制,对网络媒体形成震慑。

(三)形成行业“联盟”。

网络转载侵权泛滥也源于网络媒体版权意识薄弱,才使其他网络媒体有可乘之机,若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形成“联盟”,自发保护特定范围内的作品,将加大外部人非法转载的难度。

当一个媒体的作品被非法转载时,其他“盟友”也能站出来维权,并且能在实践中一起防止他人非法转载,通过“集体自卫”的方式保护行业权益。

参考文献
[1] 李倩倩.我国网络转载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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